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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深圳市办理接收函是否可以网上取票

接收函2019-07-08 23:54书业网

篇一:2014年度深圳个人申办毕业生接收流程图

2014年度个人申办毕业生接收流程图

注:1、报到证抬头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接收单位: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6楼。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上要求学校加盖公章处,加盖公章须清晰可辨认,时间也要填上。

3、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龙岗分部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福路5号荣超英隆大厦A座1809,公交站:城龙花园、龙岗交通(来自:WWw.cssyq.Com 书业网:请问深圳市办理接收函是否可以网上取票)运输局、龙岗文化中心、建设大厦;业务咨询电话:28996938。

4、龙岗分部集体户公安机关:深圳市公安局平湖派出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富安大道华南大道1号。

篇二:深圳生源及市内院校毕业生委托办理接收须知

深圳生源及市内院校毕业生委托办理接收须知

一、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二、申请条件

根据深圳市有关深圳生源及市内院校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有关文件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全年内均可委托我中心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1.基本条件:①身体健康;②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③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2.本市生源毕业生,即参加高考前,原属深圳市户口,考到市外院校就读的毕业生;

3.市内院校毕业生。

注:不含非国家任务的毕业生。

三、送审材料

下列表格及协议,可浏览深圳人才网(.cn)-“人事代理”-“业务表格下载”查询或下载:

⒈深圳生源及市内院校毕业生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下称“委托代理申请表”):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须由所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须由户籍地居委会加盖公章。 ⒉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此表由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涂改,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⒊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须打印,并课程完整,由毕业院校出具,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⒋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核原件。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申报时未毕业的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仅适用于当年办理接收手续的应届毕业生)。

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一式两份。

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核原件。市内院校及深圳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户口本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曾迁往学校的,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原户口薄或我市公安部门开具户籍迁出证明(详情请咨询户籍地派出所)。

⒎招生录取名册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两份):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和军事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招生录取名册须有省级以上招生或教育部门公章,一般留存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者档案馆,须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⒏ 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①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复印件(再婚人员也须提供):一式两份,核原件。②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户籍已在深圳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9.随迁子女证明材料:①随迁子女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两份,核原件):随迁子女户籍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须另行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两份,核原件);②《在校学生证明书》原件(随迁子女年龄在未满18周岁且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须提供)。

注: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力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子女随迁,其子女随迁须待其本人入户后,可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①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属继子(女)的;或属本人亲生子(女)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②申请人存在超生情况并自依法处理之日起满五年的。 特别提醒:⑴材料均不得涂改,涂改无效;⑵材料须按先后顺序装订,规格应与A4纸大小相同,小于此规格的材料,应粘贴在A4纸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⒑如需办理人事代理费用银行托收的人员,还需本人身份证及深圳本地银行借记卡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且与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四、办理程序

1.网上测评:申请人登录市人社局网站(:9001/agent/docQuery.html)。

4.报到。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要求办理:

⑴不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凭户口本原件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到市人社局报到处办理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下称“介绍信”),并将介绍信和报到证交由我中心归档(所有手续办理完毕)。

⑵读书期间户口从深圳迁往就读院校,现需恢复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先按市公安部门及人社局要求办理复户手续,然后凭户口本原件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到市人社局报到处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介绍信,并将介绍信和报到证交由我中心归档(所有手续办理完毕)。 注:①如报到证“派往单位”是“广东省高等教育就业指导中心”的,须先到广东省高教厅办理改派手续。

②深圳市人社局办理毕业生报到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人才大市场七楼报到处

五、注意事项

⒈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一年后需办理转正定级。详情请参见《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办理须知》。

⒉大专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三年后、本科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一年后可申请办理初级职称认定;研究生办理接收手续三年后可申请办理中级职称认定。详情请参见《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和转正定级业务办理须知》。

⒊为保证档案安全转递,档案必须由所在单位密封后机要邮寄至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馆。其他单位、人员不得私自拆封,若档案开封或封条破损,档案馆将不予接收。 ⒋本须知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本须知的最新内容以网站公布为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处

咨询电话:12333

网站:.cn/ -“人事代理”栏目

咨询电话:0755-82408888

办公地点: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六楼616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 印制时间:2014年2月

篇三:2014年深圳市接受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

2014年度毕业生报到须知

一、报到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报到地点

(一)毕业生接收单位(个人申办的为代理机构)立户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毕业生须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地址: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市人才大市场七楼毕业生报到处。

咨询电话:82122307。

(二)毕业生接收单位(个人申办的为代理机构)立户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的毕业生,在接收单位人事立户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报到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014年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址和电话》。

详细地址在《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备注3有标注。

三、报到材料(验原件)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二)毕业证(在深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需另备复印件);

(三)学位证(在深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需另备复印件);

(四)户籍材料:

1.市外院校(非本市生源)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

2.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情况不同,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本市户籍毕业生提交户口本原件,不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2)本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3)深圳生源毕业生,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持复户后的户口本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3.公安部门规定申请复户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拟复户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

(1)《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页);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学校出具的无分配证明(肄业、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生不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接收,“报到地址”备注为“广东广州市或广东深圳市或广东”或《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深圳市或广州市”的给予办理。

(3)毕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肄业、退学或被开除等相关证明;

(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复印件,核验原件)或原户口底册(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复印件)。

原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子关系的还需收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5)《户口迁移证》;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报到程序

(一)毕业生持《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到毕业学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户口不在毕业院校的非深圳户籍毕业生,须在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二)将本人身份证号码写在“报到证”的备注栏内(用钢笔或签字笔写)。

(三)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本人所持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备注3标注的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办理完毕业生报到手续后,直接领取《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

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办理完毕业生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后,到区发改部门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

(四)毕业生持《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在深

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到深圳各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核手续后,按要求到相应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注意事项:

1.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在深圳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农业户籍毕业生,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毕业生接收函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

如确认户籍地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在办理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信息填写“农业”,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毕业生在户籍地办理户籍迁出时,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

2.关于“准予迁入证明”问题。

深圳市公安部门不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经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直接在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3.毕业生报到证的报到单位需是深圳市的单位。

4.入户选择顺序:(1)配偶家庭户。(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3)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4)代理机构集体户。(5)派出所代管户。(详见《深圳市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公安局制)本指南 页。

5.指标卡不得自行涂改、填写。

6.入户手续办理完毕,须将《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交接收单位(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的,交人力资源代理机构)存入个人档案。

7.本市户籍毕业生不需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

五、党组织关系转移

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续(地址:上步中路1002号,深圳科学馆对面,市总工会旁;电话: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

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六、监督管理

根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毕业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及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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