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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中心调档函除了纸质函外

调档函2019-06-11 04:38书业网

篇一:苏州大学调档函通知

苏州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 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

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的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以提高复试质量、加大复试力度为

重点,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促进我校硕

士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和谐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基本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

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

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

公正。

二、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

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

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

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教育部将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

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各基层招生单位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

和解释说明工作。

三、加强复试工作,切实发挥复试作用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办法,提前公布并严

格执行。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切

实做好复试工作。有关复试工作按照《苏州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附件)执行。各基层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复试方案并制定本学院(部)具体复试

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强化复试考核,加强诚信评判,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四、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定向生不需要

提供人事档案,但需要考生所在人事部门要提供政审意见。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录取。我校与定向生签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五、录取

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基层招生

单位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对于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

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复试成绩也相同,重新组织复试,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必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校园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通过

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审核备案。教育部批

准,并完备所需手续者,将在6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复试成绩低于240分(mba/mpa考生复试成绩低于150分,会计硕士复试成绩低于180分),

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加强领导,严格纪律,提高录取工作的透明度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招

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的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进行,集体负责,制定公平、公开、公正、合理、规范的复试、录取原则和程序,严格按 照招生程序操作,不得随意变更;要向考生公布本单位复试及录取的原则和办法,复试

工作切不可走过场。各基层招生单位对未录取的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规

定以及弄虚作假的基层招生单位,学校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招生

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求其法律责任,

以维护学校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招生的声誉。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学校成立复试联合巡查组,纪监审办公室参与复试与录取的

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

七、复试及录取工作的时间安排1、3月26日12时前各招生单位上报《2014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复试情况统计表》《、2014

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复试具体安排表》、《2014年硕士研究生拟复试名单汇总表》以及本学院

(部)具体复试实施细则和复试小组名单。2、3月27日在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复试名单,同时各基层招生单位在本单位

网站上公布复试名单、复试细则和方案及复试报到、面试的具体安排,并电话的形式通知每

位考生复试及报到时间、地点,确保每位考生复试时准时到场。3、3月31日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验证。报到时间、地点由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自

行安排,并通知考生复试的具体安排。 4、4月1日---4日期间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完成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

试、面试工作,具体地点和时间由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安排。5、4月8日前各招生单位将《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不得延误;《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留各招生单位备查。 6、4月10日左右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拟录取名单(苏州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

生录取名单公示,4月11日为申诉日期。篇二:关于收取2015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调档函

的通知

关于收取2015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调档函的通知 各系: 为做好我院毕业生毕业就业信息维护、派遣信息维护以及档案寄发等工作,各系要做好

考取研究生学生的调档函收取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毕业生在接到录取学校调档函后,应及时到系部辅导员处和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以免耽误调档时间,影响研究生录取。

1、考取研究生同学调档需持①“调档函”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②《河海大学文天学

院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调档函附件》(在校就业网“下载中心”下载填写)、③就业协议书等材

料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系部做好学生档案的整理与寄发工作。如需政审,请辅导员

老师出具政审意见函,系部盖章。需要学院出具意见的,请院办办理盖章手续。

2、已签单位的毕业生调档需与原单位协商,经原签约单位同意并出具解约函件(加盖单

位公章)后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相关政审材料一般由毕业生本人或系部寄发,档案于学生毕业后由系部统一寄发。因

大学期间档案要到毕业时整理形成,现在可调档案均为高中期间档案,待毕业时由学校补寄

大学期间档案。

4、各专业辅导员老师及时在省就业派遣系统内做好考取研究生学生就业信息录入维护工

作。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5年4月2日

附件:河海大学文天学院考取研究生调档函附件篇三: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毕业离校

手续的通知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通知 各院系、各毕业生:

为做好2014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及离校工作,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就毕业生就业状态登记、

户口和档案转留守手续等事项的办理时间和流程做以下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请各院、系配

合我中心做好相关工作,以保证毕业生顺利办理离校手续。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附件:2014届毕业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注意事项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4年5月16日 附件:

2014届毕业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就业状态登记

已到我中心办理过就业协议鉴证盖章的同学,不用进行该项操作。

(一)签订就业协议登记已签定《就业协议书》但尚未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登记、鉴证和盖章的,请在6月

2日15:00之前登陆信息化校园“就业管理系统”进行就业协议情况登记,并到学校就业指

导中心办理鉴证盖章手续。注:6月2日之前前来办理就业协议鉴证盖章的学生,我中心将集中为这批学生办理与

就业相关的派遣手续,并在毕业离校时将相关凭证下发给学生;6月3日以后办理鉴证盖章

手续的学生,则要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单独受理打印报到证

的相关安排(七月中旬)自行前往打印《报到证》和办理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的相关证明。

(二)合同(接收函)就业登记已收到用人单位发出《毕业生录用意向接收函》的学生,请在6月2日之前登陆信息化

校园“就业管理系统”-“合同(接收函)就业登记”登记,并将《接收函》交至辅导员处,

辅导员需收取《接收函》后在“就业管理系统”点击“审核通过”。

(三)升学信息登记

已被录取(预录取)硕士研究生、专升本(被外校录取)的学生,请尽快到学生就业指

导中心凭《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办理政审、档案迁移登记。

(四)其他就业去向登记

1、《灵活就业登记表》:自主创业、自由职业毕业生。

2、《申请不就业登记表》:拟录取研究生或准备毕业后继续考研不就业的毕业生、已考取

专升本的毕业生、准备出国留学的毕业生、由于其他原因暂时不准备就业的毕业生。

3、《待就业登记表》:准备就业,但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填写待就 业前需在系统上填写一份问卷调查,详情查看系统提示。 注:毕业生需登陆学校首页信息化校园“就业管理系统”完成以上去向登记,其中(二)、

(四)项需经辅导员在6月3日前登陆“就业管理系统”完成审核(审核后生成就业率)。各

院、系请在6月4日16:00前将学生本人签字、院系盖章的纸质登记材料(按学号排序)统

一交至学生活动中心116室。未完成毕业生去向登记或缺少登记纸质材料的学生我中心将不

予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二、档案户口转存信息登记

(一)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去向(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学生不涉及户口问题)

1、已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根据协议要求将档案转移至相关单位,协议未填写档案转寄信息,档案将会转至学生户

籍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

2、已考取研究生和专升本外校的毕业生:根据被录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办理相关手续。(正在录取过程中的毕业

生请申请档案保留学校)

3、未签定就业协议毕业生:待学生毕业后将学生档案转移至户口所在区、县职业介绍所。

(二)外地生源毕业生档案去向

1、已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

2、已被录取研究生或专升本至外校的毕业生: 根据被录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办理相关手续,研究生如正在录取过程

中的毕业生请申请档案保留学校。

3、专升本拟录取、继续考研、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要求将户口和档案暂时保留

在学校两年,并签定相关保管协议。

(三)档案户口存转手续登记流程 毕业生需在6月3日之前登陆学校信息化校园“就业管理系统”-“档案存转申请”根据

情况填写并打印《保管户口档案协议书》(一式三份)或《户口档案迁移申请表》(一份)本

人签字后交辅导员处,辅导员在“就业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在6月3日之前以院系为单位

交至学生活动中心116,待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盖章后将《保管户口档案协议书》其中两

联返还各院系,其中一联交由学生本人保管,另一联由各院系存档保管。

三、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劳动手册》的程序毕业后,凭《毕业证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报名照去户口所在的街道社保中心办

理。

注:具体操作演示和电子版通知可在“就业管理系统”下载专区下载。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4年5月16日篇四: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档案转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毕业生档案是有关单位甄选人才的重要依据,在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

相关证明时,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确保2014届毕业生档案转寄工作质量,为毕业生提

供及时、高效的调档及查询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档案转寄地址确认

1、毕业生本人一定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人事档案管理的部门,在协议书、录取通知书或调

档函上如实填写档案接收单位全称、联系人(根据单位要求决定是否填写)、联系电话、详细

地址及邮编,及时交送所在学院,统一录入《毕业生档案转寄登记表》(excel格式),于毕

业生离校后5个工作日内将《毕业生档案转寄信息登记表》电子及纸质文档送学生处,学生

处将按照登记表内档案寄发信息转寄档案,考研毕业生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由学

院留存。

2、升学的毕业生,如招生单位不发放调档函,请以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在

复印件上注明档案转寄信息。如招生单位需在邮寄信封上标注信息,请在《毕业生档案转寄

信息登记表》内注明。

3、待就业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和地址按照毕业生派遣要求填写。

二、寄发方式确认学生档案原则上不允许自带,一般通过ems、机要或派专人呈送。如学生本人或接收单

位要求以机要方式寄送,请在《毕业生档案转寄信息登记表》内注明,否则由学校自行安排

寄发方式。

三、毕业生档案内容归集

1、毕业生离校后,学校各有关部门才能形成完整的档案材料,档案材料归集只能在毕业

生离校后完成,具体材料必须完整有效(材料清单见,《档案目录》)。

2、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请提前与招生单位联系,建议寄档截止日期至2014年7月4

日后,对未能调整寄发日期的,所在学院可提前归集已有档案材料送至学生科寄发,余下档

案材料再另行安排补寄。

四、档案寄发结果查询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后两周左右组织寄出毕业生档案,请毕业生务必在离校后4个月内,

联系档案接收单位,查询档案寄达情况,超过4个月将无法提供查询。档案寄发信息将在校

园网发布。如有异议请咨询学生科,联系电话:0550-6733989。附件:1、毕业生档案转寄地址填写注意事项 2、

学生处 2014年4月

14日附1:

毕业生档案转寄地址填写注意事项

一、档案邮寄地址的分类

1、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等。由所属县及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接收管理。

2、解放军、武警部队等。由部队团以上组织部门接收。

3、文教卫(公立中小学除外)、设计科研等事业单位及原事业单位改制的股份制集团公

司。一般由这些单位的人事部门接收,或由其指定人事代理机构接收。

4、国企、国营股份制改造企业、国营股份制上市公司。一般设独立人事部门,可接收管

理档案,部分企业因特殊情况由上一级单位人事部门接收。

5、民营私企。原则上不管理档案,但规模较大或著名上市公司可接收档案,或由他们转

交至相应人事代理机构;绝大部分规模较小私企没有接收管理档案的职能,一般委托当地人

事代理机构。

6、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一般由中方出资方人事部门接收或委托当地人事

代理机构接收管理;外商独资多为委托当地人事代理机构接收管理。

二、档案邮寄地址的写法

1、规范写法

(1)有接收档案权限的党政军等国家机关单位、企业、公司,如国有大型企业、国有大

型公司,邮寄地址规范:x省x市(县)x区x路x号x单位 (全称)人事处或人力资源部。

(2)无接收档案权限的企业、公司,如外企、合资公司、私营公司、一般公司,乡镇一

级单位、企业、工厂、公司等单位,邮寄地址规范:x省x市(县)x区x路x号x人才交流

服务中心或x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3)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规范:x省x市x路x号x研究所(全称)人事

处(或人教处);x省x市x路x号x大学x学院党委(或研招办)。

(4)有的毕业生档案由毕业生工作单位的上级单位接收管理,如 x中学、x派出所、x

工厂、x分公司、x邮政所、x地质队、x勘测队、x油田等,档案邮寄地址规范:x省x市(县)

x区x路x号x单位(其上级单位全称)人事处(科)。如: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教育局人

事科收;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公安分局干部科收;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中国移动蚌埠分

公司人力资源部收。

篇二:银行调档函

------------银行机关档案管理办法为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

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档案管理水平,以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和载体档案(文书、声像、科技或专业档

案等)均需归档,由档案室进行整理立卷,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分类、加工整理和保管。

三、各部室应在每年三月底前将所属的上年度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后,移交档案室,任何

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应归档的文件据为已有。会计档案由财务会计部负责立卷。

四、立卷归档工作均需在每年六月底前完成,以便及时提供利用。

五、加强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到防盗、防火、

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防阳光直射的“八防”设施,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做其他技术处理,

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资料的寿命。

七、建立档案鉴定组织,有计划地对档案资料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编制销毁目录,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予以销毁。销毁时,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档

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目录上签字。

八、对所藏档案要认真登记,对接收、移交、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准确统计,建立全

宗卷。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调动和移交等情况要立卷归档。

九、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藏档案情况,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

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并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

十、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档案,应先办理调阅登记手续。外单位来本行查阅

档案,须持有关证明和需查阅内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填写借阅登记,方可查阅。如需借

出查阅利用的,由分管领导和档案管理员共同商定,经批准借出的应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

归还。查阅人员要爱护档案,严禁涂改、勾划、折叠、拆散、损坏和转借,对违者要追究其

责任。

十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档案法》和《保密法》有关规定,确保档案的机密

和安全,不得向无关人员介绍档案室情况,不得泄露内容,并加强档案库房管理,严防丢失

档案材料,如发现失密、泄密、丢失档案等行为将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综合管理部

2011年5月21日篇二: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发[2007]45号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计划单

列市档案局、馆;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

政储蓄银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和日益完善,银行业正在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又好

又快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银行档案工作作为银行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维护银行和客户权益、打击经济犯罪、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不

可替代的信息支持与保障作用。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档案工作面临

着一些新的变化和问题。一些银行调整了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实行了本行档案工作垂直管理,

给银行档案工作管理对象、管理方式注入了新的内容;银行业务的不断拓展,金融品种的创

新,使银行档案的收集、确定归档范围等工作面临着新的课题;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泛

应用,给银行档案的安全保管、提供利用等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为切实加强新形势

下的银行档案工作,更好地适应银行改革发展的需要,为银行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现就

加强银行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银

行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级银行档案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银行自

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服务。银行档案是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直接历史记录,既是

银行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也是银行的核心信息资产。银行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工作的一

个重要领域,是我国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档案工作与银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紧密

相联,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是银行内部管理的基石。推动银行档案工作与银行各项工作协

调发展,对提高银行科学管理水平,完善现代金融企业管理制度,提升银行竞争能力,构建

社会信用体系和和谐社会,促进企业文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做好银行档案工作不仅是银行自身改革发展的需要,而且是银行业不断适应市场化、国

际化的需要。当前,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有商业银行正在积极推进综合改革,通过加

快处?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等途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

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股份制银行。银行档案工作要紧跟银行改革发展的步伐,以银行

各项业务发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为原则,特别是要围绕银行中心业务工作,服

务银行重点任务,使银行档案工作与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银行档案工作领导,强化档案工作监督指导职能 随着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银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与其经营管理体制相一

致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对本行档案工作实行了垂直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我

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档案工作领域。各总行档案工作要在国家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各总行要把对本系统档案工

作的监督和指导列入总行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银行档案部门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本行各类档案的集中管理,

积极为银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档案服务,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各

总行要建立健全本系统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统一档案工作标准,对分支机构档案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并组织本系统档案工作经验交流、学术研讨及档案人员的培训等工作,定期开展

银行档案工作综合或专项业务检查;各总行要加强对境外分支机构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

查工作,将境外分支机构的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范畴,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驻外机构和

境外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境外分支机构的档案工作。通过档案工作机制

创新、制度创新、管理手段创新,加强对银行档案工作的领导,对银行档案工作监督到位,

措施到位。

三、进一步健全银行档案工作机构,不断加强银行档案工作力量 银行档案工作机构是银行档案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体制和机制保障。没有健全的档案工

作机构,就没有健全的档案工作。按照《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由总行实行一级法人管理,

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银行档案工作要顺应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

要求,进一步理顺银行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使银行档案工作在银行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得到切

实加强。各 银行要高度重视,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在总行、分行建立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独立

档案工作机构,在支行建立相对独立的档案工作机构,切实履行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和档案保

管利用两种职能。各银行要从战略的高度、以长远的眼光认真解决银行档案工作人员不足、

队伍不稳的问题,为银行档案工作的发展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与保障。要根据各

自工作现状、档案数量等情况,在总行、分行档案部门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并确保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逐步改变银行大多数档案人员身兼数职、调换频繁的状况。

四、进一步加强银行档案基础业务建设,不断提高银行档案综合管理水平我国银行档案不仅数量大、内容丰富,而且门类多、专业性强。随着银行管理体制改革

与银行业务的不断拓展,银行业务逐步由分业经营转向综合经营,银行档案的类型、载体形

态更加复杂多样,使银行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既有传统内容,又增加了新的对象。各银行档案

部门要狠抓银行档案综合管理,适时跟踪新型业务、新型载体的档案形成情况,将各种门类

和载体档案纳入到档案工作的范畴,实现从注重文书档案管理到文书档案和业务档案管理并

重的转变。不仅要重视银行传统的文书、会计、科技、人事等档案的管理,而且要重视银行

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国际业务、内部控制与稽核、风险等各种业务档案的管理。

要根据银行当前工作需要和发展趋势,认真分析研究、科学划定并适时调整银行档案的收集

范围,把具有保存价值、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要避免银行内部机构档案管理各自

为政、分散管理的现象,做到档案工作统筹协调,档案实体相对集中保管,档案信息高度集

中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监督指导。要科学整合银行内部各类档案信息资源,实

现档案信息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以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整体优势。各银行要认真开展对已超过保管期限档案的鉴定工作,在各行主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主

持下,成立有本行领导、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档案鉴定机构,积极开展档案鉴定

工作。对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程序经各行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五、进一步加强银行档案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档案安全保管条件 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档案库房十分紧张,上自总行,下至分支行,档案库房面积大都

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档案保管需求。特别是一些商业银行的档案不再向当地国家档案馆移交,

使银行档案库房紧张的状况日益突出。为了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各级银行都要采取切实可

行的措施,加大对档案基础设施的投入,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按照国家对档案安全保管的

要求,分步、分批建立符合银行档案保管要求的库房,同时配?必要的设施设备,采取防火、

防盗、防虫、防霉、防光、防尘、防水(潮)、防有害气体等措施,不断改善现有档案保管条

件,满足一定时期内档案数量增长的需要,确保档案实体的绝对安全。同时,还要高度重视

银行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档案信息网络、操作系统、档案数据库的安全防护,采取各种有

效措施,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六、进一步推进银行档案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不断提高档案服务水平信息化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各银行要在现有的档案信息化建设成果基础

上,适时引进、应用新的信息技术成果,不断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一方面要认真做好

原有纸质或其他类型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工作,本着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论证制定切实可行

的工作方案,推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电子文件

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相关问题,确保信息技术条件下各类档案得以全面收集、安全保管、有

效提供利用。各银行要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规范、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技术

标准,统一本行系统档案数据库的建设,统一档案信息的存储格式,有效推进多形式多层次

的档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长效发展机制。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银行各项工作服务,是提高银行档案工作地位,促进银行档案工

作不断发展的有效途径。各银行档案部门要积极以各种形式和途径积极主动地开发银行档案

信息资源,为银行的改革发展服务。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努力提高银行档案工作质量,围

绕银行中心工作,主动开展服务;要树立超前服务意识,密切关注银行当前和今后的发展,

有预见性地开展服务;要树立时效服务意识,善于快速捕捉有用的信息,及时找准服务的切

入点,提供有效服务。

七、进一步加强银行档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银行档案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各银行要大力加强档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银行档案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增强银行档案

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一方面,要努力提高银行档案队伍的政治素质,使银行档案工作者

自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弘扬求真务实、埋头苦干、无私奉献、艰苦拼搏的工作作风。

另一方面,要努(转 载 于:wWw.cssYQ.COm 书 业 网:人才中心调档函除了纸质函外)力提高银行档案工作者的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下银行档案工作的需求,掌

握银行档案工作的方法和规律,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和发挥银行

信息科技资源优势,加大档案教育培训力度,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瞄准现代技术的应用与

发展,不断实现银行档案工作人员的知识更新,提高档案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和对相关新技

术的掌握程度。要运用激励机制,激发银行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他

们积极努力的工作,推动银行档案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面对新时期、新形势给银行档案工作带来的新问题、新课题,银行档案部门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在总行的领导下,从档案工作的实际出发,认

真研究,提出具体的应对策略,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使银行档案工作在新的形势下持续、

健康地向前发展。篇三:银行档案管理制度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档案管理体制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

第四章 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

第五章 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各级行在各项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

图表和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 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移交、鉴定、

销毁等。

第五条 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第六条 各级行应当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本行档案室,配备必要设施,实现档案

管理电子化。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各级行。

第二章 档案管理体制

第八条 银行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行各职能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和各

种载体档案应定期交本级行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九条 银行各级行办公室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建立银行档案工作规章制

度;

(二)负责统一管理本级行的档案,并积极利用档案为领导和各项业务工作服务;

(三)负责档案的安全保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对所辖行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对本级行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

(六)组织对本系统档案干部培训和业务交流。

第十条 各级行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档案的日常收集、整理工作,按规定定期向本级行办

公室统一移交有关档案。

第十一条 总行及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办公室

应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地(市)分行和县(市)支行应设立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

职档案管理人员。各级行应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当办

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各级行在档案业务上接受上级行的监督与指导,参加地方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组织的档案执法检查、档案业务培训和业务协作组活动。 第十三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专业知识,熟悉银行业务。档

案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行的档案;

(二)统一管理本行各门类档案,编制检索工具,开展档案编研,积极提供利用;

(三)参加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工作;

(四)对文件材料的归档及所辖行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收集、整理、保管与本行档案有关的资料,配合档案提供利用;

(六)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不断完善档案的保管条件,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

全。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第十四条 对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级行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

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凡是反映本行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

范围(另文制定)。

第十五条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文件材料,禁止擅自归档(另文制定)。 第十六条 各级行应建立年度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文书处理部门或业务部门应按时向档案

室移交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产生的电子文件资料和纸载体一同移交)。第十七条 档案室收集和接收的归档文件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

(二)印件及定稿应分别标记页码;

(三)批量接收整理完毕的专门档案(会计、基建、稽核、监察、技术资料等)应有完整的移交目录;

(四)照片、磁带、光盘、实物等向档案室归档移交时,应附文字说明,注明时间、地

点、人物(或内容)、制作者;

(五)各级行领导和公文经办人员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所用纸张及字迹材料必

须符合归档要求。

档案室接收归档文件材料及档案应当履行签字手续。

第四章 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 第十八条 各级行的档案应当按照其内容和载体的不同进行分类,一般按照年度——保管

期限——机构(或问题)分类。特殊门类档案,按国家有关部门相应的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分类应当保持前后一致,具有稳定性。 第十九条 对本级行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先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按

要求进行初级整理,在此基础上由档案管理人员加工整理和保管。

篇三:关于调档与入户通知

关于调档入户等事宜通知

各位老师:

政审的程序已经完成,现进行到调档与入户等阶段,请依照以下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于11月21日前完成。

一、提交过往合同与社会保清单

社会人员需提交过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社保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办理财政工资需要)。

二、提交无分福利分房证明

1、广州市户口:非应届毕业生,需要原单位提供未享受过福利分房证明;

2、非广州市户口:①需要原单位提供未享受过福利分房证明; ②需户口所在地房管部门提供未享受过福利分房证明(去办理无福利分房证明,请先咨询需要学校出具什么证明)。

三、调档案

请所有的老师电话咨询档案所在地,是否需要学校出具“调档函”或“商调函”,并且咨询“调档函”或“商调函”的抬头怎么称呼,之后再告诉我。需要入户的老师,要先将档案调至学校后,才可办理入户手续,但可同时准备入户的如下材料。

四、办理入户

1、网上注册申请入户

登陆广州人事网/retype/zoom/5a599c525acfa1c7aa00cc40?pn=2&x=0&y=0&raww=582&rawh=716&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590.5154639175258&md5sum=1ed1682e9c5306debb0c76569b8fc610&sign=8801c80bf1&zoom=&png=170-&jpg=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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