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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会议

建设方案2018-05-27 16:11书业网

篇一:关于建立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

关于建立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

(2009年10月24日)

为巩固我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成果,坚决遏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建立预防和治理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违法建设“发现得了、拆除得掉、控制得住”,根据《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使查处违法建设“预防、发现、制止、报告、拆除、查处”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行轨道。对已发生的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区别性质、情节,依法予以查处;对正在发生的违法建设,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拆除,杜绝违法建设增量,最终实现全县无违法建设的目标。

二、违法建设的认定

违法建设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法建设:

(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位置、功能、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和建筑造型以及其他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其他违反土地管理及城乡规划进行的建设。

三、工作职责

村(居、社区):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社区)委员会主任为辖区第一责任人,村(居、社区)包组干部为具体责任人,村民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村(居、社区)应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点的原则,将所辖区域进行网格化划分,确定网格责任人,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网格责任人要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本网格内的违法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为辖区内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辖区内产生的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拆除。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已发生的违法建设,根据不同性质、情节依法予以查处;接受群众举报,并及时登记、核实,拿出具体处理意见;对群众自拆、责任主体单位拆除确有困难的,在责任主体单位组织强拆时,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予以支持配合。

县规划局:从严进行规划审批,切实做好批后管理,加强对批后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接受群众举报并进行登记、核实,及时将发现的违法建设情况函告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需要界定的违法建设及时进行界定。

县国土资源局:严格履行用地审核审批程序,对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房、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立案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县房地产管理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颁发房产证;在拆迁时,坚持对违法建设按“不予补偿”原则进行裁决。

县工商局:对在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律不得颁发营业执照;对已领发营业执照的,尽快给予撤销。

县建设局:违法建设的雨、污排水不得接入市政公共网络;对违法建设不得供水,已供水的在接到相关部门的停水通知后要立即停水。

肥东供电公司:对违法建设不得供电,已供电的要解除合同,尽快停电。 县公安局:做好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治安保障工作,集中警力维护强拆现场秩序,保证拆违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有力地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县法院、检察院:在查处违法建设中,对涉嫌犯罪的,要快速立案侦查、审结,从重、从快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县信访局:对查处违法建设中的信访问题要耐心解释、说服并做好化解工作。 县委宣传部:要督促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监督作用,对违法建设要及时曝光,始终保持查处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措施

(一)适时召开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统一协调全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各乡镇、开发园区也要建立相应机制,并通过授权、委托等形式赋予相关乡镇、开发园区规划监察权和行政执法权。

(二)乡镇(开发园区)、村(居、社区)在辖区内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全覆盖”要求,对辖区进行网格化划分,不留空白区域。对网格进行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管理,责任人负责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责任区内的违法建设。对瞒报、拒报从而导致新的违法建设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制止的,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职或解聘。

(三)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助、支持,县直其他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拆除的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所发生的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同时,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居)组干部参与违法建设或非法买卖土地建房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阻挠、干涉执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相关责任单位在接到责任人报告后,应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没有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力,造成违法建设发生的,或发现违法建设未及时拆除产生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县规划局应当及时将规划审批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建设。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建设要及时曝光。举报电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7758609,县长热线12345。

(七)严格奖惩。实行目标管理,把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县政府每年与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签订责任书,年终考核兑现奖惩。乡镇、开发园区与村(居、社区)签订责任书,实行考评。

篇二:刘雪荣在市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二0一0年七月二日)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市委、市政府经过深入调研、反复酝酿、慎重决策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规模很大,规格很高,在家的市“四大家”领导都出席会议,市直各部门、黄州区、黄冈经济开发区及其办事处、社区、村的负责人全部参加会议。会前,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汇报,作出了查处违法建设的重大决策。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城乡规划法规,落实城市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动员市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紧急行动起来,坚决打好查处违法建设的攻坚战。下面,我根据市委、市政府集体研究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查处违法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7年4月以来,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清查摸底、立案查处、集中拆迁等措施,深入持续地开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市区违法建设屡禁不止,有的地方甚至处于失控状态。其主要表现,一是势头猛反弹快。有些人肆无忌惮地进行违法建设,拼命抢时间、赶进度,有的利用双休日昼夜不停地施工,企图把“生米做成熟饭”。个别地方甚至初步形成了“违法建设产业链”,出现了“专业化分工”:有专门生产用于违法建设的粗糙而廉价的材料,用以降低“建设成本”;有专门从事违法建设的专业队伍,极短时间就将违法建筑建成成交,导致违法建设出现爆发式增长。二是范围大跟风盛。刚才通报了6个社区(村)的违法建设问题,这些地方的空地几乎被破破烂烂的房子建满,违法建设手段五花八门,有的楼下合法楼上不合法,有的房前合法房后不合法;有的两证全无,有的证照不符;有普通群众,也有党员干部;有街道、社区居委会的,也有市直单位的,铺天盖地,遍地开花。这些还只是典型案例。实际上市区大部分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建设现象,连一些新建的示范小区也存在私自提高容积率等问题。三是手段恶劣气焰嚣张。一些人通过各种渠道,骗取规划审批手续,将违法建设“合法化”。有的钻“尊重历史、分类处理”的政策空子,将违法建设“历史化”,以规避监督查处。一些违建者公然暴力抗法,围堵、攻击执法人员,甚至雇佣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社会闲杂人员对抗执法。由此可以看出,查处违法建设不仅仅是城

市管理问题、经济发展问题,而且是事关社会长治久安的政治问题。四是执法不到位拆违率低。外地的成功经验表明,查处违法建设重在“拆违”,如果“查”而不“拆”,仅仅通过处罚方式收几个钱,将大量违法建设“合法化”,不仅违背查违法建设泛滥蔓延,其危害和后果极其严重。一是使城市规划管理流于形式。规划是龙头,建设是重点,管理是关键。没有依法规划、科学规划的城市,建起来就是座废城。二是占用了城市的公共资源,损害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三是破坏了城市的综合环境,违法建筑越多,人居环境就越差,社会秩序就越乱,发展水平就越低。四是危害了社会公平正义,败坏了社会风气。五是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和执政力,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声誉。违法建设的危害如此严重,可是有的干部还存在“怨”、“怕”、“等”的思想。所谓“怨”,就是埋怨城市建设管理体制不顺,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所谓“怕”,就是不敢正视现实,不敢面对问题,怕得罪人,怕打击报复,怕解决具体矛盾纠纷。所谓“等”,就是徘徊观望,推诿扯皮,认为城市建设管理和查处是市里的事,是领导的事,是执法局的事,与自己无关。这些都是查违拆违工作的大敌,如果不及时破除、不尽快解决,那么查违拆违工作就会雷声大、雨点小,就会屡战屡败,空忙一场。 查处违法建设是城市化进程中一道绕不过去的坎儿,早动手早主动,查处得彻底一些,付出的代价就会小一些,社会资源就少浪费一些,对城市化的贡献就大一些。如果长期拖下去就会积重难返,黄州城就会成为一座“废都”,就对不住子孙后代。正是基于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市委、市政府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全力以赴打一场查处违法建设的攻坚战。我们开展查违拆违,有坚强的靠山、有锋利的武器、有成熟的经验。“民之所愿,我之所为”,广大干部群众对违法建设深恶痛绝,严查重处是民心所向,“得民心者得天下”,民心民意是我们将查违拆违工作进行到底的坚强靠山;查违拆违于法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查违拆违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都为我们撑腰壮胆;查违拆违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任务,从首都北京到省会武汉,从沿海的烟台、青岛到内地的成都、南昌,各地早就付诸了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对这件绝大多数老百姓要求干的事,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干的事,各方面条件已经成熟急需干的事,如果我们还瞻前顾后、患得患失,还是拖着、顶着不干,那就不是合格的党员干部,那就不是有执行力的基层组织,那就是最大的失职!因此,市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凝心聚力,以决战决胜的信心、斩钉截铁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坚决把查违拆违攻坚战进行到底。

二、坚持依法行政、开展集中整治,迅速掀起查违拆违新高潮

市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本次动员大会为起点,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设发生,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已发生的违法建设,力争用四个月时间基本完成依法查处拆除的任务。市区两级查违办和各职能部门都要按这一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责任目标。

第一,全面清理,依法查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全面清理、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对于2007年4月以后新增的违法建筑物、突击建设的“隔夜楼”和顶风抢建的违建楼、极少数“钉子户”、“难缠户”,以及严重影响规划的建筑物,要坚决拆除,决不手软。同时,要严格把关,对在2007年4月之前已经形成的违法建设,要锁定目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的要求,落实处理方案。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握政策,依法依规,准确界定,抓好落实。对属于拆迁范围的违法违规建设,各责任单位要制订拆除方案,分批实施拆除。七、八两月必须突破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查违拆违工作的强大声势,有效震慑和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第二,突出重点,强力推进。要突出重点范围,对新修道路两侧、“城中村”、城乡接合部、重点开发地段的在建和已经形成的违法建设,要尽快制订和落实整治方案,按照从重从快的要求依法处理。特别是今天通报的黄州区3个社区和黄冈经济开发区3个村要加派力量,实施重点整治。要盯紧重点单位,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基层组织的违法建设要作为强拆和纪律追究的重点。要盯紧重点人群,对涉及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和所谓“有实力、有背景”的业主进行重点查处。要结合各单位实际,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打击,重点突破,典型示范,以点带面。

第三,强化监管,禁止增量。要围绕“新违建零增长”的目标,充实控管力量,强化控管措施,规划、国土部门必须坚持每日巡查报告制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巡查,发现苗头及时反馈,每天的巡查结果必须书面上报市查违办。对在巡查过程中有瞒报、漏报或巡查不到位的责任人员一律停岗处理。从今天起,要严格实行新的违建责任追究制度,凡有新的违建发生的社区(村),除一律由职能部门协助所在社区(村)自行组织强制拆除、市查违办进行通报批评外,对社区(村)支部书记实行责任追究,发现1例,责令书面检讨;发现2例,实行诫免;发现3例,立即免职或责令辞职。

第四,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民参与”。 黄州区和黄冈经济开发区要切实担负

起主体责任,建立起区、办、村(社区)三级防违网络,健全分级包干负责制,将承担的查违任务逐级分解下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奖惩到人。要完善从市里到社区(村)四级查违工作网络和信息网络。规划、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责任,承担起牵头抓总作用,配合黄州区和黄冈经济开发区依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进行查证、认定和处理。各社区、村组要加强对本辖区违法建设的监管,发现有违法建设的,要及时制止并迅速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其依法调查处理和强制拆除。

第五,从严查处,一追到底。违法建设往往滋生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必须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市纪委监察局要积极介入,研究制订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和相关人员,要深挖细查,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乱作为、不作为的,要一查到底,坚决纠正。政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干扰、阻碍、抗拒执法的,要坚决依法查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大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查处违法建设是场硬仗,也是对市区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和工作作风的一次重要考验。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集中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实际工作中要重点抓(来自:WWw.cssyq.Com 书业网:违法建设会议)好“四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区查违工作两个月内要初见成效、四个月后要大见成效。两个月初见成效的标准是,查违专班高效运转;查处和拆除一批违法建筑;查处一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实现这个目标,关键在组织领导。为此,市委决定调整市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沈景艳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杨智、马萍、黄祥国同志为副组长,分别负责查处违法建设中的执法与维稳、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城市执法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闻武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市查违办要抽调事业心强、业务素质高、工作作风过得硬的人员,强化指挥调度,狠抓督促检查,认真负责地组织好集中整治工作。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亲自督查,哪里问题多、哪里难度大,就要深入到那里,现场解决问题;要层层分解任务,做到分工负责,分片包干,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跟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重点巡查、现场督办等方式,以查促干、以查促变,每半月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排出位次,实行奖惩。 二是部门协作到位。城管、规划、国土、住建委等职能部门要依法对拆违行

动加强督促指导,实现职能“无缝对接”,防止前拆后建,前清后乱。房管部门要与规划部门建立危房改建审批的对接机制。公安机关要建立城管执法保障机制,维护查违、拆违现场秩序,对干扰、阻碍查处违法建设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参与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坚决依法予以严惩。供水、供电、供气部门要积极协助拆除行动,对违法建设要停止供应水、电、气,并确保管网设施安全。 三是宣传发动到位。要把对群众的宣传思想工作贯穿于查处违法建设的始终,通过宣传引导来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争取群众。市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村委会要上门到户,面对面、一对一地开展思想教育,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参与到查处违法建设的行动中来。宣传部门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政府网站等各种载体,根据查违不同阶段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每天都要有查违的报道。各新闻媒体要曝光违建案例,宣传自拆典型,营造声势,引导更多的违法建设户自觉拆除。对违法建设及查处情况都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实行“销号制”,防止“暗箱操作”和搞“人情查违”,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四是长效管理到位。开展集中拆违,是打击违法建设的有效手段。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创新机制,尽快使查违拆违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尽快制订出台规范查处违法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编写《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指南》,使查违拆违工作始终不脱离依法行政的轨道。要高度重视拆违后续管理工作,做到拆管并举、拆建并举,完成拆建的地方,环境整治要及时跟上去,该硬化的硬化,该绿化的要绿化,该亮化的要亮化,确保违法建设不反弹,确保查处违法建设取得全面胜利。

篇三:在全市清理在建违法建筑专项行动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清理在建违法建筑专项行动

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

(2012年11月 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清理在建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刚才,贯纪同志对本次专项行动做了具体部署,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务必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清理违建的紧迫意识。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违法建筑问题也日益突出,屡禁不止,阻碍了城市建设,破坏了投资环境,到了非下猛药、彻底整治不可的地步。我们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清理违法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方面,清理违建是近虑远谋之需。我市的违法建筑虽然进行过多次整治,但未得到根本上的控制,在部分镇街甚至有蔓延之势。据市综合执法局的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有各类在建违法建筑多达1500多宗,同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范围大。所有镇街都有在建违法建筑,包括民房住宅、工业厂房、商品房、写字楼、公共建筑、农民公寓等各类建筑。二是规模大。有些地方违法建筑愈演愈烈,越建越高,由单家独户违法建设演变到和开发商合作成片开发,虎门有

个社区居然建了20多栋、每栋十几层的违法建筑。三是胆子大。由双休日、节假日及夜晚遮遮掩掩修建演变到肆无忌惮公开违法建设,甚至拒不执行监管部门责令停工要求,一再抢建。这些违法建设行为,从当前形势讲,严重扰乱了城市建设秩序,加大了城市管理难度,埋下了质量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长远发展讲,增加了城市开发建设的成本,压缩了大项目落地的空间,削减了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筹码,降低了城市的功能、容量和品位。因此早动手早主动,查处得越彻底,付出的代价就越小,社会资源的浪费就越少。

其二,清理违建是依法行政之需。违法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少数干部对违法建筑不敢抓、不敢管,或者包庇纵容、以权谋私,甚至自己带头搞违法建设,严重败坏了风气,败坏了政府的形象。违法建筑能不能控制得住,该拆的能不能拆得了,是检验我们的政府有没有执行力、有没有公信力,我们的干部称不称职、敢不敢负责的标准之一。这次下发的专项行动方案先后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会议明确指出要对违法建设实行严厉打击,并要求三打办和两建办都要参与行动,深挖保护伞、斩断利益链。决不能雷声大、雨点小,否则就会屡战屡败,空忙一场,又失民心。

二、攻坚克难,全力完成清理违建的目标任务。

清理违法建筑是一场硬仗,我们要拆掉的不光是违法建筑,还是小部分人非法攫取的既得利益,阻力之大可想而知。但**景观综合整治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只要坚决依法一抓到底,困难都是可以战胜的。

一方面,要防控结合,禁止增量。一要坚持属地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要本着“守土有责”的原则,对本辖区内查控违法建筑工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二要加强巡查。要完善巡查工作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定岗定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臵,将新建违法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破除违建获利。有些违建者,特别是抢建“隔夜楼”的,就是专门钻政策的空,牟取不当得利。要统一政策,坚决对违建实行“零补偿”,在政策层面上绝不能给违建、抢建者一点好处,让早拆的人得实惠,晚拆的人很被动。四要从严查处。对在建违法建筑,一经发现要立即责令停工,接受处理;对顶风而上继续抢建的,要采取断水断电、证据保存工具、查封施工现场等强制措施迫使其停工,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由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对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方面,要刚柔并济,消化存量。各镇(街)要对在建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情况,锁定现状。按照专项行动方案中的分类处理工作指引,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

上报市里研究处理。所有参加集中行动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集中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绝不能用违法手段查处违法建筑。一方面,要依法拆除一批典型违法建筑,形成清理工作的强大声势,有效震慑和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尤其对于那些在清理违建过程中无视政策和法律,蛮不讲理,无理取闹,以各种形式故意阻碍清理工作的,要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对别有用心,蓄意闹事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另一方面,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善于运用法律宣讲、政策宣传、说服教育、典型引路等方法,入情入理地和群众沟通,积极做好群体的思想工作,主动把关心做在前面,把宣传做在前面,把思想疏导做在前面,把解决困难放在前面,提高群众自拆助拆比例,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制定好安全防范预案,维护大局稳定,决不允许因工作失误酿成事端。

三、加强领导,大力夯实清理违建的工作基础。

清理违法建筑是一项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切实做到“目标一致、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民参与”。

一是领导挂帅,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里由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综合执法局牵头,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开展本次专项行动。各镇(街)也要组织专门班子,集中精力抓好专项行

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参与,亲自督查,遇到重点难点问题要亲自上阵;分管负责人要全力以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将任务层层分解,将责任逐级明确,做到分工负责,分片包干,不留空白,不留尾巴,不留死角,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市里从十几个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了6个督导组,对各镇(街)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力促各项任务落实。市综合执法局要组织协调好督导工作,督导组要定期到镇(街)督导清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导解决,同时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12月底,市里将组织人员对各镇街清理违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组要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抄送组织部和监察局。对按期按质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给予组织处理和责任追究。

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清理违法建筑行动是事关城市发展和管理的重大问题,也是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能否形成上下齐心、全民支持的氛围,舆论导向很关键。各新闻宣传单位要精心策划,密切配合,开辟专栏,跟踪报道,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深入基层,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支持,以减少拆除阻力。对主动自拆的要给予表扬,对影响拆违的人和事要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推动清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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