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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公务接待细则

细则2018-05-07 08:20书业网

篇一:2014年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规范市社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二、接待范围

1、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2、区(市)供销社和社属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3、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市社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

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

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报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酌情置办。

(二)外事接待按青岛市外事接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接待任务完成后,由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的接待内容,对接待处室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登记后,经主任签字后由财务报销。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定期向领导成员通报,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篇二:18省出台公务接待细则

18省出台公务接待细则:河北工作餐可选地方菜

《人民日报》21日披露,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明确了省级公务接待细则,要求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直单位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允许饮酒,即便有特定允许喝酒的场合,也要按标准提供省内地产酒,严禁提供高档酒。此则被《人民日报》称为?最严省级公务接待‘禁酒令’?的政策刊发后,受到各界关注,各地公务接待的具体规则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201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此后,各省份陆续出台本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据记者统计,全国已有18省份发布了本省份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记者梳理各地规定发现,公函制、禁烟酒、接待标准量化细化成为各地公务接待管理的共通点。

接待谁

接待一律实行公函制 无公函不接待

在18省份的管理规定中,?公函制?成为公务接待的基本准则。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以及个人接待活动不属于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如因公务外出需要接待单位接待的,派出单位需发公函告知接待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成为各省份的管理共识。此外,四川省规定,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报销相关经费;青海省规定,对接待对象提出的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要求一律不予安排;内蒙古规定,一般情况下实施?公函制?,特殊情况下可依据电话记录安排公务接待工作。

吃什么

接待标准量化 工作餐以家常菜为主

长期以来,公务接待造成的?舌尖上的浪费?一直被公众诟病。中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在各省份的管理规定中,河北、内蒙古、重庆提出,工作餐菜品除家常菜外,也可选择地方特色菜;黑龙江、浙江、湖南、四川要求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浙江规定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是记者梳理中看到的唯一关于同城公务活动接待事宜的地方规定。

天津将接待用餐标准具体量化,规定自行用餐标准正餐人均不得超过60元,早餐人均不得超过20元;接待单位宴请标准人均不得超过120元。山东、湖南、重庆、青海等地明确,接受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酒咋喝

高档酒与公务接待绝缘

黑龙江、浙江两地对?酒?进行明确的限制:浙江规定,省内公务活动禁止提供各类烟酒;黑龙江明确,工作日午餐一般不饮酒。近日,黑龙江更进一步要求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直单位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允许饮酒,即使在外事接待等特殊场合,也只可饮用省内地产酒,不可使用高档酒。其他省份沿用中央规定,明确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酒水。

怎么迎

不张贴标语横幅 不安排群众迎送

在迎送活动上,?大操大办?、?锣鼓喧天?的模式被废止,各地都竭力简化接待礼仪。在?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

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严格控制

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的老规矩上,增加了中央?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的新规定。此外,青海省还要求一般情况不安排合影。

坐啥车

警车?清场?、?封路?成禁止

用车方面,18省份均要求公务接待出行活动需合理使用车型。其中,黑龙江明确,出行活动尽量安排中巴车集中乘坐;浙江则提出省领导到地方活动应安排集中乘车,原则上不超过2辆面包车,沿途不得加派车辆随行。

出行活动中,警车的使用被严格限制,接待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不得清场闭馆。湖南、青海明确,接待单位不得违反规定用警车开道,不得封路;内蒙古提出,使用警车不得增加交通压力,不得扰民。

怎么罚

启动追责 公务接待工作纳入政务问责范畴

为保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按规定严格执行,各省份均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需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涉及违规违纪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三: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XXXX局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XXXX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XX省XX厅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XXXX市公安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XXXX区区规范管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承办会议、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技术论证、请示汇报工作等国内公务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公务活动的内容等,由相应接待单位组织实施。各单位接到来宾信息后,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并与指挥中心衔接,做好接待准备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重要公务活动原则上由指挥中心牵头,有关警种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为公务活动提供保障。

公务接待对象包括:XX部、省XX厅、市局因公务来XXXX区人员;外省、市(区)公安机关及其他部门因公务来XXXX区人员;各区县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等来局联系公务人员;各分县局来局联系公务人员。

(一)XX部领导、XX部局级单位负责同志,省XX厅领导、市局领导来XXXX区,由我局指挥中心按接待工作流程牵头组织接待,并按规定及时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视情邀请区领导参加。

(二)各省、市XX厅(局)负责同志,省XX厅厅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来XXXX区,市直有关部门、区县五大班子正职以上领导来我局,由我局指挥中心牵头接待,对口单位配合。

(三)省XX厅厅直单位其他负责同志、有关人员,各省、市XX厅(局)内设单位等有关人员来XXXX区,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

(四)其他公务接待活动,按接待工作流程视情由我局指挥中心或对口单位负责接待。

第五条 公务接待按要求实行公函制度。

第六条 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公务活动开始前,对口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XXXX局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1),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审定后,附符合公务接待要求的来访单位公函或通知,由我局指挥中心按照规定审核确定接待项目和标准,报政委或局长审签。接待审批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带队人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接待标准等内容。

第七条 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如来访人员需要我局多个单位对口接待的,能够合并的

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避免多个单位分别接待。

第八条 公务接待应当简化礼仪,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打电子屏幕标语,不得安排民警列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献花插彩旗。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接待单位应当协助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宾馆或机关所属招待所等接待场所(参照《XXXX局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单间或者标准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除必要工作人员外,当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第十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工作日午间禁酒规定。 安排就餐应当注意节俭,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组织旅游等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区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来本单位从事公务活动,需安排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

过60元;区外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来本单位从事公务活动,本着“热情、周到、安全、节俭”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不含酒水费)。

区里或市局有接待方案的,按照接待方案执行。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向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公开上月公务接待的批次及费用支出的详细情况;每月15日前向区纪委报告上月公务接待情况。

第十二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在定点饭店、机关内部食堂协助安排相应规定标准的自助餐、简餐或者份饭,由接待对象选择使用并据实交纳伙食费。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尽可能缩短民警提前上岗时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四条 我局警务保障部门应加强公务接待费用预算管理,在规定的经费总额内编制公务接待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

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我局警务保障部门应加强接待费的审核报销,在批准的接待标准预算内,对有明确接待范围、对象和目的,经批准且符合规定的接待费用予以报销,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接待对象单位公函、《XXXX局公务接待审批单》、《XXXX局公务接待清单》、财务票据(发票和明细单)等。接待费实行一餐一结算,杜绝多次合并结算报销。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提倡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所属招待所、食堂等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各级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对所属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第十七条 我局指挥中心应当会同督察、警务保障等部门加强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公务接待公文制度、公务接待审批单制度落实情况;

篇四:最新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本着既满足合理需要又体现勤俭节约的原则,树立周到细致、廉洁高效的良好风尚和公司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务接待指因工作需要,接待政府部门、社会各界重要人士和上级单位、兄弟单位、业务单位来宾的相关活动(因公赴外地举办会议、宴请、馈赠属于公务接待管理范围)。

第二章 接待范围

第三条 代表与我司有业务关联的上级单位来我司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兄弟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司联系工作、洽谈业务,根据来宾事由,接待部门或主管领导认为需要接待者,由接待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领导认可按本办法规定报批,批准后方可安排接待。

第五条 经营工作方面的甲方(或客户)代表及项目联系等有关人员。

第三章 接待原则

第六条 因公接待原则。公司所有公务接待均要符合工作需要。非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出差期间的餐费及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的互相宴请、馈赠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规格恰当原则。根据来宾情况安排合适的接待规格。

第八条 对口接待原则。对因公来访的来宾,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

第九条 申报审批原则。公务接待一般由对口部门编制接待方案,先申报批准后安排执行。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编制审批的,经办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按规定标准接待,随后及时补办。

第四章 接待工作的组织及程序

第十一条 承接任务。凡接到任务通知,必须准确记录好客人的有关资料,详细填写《接待审批标准及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人数、有无配偶随行;启程地点、出发时间、乘搭何种交通工具、抵达或衔接地点等;生活上有无特殊要求;来我司的目的,在我司停留的时间;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号码。

第十二条 拟制方案。接待负责人根据客人的身份、来访时间、目的、意愿和领导的要求等情况,围绕以下内容按时间顺序拟制接待方案:接待标准、食宿地点、活动安排、接陪领导、费用预算、是否需要记者采访、录像、用车安排等事宜。拟制好的接待

方案,要及时征询公司领导或对方联系人意见,适当作出修改。

第十三条 审定方案。接待方案的审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重要客人(如市、区以上级别来访客人、港澳知名人士、外宾或参观学习团等)的接待方案,由总裁办报请董事局主席审定;一般客人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副总级别审定;普通客人由经理或一般员工报请部门负责人审定。

方案审定后由提出申请人员及时送给有关领导和客人,并交行政办公室协调落实。 第十四条 实施方案。接待方案审定后,接待负责人应根据接待方案的有关要求,及时安排接待人员承办。承办人员接受任务后,应迅速组织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 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一、预订住房、会场、会客厅、宴会厅等;

二、根据接待方案拟定的参观、活动内容,提前与有关参观点(办公区域、关联商铺等)联系,落实参观、活动内容和汇报(介绍)情况人员、场地以及陪同参观的领导、资料简介等工作。

三、准备好介绍公司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业务概况、行业前景和活动安排方案等,于客人到达后分送给客人,或提前摆放在客人入住的房间。

四、总裁办(或行政办)根据来宾情况按计划通知参加会晤的领导、陪同人员、落实会晤时间及场所。

五、大型活动或重要客人来访要编制好《嘉宾须知》、《客人住房安排表》、《行程安排表》和会议、宴席座位水牌,视情况准备互赠礼品。

六、提前检查接待客人的各项生活和活动场所设施,如用餐地点、膳食菜单、保安措施(有要求时)等情况,酌情安排酒水、香烟、水果等。如发现问题或客人提出合理要求要及时解决。

七、因特殊会议需要办公室须准备安排会场花卉、水果、烟茶、音响设备、投影设备、领导席位、横幅、制作欢迎牌(电子屏)、指示牌、安排礼仪人员,并邀请新闻媒体和草拟新闻通稿,安排摄影摄像等。

八、联系落实出面接待的公司领导。接待人员应提前将客人来访的时间、行程安排、来访目的和生活安排等情况向主陪领导汇报,如需领导迎送的,应提前将客人预定到达(离开)时间报告有关领导,提请有关领导迎送客人。

九、行政办公室根据情况安排接待所需车辆,保证车辆整洁,安全性能良好,司机听从办公室主任和负责接待人员的协调安排,统一调度。

十、根据需要行政办陪同迎送客人的有关领导,并和领导一起迎送客人,根据审批

结果提前购买车票或机票。

第十六条 认真实施方案

来访客人到达后,接待人员须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热情、礼貌、周到地接待好客人,使客人留下良好的印象。在实施方案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加强请示汇报。一般情况下,如需对接待方案作出修改的,应逐级报原审定方案的领导或出面接待的领导同意后,方能修改方案;在接待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临时改变方案的,要及时报告办公室领导并按领导要求予以解决。

二、保证客人的人身安全。接待人员要在确保客人安全的前提下,安排好客人的工作和生活。客人抵达后,要主动了解,细心观察客人的饮食、生活习惯、健康状况等,并根据客人的实际情况,尽可能作出相应的安排。

三、接待的公司领导如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出面接待客人的,接待人员在客人到达后,应立即将客人的具体名单、住地房号、活动安排等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便领导联络和拜访客人或者经授权后请代替领导接待。

第十七条 认真做好任务完成后的工作

一、 接待用餐费原则上每次用餐完毕后即时结帐签单,住房、会场、电话等费用也应在客人离开时立即结帐签单。所有接待费用开支,接待人员在结帐签单时要认真核对,防止费用超支浪费。

二、 在接待任务完成后,接待人员须将在酒店消费记帐的底单送主要领导审签后,交给财务人员报销结帐。

三、 收集整理资料。每次接待任务的接待资料,由经办的接待人员编入《接待宾客情况表》,作为接待资料归档。重要客人的具体资料(含本章第十一条的全部内容和菜单、酒水、客人的身体状况等),由接待部门指定专人编入《重要宾客接待档案》。重要客人活动期间的照片、题词、讲话录音、记录等资料,由经办的接待人员收集并归入本部门接待档案或送交行政中心存档。

第五章 接待分工

第十八条 上级单位、地方政府、兄弟单位领导和社会各界重要人士接待。

一、由总裁办负责,行政和其他业务部门协助。

二、总裁办应及时掌握来宾有关情况,制定接待方案和费用预算,报总裁审批后实施。

三、总裁办负责通知行政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和配合工作,并做好落实和检查。

四、总裁办责成行政中心负责安排来宾接送及现场参观的公务用车。

第十九条 专业团组接待

一、来公司检查和调研的专业团组,由业务对口部门负责资料准备和接待,总经办(或行政办)协助安排。

二、事前由业务对口部门会同总裁办共同制定出接待方案和费用预算,并按内控权限规定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若有变更,有关部门应及时与总裁办沟通,并报告审批领导同意再另行安排。 第二十条 来公司参观、学习、交流的企事业单位和一般客户接待。

一、由行政办根据公司领导指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安排,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二、指定部门负责制定接待方案和预算,报总裁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参加对口学习、交流的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总裁办的通知做好准备,按时参加活动。

第二十一条 会务接待

一、来公司召开的一般会议(普通招商会),由主办部门提出,行政办公室依据惯例发出会议通知并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二、重要会议(大中型招商会)接待由招商中心主要负责,总裁办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三、规格较高、规模较大的会议,由总裁办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会前协调会,共同协商、组织、落实好各项会务准备及接待工作。

第六章 接待标准

第二十二条 用餐标准

一、 工作简餐:20元/人/餐(陪同人员也按此标准执行),一般业务往来单位或企业普通办事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就餐的,由接待责任人向部门负责人申请,报总裁批准方予以报销。

二、工作餐:50元/人/餐(陪同人员也按此标准执行),业务往来单位或企业较重要办事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就餐的,由相关部门向总裁办提出用餐申请,总裁或分管副总签字同意后安排就餐,原则上不安排烟酒和饮料。

三、 宴请标准:重要人士或团组来公司,经负责接待部门向公司领导申请同意后,总裁办或接待部门可根据来宾的重要性安排宴请。

(一)在指定饭(酒)店用餐,一般人员不超过80元/人/餐;监管单位或政府部

门科级干部、重大业务关联企业副总以上(包括随行工作人员,下同)不超过100元/人/餐;监管单位或政府部门处级及以上干部、重大业务关联企业副总以上不超过200元/人/餐。

(二)在指定饭(酒)店以外用餐,依照本款第一项各标准上调50元执行。

(四)各项标准均包括烟、酒、饮料等用餐时的一切费用。

(五)确需宴请的,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按程序报批后由总裁办或指定接待人员按标准安排。

(六)随行服务人员用餐标准,原则上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离不开的,一般安排工作餐(50元/人/餐)。

第二十三条 会务标准

一、公司原则上不接待与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管理等无关的会议。

二、外单位在我公司召开的会议原则上按实收费。由主办部门提前按规定申请上报获得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协调。

三、一般招商会由主办部门根据会议时间、地点、人数、内容提前通知行政办公室按惯例协调落实。

四、其他重要招商会议按照《会议营销管理程序(暂行)》标准执行,但要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需要请示的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

五、会议或检查由主办部门与总裁办、行政办公室根据各自分工,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接待和会务工作。

六、 所有会务和活动安排均必须提前确定,接待期间及会议召开时间不可随意更改。

第二十四条 住宿标准

一、由我司承担住宿费用的来宾,原则上安排指定宾馆。一般业务往来单位或企业普通办事人员和科级及以下的来宾安排标准间;监管单位或政府部门处级及以上领导、重大业务关联企业副总以上安排单间或套间。住宿费自理的来宾,由其自行决定。

二、来公司参观、学习、交流、开会的人员,住宿费原则上自理。

第二十五条 交通标准

来我司人员的交通费原则上自理,特邀而需我公司承担交通费的来宾,参照公司同级别差旅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礼品标准

赠送礼品须从严控制,确实需要赠送礼品的必须经过总裁批准后执行。礼品应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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