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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城区路段开展占道经营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2018-05-25 09:46书业网

篇一:关于综合整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长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综合整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市容环境,以良好的城市形象迎接亚冬会,长春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违章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一次为期一个月的综合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委十届九次和市政府八次全体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动员省会城市人民大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决定》为核心,全面落实王儒林书记在省会长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上讲话和祝业精市长在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第八次调度会上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中心,瞄准迎接亚冬会的工作目标,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区为主、系统保证的原则,采取统一标准、分工负责,统一行动、堵疏结合的办法,综合整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推动全市创城工作跃上新台阶。

二、 责任部门及执法依据

市爱卫办为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部门,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

市行政执法局依据《长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权暂行规定》,为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并综合协调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组织全市统一行动,指挥调度、督促检查、考评验收。

市市容环卫局依据《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负责对商业服务摊亭床的审批手续进行查验,指导责任单位对无审批手续占道经营的摊亭床进行取缔,并对书报亭的经营位置、设置总量、外形标准提出主导意见。

市工商局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负责对无工商执照的商家店铺、餐饮点进行取缔。

市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无卫生许可证的餐饮点进行处罚、取缔。

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负责对占道生产加工产生噪音严重扰民的商家店铺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市交通局依据《长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负责对未取得车辆维修经营许可的维修经营者进行处罚。

市新闻出版局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规范经营、改善外形、加强管理、取缔无证”的要求,负责对无审批手续的书报亭进行取缔。

市交警支队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设置临时停车场地,擅自在设置有交通禁停标志或者施划交通禁停标线的道路停放机动车辆的

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市城管治安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负责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拘留。

吉林省电信公司长春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负责对破损IC卡电话设施进行修复或更新。

三、综合整治内容

(一)整治店外占道经营与占道生产加工

集中整治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占用道路生产加工塑铝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违章行为。

牵头部门:市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治安支队

(二)整治占用道路维修、清洗车辆及汽车美容

集中整治未取得经营许可、没有车辆停放位、占用道路维修、清洗车辆,汽车配件专营店兼修车辆及汽车美容的违章行为。

牵头部门:市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交警支队、市城管治安支队

(三)整治各类违章占道摊亭床

集中整治主要街路的书报亭,对无审批手续的书报亭进

行取缔,对扩大经营面积、改变经营性质的书报亭责令限期整改,对书报亭亭体乱写、乱画、乱挂现象进行清理;对主要街路无审批手续的修自行车摊、修鞋摊、烟摊、冷饮摊进行取缔。

牵头部门:市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市容环卫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治安支队

(四) 整治无证照违章占道餐饮点

对无工商执照、卫生许可的违章占道经营的餐饮点进行取缔。

牵头部门:市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市容环卫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治安支队

(五) 整治各种违章占道堆放物

集中整治“五堆”(居民生活杂物堆、销售处理商品堆、建筑施工物料堆、闲置不用家具器具堆、装饰装修残土堆);专项清理各种违章占道物资(旧车、锅炉、钢材、建筑材料等)。

牵头部门:市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治安支队

(六)整治利用车辆在城市道路(停车场)进行商品销

集中整治利用车辆在主要街路交汇处(停车场)销售商品、妨碍交通、影响市容的违章行为。

牵头部门:市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市容环卫局、市交警支队、市城管治安支队

(七)整治城市出入口占道经营

集中整治城市出入口占用道路开办集市、摆设摊点、堆放物料等违章占道经营行为。

牵头部门:市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治安支队

(八)整治车辆静态管理

集中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设置临时停车场地,擅自在设置有交通禁停标志或者施划交通禁停标线的道路停放机动车辆,深入贯彻《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强化机动车辆静态停放管理。

牵头部门:市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各城区、开发区交警大队

配合部门: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整治IC卡电话设施

集中整治IC卡电话设施严重破损,督促责任单位及时

篇二:对占道经营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对占道经营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对占道经营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不断深入,城市环境面貌得到了明显改善,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区域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已明显好转。然而,以街头占道经营为代表的违规经营行为具有易发性、反复性、长期性等特点,其久治不愈,反复回潮,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安全。故在实践中如何兼顾“规章办事严执法、关注民生促和谐”,已成为城管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本文试从辖区占道经营现状及原因分析入手,结合城管执法实际,探讨破解占道经营难题的思路。

一、当前城管执法局辖区内占道经营现状

(一)占道经营重点分布区域:占道现象以集贸市场、商业区、客运中心、校园周边以及部分城乡结合部较为突出。**菜场、**超市、商贸中心周边的占道经营现象尤为严重。城区主要道路的占道经营以分散的摊担和横亘在路面的小吃摊为主,多数占据道路两侧的街巷口及人流密集区。城乡结合部则以电动小三轮、农用小卡车的占道经营为主。

(二)占道经营者的人群分布:菜场周边及超市门口的占道经营大多为本县城郊的农民及低收入者,通过出售自家种植的果蔬等来增加收入。城乡结合部及商业区摆摊者则以外来务工人员居多,贩卖薄利多销的产品吸引消费者。

(三)占道经营的时间分布:早上8时前、中午12时至2时以及下班时间段尤为严重,周末以及公众假日,摊贩数成倍增加。经营范围五花八门,以小吃、水果、日用品、小饰品为主,另有少数贩卖衣物、玩偶等。

(四)多方利益交织,整治工作难度大。在各占道集中地,如商贸中心、**超市、**菜场周边等处,执法人员为追求人性执法,主要通过劝导的方式开展日常执法工作。结果往往是经过劝导教育,占道摊贩一哄而散,而执法人员刚转身,摊贩们又马上聚回原地重新开张。

二、占道经营的形成原因

占道经营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因素,也有人为因素,主要有:

(一)现有的城区规划满足不了经营者的需求。随着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城区内规划的农贸市场已不能满足经营者的经营需求。县政府虽然在规划上作出了一定的调整,但与实际需求之间仍存在较为严重的供求矛盾。因此,部分经营者选择“马路市场”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二)占道经营者技能、资金条件限制。多数占道经营者受自身条件限制,一无足够的资金开设店铺,二无专业技能受聘于单位,为了养家糊口只能流落于街头巷尾占道经营。尤其是一些外来务工者,因无技能傍身,无能力进厂入店从事经营活动,而摆摊无需技术和营业执照,资金投入又少,因此通常是一根扁担两箩筐,一张床单两个包便从事占道经营。

(三)部分市民日常生活所需。市民的需求是全方位、多层次的,违章占道经营以其经营方式灵活、购买方便等原因,也能满足很多消费者的需求,并在市场上占了“一席之地”。这些市民求廉价、求方便、求离家近的心态,客观上为“马路市场”的滋生蔓延提供了现实土壤。

(四)占道经营者相关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大多数占道经营者对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秩序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了解甚少,文化低、素质差。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时,不配合执法工作,甚至无视工作人员的说服劝导。

(五)因历史存续原因,市民观念未能及时转变。在县城**街与**上街交界处,过去曾经形成了群众自发性的集市,在这里聚集了一批固定商贩与消费群体。这些商贩把在该路段乱摆卖的行为看成是理所当然,认为“摆卖十多年了,执法部门不应该干涉”,不理会执法人员的劝导教育。而部分消费群体也不理解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甚至因同情小商贩而对执法人员产生抵触情绪。

三、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危害

不难看到,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因其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而经营人员素质又参差不齐,势必会对城市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也冲击着城市市场的经营秩序,带来一系列的危害。

(一)影响市容,不利于文明城市的创建。凡是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地段,就有废弃物满地、塑料袋乱飞、污水横流等不和谐现象,如水果摊贩遗留的果皮与包装纸,摆卖叫喊产生的城市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也极大地影响了市容市貌,直接损害文明城市形象。

(二)扰乱交通,妨碍城市道路正常功能的发挥。流动摊贩的乱摆卖行为占用了人行道甚至是车行道,如东升路、武阳东路**菜场外围路段。占道经营致使道路堵塞,尤其是上下班时段,就连自行车、行人通行都很困难,常引起人、车摩擦,产生不必要的各种矛盾纠纷。

(三)存在安全隐患,容易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不少占道经营户为了降低成本,向群众兜售“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质量达不到安全要求;从事饮食经营人员既未体检也无卫生证、健康证,所出售的食品往往卫生不达标、未经检疫或保管不善易发生变质,对市民的身体健康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四)破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占道摊贩偷漏税款、逃避缴纳市场管理费,使国家利益受损;随地摆摊、排放污水废弃物,需要各部门增加财政支出进行善后处理;因其无固定经营场所,流动性大,难以实现有效管理,且容易与合法经营者形成恶性竞争,严

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四、破解占道经营难题的思考

县城管执法局在对各类占道经营现象进行系列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贯彻“以民为本,疏堵结合”理念,对如何破解占道经营难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制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区临时占道经营审批暂行规定》。该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减量、便民”的原则,对临时占道经营的审批及管理进行了职责权限细化,对示范街区、非示范街区、重大节会、规划设置及季节性农产品自产自销摊点的占道经营许可等作了相应的规定,做到临时占道审批管理有法可依。

(二)专项整治与后期巩固相结合。开展市容市貌的专项整治是治理违章占道经营的重要手段。但若是后期巩固做不到位,往往收效甚微,不多时占道经营现象又会卷土重来。为巩固提升整治效果,防止出现反弹,各中队加强了早中晚时段的管理,特别是俞源街整治后实行定人定责,其后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每天晚上安排人员值勤至凌晨两点,巩固了整治成果。

(三)合理布置疏导点。俞源街过去是我县占道经营的集中路段。每当夜幕降临,俞源街就显得十分热闹,特别是各饮食摊点更是生意兴隆。但是,一些饮食经营者随着生意的渐好,就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并违章搭建雨篷等物,造成俞源街路面狭窄,影响交通。针对此现象,县城管执法局协同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对俞源街的流动摊位进行依法取缔,并在江山新村一路拆迁空地开辟30个临时经营地摊作为疏导点供经营者经营。现在的俞源街路面干净整洁,行车秩序井然,成为**建设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四)实行网格化管理,兼顾严格执法与人性执法。以执法大队“网格化管理”和“执法人员社区联系制度”为基础,各中队明确自身管辖范围及职能分工,多管齐下,与摊贩进行深度互动。一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时常进行换位思考,为其着想,倾听民意;另一方面严格依法行政,克服办案畏难情绪,对少数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绝不姑息。

(五)加强互动与宣传,营造全民参与城市管理氛围。从2012年6月份开始,县城管执法局在《今日**》上开辟“美丽家园”专栏,每周一期,宣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城管执法目标要求、城市管理热点难点,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城管、理解城管、支持城管的良好局面。同时,通过在《武川论坛》上进行局长与网民互动,做客《阳光热线》与听众沟通交流,开办城管专题电视栏目《美丽家园》报道一线执法动态等方式,让市民更好地了解城管执法工作,为解决占道经营问题提供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实践证明,上述应对措施是行之有效的,我县占道经营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果,经营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整治占道经营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笔者认为,还应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巩固完善:

(一)更新观念,变单一管理为服务与管理并重。城管执法部门是集管理和服务为一体

的职能部门,城管执法人员理应成为人民的勤务员。转变执法理念,要求执法人员端正执法态度,转变执法方式。在面对违法占道经营者时,坚持教育在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做到文明执法、人性执法。同时,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引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对于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不按照程序执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部门或执法人员,一经查实,坚决追究责任。

(二)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规范整治城市占道经营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城管、工商、交通、环保、卫生防疫、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因此,县城管执法局在加大执法力度的过程中,应积极与工商、交通、环保、公安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大城管工作模式,开展综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执法大队“网格化管理”和“执法人员社区联系制度”,划定权责范围,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定人、定岗、定时、定标准的“四定”制度,实行全方位、全天侯、错时无缝隙管理。二是建立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对执法标兵与执法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激发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确保占道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在疏导上做好市场疏导、弱势群体疏导、外来人员疏导,规划固定场所供流动摊贩经营。同时,坚决取缔屡教不改的违法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做到疏堵结合。

(四)继续加强宣传互动,实现城市管理全民参与。充分利用法制宣传窗、户外电子显示屏、手机报等媒体形式,以《今日**》报刊、《阳光热线》电台、《美丽家园》城管专题电视栏目及局门户网站等为载体,主动将城管执法的具体职责、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程序、监督电话、投诉信箱和城管人员的工作纪律、行为规范以及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监督,形成与市民的良好互动,实现城市管理全民参与。

篇三:观音阁街花鸟市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33

观音阁街花鸟市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市城区市容市貌环境,依法查处占道经营行为,解决占道经营造成的脏乱差现象,县综合执法局将对观音阁 街花鸟市场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的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XXXXXXX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集中整治,促使花鸟市场各家商铺进店经营,不违章出店占道经营,确保城市道路整洁有序,还道于民。

二、整治路段

观音阁街两旁人行道。

三、整治时间

2014年 月 日至 月 日。

四、整治内容

1、取缔在观音阁街人行道上违章占道摆放盆景、花卉等经营行为。

2、纠正临街店面跨门经营、在店外乱堆放物品,乱拉乱扯、乱搭乱建、乱挂乱晒的行为。

五、整治措施

1、参与集中整治人员每天(7:00~21:00)对观音阁街巡查监管,对出店占道经营户,先耐心细致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说服对方占道经营既造成街道环境卫生脏乱,又给市民交通出行带来安全隐患,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来自:WWw.cssyq.Com 书业网:针对城区路段开展占道经营工作方案)屡劝不听、屡教不改的经营户主,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扣押相关物品和处罚。

2、各家固定店户商品一律摆放在店门以内,流动摊点一律进农贸市场经营。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观音阁街花 鸟市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XXXXX(XXXXXXX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XXXXXXX(市容执法大队长)

XXXXXXX(环卫站站长)

成 员:市容执法大队和环卫站全体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一组由XXXXXXX同志负责,其成员为市容大队全体工作人员;二组由XXXXXXX同志负责,其成员为环卫站全体工作人员。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对观音阁街违章占道经营、出店超面积经营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提升城市品牌,建设和

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齐抓共管。

2、依法行政,讲究方式。要依法依规办事,作出的行政处罚要达到执法主体明确、适用法律正确、事实认定准确、符合法定程序、文书制作规范等要求。依法执法的同时还要文明执法,讲究工作方式,积极化解矛盾。在严格执法、保障整治效果的同时,引导违章经营者进规划市场经营,做到疏堵结合。

3、加强监管,巩固效果。要定人定岗,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强对观音阁街的日常巡查监管,建立行之有效、管控得力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效果。

4、要强化责任,确保整治效果。各集中整治工作组要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集中精力,不厌其烦地抓好整治工作。

5、所有参与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既要做好相关对象的思想工作,又要做到不走形势、不走过场,务必取得专项整治的效果,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6、如遇突发事件,各组人员将随时灵活调动。

XXXXXXX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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