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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2019-06-11 09:47书业网

篇一:化工原料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化工原料)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卖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物:

1、最终数量以实际入库合格数量计算。

2、上述价格已包含货物、运输、包装、装卸、税金、利润等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不因市场变化等原因作任何调整。

二、质量标准:按 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

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企业标准;4封存样品质量标准;5其他标准

三、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按执行。

(1)交付后个月保质期;(2)正常运行(3)验收合格之日起(4)其他。2、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如检验发现不符合本合同质量标准条款第二条规定,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对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应予赔偿。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包装标准按。

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企业标准;3封存样品质量标准;5其他标准。

2、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并符合技术附件的要求(如有),适合水运和/或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危险品包装需符合,如因包装不当对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 回收。

五、运输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厂家、品牌,于时间 次/一次性)交付甲方指定的工厂:

2、乙方采用运输,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验收标准、验收方法、提出异议:

1、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有关规定,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但甲方的验收不免除 乙方的任何质量责任和义务;

2、甲方验收方法: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标准验收;数量按照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实际数量为准;外观检验包括产品的规格、型号、批号、重量是否与送货清单一致及合格证是否一致等;

3、甲方应在材料进厂验收后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后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提出异议,但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不合格的或存在质量缺陷的,提出异议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七、结算与付款:

1、双方根据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货物总金额,甲方以形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2、

八、合同的解除

1、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约定的时间交付原料超过日的,或交付的产品是假冒伪劣的;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九、其他: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

传真/电话:传真/电话:

篇二:化工产品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化工及其它材料采购合同

工 程 名 称: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化工及其它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及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需产品的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并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材料需求概况

1、工程名称:2、交货地点:

第二部分:产品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说明: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要求生产或检验,以确保甲方所需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在供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所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如在验货过程中,发现交货产品的规格、型号或质量不符合甲方所需产品的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若甲方提出退货要求,则乙方

应负责立即更换,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2. 化工及其它产品的运输、装卸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部门及相关行业等有关规定,乙方相关人员在装运过程中须做到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对于易燃易爆品,应采取隔热防潮等特殊措施。如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周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3.乙方所供的化工及其它材料应符合行业通用标准及环保要求。 第三部分:产品的交货方式:

1、交货方法:甲方将提前1天通知乙方进行交货,双方在有关人员的见证下验收交接。乙方需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卸货及堆放。现场卸货由乙方人员负责。如到货地点与甲方要求不符合所发生的二次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现场交货负责人:第四部分、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乙方所供价格已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税金等各种款项在内的价格。产品全部到达现场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 %,余款 %作为质量保证金(无息),如无质量异议,在工程竣工后月内结清。乙方在要求取得材料款时应提供符合合同内容、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发票所示金额应为当期支付的材料款,发票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第五部分、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货款的10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择供应商。

2.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逾期批货款的5%计),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

中直接扣除。

3. 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甲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此种情况也按逾期交货处理。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逾期批货款的5%计),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4.在验货过程中,如发现交货产品的规格、型号及质量不符合甲方所需产品的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负责立即更换,因更换造成延期交付使用的,应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7.当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乙方相关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做好其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在卸货过程中,乙方不得让外部人员擅自介入。乙方有义务针对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给甲方相关仓储及使用人员进行口头及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若因乙方人员安全意识疏忽等原因而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8. 对于化工类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材料、在甲方使用完后,乙方应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对该类危险品的容器进行及时回收。 第六部分、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七部分、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1、

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意外灾害。

2、

影响到工地工作及施工质量的恶劣天气。“恶劣天气”的定义指:①11级以上持续24小时大风;②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300mm以上;③持续2天以上的超过摄氏40°的高温天气;④0°及以下持续24小时的低温;⑤烈度为6级以上的地震。

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甲方认可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部分、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乙方不得以货物及其它形式来充抵各类经济处罚金。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由双方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仲裁结果将作为最终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当双方付清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款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失效。

购货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篇三:化工产品购销合同

化工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长沙亚钛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等。

第二条 质量标准:本合同化工产品质量符合生产厂家标准。 第三条 价格条款:

1、性质(限定其一):□a.到岸(到达)价 □b.离岸(出厂)价

2、方式(限定其一):□a.固定单价 □b.其他定价方式 第四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a.款到发货:在甲方交付产品前,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

方根据实际供货量在当月内开出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由乙方委托甲方邮寄发票的途中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

款,需按照____%月贴息率贴息。

□b.其他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产品交付(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提货单进行产品交接):

1.产品交付方式:

1)乙方自行提货的,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交付点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①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②储罐计量:以储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③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2)甲方送货的,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点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①铁路、公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的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②水上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的船舷为交付点。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或独立检验机构出具的载明数量检验结果的数量证书,该装船数量证书是甲方向乙方交货的数量依据,当产品交付至乙方指定码头的法兰接头接口处时,卸船前由乙方指定独立的第三方商检机构在船上对船舶装载数量进行检验。

3)对于委托代运产品,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书面委托,甲方依据乙方委托书给予办理代运,以产品交付甲方受乙方委托代办的运输工具为交付点。

2.在交付点之前产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在交付点之后产品的风险由乙

方承担。

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相关运输费用及其负担: 第七条 计量及标准:

1. 产品交付数量以甲方上游生产企业产品出厂的法定计量为准,如乙方对甲方的计量有异议, 可委托甲乙双方认可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在交付地点对装载数量进行检验,商检量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计量误差在3‰以内,仍以生产企业计量为准; 商检量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计量误差超出3‰,以检验机构计量为准。检验费由计量过失方支付。

2. 乙方应保证产品接卸单位的设备以及储存产品的罐区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第八条 验收:

1.产品交付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甲方委托上游生产企业保存产品样品),以备检验。

2.乙方在接收甲方产品同时对产品进行确认,如与合同约定不符,须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后妥善解决。

3. 在验收期内,如乙方认为产品质量或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作为检验部门。该部门的检验结果是最终的,双方均受其约束。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保密条款将持续有效。 第十条 保证条款:

1. 甲方保证:

(1)销售的化工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指标要求。

(2)甲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乙方保证:

(1)乙方须依法定程序设立(自然人)、有效存续且相关手续完备。 (2)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化工产品销售合同的相关义务,保证不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保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任何部门的授权或批准。

(3)乙方自提时,须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营运资质和期限负责,运输车辆需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运输单位对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车辆对危险品三证等相关证件),涉及易制DuPin类产品的自

提运输车辆还需具备易制DuPin运输资

质。

(4)乙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甲乙双方须确保在销售、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等过程中遵守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承担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须采取书面形式。

2. 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履行,无过错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过错方承担。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须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政府行为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上述情形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有义务采取措施将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 由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停车使甲方产品不能及时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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