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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桥梁监理细则

细则2019-07-09 11:12书业网

篇一:水利工程监理细则大全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 本细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以及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L38-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碾压式土石坝和浆砌石坝工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主体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工程,其他非主体工程项目土石方明挖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锚喷支护、混凝土工程及工程质量检验和开工签证施工监理参照相关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规程执行。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放样21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和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2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放样前14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1)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2)计算放样数据。

(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和要求。

(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备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

(7)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2.3 明挖工程开工前21天,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开挖施工布置图。

(3)开挖(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4)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

(5)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

(6)出碴弃碴措施,碴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碴料场堆置设计。

(7)施工排水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

(9)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制计划。

(10)劳动力材料供应计划。

(11)现场生产试验计划。

(12)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

(13)施工安全与环保措施。

2.4 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岩基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料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先进必须的爆破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爆破试验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

(1)试验内容和目的。

(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

(4)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6)安全防护措施。

(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2.5 一般不允许在新浇筑砼和灌浆完成地段附近进行爆破作业。如确需进行该项爆破作业时,施工单位应事先取得监理部的批准并于实施的14天以前完成爆破试验和设计,向监理部报送作业措施计划,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作业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申请爆破作业的理由与作业范围。

(2)爆破试验与监测成果资料。

(3)钻爆方法及设计钻爆参数。

(4)爆破前后对比检验措施。

(5)防震、防护措施和必须的补强、补灌措施。

(6)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2.6 在任一开挖单项工程开工14天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2.7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核”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8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可以时间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9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2.10 除非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序作业与施工。

2.11 施工单位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爆破参数及其他中间或试验成果均必须在引用或运用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证。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正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3.2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作好施工测量工

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3)月报量收方测量。

(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3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4 施工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键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的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3.5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应有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3.6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3.7 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施工单位应:

(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或延伸。

(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

(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3.8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

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3.9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

(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或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或

(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进行有用料堆存;或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或

(5)因弃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或

(6)其他违反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3.10 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部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3.11 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次月的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

报送施工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

(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

(3)钻孔爆破参数,效果与工序循环记录。

(4)机械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

(5)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

(6)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

(7)施工作业规章、违规情况。

(8)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

(9)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必须时,施工单位还应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部的指示,报送每周施工记录。

篇二: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ⅹⅹ县ⅹⅹ乡饮水安全工程

重庆ⅹ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00九年ⅹ月ⅹ日

目 录

1、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开工签证监理实施细则1

2、工程

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签证监理实施细则4

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6

4、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联单8

5、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4

6、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2

7、工程质量检测监理工作规程31

8、工程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35

9、工程文件管理办法 37

10、工程验收监理工作规程41

重庆市ⅹⅹ县ⅹⅹ乡饮水安全工程

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ⅹⅹ县***乡人民政府对该工程管理的规定,为按合同文件要求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及合同、安全管理,明确监理部对**县**乡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管理程序,顺利完成施工监理任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

开工签证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若干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J249-8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标准等要求编制。

第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质量与信誉,质量与效益的关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质检员,进行质量检查控制与内部监督,并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施工过程检查必须坚持“三检制”即初检、复检、终检,对分工序施工的单元工程,上一道工序终检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各工序施工必须在质量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衔接。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向监理部报告并按“三不放过”的要求进行事故检查和处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重视施工期间工程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和健全技术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材料和设备的检查试验

鉴定资料、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是工程验收的重要原始资料,是评价工程质量和申报优质工程的依据,必须严肃、明确、及时分类整理,汇总归档,完工时通过监理部移交业主单位。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监理范围内所有监理工程项目。除非施工单位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否则本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按本细则规定和要求,向监理部申报开工和验收签证手续。

二、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要求

第六条 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及评定,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元工程划分。根据工程项目的组成和承建单位进行划分,具体情况参见工程项目划分表另行发文。

第七条 单元工程按项目划分,结合设计和验收分区,以每一施工区段、浇筑仓块为一个单元工程。每一项隐蔽工程均单独划分为一项单元工程。

第八条 每项单位工程开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相应单位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告,并据此向监理部申请单位工程开工指令。

第九条 每分部工程开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相应工程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编报详细施工作业措施计划,并据此向监理部申请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第十条 每项单元工程(工序)开工,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实施细则规定,向监理部申报单元工程(工序)开工(仓)签证。

三、单元工程验收及质量等级评定

第十一条 坚持施工质量责任制即“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按实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制度。对每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应在现场交接班记录或现场调度记录上详细写明,并由值班负责人签署。针对每一项质量问题,在现场做出的决定,必须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签署。对于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施工和质量检查情况,必要时应照相或取原状样品保存。

第十二条 单元工程验收的依据是:

1、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2、经监理部签发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图纸和设计通知单;

3、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施工规程、规范,以及主管部门的有关审批、修改和调整文件;

4、报经业主单位(监理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经监理部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第十三条 一般单元工程(工序)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由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部门组织评定;属于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如建基面)和关键工序的单元工程,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部,由业主单位(监理部)组织施工、设计、地质等单位代表共同检查评定。施工单位还应根据监理部的要求,提交竣工地形图、地质测绘、编录(当有此要求时)的完整记录,以及必要的摄影、录像、取样和试验报告资料。

第十四条 单元工程(工序)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依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执行。

四、单元工程(工序)开工签证

第十五条 一般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或开仓,由施工单位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部申办开工签证。联检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或开仓,由施工单位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部申办开工签证。

第十六条 凡需要进行地质编录的单元工程或工序,在下序工程开工前,还必须同时具备施工地质工程师完成地质编录的会签手续,方可向监理部申办开工签证。

第十七条 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签证必须在上序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验评定完成“认证等级”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监理部接在施工单位开工申报后,对于非联检项目在3~6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查验收;对于联检项目在6~24小时内组织并完成联检验收,并在确认合格后签出开工签证。

第十九条 监理部接到施工单位开工(仓)申报后,应抽查或联检验收不合格,造成开工(仓)延误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 监理部在接到施工单位开工申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抽检或组织完成联检验收,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可自行完成上述工作,并签发开工签证,报监理部确认。若监理部事后发出通知,坚持要求停工或挖开复检,施工单

篇三:水利工程监理细则

博兴县打渔张灌区2012年度

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有关工程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

2.承包人的责任

2.1承包人应向监理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质量证明、出厂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

2.2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规定将试验报告报送监理审查和核备。

2.3监理可按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建筑材料进行抽检试验,承包人应为监理的抽检试验提供方便。

2.4承包人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报送监理审批。

2.5承包人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应按监理指示予以更换并将不合格的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

2.6承包人未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而造成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3.申报签证程序

3.1建筑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2在建筑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检测试验,并向监理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

3.3上述报送文件连同签审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承包人方可使建筑材料进场。

3.4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4. 质量检验程序

4.1钢筋与型材

4.1.1钢筋与型材,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1.2钢筋使用前,按同品种、同等级、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60t一批(不足60t的按一批)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抗拉及冷弯试验。

4.1.3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对钢号不明的钢材进行试验,其抽样组数不得少于6组。

4.1.4钢筋的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均需至少进行一组焊接强度试验。

4.1.5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条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审批后方可进行。

4.2水泥

4.2.1水泥的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需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2.2承包人必须进行自检试验。按同品种、同等级、同编号、同厂家生产的袋装水泥每200t一批(不足200t的按一批)、散装水泥每500 t一批(不足500t的按一批)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强度(3d、28d)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

4.2.3当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或怀疑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4.3 砂、石骨料

4.3.1砂、石料的品质应满足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的要求。

4.3.2承包人按每400m3或600t取样一组进行自检试验,自检试验项目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

4.4 块石料

石料的品质应满足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的要求。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自检试验。对砌体用块石必须要求石块有一面的表面比较平整。

4.5 外加剂

4.5.1外加剂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

4.5.2外加剂用量应根据配合比的试验及设计要求或监理的指示使用。

4.6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等的配合比和强度等级以及泥浆的配合比必须符合合同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泥浆和水泥浆的浆液比重在每次配制浆液时均需至少测一次,水泥砂浆、混凝土等按不同强度等级及规程规范的要求取样进行自检试验。

5. 材料的管理

5.1运至工地的钢筋和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别堆放、立牌标识、不得混杂。钢筋宜堆放在仓库(棚)内,露天堆放时应垫高并加遮盖。

5.2 水泥、外加剂

5.2.1水泥、外加剂等的运输要确保运到工地不受潮和其它杂物的污染。不同标号、品种及生产厂家的水泥、外加剂应分别贮放、不得混杂。

5.2.2为保证使用的水泥、外加剂有良好的质量,承包人应先使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外加剂。

5.2.3袋装水泥贮运期超过3个月,外加剂贮运期超过6个月的,不得用于主体工程和重要部位,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5.3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骨料的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和离析。

5.3.2堆放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配的骨料应分别堆放,严禁相互混杂。

5.3.3不允许任何不当的设备在骨料上操作。

5.4 混凝土预制件在运输中应防止碰掉边角和断裂,防止油渍等污物污染混凝土预制件的表面。

6.其他

6.1所有建筑材料及中间产品等材料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及控制标准均应按合同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

6.2监理所为材料检测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和认证,并不能减免工程承包人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6.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为材料质量检验所进行的检查、取样、试验和鉴定,均不另外予以计量支付。

7、施工过程监理

7.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7.2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篇四:桥梁监理细则

郑东新区魏河改线工程

桥梁工程监理细则

编制人:

日 期:

批准人:

日 期:

河南立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郑东新区魏河改线工程

桥梁工程实施细则

一、工程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郑东新区魏河改线工程

(二)工程位?:该桥位于贾鲁河大堤

(三)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

二、监理工作依据

(一)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定

1、监理合同文件

2、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

3、设计图纸及文件

4、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5、本工程监理计划和实施细则,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

6、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7、国家、交通部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性文件;

8、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或参加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文字记录,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各种图纸,下达的指令;

9、其它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函件、图纸等。

三、监理工作内容

(一)桥梁施工过程中,下列工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测确认

1、基础开挖(钻)平面位?;

2、基地或成孔后平面位?及高程;

3、基础、承台等成品平面位?及高程;

4、墩柱、台身、盖梁、台帽支座垫石平面位?,高程放样及其成品实测;

5、裸梁顶面、桥面铺装层标高,护栏平面位?和高程;

6、基础检测频率为100?,其他部位检测频率按业主和质检站要求执行。

一、钢筋及原材料

1、原材料进场承包人应提交出厂证明、检验单至驻地办审查,审查合格方可进场;原材料的堆放须规范,钢筋存放须支垫(离地30cm以上)、覆盖遮挡、远离污染物;水泥须建设水泥库房存放,须离地30cm,并用木板支垫,上用塑料布覆盖后堆放水泥,水泥堆放须离墙30cm,防止水泥受潮;砂石材料堆放场地须硬化,并砌隔墙分开堆放,防止串料。

2、旁站检查钢筋加工:调直、清除污锈、受力筋和箍筋的弯钩的形状;绑扎、焊接、机械连接(接头型式、方法、技术要求、焊接材料的性能、适用范围等)符合现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3、钢筋笼的验收: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各部分尺寸、弯起位?、间距;钢筋笼骨架的宽、高、长、同一截面受力筋接头面积、牢固性、焊接的可靠性等均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4、下钢筋笼或入模应对定位钢筋、保护层厚度、平面位?,顶部标高、轴线偏差、钢筋及预埋件的位?以及稳固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二、模板的制作与安装

1、模板的制作及验收:模板的强度、刚度、稳定性须符合规范设计要求;模板的长、宽、肋高、平整度、连接配件的孔眼位?等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规范设计要求。

2、模板的安装检查:模板的标高、轴线偏位、模板内部尺寸、相邻两板表面高差、模板表面的平整、接缝严实性、预留空洞的(内部尺寸、中心线位?)、预埋件中心线位?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模板应牢固、接缝及预留空洞须垫棉条、胶带或打防漏膨胀剂。

三、钢筋混凝土

1、原材料检验与审批以及储存检查:原材料进场承包人须提交出厂证明、检验单报驻地办审查、批准,进场材料经自检及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材料一律清除出场,材料的储存、堆放须规范。

2、审查拌合站: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的要求配?足够数量且品种齐全拌合、运输、摊铺混合料的机械设备及机具,并在开工前安装调试完成,应随时保持良好的操作条件(特别强调保持双机以上作业)。

3、审批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方案:承包人在混合料生产一个月前向总监办呈报配合比设计及试样,经总监办验证批准后方可使用。

4、审批承包人的开工报告:施工方案、计划是否批准;施工材料是否批准;测量放样是否完成;人、料、机进场情况是否满足施工需要,专项安全方案是否可行;上项工程是否验收等。

5、工序的检查、验收:检查模板安装、检查入模钢筋;对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灌振捣要求监理人员进行旁站、见证取样、检测砼塌落度并做好旁站记录,整个工序都须在监理的监督下进行签字认可;检查砼养生条件以及按频率对砼进行自检和抽检试验;强度和外观检查(28d标准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平整密实、蜂窝麻面不得超过结构物同侧面积0.5%、裂缝宽度不大于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重要部位不得有掉角、不得有露筋)。

6、分项工程完工后,对各道工序进行汇总审查,并对该分项工程进行全面

检查,合格后签认中间交工书。

一 钻孔灌注桩

1、测量放线

根据设计图纸及设计院交桩的座标进行测量放线,准确地定出桩位。并要设?保护桩,保护桩要牢固。

2、埋设护筒

根据地质勘察报告提供的地质资料,确定护筒长度,一般为2~4m。护筒中心要与桩位中心重合,护筒直径应大于桩径20~40cm。下好护筒后四周要用粘性土夯实,护筒顶要高出地平面20~40cm。

3、钻机就位

钻机就位后要确保“三点一线一平”,桩位中心、磨盘中心、机架天滑轮成一直线,磨盘水平,钻机整体安装要牢固。

4、泥浆调制

钻孔前先调泥浆,泥浆由水、粘土和添加剂(如火碱)适当配合而成。泥浆性能指标要根据钻孔方法及地层情况,可参照规范选择,见下表。

泥浆性能指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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