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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工程承发包管理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2019-06-10 21:47书业网

供用电工程承发包管理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北京市供用电建设承发包公司(以下称乙方)

为顺利完成甲方在北京电力公司报装的供用电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依据北京电力公司日制定的号供电方案外电源(开闭站、小区配电室)工程的内容,进行如下工作:

1、选择有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计内容为:外电源电缆及开闭站、小区配电室设计)。设计合同可由甲方直接与设计单位签订。

2、组织施工图纸的审核。

3、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及标底,按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招投标。

4、代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5、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

6、进行施工过程的组织管理。

7、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8、协调北京电力公司内部各有关单位的关系,组织启动送电工作。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与设计单位签订外电源工程施工设计合同,并承担设计费。

2、向有关规划部门申办规划许可证。

3、向乙方提供经规划许可的施工设计图纸。电缆工程(含管井或沟道)8套,开闭站、配电室9套。

4、向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建和开工手续。

5、负责外电源工程沿线的建设场地准备工作(包括占地、拆迁、市政、交通、园林绿化、青苗赔偿等等)。并承担其费用。

6、向市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工程招标申请。

7、审核并书面确认乙方提交的工程造价文件及工程竣工结算。

8、提供外电源工程施工用水、电源。

9、指派工程代表签署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等文件。

10、组织内部供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联系北京电力公司有关部门对内部供电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在内部供电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组织外电源工程。向北京电力公司有关部门提交内部供电工程竣工资料。

11、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各类款项。

12、必要时委托工程监理并承担其费用。

13、对委托乙方的事项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按照北京电力公司有关技术要求,组织进行外电源工程施工图纸的审核。

2、确定投标单位并协助甲方办理工程招标申请。

3、施工图纸审定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4、协助甲方办理开工手续。

5、按招投标有关规定组织外电源工程施工招投标,接受投标书,主持开标会议,组成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和决标。、

6、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7、遵循北京供电公司技术政策和有关技术条件,组织材料和设备采购。

8、按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投资控制。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

9、在约定的施工周期内,组织工程施工。

10、签署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等文件。

11、组织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

12、协调北京电力公司内部各单位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工程竣工结算后,组织启动发电工作。

13、乙方工作不应超出甲方委托的承包范围,否则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本合同涉及的工程均须达到合格标准。

2、因工作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施工周期

工程施工工期及开竣工日期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其支付与结算方式

1、开闭站及其电源电缆工程投资按如下约定: (略)

2、甲方自身外电源工程投资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造价文件(甲方应在20日内审定),经甲方审定后7日内,由甲方按审定造价向乙方支付7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审定造价加洽商增减帐结算,于启动发电前结清尾款。

3、承发包管理费按市物价局批准的费率计取,随上述工程款同时结清。

第七条 违约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类款项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款项,工程发电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由于供电方案变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补充条款

委托方(章) 承包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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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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