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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考核细则

细则2019-04-07 15:00书业网

篇一:电工、机修考核细则

电工、机修考核细则

1内容和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电工及机修车间内部考核职责及要求。 1.2本制度适用于电工及机修车间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 2基本原则

2.1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是电工及机修车间综合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保证公司各套设备达产达效,按照保生产、重安全的管理思路,特制定本细则。

2.2严格按照本细则进行考核,公平合理,持之以恒,注重兑现。

2.3坚持责、权、利、效对等关系,对班组和个人逐步实行量化管理,促进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 3组织与职责

本制度由电工及机修主管及生产主管负责全面考核工作(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班组建设等)。 3.1负责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的制定、修改和执行工作。 3.2负责公司对电工及机修车间考核结果的落实兑现工作。 4考核方式和内容

4.1考核方式以每周一次厂部联合考核和班组抽查考核相结合,以班组自查为主,厂部考核为辅的原则。 4.2班组每周要坚持自查三次,并将考核结果公示,以备班组和公司监督。

4.3检查内容应对劳动纪律、维修纪律、维修质量、安全、卫生、班组建设等方面进行认真检查。 5奖惩兑现

5.1经济责任制考核扣款在当月工资中对应计算。 5.2各种考核奖惩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5.3厂部考核在劳动纪律、安全、现场管理等各项考核扣款的,月底进行汇总,以班组为单位计算,分别与相关人员进行挂钩。

篇二:电工日常考核细则

电工日常考核细则

为了更好的做到公平公正、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做好检修和检查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订以下管理细则。

一、 早8:00在机电车间会议室正式开班前会,8:00不到者视为迟到(8:00前给当班主任请假的不算迟到,迟到时间记到延时加班),按照机电车间管理制度执行。

二、 休班由片内自行安排,活井、大井、末煤、压滤片每天(白班)上班人数不少于3人,装车不少于2人,如果片内人数有请假的、有两人同时上夜班的情况可以减少人数,无故缺少上班人员的对片内休班人员每人考核50元。

三、 每人每月休班按照厂内规定的8天休班执行程序执行,连续休班3(含3天)天以上的或超8天的需经车间、厂长批准后方可休班,在车间和厂内不知情的情况下休班的均为旷工,上报厂部,按照厂内旷工考核标准执行。

四、 任何人在工作期间离开厂区,需要经车间主任同意,写请假条后方可离开,如果出现未经车间同意未写请假条的情况下离厂,均按照脱岗对待,按照厂内考核制度执行。

五、 工作期间规定:

1、

2、

3、 上班期间睡觉考核300元; 上班不背工具包考核100元; 停送电未执行停送电标准的根据厂考核制度执行;

4、 检修票完成不彻底,又没有任何理由而影响生产的,每次考核片区100元;

5、 电机润滑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根据影响生产时间进行考核100至300元;

6、 技术考试每月一次,不及格的每次考核100元,40岁上老工人不予考试;

7、

8、

9、 点检设备不

到位造成事故的每次考核100元; 配电室配置不齐全的缺一项考核50元,以此类推; 配电室门窗在无人期间不上锁的每次考核50元;

10、 配电室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

11、 变、配电室、柜积尘大(每月20日进行检查)对片区考核50元;

12、 变、配电室内抽烟的发现后按照厂考核制度执行;

13、 停送电抽屉未抽拉到位造成事故的每次考核100元;

14、 夜间抢修电话通知不上的考核300元,以调度室电话为准,考核金额奖励给夜班抢修人员;

15、 每天下午在没有下班的情况下, 17:15分之前的停、送电、处理故障均由白班检修工处理。

16、 下午下班需在班后会上签字后方可下班,未在班后会上签名的一次考核10元。

17、 任何人休班不允许往上、下月攒,当月清当月的。

18、 每月安排片区内对配电室进行互检,发现问题按照标准整

改,如果未整改,每条考核50元;

19、 检修票弄虚作假者,被检查出来的一条考核50元。 注:考核金额分配到车间月底考核中。

篇三:电工班班组考核细则

电工班班组考核细则

为完成2012年安全生产任务,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降低设备故障率,最大程度发挥设备的潜能,提高生产效率,充分调动班组成员责任心,实现班组公平公正,人人肩上有责任、人人心中有班组。电工班在2011年的考核细则基础上加以细化,考核内容如下:

一、劳动纪律考核细则

1.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按照集团公司及矿里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串岗、脱岗、消极怠工超半

小时扣2分。

3. 休假无手续也不打招呼、值班脱岗一次按旷工对待扣10

分。

4. 每月超休一天扣除当月奖金30%,超休两天扣除当月奖金

60%,超休3天级以上扣除100%。

5. 上班时间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穿戴

不整齐,一次考核4分/次。

6.

7. 当日值班电工负责当天班房卫生一次不合格扣1分。 各低压配电室分配个人负责(包括配电柜及灭火器材等),

负责人全面负责卫生及巡检,车间将不定期检查,一次不

巡检或卫生不合格扣1分。

8. 按时完成车间交给的每项任务如有特殊情况说明原因,不

按时完成一次扣3分。

9.

本人因有事请假提前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以上,扣1分;2

小时及以上扣3分/次,3小时及以上按休假半天对待。

10. 班长在不影响正常工作下每次最多可准假一天,请假两天

或两天以上必须在车间办理请假手续。发现班长私自多自

准假一天,考核班长5分/次。

11. 当班喝酒及酒后上岗者考核5分,并需回家休息按休假对

待,若影响生产加倍考核。

12. 安排的工作,讲条件、找借口耽误工作者,或无正当理由

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者,一次扣3分。情节严重

者交车间处理。

13.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者,考核10分,不停

劝说的交车间处理。

14. 发生偷盗行为、敲诈勒索者,按公司治安处罚条例执行。

二、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1. 上班时不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者,考核责任人2分/

次(并报班组习惯性违章)。

2. 倒班电工必须对空压机运行记录、点检记录,变电所停送

电记录、点检记录、录音电话、停送电工作票填写无误,

如发现有误者考核4分/次。

3.

4. 违反一般安全操作规程者,发现一次考核2分/次。 无故不参加周一安全会或矿及作业区组织的其它活动,考

核当事人4分/次,请假考核2分/次。

5.

发生各种事故,有关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故意破坏事

故现场,妨碍事故取证、认定、分析工作的正常进行,考

核有关人员1-6分。

6. 上、下班途中或工作期间因开玩笑、打闹,造成的一切后

果由责任人全部承担。工作不负责人,损坏工具,浪费材

料考核1-2分/次。

7.每班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各种台帐记录记不清、

不齐、影响正常工作者,每次考核1分/次

8. 倒班电工交班时必须当面交清空压机房和变电所所有设备

运行情况,及3100M所有电器设备运行情况,如未到现场

交接班,发现设备故障及其它电器事故接班人自己负责并

考核10分。

9. 室内、环境及设备卫生不合格,发现一处考核2分。

10. 倒班电工对变电所和空压机房卫生不打扫者考核2分。

11. 检修工作结束,由岗位工试车并确认运行正常后方可离开,

如不试车,开机不能正常运行考核2分(如影响生产按作

业区考核办法执行)。

12. 各种检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完全恢复原各种

安全防护实施,否则考核2分/次。

13. 当班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如没有正当理由不处理故障者

由接班人自行负责,接班人处理不了的考核2分/次

14. 倒班电工每班必须对变电所巡视4次以上并对B1-溜进电

器设备进行巡视,如不巡视者,出现问题由当班电工自行

负责(如影响生产按作业区考核办法执行)。

15. 电钳工在一起作业时有互相扯皮,推诿影响正常生产和安全事

故的要共同承担责任,分析原因、主次考核1-2分。

注:每分50元

篇四:农电工考核办法

农电工考核办法

第一条 供电所依照日常检查和分解下达的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直接对农电工实施考核,并由财务科按月对所有工资项目实行捆绑发放到人。

一、劳动纪律管理考核

第二条 对严重违反局规局纪的农电工根据其情节实行留

用察看和解聘。留用察看人员在留用察看期间继续在原部门工作,工资只发放基本工资,留用察看期间,不享受其他津补贴、补助、奖金等。留用察看人员在期满前7天向局写出书面总结和上岗申请,经会议讨论通过后,决定其是否复岗或继续留用察看。对于解聘人员,必须结清电费和其他经济手续。

第三条 严肃劳动纪律,严守作息时间规定。上班迟到、早退、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以上行为月累计3次扣50元;值班人员和营业厅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每次扣20元,月累计两次及以上者,扣100元。连续旷工2天,责任人留用察看1个月,月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留用察看2个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按严重违反局规局纪处理。检查发现农电工旷工,每人次扣部门负责人50元。

第四条 农电工无故不参加局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每次扣50元;考试不合格,扣责任人30元,并参加补考;

考试作弊者,以零分计,扣责任人30元,并进行全局通报批评;补考不合格停发月奖直到考试合格。培训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个人承担培训费用并扣1个月奖金。

第五条 接听电话时不使用文明用语或对答中出现服务忌

语、态度蛮横等,每次扣责任人30元。手机拒绝接听或关机,每次扣责任人30元。

第六条 严禁使用“二电工”现象。若发现存在“二电工”,责任人扣200元,并处留用察看3个月处理。

第七条 农电工应做好所服务的台区客户的服务工作。发现辖区内客户投诉或举报事件且经查属实,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1-3个月处理。情节恶劣的,按严重违反局规局纪处理。

二、日常工作考核

第八条 安排的工作任务要按时完成,农电工未按时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每次扣30元。不按时填写资料或填写不规范扣责任人100元。

第九条 发生刁难客户、吃拿卡要、违规收费、损害客户利益或其它违纪行为,扣责任人200元,并处留用察看1-3个月。

第十条 爱护公物,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管不善、使用不当导致材料、设备、器具、公物损坏,赔偿维修费用的20%;丢失的照价赔偿;恶意损毁或造成严重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责任人留用察看1-3个月。

三、安全考核: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罚: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负主要责任者予以解聘;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半年处分;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半年处分;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半年处分;农村触电伤亡事故,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3-6个月处分;负次要责任者留用察看2-4个月处分;人身重伤事故,给予主要责任人留用察看3-6个月处分;次要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2-4个月处分;人身轻伤事故,主要事故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2-4个月处分;次要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2个月处分;一般电气火灾事故,火灾直接责任人按留用察看3个月处分并承担火灾经济损失的50%。

第十二条 对农电工违章行为采取曝光、罚款100元、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重新上班的程序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农电工摩托车公车私用,发生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四、低压电网管理考核

第十四条 对线路和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巡视和检查,每次扣责任人50元。

第十五条 未按规定完成交叉跨越测量、负荷测量等工作,每项扣责任人50元。

第十六条 线路和设备存在缺陷未按规定时限及时处理,每处扣专责人50元。

第十七条 发生线路设备故障,私自处理,扣责任人100元。

五、经营指标考核

第十八条 线损考核。按局下达的低压考核线损,供电所要根据实际情况从严从细分解核定各台区低压线损指标。根据台区当月供、售电量、线损率、售电单价指标的完成情况核定。即为:当月供电量×(考核线损-当月线损)×(5~20)%。即按盈余电量电费的(5~20)%予以奖励或扣罚;连续三个月超出线损指标3个百分点,且无客观原因者,予以解聘。

第十九条 售电单价考核。按局下达的低压售电单价,供电所要根据实际情况从严从细分解核定各台区低压售电单价指标。即为:当月售电量×(当月单价-考核单价)×(5~20)%,即按盈余电量电费的(5~20)%予以奖励或扣罚。

第二十条 电费回收考核。电费上交考核日为每月抄表后7日内完成。为确保电费及时回收,将责任人的风险抵押金和月工资要纳入综合考核,每逾期一天,按欠费总额的10%扣除,到第10日仍未交清电费者,扣除基本工资的50%,并将欠费从风险抵押金和工资中予以抵扣。抄表后第7日及以前交清电费费的,奖励台区农电工50元。

六、营业管理考核

第二十一条 客户新装、增容必须到供电所营业厅办理申请,凡私自接电者,每发现一户扣责任人50元。

第二十二条 未按规定时限抄表扣责任人50元;存在超抄、

估抄、下甩等行为的,扣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三条 存在折到电量,扣责任人200元,并根据其情节,处留用察看1-3个月。

第二十四条 存在截留电费现象的,按严重违反局规局纪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电量、电费差错(事故)扣罚标准:

1、电量差错在500kwh及以下,电费差错在200元及以下,扣责任人100元。

2、电量差错在500kwh以上1000kwh及以下,电费差错在200元以上500元及以下,扣责任人200元。

3、电量差错在1000kwh以上5000kwh及以下,电费差错在500元以上2500元及以下,扣责任人1000元。

4、电量差错在5000kwh以上1万kwh及以下,电费差错在2500元以上5000元及以下,扣责任人3000元,责任人按留用察看6个月处理。

5、电量差错在1万kwh以上,电费差错在5000元以上,责任人按严重违反局规局纪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发生卡片空白、缺项、抄录错误、未盖章签名等现象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

第二十七条 丢失抄表卡片的,每次扣责任人200元;私自办理用电业务,擅自供电的,责任人按留用察看1-3个月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未按时在电费公布栏公布电量、电费、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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