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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与乡镇签订打击传销目标责任书

工商税务2019-06-11 04:06书业网

篇一:打击传销责任书

打击传销工作责任书

治理工作目标,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工商局、县委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关于2011年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订本单位打击传销工作的实施方案,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打击传销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责任制。要落实责任,明确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3、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建立完善“三位一体”监管网络。要积极协调当地公安、社区管理、城市居民委员会,建立起打击传销监管网络。

4、严厉打击采取“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各种传销活动。重点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胁迫参加传销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活动场所、信息服务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5、监督、引导直销企业规范经营,直销市场发展健康有序,无严重损害消费利益的行为。

6、巩固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打击传销应急预案,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责任追究

1、单位领导不重视,在打击传销工作中领导不力,不支持、不督促打传工作,没有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机制,组织机构不健全,层层监管责任不到位,要按照市局工作绩效考核的规定,计入年终考评,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2、对传销活动查处不及时,打击不力,致使传销活动反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发生恶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群众投诉不受理、不汇报,或者态度不积极,发表消极负面言论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传销行为纵容包庇,给传销行为出谋划策,给群众带来严重危害,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责 任 人: 杉仙岭社区居委会

二?一一年月 日 二?一一年月 日

篇二: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目标责任书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目标责任书

传销和变相传销,是一种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了严防传销不法行为,依据《中卫市2010年深化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等要求,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宾馆、酒店、招待所、出租屋等经营场所要严格遵守《禁止传销条例》,严防接待的人员从事传销活动。一旦发现传销苗头和动向,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并全力协助执法人员开展检查;

第二条 在承接各类会议时,要履行查验合法证照的义务,与会人员较多时,要向工商所登记备案;

第三条 宾馆、酒店、招待所等经营场所要配合工商、公安执法人员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尤其是对入住人员宣传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 宾馆、酒店、招待所等经营场所不得为传销行为提供方便。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者,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来自:WwW.CssYq.com 书业 网:工商局与乡镇签订打击传销目标责任书)元以下的罚款。

中卫市工商局 工商所巡查人员:

重点场所负责人:二O一O年三月

篇三:打击非法传销责任状

芦屯镇人民政府打击传销工作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严厉打击传销行为,建立和健全长效机制,维护我镇社会稳定和良好的市场秩序,根据省市委、区委、区政府有关打击传销的规定,芦屯镇人民政府决定与各村、社区签订打击非法传销工作责任状。

一、目标与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社区支部要把打击传销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击传销的工作部署,结合本村、社区的实际,研究制订本村、社区打击传销工作的实施方案,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决不让传销活动在芦屯立足。

(三)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责任制。明确“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各村、社区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各村、社区支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不推诿,不扯皮,把打击传销工作落到实处。

二、信息交流

(一)建立联系会议制度,打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总结工作情况,研究并部署工作任务。

(二)建立信息专报及重大信息上报制度,能及时向镇综治小组报告情况。

(三)建立联系人制度,各村及社区设立专人专职负责打传领导小组各部门之间的联络。

(四)能在行动或巡查完结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传销企业、传销人员、传销窝点相关资料按要求录入打传资料库实现信息共享。

三、责任追究

(一)各村、社区领导不重视,在打击传销工作中领导不力,不支持、不督促打传工作,致使当地传销活动盛行而得不到处理,被区、镇政府批评,列为重点地区或被新闻媒体披露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和政纪处分。

(二)有关部门对打传工作不重视,不履行职责,打击不力,致使传销活动盛行,造成严重影响的,部门主要领导不能参加当年评先评优。

(三)各村、社区在辖区内因传销行为致人伤亡,造成严重影响的,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四)对传销行为纵容包庇,给传销行为出谋划策,给群众带来严重危害,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书一式两份,芦屯镇人民政府、各村及社区支部各存一份。

芦屯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党支部 领导(签名):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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