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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种有哪些

常用公文2019-06-11 06:07书业网

篇一:公文文种的种类

一、公文文种的种类??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有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如果按行文的不同方向来划分,公文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以上13种公文中,请示和报告、议案是上行文,函是平行文,意见是通用文,其他的8种都是下行文。??

二、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询问。??报告有的是主动向上级报的,有的是上级要求报的。为了方便上级领导阅读、办理,报告内容要尽量做到简明扼要,不必给上级讲什么大道理,篇幅不宜过长。此外,报告是向上级汇报工作,或答复询问的文件,上级可以只看不答复。因此,报告不要加杂请求上级答复的事项,如果有就用“请示”这个文种,否则可能会耽误工作。本来是挺急的请示,写成报告,领导看了没下文了,就有可能误事。??各种会议的工作报告,包括领导的述职报告,这些都不属于正式公文的报告。正式公文的报告常用的主要有三类。??1.汇报工作报告。??就本单位主管业务范围内的事项,提出建议、措施或新的规定,并报请上级机关转发各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时使用。这类报告一经上级批转就具有权威性,各有关单位必须照此执行。比如,给《市处关于……总结报告》《市处关于……的专题报告》。??写法:??正文内容一般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绩、经验教训、存在问题、今后设想等几部分。??2.反映情况报告。??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某种情况、某一问题、某项活动,或工作中某些方面状况时使用。比如处里按市局要求开展了一个专项活动,可以给上级正式行文写一个报告。??写法:??⑴上级何时、何形式布置了什么任务,接任务后领导态度如何,任务完成如何,简明扼要说明;??⑵办理的具体措施、过程和实际效果,主体部分应着力反应;??⑶简要说明有何经验或有何尚未解决的问题;??⑷当否,请指示。??主体部分一般分条列项逐一阐明工作的要求和措施,结尾“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部门执行”。??3、答复问题报告。??对上级机关查询、查办、催办的事项做出专门的回复时,使用这种报告。这种报告要求迅速、及时、准确、简要,有时一两句话即可,答复事项指针对所提问题答复的意见或处理结果,既要写得周全,又要注意不要节外生枝,答非所问。??写报告需注意:??要在掌握充分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提炼出正确的主题和新颖的观点,后用简洁的语言来表述。要做到:??1.立意新颖:提炼主题,应该在占有大量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归纳出新颖的观点,从而提炼出能反映本质的、带规律性的主题;??2.内容具体:报告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实事求是;??3.重点突出:报告的内容要根据主题的要求来安排,分清缓急轻重。重点的、主要的内容安排在前面,应详写,非重点的将要的内容可略写;??4.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篇二:常用公文文种有哪些

常用公文文种有哪些

依据国务院2000年8月20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十三类:

(1)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6)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7)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8)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11)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2)函。适用于不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3)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礼仪基本知识

一、建立基本形象

1、眼神:把眼神放在一个观众上,说完一个意思再转向另一个观众。运用眼角的余光,尽量接触大范围的人群。

2、面部表情:头平视微上扬。动作不应过快。表情投入,加点笑容。

3、手:放松放在左右胸骨最低的地方。双手在体前交叠。

4、简单的迅速的提升自信心、自信形象的方法:

双肩往后挪一寸。收紧后腰肌肉。头往上倾斜5度。吸满一口气再说话。

二、仪态礼仪

站立是人的最基本的姿势,所谓“立如松”是说人的站立姿势要象青松一样端直挺拔。站立是一种静态美,是培养优美仪态的起点,是发展不同质感的动态美的起点和基础。

站立时要直立站好,从正面看,身体的重心线应在两腿之间向上穿过脊柱及头部,要防止重心的偏左或偏右,重心要放在两个前脚掌。

站立的要领:

挺胸、收腹、梗颈。站立要端正,两眼平视,环顾四周,嘴微闭,面带笑容。双臂自然下垂或在体前交叉,把右手放在左手上。注意:双手不能叉在腰间,也不可抱在胸前或将手插在裤兜里。在站立时,切忌无精打采地东倒西歪,耸肩勾背或懒洋洋地依靠在墙上或椅子上。

练习:

1、把身体背靠墙站好,后脑、肩、腰、臀部及足跟均能与墙壁紧密接触。

2、把书本顶在头上行走,尽量不使书本掉下来。

三、行走礼仪

行多于站,“行如风”是说人们行走时要象风行走在水上时一样具有轻快自然之美。

要领:行走迈步时,应脚尖向着正前方,脚跟先着地,脚掌紧接着落地,挺胸收腹,两臂自然摆动,节奏快慢适当,给人一种矫健轻快从容不迫的动态美。 走路时步态美与否,由步度和步位决定。如果步度与步位不合标准,那么全身摆动的姿态就失去了协调的节奏,也就失去自身的步韵。

所谓步度,指行走时,两脚之间的距离。步度一般标准;一脚踩出落地后,脚距离末踩出一脚脚尖的距离恰好等于自己的脚长。

所谓步位,就是脚落地时应放置的位置,走路时最好的步位是:两只脚所踩的是一条直线,而不是平行线。步韵也很重要。走路时,膝盖和脚腕要富于弹性,肩膀应自然,轻松地摆动,使自己走在韵律中。

走路时的行走路线是:脚正对前方所形成的直线,脚跟要落在这条直线上。正确的走姿:轻而稳,胸要挺,头抬起,两眼平视,步度和步位合乎标准。 注意事项:

1、自然摆臂,幅度不能太大,前后摆动幅度约45度。

2、保持身体挺直,切忌左右摇摆或摇头晃肩。

3、膝盖和脚腕应轻松自如,避免僵硬,忌外八字和内八字。

4、走时不要低头后仰,也不要扭臀。

5、多人行走时,不要横排走,或勾肩搭背。要超越时,应在致歉后大步走过,而不应跑步。

6、步度与呼吸配合成有规律的节奏。接待时,按规定路线行走,靠右行,不

走中间;相遇宾客时,要点头行礼致意并让路,不抢道,有急事要超越时,致歉后加快步子过。

四、言谈礼仪

1、交谈时态度诚恳,自然大方,言语要和气亲切,表达得体。互相正视,互相倾听,精力集中,忌东张西望或兼做其他事情,或做小动作等。比如,玩弄指甲、摆弄衣角。

2、注意听取对方谈话,以耐心鼓励的目光让对方说完,不时应以“噢、唔、”不要轻易打断对方的谈话和插话。要插话时,应说“请等等,让我插一句好吗?”“请允许我打断一下。”

3、说话时不可用手指人,但可随谈话内容做适当手势,幅度不应过大。注意照顾到全场的人,不要冷落任何人。用目光的扫视照顾全体,在和别人说话时要找一些便于开口的话题。学会谈各种话题,即使是你不懂,也应兴高采烈地与他交谈一段时间,然后迅速转移话题。

五、聆听礼仪

1、主动积极地去听。即:对对方的感觉和意见表示出极大的兴趣,并积极地去听。要让对方把话说完,不要打断对方。有时谈话时并不是很快就进入实质内容,所以要耐心倾听并给予反馈。

2、体察对方的感觉,理解其说话背后的情意,抓住其主要意思。注意听,不做无关的动作,切忌东张西望或低头只顾做自己的事或面露不耐烦的表情。 意义:注重礼仪是商务谈判、经营合作及一切社交活动的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大和深入,人与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往也在不断加深。人与人的相识是借助礼貌礼仪开始的。在社交活动中,每个人都代表着一个

单位,这是以一定的仪表、装束、言谈、举止及某种行为出现的,这些因素作用于对方的感官,会给其留下深刻的视觉印象,这种印象能产生直接的效果,常常会使人形成一种特殊的心理定势和情绪定势,无形中影响着相互交往的进展与深度。得体大方的衣着,彬彬有礼的举止,良好的精神面貌,温文尔雅的谈吐,定会给人留下深刻美好的印象,从而取得信任,建立友谊,有效地进行社交活动。因此,礼仪不仅起着媒介的作用,也起着“黏合”和“催化”的作用,对于表达感情,增进了解,树立形象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也是提升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形象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篇三:常用公文文种及其选用

常用公文文种及其选用

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等14种。 ..........

《办法》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令)、决定 、公告、通告、通知、通报、......

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3种。 .............

常用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 《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

条例。对于国家权力机关而言,可作为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有关法规文件的名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作为国家法律的条例,主要用于调整事明确长期

施行的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或规则。

规定。可作为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党内规章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名称。

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

员。

指示。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

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

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求事项。 ..

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实践中常用于:总结推广先进典型..

的经验;褒扬先进模范事迹;总结并要求借鉴吸取具有较普遍借鉴意义的各种教训;批评具有一定典型性

的错误思想、错误观念、错误做法、错误行为;告知性质重要、涉及面较宽的事物的动态、动向。

通知。适用于批转有关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范性公文;传..

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公告。用于地位较高、影响较大的机关向国内处公开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公报。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其具体适用范围与公告基本相同。

通告。用于公布社会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 ..

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

议案。用于各级人民政府(须以政府而非政府部门名义)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与议定事项。 ....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

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

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

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

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简析几种常用公文文种的区别

在日常的公文写作中,经常有同志文种混用,在这里,结合新颁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简要谈谈常见且易混淆的几种文种如何区别,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同时也希望文秘工作者来共同探讨,以便提高我们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1、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对某事宜给予批准或明确答复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向领导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不需要批准答复。

2、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报告则不受行文时限,事前、事中、事后皆可行文。

3、请示内容单一,要求一文一事,以便上级及时处理;报告则一文一事,一文数事皆可。

4、请示中可以反映有关情况,要有请示事项;报告中决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5、本机关难以解决或难以回答的问题用请示;本机关职权范围内可解决或已解决的问题用报告。

二、请示与申请的区别

1、申请是因业务或事务需要,按规定完成法律程序向上级或职能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社团说明理由,提出请求,希望得到批准的一种事务文书,也叫申请书或申请表。请示和申请都有请求原由、请求事项,但请示是法定公文,申请为专用书信,属于不同文种。

2、请示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提出请求,下级只能在上级机关的职权范围内报请需要批准的事项。申请不仅用于下级向上级请求,不属于请求范围之内的事项,而且可用于不相录属的但按规定、法律程序必须向其请求的机关、单位、部门等。如专门办理有关业务的机构部门(银行、保险、公安、海关、土地管理、工商管理等)。

3、请示的行文对象固定,而申请的行文对象不定,请示的内容限于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公务或政策问题,写法规范。申请的内容不以系统、部门为限,写法不强求一律,且常以填写有关部门印制的各种表格代替。

4、请示的作者是法定的机关、团体,而申请的作者可以是机关、团体,也可以是个人。机关、团体或个人向有关方面递交申请,有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出具或提交有关证明、证件、文件等,而请示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5、请示可以带附件,附件是请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对正文的补充说明或参考。

三、批复与批示的区别

批复和批示都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来文所作出的指导性意见(转 载于:wWW.cSsYq.cOM 书业网:公文文种有哪些),若分不清“请示”与“报告”,必造成批复与批示的混用。

1、批复是上级机关对下级请示作出的同意与否、批准与否的答复;批示是上级机关或领导者有选择地、主动地就下级来文中的较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作出的指示。

2、批复是法定公文,而批示不属此列;批示多以批转、转发下级来文的通知的形式下发。

3、批复对应的文种只能是请示;批示的对象则有报告、总结、调查报告等。

4、批复的结尾往往用“此复”、“特此批复”等词语;批示则用“望参照执行”、“望依此办理”等。

四、报告与汇报的区别

汇报又称“综合反映”,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问题,或在本部门、本系统内交流情况的一种事务文书,报告与汇报都是陈述性文件,都可以用作向上级反映情况,但它们有如下区别:

1、报告是公文,由法定的作者制成,以机关,团体的名义发出;而汇报一般不作正式文件,汇报的作者可以是机关、团体,也可以是个人,不具有法定公文的权威和效力。

2、报告按公文处理程序制作,签发、上报,具有汇报性;而汇报一般作为内部文件刊登在“简报”等内部刊物上,用以推动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除具有汇报性外,还具有交流性。

3、报告的标题有固定写法;汇报的标题写法灵活,可以是文件标题,也可以是文章标题,无其他固定格式。

4、报告的内容可以是专题性的,也可以是综合性的;而汇报的内容则必须是综合性的,以综述经验、动态、情况为主。

5、报告用第一人称;汇报可以用第一人称,也可以用第三人称。

常用公文文种的特点辨析

编辑:凌月仙仙

作者:佚名 出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日期:2005-8-12

文种是内容性质、具体功用相同的同类公文的规范化名称,在公文上标注文种可以为撰写者和阅读者双双带来便利:有了文种,撰写者会有所遵循,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原则、方法和手段去创制能最有效解决特定问题的公文,并将其迅速准确地投入生效过程;有了文种,可以帮助阅读处理公文的人们一目了然地了解和把握具体公文的性质、公文对自己行为的影响,从而迅速确定办理这一公文的基本方法、程序与需采取的有关措施。但是,要真正获得这样的效果,其前提就是文种的标注本身必须准确,不能出现错用、误用。实事求是地说,要在目前我国常用公文文种的数量较多、文种之间的差别比较精细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非常需要我们努力研读《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若干在性质、用途相近相似的文种的适用范围及其他一系列特点认真进行辨析,分清它们之间的区别。如下几组文种尤其有此需要。

一、“条例”“规定”“办法”间的区别

“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见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的系统也只限“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见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一般属于“自主的”规范性公文,即自身即可创造新的规则。

“规定”的特点是使用范围广泛,对制定和发布机关的地位无严格限制;所涉及事物和问题不如条例重大,范围相对窄一些;内容详尽具体,针对性强;一般既可是“自主的”规范性公文,也可以是“补充的”规范性公文(内容为依法或根据授权补充其他规范性公文的内容,对其加以细化和完善),也可以是“执行的”规范性公文(直接为有效执行其他规范性公文而制定,自身不创造新的规则,只是对这些公文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做出具体规定,对有关概念和问题做出精细的解释说明)。但从实际使用情况看,规定更适合作为“自主的”和“补充的”规范性公文。

“办法”比“规定”所涉及的事物和问题的规模要更小一些,性质也相对轻一些;针对性更强,内容也更加详尽、具体而精细,更重直接的可操作性;除了一部分为“自主的”公文外,大部为“执行的”规范性公文,如各种“实施办法”即均具备这种性质。

二、“决定”与“命令”的区别

“决定”与“命令”的不同点主要在:在使用权限方面“命令”非常严格,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机关可以使用,“决定”则可较普遍地使用;在适用的事务方面,“命令”涉及的是特定的具体事务,“决定”则既涉及这类事务也涉及一部分非特定的具有普遍性的反复发生的事务,公文本身也反复适用,即具有规范性公文的一些特点;在表达方面,“命令”高度简洁,只表达作者的意志和要求,“决定”则既表达意志、要求,又阐发一定的道理,交代执行方面的要求,指明界定有关事物的标准等。

三、“指示”与“命令”的区别

“指示”与“命令”的不同主要在:“指示”的使用权限规定没有“命令”严格,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均可下达“指示”;在效用方面,“命令”对受文者来说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指示”有时则在必须无条件执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受文者根据实际情况相对灵活地处置具体事务;在表达方面“命令”只表达作者的意志和要求,“指示”则既表达作者意志,又注意阐发道理,指出具体任务、具体规则,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法途径,还注意说明有关事物间的界限

等。

四、“指示”与“决定”的区别与“决定”相比,“指示”涉及的事物和问题更加具体和特定;其作用的范围也是特定的,不如“决定”那样更具普遍性,有效期限也比“决定”相对短一些;“指示”的内容比“决定”精细具体,更强调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决定”对受文者来说是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的,“指示”则在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允许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置具体问题,甚至变通执行某些具体要求。

五、“通知”与“命令”“决定”“指示”的区别

与“命令”“决定”“指示”相比,“通知”的用途更加广泛,但权威性明显要弱一些,自身一般不创设新的规则,只是依法或根据上级要求向受文者转达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并予以具体化(这也正是代替“指示”用于布置工作,交代政策的通知所以必须不厌其烦地指明“根据------的指示精神------”的原因),告知应知或应办的事项,使一部分公文完成升格(批转)、生效(发布)扩展有效范围(转发)的程序。

六、“批复”与“指示”(或指示性通知)的区别

“批复”实际上是一种被动的“指示”在基本性?上与“指示”没有什么不同。二者之间的差别只在于:“批复”内容的针对性更强,事物和问题以及所涉及的人员更加特定,更加具体,问题也比较专指单一;“批复”只用于回复请示的机关,一般不像“指示”那样具备普发性。

七、“通报”与“通知”的区别

“通报”与“通知”的不同点主要在:“通报”不是像“通知”那样以具体的任务、详细的规范化要求和有关规则来指导和推动工作,而是用典型事例、有关情况来传达意图,启发教育有关人员,指导有关方面的工作行为;有关执行方面的要求也比“通知”要原则,甚至不涉及直接具体的执行要求;发送范围广泛,一般情况下,均直接下达给广泛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八、“通报”与“处分决定”的区别

“通报”与“处分决定”有很大不同,首先是制发公文的目的不同,“通报”是为了教育当事人更是为了教育更多的人,指导和推动有关工作;“处分决定”则主要是为了正式确认有关的错误事实和合法有效的处分意见。其次,对象不同,“通报”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典型性的人或事,“处分决定”则是针对所有需给予处分的人及事。再次,内容性质不同,“通报”介绍说明错误事实时概括而原则,以能引出结论为度,“处分决定”中的这部分内容则具体而微;“通报”中常需有要求其他有关人员记取教训,采取有关措施的基本要求,“处分决定”则无此类内容,“处分决定”中必须有明确的纪律处分意见,“通报”则不一定有。最后,发送范围不同,“通报”发送范围广泛 ,“处分决定”则一般只与当事人及有关方面见面,很少普发。

九、“通告”与“公告”的区别

“通告”与“公告”的不同点主要在:“通告”仅对国内公布,其告知和约束的对象是作者统辖范围内的中国公民及有关的外籍人士,“公告”则对国内国外公布,其告知的对象极广泛;“公告”的事项更加重大,应具备使世人知晓的意义,“通告”则不限于此类性质的内容;“公告”的作者地位大都较高,“通告”则没有此限;“公告”主要是重要消息,除特例外不涉及强制性的执行要求,“通告”中则常涉及有关人员的应遵事项,有具体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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