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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2019-06-11 07:38书业网

篇一:竞技体育规则原则

在国家的民法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都是以主观过错作为其核心要素。过错一方面表明了侵权在道德上的可谴责性,另一方面符合责任自负、意志自由的社会观念,同时,它还是确定赔偿程度及范围的重要因素。

一般来说,我国民法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4个: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行为的违法性;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联系;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害。体育伤害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哪些伤害构成侵权,必须依据法律构成要件进行认定。

首先,在构成要件上,竞技体育人身伤害侵权除具备一般侵权责任的四个要件外,还有自己特殊的构成要件。如主体的特殊性,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具有行为能力就可能因为自己的过错行为而承担侵权责任。而竞技体育侵权行为的主体是运动员,只有在竞技体育的比赛之中才可能产生运动员的侵权责任。

其次,在归责原则上,如果要将竞技体育侵权责任归为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那么在认定上就会产生困难之处。因为竞技体育活动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并且具有自己独特的比赛规则和道德准则,在认定当事人行为过错时很难以一般的过错标准加以界定。同时如果完全贯彻过错责任原则中的“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的基本法理,而忽略了自甘风险等免责事由在竞技体育侵权中的适用,就会很难圆满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法给予受害人充分的救济,有失公平正义。'- 再次,就举证责任而言,由于竞技体育,特别是对抗性强的体育运

动项目具有不可避免的身体接触和肢体对抗,若要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去证明损害的发生是由于在接触和对抗中对方的过错所致,会有些强人所难。因为在高度激烈的竞技比赛中,我们很难想象要赛场上专注于比赛的双方运动员在损害发生的一瞬间去详细记录和回忆对方当时的行为状态。而如果因此就让受害方承受举证不能的败诉责任的话,难免就会与公平原则相悖。加之现在科学技术的进步,赛场上的任何场景都可以通过录像回放而重现,对于一些恶意的损害行为和损害后果原本就没有必要再去举证证明什么。因此,在竞技体育侵权举证责任分配上应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由加害方就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最后,从产生原因上看,竞技体育人身伤害的产生,与体育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及其发展历程有密切关系。体育运动天然就具有对抗性和风险性,它本身就是一种以对抗为手段的,在参与者之间形成竞争局面,以达到取胜或锻炼目的的活动。参赛运动员们从小就被灌输如何与对手进行身体对抗,也只有通过激烈对抗,他们才能脱颖而出,从而取胜。现代社会体育越来越职业化、商业化的背景进一步催生了体育侵权行为。日常生活中任意主体的任何行为并不会造成竞技体育上的伤害事故。在竞技体育比赛中,以体育道德观念为基础塑造的体育竞技行为准则也有别于一般的社会道德准则,带有特殊性。与平等和尊重他人的一般社会道德准则相冲突的是,在体育世界中,球迷、教练和球员都期望在运动中出现一定程度上的暴力触碰。传统上,如果运动员发生了碰撞,仅仅是会受到裁判或者联赛官员的处罚,此状况在一

般社会生活中是不可想象的。所以,竞技体育伤害侵权行为从产生原因方面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

在确定运动员的过错认定标准方面,除了要有客观的竞赛规则作为参考外,还应当深入探寻其他主客观条件对运动员心理及行为的影响。例如,在竞技比赛中,对于正式的夺标型比赛和平时的教学、表演赛,无论是赛场气氛或是队员心理都会有所不同。即使是构成竞技比赛中的“犯规”行为,也会因为条件及后果的差异而有不同的判断标准。例如在足球比赛中所谓的“战术性犯规”,这可以说是在实际比 赛中的一个战术运用,也是被各方所允许和理解的一种“故意犯规”,但在具体施行的时候,也会存在一个“度”的问题。你可以选择不给对方造成任何的伤害而达到单纯阻止他的目的;也可以选择给对方造成轻微伤害,致其不能完成本场比赛来达到目的;更有甚者,可以选择给对方造成重大的人身伤害,致其就此结束运动生涯而达到目的。所以,面对同样的所谓“战术犯规”,在不同的情况下,就会存在不同的认定结果,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必须灵活运用这些判断标准。

笔者认为,考察在现代侵权法中自甘风险的法律效果,实际上涉及到自甘风险的性质和地位问题。自甘风险作为独立的抗辩事由,其效力就是违法阻却换言之,自甘风险原则本质上的法律效果只是阻却违法,自甘风险一旦成立,则自始不成立损害赔偿责任。

自甘风险原则更适合于竞技体育人身伤害侵权案件中,自甘风险体现了体育伤害侵权制度的设计思路和设计理念。体育运动不是一般的民事活动,体育运动是人类保持进步与发展的一种文化机制。如果适用

侵权法的一般构成要件,结果很可能是动则承担侵权,体育运动就无法开展。这也是历史上相当一段时间体育运动排除司法干涉的原因。所以在制度设计上,对于竞技体育侵权行为应遵循的指导性思路是:找到一种合适的途径将伤害责任合理分配,既能减少受害方过重的负担,又能促进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这种制度设计比之侵权法的一般构成要件,更倾向于对加害人责任的排除。而自甘风险原则正是这一指导性思路的体现。正如巴尔教授所总结,体育运动之所以成为特别责任法的一部分,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学理上自始至终都很模糊的、亦存在与责任法其它领域但却为体育责任法所强调的所谓行为自甘冒险的风险认可理论”。

例如在1998年中甲联赛上海申花对广州太阳神的比赛中,足球显然己经脱离了对方球员的控制,在一个理性人看来,当时已不可能利用铲球技术来断球,但是广一州队的一名球员仍然对外籍球员莫拉特采

用了严重的铲球行为,导致莫拉特骨胫骨粉碎性骨折,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在该案例中,该行为己经远远超出了足球比赛规则所允许的限度,构成了竞技体育人身伤害侵权行为。

同时,从一名职业运动员的角度来讲,作为运动员自身所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技术应该能判断赛场上某些行为是非常规,是比赛规则所不允许的,正如美国拳王泰森在比赛中咬霍利菲尔德耳朵的行为,我们就很难将其认定为犯规战术,更不可能是无心之过,毫无疑问,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有报道的我国法院首次适用“自愿承担风险”抗辩事由的案例是2003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学生在校体育活动人身损害赔偿案。案件中,原告和被告是同学,某日在校,利用午休时间与其他数名同学在学校操场上踢足球。原告作守门员,被告射门踢出的足球经过原告手挡之后,打在原告左眼,造成伤害。北京同仁医院诊断为,左外伤性视网膜脱离,经行左网膜复位术,网膜复位,黄斑区前膜增殖,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以被告和所在学校为共同被告起诉,请求人身赔偿损害。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认定,足球运动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属于正常现象,应在意料之中,参与者无一例外地处于潜在的危险之中,既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又是危险的潜在承担者。足球运动中出现的正当危险后果是被允许的,参与者有可能成为危险后果的实际承担者,而正当危险的制造者不应为此付出代价。被告的行为没有违反运动比赛规则,不存在过失,不属侵权

篇二:体育制度

武汉体院 非经济管理专业 体育社会学 课理论教案

第十四章 体育制度

体育制度是体育社会秩序的前提,没有体育制度,就没有秩序,就没有体育的发展。研究体育制度具有具有意义。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社会制度的基本理论,掌握体育制度的基本知识,了解两种体育运行模式的优缺点,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体育制度问题的能力。

教学内容与方法:本章共分三节,在第一节中讲述社会制度的基本理论,重点是社会制度的特征、要素和功能;在第二节中讲述体育制度,重点是体育制度的分类、价值定位、功能和影响因素。在第三节中,讲述体育运行模式,重点是两种体育运行模式的对比分析。本章拟采用举例法、逻辑法、对比法和课堂讨论法。

第一节 社会制度概述

一、社会制度的含义

1、什么是社会制度

社会制度的定义很多,例如,萨姆纳认为,社会制度是同民俗和民德交织形成的社会行为体系;孙本文认为,社会制度是社会公认的比较复杂而有系统的行为规范;台湾学者龙冠海认为,社会制度是维系团体生活与人类关系的法则。我们把社会制度定义为基于一定的价值标准而设立和形成的一套相对稳定的、模式化的、被人们习惯和自觉遵守的规范体系。

2、社会制度的起源和基本途径

关于社会制度的起源,社会哲学家曾进行过许多探讨,卢梭和杜林就分别用“社会契约论”和“暴力论”来解释社会制度的起源。社会学家的看法与他们的看法不一样,一般都认为社会制度起源于人类的需要。萨姆纳认为社会制度起源于人类的四种基本需要:饥饿、爱情、虚荣和恐惧。饥饿产生社会自存制度,如工业组织;爱情产生社会自续制度,如婚姻、家庭;虚荣产生社会自足制度,如礼仪、娱乐;恐惧产生宗教制度。白拉德认为,社会制度的基础深深地渗透到人类地本性之中。

一般认为,从人类需要的角度去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如果忽略了满足需要的手段和途径,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释社会制度的变异性。

一般认为,社会制度的形成一般通过两条途径:一是自发形成;二是立法产生。

3、社会制度的基本特征

(1)社会制度的核心是价值标准

价值标准是与权力设置和一定历史秩序相关的价值标准。价值标准一旦确立,就会以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物质设备来保证规范的实施。

(2)社会制度是非人格化的权威力量。权力是人格化的,而制度是非人格化的。没有情感,一旦违反,就可能会受到惩罚。

(3)社会制度具有稳定性和差异性。社会制度是反映一定时期价值标准的规范体系,因此具有稳定性。但是不同时期和国家具有不同的价值标准,因此社会制度具有差异性。

(4)社会制度具有抑扬性。社会制度能够把不同的行为、价值观念统合在同一的制度体系下,相互矛盾的行为能够共存,比如公平与效率。

二、社会制度的要素

1、价值要素

价值要素也称价值标准,是指主体对客体的有用性以及用处大小的判断。价值标准通过对社会地位、角色

及利益关系的评判,体现社会的普遍价值。

2、规范要素

规范要素是价值要素的外化。规范就是标准、规则和模式,是一系列有关角色行为的规定。规范可以分为公开性规范和隐蔽性规范。

3、组织要素

组织要素是社会制度的实体部分。包括组织领导、职能机构和组织成员。

4、设备要素

设备要素是社会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

三、社会制度的基本功能

1、行为导向功能

社会制定通过权利和义务系统确定个人的地位和角色,为人们提供思想和模式。

2、行为调控功能

表现为对合乎规范的行为进行鼓励和对偏离规范的行为进行惩戒,调试角色关系,消除社会运行的障碍,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是社会行为有序化。

3、文化承继功能

社会制度通过保存和传递社会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使之得以世代沿袭。

4、社会化促进功能

从制度层面看,社会化是社会制度的内化过程,从社会化层面看,制度化是社会化的手段和方法。

第二节 体育制度

一、体育制度的缘起及含义

体育制度是社会制度的一种。随着社会的发展,体育不仅在形式和内容上发生着变化,而且其作用和功能也在发生着分化和变化。随着体育的变化和分化,体育制度的产生就不可避免。体育制度有三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具体体育运动规则,比如运动竞赛制度,体育锻炼标准;二是体育管理制度,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等级管理制度;三是体育运行模式,指体育运行的基本体制。一般说来,具体体育运动的规则是相对统一的,但是体育管理制度和体育运行模式则有较大差别。具体说来,体育运行模式决定体育管理制度。

二、体育制度的基本分类

体育制度,是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发展程度相联系的。有什么样的经济政治发展水平就有什么样的体育制度。一般说来,有两种基本的体育制度,发达国家的体育制度,发展中国家的体育制度。

1、发达国家的体育制度

发达国家一般都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因此在体育的发展动力、调节手段方面,一般是以市场为基础,具体说来,重视资本的作用,重视体育法律建设,以及相关制度的完善。

2、发展中国家的体育制度

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处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甚至有的国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市场体系,因此行政权力的作用大于市场的作用,相关的体育制度欠缺,体育法制建设落后。

三、体育制度的价值定位

1、体育制度应该是正义的制度。

体育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体育竞争中的公平与徇私枉法。

2、体育制度应该是效率的制度

体育制度应该能够富有效率的配置体育资源,使一国的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并同时促进社会发展。

3、体育制度应该是人道的制度

体育制度应该是以人为本,注重人的权利,注重体育给人带来什么样的乐趣,以及怎样带来。

4、体育制度应该是理性的制度

体育制度应该能够全面照顾、富有理性,既不能过分倚重体育,又不能轻视体育,理性看待体育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四、体育制度的功能

正功能:

1、配置体育资源,保持体育系统的平衡

2、规范体育行为,惩治体育违规行为

3、引导体育的发展方向,保证体育与社会发展的协调

负功能:

1、无效的体育制度增大了体育运行成本,降低了产出

2、体育制度缺乏刚性,容易滋生有预谋的违规行为

五、体育制度的影响因素

1、社会的经济政治制度

2、人们的价值观念,权利观念等

3、全球化与国际交流

第三节 体育运行模式

中国人是纯粹为了追求金牌而去比赛,而我们则同时还在享受这一切。我们的体育在为我们谋求财富,而他们的体育则一直在花着纳税人的钱。如果可以的话,我们愿意用5块游泳金牌去换取一块男子篮球的金牌,中国人不会这么做,他们更重视金牌的数量。(美国《时代周刊》)

中国人利用从苏联学来的计划经济体育制度最终在雅典击败了俄罗斯…….但是中国并不具备当年前苏联的群众体育基础。(俄罗斯《莫斯科时报》)

中国运动员在雅典的表现并不能证明他们的强大,他们从来也不是什么体育强国。他们病态的妇女解放使他们的女人地位比男人还高。他们的女人夺得的金牌数几乎是男人的两倍。(日本《读买新闻》)

很难想象中国居然是个以妇女为主导的国家,如果不是,那么这一切又说明了什么呢?难道在同样的种族中,真的是妇女比男人更优秀吗?(英国《泰晤士报》)

中国的竞技体育走的是一条歪路。。。。。。。体育发展制度剥夺了运动员的自由。(德国《明镜周刊》)

一、体育运行模式的涵义

在第二节里面,体育运行模式被定义为体制的意思。在这里具体说明一下。与模式相似的概念还有方式、模型、程式等词语,从这些词语里,我们可以归纳出体育运行模式的基本涵义:体育运行模式指体育运行动力、体育调节手段、体育运行保障方式、体育运行目标的统一体。体育运行模式与一国的社会经济政治发展水平及制度密切相关。具体说来,一国的社会经济政治发展水平及制度决定了体育的发展目标,提供了体育运行的动力,限制了体育调节手段,给定了体育运行的保障方式。因此,体育运行模式随着社会经济政治发展水平及制度的变迁而变化。

二、两种典型的体育运行模式

两种典型的体育运行模式:一是政府体制,也称为举国体制,一是市场体制。

1、政府体制(以中国为例)

代表国家:前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

基本涵义: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资源约束的双重背景下,国家出于发展体育事业的目的和优先需要,出于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需要,运用政府行政手段,在全国范围内集中调配资源用于发展竞技体育的组织方式、运行体系和制度。通俗一点说,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前,举国体制还包括了群众体育。

产生缘由:建国后,国家成立了大量的基层体校和各级体工大队,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依然属于军队系统,服从命令的要求和封闭式生活都那个时期的痕迹。各级单位,加上层层输送选拔运动员的途径,就基本构成了中国体育的举国体制。这一切在当时都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因为一方面在计划经济年代,国家生活中几乎各个方面都实行的是“举国体制”;另一方面,竞技比赛在当时还有着超出体育内涵的意义和责任。在东西方冷战时期,体育比赛,特别是奥运会比赛,是双方阵营进行“热战”一个舞台。面对面的较量和金牌榜的得失早已超出了体育本身,每一次胜利都被喻为国家强盛或制度胜利的象征。这种对抗的极至就是双方在1980年莫斯科和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上的相互抵制。在这种情形下,逐步恢复大国地位的中国是不可能独善其身的。 “举国体制”的优势正在于,它可以集中我们国家的人力、物力、财力、知识力等办大事。我国在重大科研攻关、航天事业、核武器的研制等领域,基本上采取的也是这种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够打破世界主要国家的封锁和垄断,艰难地闯出一条新路。

存在缘由:期的体育实践证明,竞技体育是一项投入很高的社会事业。有人曾经粗略测算过,一名奥运会冠军,从青少年时期开始训练到出成绩,花费大约在几百万元。当然,因项目不同、每个人情况的差异会有所区别,但平均下来几百万元总是有的。这里面要包括运动队和运动员的食宿、交通、服装、器材、教练、科研、住房、保险、场地、后勤服务、通讯等等,可以说,方方面面,缺一不可。美国网球运动员张德培的家人曾经算过一笔账,从张德培开始网球训练到18岁在法网获得冠军,前后花费达300万美元。 这样的支出,从我们目前的状况看,社会和运动员本人显然是无法承受的,只能由国家来承担。

具体体现:国家“全程培养”。国家“全部买单”。是一个由业余体校、专业体校、地方体工队、省队、国家队层层叠落的体系。从1959年我国举办第一届全国运动会至今已连续举办了10届。全运会是“举国体制”的重要抓手,它是调动中央和地方的力量、集中展示和推动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主要阵地。全运会的设立,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其带来的综合效益不可低估。

通过全运会,推动了举办地城市建设的跨越式发展,改善了城市的环境,提高了市民的文明水平。对于塑造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品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对于推动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和运动水平的提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落实“国内练兵、一致对外”的方针。全运会不仅是实施“奥运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群众体育的发展也具有巨大的示范作用,其所带来的综合效应也是很大的。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提出的“体育的盛会 人民的节日”给人们留下了深刻而美好的印象。

社会效益:截止到2004年底,我国运动员在奥运会和各类世界大赛中,共夺取奥运会和世界冠军1795个,打破和超过世界纪录1119次(项)。50多年来,我国竞技体育不断取得优异成绩,使中国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竞技体育强国,已是国际奥林匹克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我国运动员在训练和竞赛中体现的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团结协作、为国争光的精神,成为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鼓舞和激励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能够取得如此辉煌的成绩,其中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功不可没。

2、市场体制(以美国为例)

代表国家:以美国,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例。

篇三:篮球基本规则

篮球基本规则

每个队要按下列要求组成:

一、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不超过10名合格参赛的球员;

二、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或竞赛中一个队超过3场比赛时,不超过12名合格参赛的球员;

三、一名教练员,如果球队需要,可配备一名助理教练员;

四、其中一名合格参赛的球员是队长。

五、比赛进行时,每队要有5名队员上场 运动员装备规定:

1、下列装备不允许:

(1)手指、手、手腕、肘或前臂部位的防护装备:它们的整体或其支架部分由皮革、塑料、软塑料、金属或任何坚硬的物质制造,即使表面用软的包扎也不行。 (2)能割破或引起擦伤的装备。

(3)头饰和珠宝饰物。 2、下列装备许可:

(1)肩、上臂、大腿或小腿部位的保护装备:如果其材料被包扎,不会对其他队员引起危险。

(2)被适当包扎的膝部保护架。

(3)断鼻保护器,即使用硬质材料制成也可以。 (4)不会对其他队员引起危险的眼镜。

(5)最宽为0.05米(5厘米),不会发生擦伤的单色的棉毛织品、软塑料或橡皮制成的头带。 服装规定:

1、秩序册中队名列前的队(主队)要穿浅色服装(最好白色); 2、秩序册中队名在后的队(客队)要穿深色服装;

3、然而,如果涉及比赛的两队同意,他们可以互换服装颜色。

比赛可分成:

一、两个半时,每半时20分钟;

二、四节,每节10分钟(NBA惯例12分钟)。第一和第二节、第三和第四节中间

的休息时间分别为2分钟;

半时间的休息时间为或15分钟: 换人换人的次数不限、人数不限 暂停上下半场各2次,共4次

违例与犯规:

如何打篮球

一、篮球是用手来打球的运动项目。带球跑、踢球或用拳击球是违例。二、踢球就是用膝、膝以下腿的任何部位或脚去击球或拦阻球。只有故意地做这种动作时才是违例

一、沃球从上面进入球篮,停留在球篮内或穿过球篮为中篮。二、球按如下情况掷入对方

球篮算本队得分:1、一次罚球中篮得1分;2、一次投球中篮得2分;

3、在3分投篮区中一次投球中篮得3分。

三、如果某队意外地将球投入自己的球篮,得分要记录在对方队名下。 掷界外球

一、、掷界外球的队员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在球接触了另一队员前在场内与球接触; 2、球离手时踏场地;

3、在球离手前消耗的时间超过5秒钟;

4、掷球越过篮板传给场上另一队员;

5、掷界外球球离手后,在球接触场上队员前,球触及界外或停

留在篮圈支颈上,

或进入球篮。

二、在球掷过界线前,任何其他队员都不可以使身体的任何部分越过界线。违反以上规则是违例。

罚则: 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原掷界外球地点掷界外球。 注解对方任何队员都不得站在距掷界外球队员1米的距离内。 24秒钟规则

一、当一名队员在场上控制量个活球时,该队必须在24秒钟内完成投篮。

二、控制球队在24秒钟内未投篮,要发出24秒信号的声响,违反本条规则为违例。8秒规则

某一球队发出球后或者获得球权后必须在8秒内使球过中线进入到对方场地。否则判违例。

3秒钟”规则

一、某队控制球时,该队队员在对方的限制区内停留不得超过持续的3秒钟。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5秒钟违例

被严密防守(在正常的一步之内)的持球队员要在5秒钟内传、投、滚或运球。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队员出界和球出界

一、当队员身体的任何部分与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地面,或除队员以外的任何物体接触时,即是队员出界。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运球规则

一、当已获得控制球的队员将球掷、拍或滚在地面上,运球开始,如果使球再次在

手中停留则一次运球结束,然后不得再次开始运球,若违反,则判违例 “两次运球”

携带球

(1)变向运球时的翻腕。

(2)后卫运球时侧对或背对防守队员时的翻腕。 (3)中锋背对防守队员向篮下挤靠时的翻腕 。 (4)加速突破时球在手中停留的翻腕。 带球走规则

(1)外线队员突破先提起中枢脚,后放球。

(2)内线队员双脚为轴转身或先抬起中枢脚后放球。 (3)队员突破到篮下后,滑动或拖动中枢脚投篮。 (4)外线队员或内线队员变换中枢脚突破。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干扰球违例

一方投篮后,球还在上升阶段被对方球员触及,则判对方干扰球违例。 罚球违例

(1)最后一次罚球或仅有的一次罚球,球未触及篮圈。罚球队员过早进入限制区。 (2)最后一次罚球或仅有的一次罚球,在球未离开罚球队员的手,占位队员过早进入限制区。 (3)最后一次罚球或仅有的一次罚球,在球未触及篮圈之前,3分线外队员过早进入限制区。

球回后场----俗称回线

位于前场的控制球队的队员不得使球回后场。犯规

一、犯规是违反规则的行为,含有与对方队员的身体接触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二、对犯规队员要进行登记,随后按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侵人犯规 (包括:打手、阻挡、拉人、推人等)

一、侵入犯规则是在活球、球进入比赛状态或死球时涉及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二、队员不准通过伸展臂、肩、髋、膝、脚或弯曲身体成不正常姿势以阻挡、拉、推、撞、绊等动作来阻碍对方行进;也不准使用任何粗野动作。 在所有情况下都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侵人犯规。 队员的技术犯规

一、队员的技术犯规是指所有不包括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二、队员不得漠视裁判员的劝告或运用不正当的行为。

三、显然是无意的和对比赛没有影响的,或属管理性质的技术性违犯不被看作是技术犯规;除非在裁判员提出警告后又重犯。

四、有意的、不道德的或给违犯者带来不正当利益的技术性违犯,要立即判罚技术犯规。

罚则 ::对行为十分恶劣或屡次违反此条规定的队员要取消其比赛资格,令其退出比赛并执行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的相同罚则。 队员5次犯规 (NBA 6 次)

一、在2 X 20分钟的比赛中,一名队员不论侵入犯规或技术犯规共达5次,在得到通知时他必须自动退出比赛。 能纠正的失误

一、如果裁判员无意地忽略了某条规则并仅仅是导致了下列的情况时,允许裁判员纠正这个失误:

1、判给不应得的罚球;

2、允许不该罚球的队员执行罚球;3、在错误的球篮执行罚球;4、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

5、裁判员不正确地判给了得分或取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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