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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对客运汽车站管理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2018-05-06 15:43书业网

篇一:石家庄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营运安全,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电)车及有关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客运服务的交通方式。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枢纽站、首末站、换乘站、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等配套设施。

第四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优先发展、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鼓励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经济、舒适、环保的公共交通服务。

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突出公共交通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落实各项补贴、补偿等政策,及时拨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市、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汽车客运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建设、财政、城管、公安、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汽车客运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七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国土、公安、城管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确定的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及空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八条 市、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和公众出行的需要,合理设置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和站点。需要调整客运线路和站点设置的,应当在调整前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第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依据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建设综合枢纽站,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配备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

第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大型项目建设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城市客流量和已有设施的布局,合理配套建设公共汽车客运设施。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道路时,同步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台等客运设施。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技

术标准和规范,按照规定配建或设置无障碍设施。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占用公共汽车客运设施。

第十三条 因城市建设、道路施工、交通管理等需要,确需迁移、拆除、占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相关单位应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予以恢复、补建或补偿。

第十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在城市主干道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合理设置城市公共汽(电)车专用车道及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行效率。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公共交通运力资源和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依法确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和经营线路。

第十六条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进行从业资格考试,内容包括城市公共交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运营、应急救护、运营线路等。

公共汽车驾驶员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群众性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公交线路或者站点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并向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组织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定期对城市公共汽车运

营成本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制定、调整票价或补贴的主要依据。

在制定或调整票价时,物价、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组织价格听证。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老年人、残疾人、革命伤残军人(警察)、军人和学生等免费或优惠乘车的规定。

第十九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针对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营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根据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服从城市人民政府对车辆的统一调度、指挥,政府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二十一条 城市公共汽车运营发生安全事故时,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二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是安全运营责任主体,负有下列职责:

(一)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在城市公交车辆和公交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配备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设备;

(四)督导运营安全工作,对乘客携带物品采取必要的安检措施;

(五)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和运营车辆上设置广告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影响城市公交运营秩序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客运车辆内的治安、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加强对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完好。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

(二)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营运;

(三)不得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

(四)定期对运营车辆维护与检测,保持车辆技术、安全性能符合有关标准;

(五)定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等统计资料。

第二十七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下列规定:

篇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清理方案

巩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为维护我市市容秩序,打击占道经营行为,营造市民良好的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我局将组织一次针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经营的清理行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11年7月 日上午所有参与行动人员单位楼下院内集合。

二、参加人员及分组情况:

参加人员: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路局长、李大队负责清理行动现场指挥。

分组情况:

第一组:带队领导:xxx

带队组长:xxx。

清理人员:市容中队21人、规划二中队16人、财务科2人、宣教科3人、办公室2人、法制科2人、综合科2人、大队办2人、服务大厅1人( 共51人)等科队全体人员。 使用车辆:1、2、5、7、8、 9、12、14号车,其中规划二中队将12号车交予机关人员使用,园林中队9号车交予市容中队使用 .

负责范围:清理人民路以北的夜市。

清理路线:执法局集合——桐本路——锦豪园——建设路——人民路——新华路——文化街北口——交通路——通桥路——嵩洛路——人民路——文化街南口——新华路——建新路口——新兴集贸市场——建设路——汽车北站——河洛路——仓库。

第二组:带队领导:xxx

带队组长:xxx

清理人员:市容中队21人,规划一中队16人、广告中队6人、督察科2人、园林中队3人、公安特勤中队3人、工商中队1人(共52人)等科队全体人员。

使用车辆:3、4、6、10、11、13、15、072、2389号车,其中规划一中队将4号车交予市容中队使用;园林中队与广告中队合乘6号车,072号督察车交予市容中队使用(24+30)。

负责范围:负责人民路以南和东区夜市的清理。

行动路线:执法局集合——汽车站——桐本路——安乐街口——人民路——宋陵大厦广场——新华南路——中医院——杜甫路——桐本路——陇海路——体育馆——陇海花园——东方现代城——紫荆路——河洛路——仓库。

三、行动注意事项:

1、行动当天下午正常上下班,开单、取证等人员由现场组长具体指定。

2、车辆按面包车在前,工具车在后顺序行驶,各中队保证车辆有序行进,开启双闪。

3、到达行动地点时,所有面包车待人员下车后,统一行驶至前方100米处,工具车停在占道商户附近慢车道内装运占道物品,装满后立即撤离。

4、工具车人员负责装运现场物品,并要注意安全,防止烫伤;货物装车后,面包车人员负责现场警戒,防止不法人员哄抢物品及保护装车人员安全,各组警戒人员待工具车及装卸人员离场后方可撤离。

各组之间要相互协作,首先完成清理任务的小组应帮助其他未完成任务的小组继续清理。

四、其他要求:

1、所有参加行动人员要高度重视,听从各组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安排,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迅速行动;除住矿、值夜班、年假外,调休、请假及在岗人员需参加行动。

2、提前对车辆进行检修、加油,保持对讲机畅通;

3、财务科负责安排餐厅做好下午饭菜。

4、警戒队员面朝外,不准让闲杂人员进入警戒圈内;每个队员要注意自身安全和其他同志的安全;

5、各组待组长宣布行动结束后,车辆前往仓库运送物品,由各中队队长安排车辆送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篇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岗位目标

凤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岗位

目标考核标准

为了我局各项工作进—步打开局面和走上规范化。全局干部职工务必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四个年”的各项工作,发扬“团结、吃苦、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务实、争先”的精神,提高工作标准,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基本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堵”“疏”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

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激励制约机制;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抓市容市貌、打击违法建设为重点,采取“片线承包、集分结合、错时管理、协调监管”模式和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和执法力度,努力促进我县城市管理水平上台阶,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贡献。

二、总体目标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态度积极、坚决;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成效明显;城区内违法建设得到全面有效控制;市容市貌有显著改观;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效率高”“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城管执法队伍;实现城区的净化、绿化、亮化和秩序化;构建和谐城管、和谐定远,全面提升我县城管执法声誉和形象。

三、目标分解和岗位责任

(一)宣传教育方面:

1、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城市管理工作。利用橱窗、简报、展板、短信、户外广告牌等不同形式广泛宣传定远的城管执法工作,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文、网络有专页。简报每半月不少于1次,报纸每周不少于1次报道,电台开辟“城管之声”,电视台每月不少于3次正面报道、1次反面暴光,局网站及时登陆我局的工作动态。坚持宣传报道局奖励机制。

2、在城区内相关街道和城区四门入口处设立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标牌、告示牌、温馨提示牌等,提升城市形象。

3、在电视台开辟电视“定远城管大家谈”窗口。局购置宣传设备与县电视台联手,对城市管理中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适时选择主题,发动广大市民参与讨论,从正面引导广大市民关心、支持城管工作,每半月不少于1次。

4、开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教育。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模拟听证、行政复议模拟法庭等活动,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5、开展党风廉政、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等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执法队员廉洁从政,树立爱岗敬业、吃苦奉献的精神。

上述工作二月份完成。责任单位:法制宣教股、监察室。 责任人:余树林、刘明玖、周延旭。协办单位:局属各单位。

(二)、市容市貌执法、管理方面:

1、摊点占道: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小巷规范、店外店取缔、相对集中、归群归类规范”的原则,确保全天候、无缝隙上路执勤。

坚持中队包区域、包路段和网格化管理,实行定人、定岗、定任务、定职责。彻底取缔全城各主次干道固定门点出店经营;对流动摊点办理“临时占道证”坚持“持证经营”,按照《定远县城区摊点摆设方案》划定的路段、时段摆摊设点。取缔、规范东西大街、阳光广场小吃摊、烧烤摊、水果摊、炒货摊、百货摊、蔬菜摊、卤菜摊、卯家馄饨摊等,彻底解决东西大街脏乱差问题;取缔临街饮食店外小炉灶、春秋季节早晚餐桌椅橙摆在人行道占道经营;处罚并责令修复在人行道钻洞下水、建厕所等;清理临街店户占道加工生产、堆放杂物(含—些摊主收摊后的桌台等);彻底清除南门医院附近的棚亭和城区内占道(含主次干道临街巷)乱搭建的棚(亭);取缔、规范曲阳北路、东城路幸福路口临街占道经营的小吃摊、烧烤摊和大排档;取缔、规范摩托车、自行车占道修车;取缔合蚌路、长征路、定滁路等机动车(农用车)占道销售、占道修车、洗车;取缔临街占道加工制作;取缔和规范合蚌路、定滁路、铝铂厂南占道收购废品;规范街巷蔬菜、农副产品销售市场管理(含焦桥巷菜场);统一水果车辆,规范全城水果摊点的管理;规范农民进城销售西瓜、甘蔗等季节性农产品上市的摊点管理;取缔曲阳北路邮电局门前市场;取缔汽车站南侧、曲阳路北侧占道待租车;与临街各酒店、饭店签订燃放鞭炮及时清扫责任状;与各中小学、幼儿园签订接送学生的家长的车辆停放和学校门前摊点摆设共同管理责任状。

2、规范固定门点、流动摊点经营卫生行为,要求自备垃圾容器;加大对随意乱倒垃圾、乱泼污水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晚间管理力度,取缔东大街、阳光广场所有小吃摊点,整治曲阳北路、幸福路口、三中、新一中等路段的小吃经营摊点,确保在晚上9:30前不下路牙石、不占慢车道。

3、加大城区“牛皮癣”查处和整治力度。下大力气整治城区的“牛皮癣”,联合县文明办发动相关单位和商业门点业主,一起动手共同与城市“牛皮癣”作战。对把“牛皮癣”制造者直接扭送到执法局的市民,当场给予200元的奖励,并颁发“文明市民”荣誉证。坚持晚间派出力量巡逻、蹲守,从源头上打击“牛皮癣”制造者,彻底根治我县城区“牛皮癣”泛滥的状况。

4、每月开展一次“守法经营、文明经商”店铺评比表彰活动,被评为“文明经营”的店铺,在县电视台表彰;同时加大对不服从管理长期影响市容市貌的店铺曝光力度;要求临街的各大商场、酒店设置自行车停放栏;制定《“门前四包”方案》与县文明办、定城镇(居

委会)协作,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与各主次干道商业门点签订“门前四包”责任状。严格协管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的作用。

5、整治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对宾馆、饭店、学校、车站等需要占道设立停车泊位的单位和个人划定停车泊位;取缔车站广场、合蚌路、定斋路占道停放的卖砂车、待租车;取缔和规范东城路、幸福路等路段白天和夜晚货车占道停车;取缔城区各路段机动车占据交通路口、慢车道、人行道乱停乱放;整治大型货车、面的客运车、马自达、手扶拖拉机闯禁区通行;与县交警大队联合,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拍照后由交警大队登报曝光或上网通告,限期接受处罚。制定《方案》开展二、三月份市容、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集中执法与分散执法相结合,城管大队每周不少于2次市容集中执法行动。

上述工作二月份启动后必须立见成效,六月底前必须完成。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人:刘大康、市容各中队长。

协助单位:市容股、法制股、公安大队、环卫所、车管所。

6、规范户外广告、门头招牌管理。按照《定远县户外广告、宣传品管理办法》,对城区内的所有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该拆除的拆除、该更换的更换。对全城各街道商铺的门头招牌、路边广告牌、楼体立面广告、灯杆(灯箱)广告等进行规划。户外广告、门头招牌的设置与城市的亮化、彩化相结合,路灯杆不准悬挂条幅、广告牌。对门头招牌统一尺寸、统一材质、统一色彩,体现不同街道的特色景观和文化底韵。选择曲阳路作为示范街,规范全城区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店面的门头招牌。制定《户外广告拍卖方案》,选择若干条街道进行户外广告设置拍卖试点,逐步使我县户外广告设置走上市场化。拆除更换曲阳路临街两侧的商店遮阳蓬、挡雨棚。

7、规范车体广告、高炮广告及其它户外广告、宣传品的审批管理,及时更换、拆除破旧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

8、加强对楼体条幅、过街横幅的审批管理和处罚。

上述工作二月份启动后必须立见成效,六月底前必须完成。责任单位: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责任人:吕正涛、陈兆国。 协办单位:法制股、市容股。

9、施工占道、渣土运输管理:坚持审批制度,办理占道证,对建筑施工、道路挖掘等占道,要规定占道面积、完工时限、卫生要求等,严禁建筑材料超出围墙占据道路堆放。对渣土运输、建筑材料运输,要求专业公司使用专用车辆,规定时段、路段,严禁沿途抛撒滴漏,对超时限不能完工和恶意抛撒滴漏的施工单位和车辆予以最上限处罚。

上述工作二月份启动后必须立见成效。责任单位:渣土办。责任人:杨忠友、单勇。协办单位:市容股、法制股、城管执法大队、公安大队。

(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1、进一步进行环卫体制改革。制定《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使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运输处理全面走上市场,对全城环卫清扫保洁面积和费用进行科学合理测量、

测算,分区划片向社会公开拍卖清扫保洁权、生活垃圾处理权;解除环卫所与环卫工人的直接劳动关系,由清扫保洁公司与环卫工人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停止有编不上岗环卫工人工资补贴制度;全面实行环卫工作定岗、定位、定责,强化环卫工作监督。教育宣传引导广大居民生活垃圾每日实行定时、定点、定位投放,确保全城各主次街道昼间无成堆生活的垃圾。在天气干燥和高温季节及时对新老城区主次干道洒水除尘降温。

2、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填埋)处理项目申报的环评、可研和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对城区内遗留生活垃圾开展清除;与定城镇各居民委员会联系协作,加强小街背巷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文明创建工作;强化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上述工作二月份启动,六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环卫所。责任人:金世和。协办单位:市容股

3、整治婚丧嫁娶等在城区内燃放鞭炮、抛撒冥纸行为,与县文明办、效能办、纠风办、公安交警大队、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对违反规定的进行曝光。

二月份启动后必须立见成效。责任单位:法制宣教股。责任人:余树林 刘明玖。协办单位:市容股 环卫所

(三)、园林绿化管理:

1、对老城区绿化进行规划设计,对合蚌路、东城路、定滁路、长征路行道树、绿化带补植;

2、对长征路、南环路、曲阳路等路段的行道树进行规划设计,报请县政府批准进行招标采购、栽植。

3、加强对现有绿化带、行道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修剪、洒水、施肥、防虫、除尘、保洁等管护,保持行道树、绿化带生长的良好状态和造型。督促政务新区相关单位加强对新区绿化的管养和绿化池内卫生保洁。

上述工作二月份启动后必须立见成效。责任单位:园林处。责任人:吕正涛、张文江 。协办单位:市容股、城管执法大队、公安大队。

(四)、路灯管理方面:

坚持对城区内路灯的日常维修,保证亮灯率达95%;保证按不同季节及时调整路灯开启和关闭;保证被毁损的路灯及时修复;保证新区景观灯及时开关;开展晚间对工业园区、城东新区路灯巡查,防止发生路灯电线被偷盗。

上述工作二月份启动后必须立见成效。责任单位:路灯所。责任人:刘大康 许成明。协办单位:市容股

(五)、城区营运车辆管理方面:

禁止办理马自达、人力车新入户。对已报废的车辆收回旧牌照(禁止新车使用旧牌照);严格实行“总量控制、逐步淘汰”;打击马自达、人力车(电瓶组装车)非法营运;与县残联协作取缔非下肢残疾人利用马自达非法营运、规范二级以上下肢残疾人利用残疾人专用轮椅车营运;整治不按单双号营运的人力车。

上述工作二月份启动后必须立见成效,六月底前必须完成。责任单位:车管所。责任人:余树林、蒋仕虎

协助单位:法制股、城管执法大队、公安大队

(六)、拆除违法建设方面:

1、坚持网格化管理实行定人、定岗、定职责,强化巡查,对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

2、制定打击违法建设“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责任制,与定城镇村组、土地部门等联合建立打击违法建设的防控体系,使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做到发现一处依法按程序彻底铲平一处。

3、严厉惩处“人情执法”。对同一违法建设被2次以上举报,或没有推倒推平的,安排其它执法中队拆除,同时对责任中队实行责任追究;因人情关系至使违法建设成功的,追究包片中队队长、副队长责任。严格执法保密纪律,对为违法建设户说情、通风报信的,一经查实予以严惩。

4、规范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使用,规范案件卷宗装订存档;

5、建立举报(领导交办案件)登记、报批、办理、反馈制度;抽调专门力量保障县政府重点工程建设。

上述工作二月份启动后必须立见成效。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大队。责任人:刘大康、拆违中队长。配合单位:法制股、公安大队。

(七)、队伍管理、建设方面:

1、坚持每周五下午2小时党支部活动日;2、坚持每周五下午2小时的单位(中队)内部行政管理会议或业务学习、案件分析工作会议;3、坚持每周对本单位工作小结、讲评,对下周工作提出工作要点和要求。

责任人:各支部书记、单位负责人。

(八)、其他工作

1、安排2009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开展“一季度”突击月活动按月调度并保证完成任务。

2、开展城区公交车辆项目的申报和招商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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