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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购政策细则

细则2018-05-28 12:32书业网

篇一:北京市限购令细则全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

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13号)印发后,本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实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住房体系。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比“十一五”翻一番,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坚决完成2011年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20万套以上,发放租赁补贴2万户,竣工保障性住房10万套。全面推进旧城保护性修缮和人口疏解工程,基本完成门头沟采空棚户区等“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启动京煤集团房山矿区等五片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实施无城镇危房户和老旧住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三)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继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工作,2011年年底前实现配租入住1万户以上。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

三、加强税收征管

(四)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财政部门会同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五)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办法由税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布。

(六)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四、切实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七)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八)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全面落实本市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总结本市“限房价、竞地价”的经验,并在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中全面施行。

(九)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本市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开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十)继续巩固限购政策成果。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十一)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七、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

(十二)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完成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供地,加快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开工和竣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配租配售工作进度,严格房源分配使用管理,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全过程“阳光工程”。保证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十三)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公安、民政、统计、人力社保、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健全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国土部门要确保住房用地供应,并严格依法查处闲置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杜绝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的情况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成果;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基础数据。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个人转让住房税收征管,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财政、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坚决堵塞税收漏洞。统计部门要按照《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进一步做好房价分类统计和发布工作。

(十四)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没有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篇二:限购令的细则

南宁“温柔版”限购令3月1日执行 本地

居民最多买两套

新浪房产讯(编辑 陆丽丹)在重庆、上海房产税、新国八条突袭之后,南宁限购令也于节后发力,新浪广西房产从多方渠道获悉:南宁版限购令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1年12月31日止。该限购令明确规定南宁户籍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本市六城区内限新购1套商品住房;不能提供一年纳税和社保证明的外地家庭不能在南宁购买商品房。比起广州“限内限外限年纪”的严厉版,南宁版限购令则显得非常 “温柔”。

核心:南宁户籍居民限购两套

南宁版限购令内容和之前网上网友曝光的“郑州版”出入较大,更多内容和近期出台限购政策的城市内容大多一致,即“户籍居民限购两套”, 重点是打击炒房等房地产投机行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的居住功能。主要限购内容如下:

1、对于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本市六城区内限新购1套商品住房。

2、 对于能够提供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连续或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六城区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3、 暂停在南宁市六城区内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

4、 无法提供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连续或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禁止在南宁市六城区内购买商品住房。

5、限购期间,允许居民家庭出售现有住房后,再按以上政策标准新购商品住房,购买次数限制为1次。

范围:二手房也纳入限购

南宁版限购令规定:居民新购住房不仅涵盖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亦纳入限购范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界定时间内购买二手住房的以个人缴纳契税的完税证明时间为界定时间。在限购期之前已购买商品住房但未进行合同备案或交纳契税的,应在限购期之前办完相关手续,如在限购期内办理的,按本限购政策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及二手房交易的经纪机构对购房者有“限购令告知权”。

时间:限购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除了限购,南宁版的细则中海提到了关于加大保障房建设、六城区严格执行新国八条等内容,其中,限购令自2011年3月1日起实行,至2011年12月31日止。限购内容中所称的居民家庭的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篇三:北京开始执行限购令细则

北京开始执行限购令细则 2011 年 03 月 10 日 03:33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余美英字号: 字号:T|T条评论打印 打印转发 0 人参与 0 条评论打印转发非同一家庭两名及以上个人共同拥有一套住房产权各计一套已拥有住房———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丰台、海淀、朝阳等区的区房管局获悉,市住建委已制定并下 发了北京楼市调控新政的执行细则,各区县都已开始按照该细则办理具体业务。 此外,按新规定,拆迁安置住房将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确定购买人,并 报市住建委备案后直接进行网签,但网签后计入家庭已拥有住房数量。 从内容看,细则首先明确,凡在 2011 年 2 月 17 日零时零分之后,进行网上签约 的住房交易,均应当执行新的限购政策。据了解,在 2 月 17 日,北京还有部分 区县进行了少量的网签,这部分网签依然需要进行购房人资格的审核。 其次,细则明确拆迁安置住房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确定购买人,并报市 住建委备案后直接进行网签,网签后计入已拥有住房数量。这意味着,已经获得 了一套拆迁安置房的家庭,还可以新购买一套住房。但拆迁家庭现在名下已有住 房数不会影响安置房的获取资格。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表示,拆迁安置房是在拆 迁过程中进行的补偿,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安置房为实物补 偿。被拆迁家庭并非是主动去购买新房,而是被动的因拆迁而获得补偿,因此即 使家中已拥有两套住房,仍然不影响获得拆迁安置房。而如果加上拆迁安置房, 家中已有两套住房的,将则无法再新购住房。 第三,执行细则明确了赠与、房产抵债、继承等行为如何执行“限购政策”。按 照执行细则,被赠与方需进行购房资格审核;房产抵债需法律文书,否则也需通 过购房资格审核;继承则正常,不需要通过购房资格审核。 此外,在家庭房产套数认定等问题上,执行细则也明确,除了商品房,房改房、 有产权的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只要是拥有产权的住房,都将计算为家庭已有 住房。不但包括商品房,也包括房改房、拆迁安置房、有产权的保障房等。值得 注意的是,非同一家庭的两名及以上个人共同拥有一套住房产权,各计一套已拥 有住房。 但共有产权人相互之间转让共有住房产权的, 不需要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关键词 ■集体户籍 问:集体户籍在购房中是否视为北京本市户籍? 答:北京(来自:www.zaidian.cOm 书 业网:北京限购政策细则)市单位集体户口是本市户籍的一种形式。非本市户籍人口因就学迁入学 校集体户口的,不能作为本市户籍人员购房。毕业后,取得本市户籍或未取得本 市户籍、但在本市连续 5 年以上缴纳社会保

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可按限购政策购 买住房。 ■继承 问:继承住房是否执行限购政策? 答:通过司法判决、继承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这 意味着,可以不执行限购政策。 ■拍卖住房 问:拍卖住房是否执行限购政策? 答:按照目前执行状况,拍卖中获得房产也要受到政策限制。外地人如果不能够 提供 5 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即使已签订了购房合同,在过户时仍将受到 限制。而拥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只有当名下房产不超过两套时,才有资格拍 卖获得房产。 ■社保或纳税证明 问:非京籍家庭是否符合纳税、社保条件如何认定? 答:非本市户籍家庭是否符合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由市人力社保、 地税部门认定。购房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相关人力社保或地税部门提 出。 ■非京籍家庭 问:非京籍家庭,是否需要夫妻双方都有连续 5 年社保或纳税?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需要同时具备持有本市 有效暂住证、符合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二选一)条件的,视为该家庭符 合购房条件。 ■外籍人士 问:外籍人士购房是否执行限购? 答:外籍个人购房仍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 执行。根据该《通知》,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篇四:2013年北京购房政策

从2011年2月16起,暂停向没有连续5年纳税或社保证明的外地人售房,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及利率有可能再提高??昨天,“新国八条”的北京实施细则出台,北京成为全国已公布细则城市中执行力度最严厉的城市。非京籍:纳税5年限购一套

京 籍:超两套房不得再购

政策

限购范围: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停售范围: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解读:限购以房为准 卖旧仍可买新

“原来有一套房,卖了就不算(拥有房产)了!”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志告诉记者,限购令中对于本市及外地户籍者拥有房产的数量,是按照实际拥有状况认定的,“就是看权属记录中有几套房。”也就是说,把家庭名下的房产都卖了,就可以按照无房户的

标准在京购房。不过他同时表示,京版国八条中并没有对购房者在外地拥有房产状况进行具体规定。

此外,陈志表示,去年5月1日起在京执行的“一个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政策也随通知出台而自动终止,“根据通知里的政策推导,去年‘五一’的政策也就随着终止了。”

多个部门信息共享

共同核查购房资格

政策

将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合同代理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解读:社保证明不用自己开

“社保证明不用自己提供,只要提供身份证号,房管系统就自动向社保部门查你的社保记录了。”陈志表示,根据规定,外地人购房需要提供的社保证明、纳税记录,只需要提供其中一种即可,而目前房管系统已经与社保系统联网,购房者无须自己向社保部门申请打印社保记录,只需向房管部门提供身份证号,相关部门即可自行查阅是否符合规定。

另外,他表示,从今年2012年3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开始使

用一种新型的纳税发票,在票面上清晰记载纳税人5年的纳税记录。需要提醒读者的是,纳税证明必须妥善保管,如果需要购房,还需要购房者自行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差别化信贷继续实行

二套房首付可再提高

政策

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解读:认房还是认贷仍需明确

“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利率这些,都有再提高的可能。”陈志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二套房首付流程、1.1倍利率是执行的基准,“政策把权限交给银行了,可以视市场情况研究提高。”他表示,如果在京版国八条出台后,市场仍然出现过热或放量的情况,不排除本市将出台更加严格的二套房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可能性。

对于银行在放贷时,如何认定“二套房”时,陈志表示,通知中并未明确表示,在贷款买房时,是认房还是认贷,还需要相关部门在具体执行时认定。

稳定房价纳入考核

落实不到位将问责

政策

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没有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解读:房价调控

目标适时公布

国务院出台的“新国八条”明确提出,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陈志表示,北京也将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适时公布相关信息。

市场影响

三分之一购房者受影响

我爱我家分析师李季告诉记者,外地人须提供5年以上纳税证明的规定,将在二手房市场上对约三分之一的购房者产生深远影响。她表示,去年4月30日北京限购细则针对纳税不满1年的外地购房者只是限贷,但仍然能够全款买房,但是这次的限购细则不仅把纳税年限提升至5年,而且也由限贷转向限购。

根据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院的统计数据,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的购房人群中,纯户籍人口占35.5%,占64.5%的非户籍购房人群中,能够提供5年纳税证明的不超过一半,所以,二手房市场将有三分之

一的购房人群受此影响而暂时无法买房。

租赁市场预计升温迅猛

我爱我家分析师李季表示,2010年来,本市租赁市场出现了明显的价格上涨,而在第三轮调控后,打击了外地人在京投机炒房行为的同时,最明显抑制的是在北京工作、切实需要买房,但纳税未满五年的外地人,这部分购房人群只能延迟购房计划,暂时转向租赁市场,等待纳税满五年后再出手买房,这将使得租赁市场的需求明显增加。此外,由于市场交易的冷淡,部分二手房市场的房源可能进入租赁市场,所以预计2011年的租赁市场将出现明显的成交量大涨,租金的上涨将带来一定压力。

楼市观望情绪持续蔓延

中原地产市场部分析师表示,去年,楼市的前两轮调控的确已经抑制了价格过快上涨,在这一基础上再次出台的第三轮调控可以说力度更大,而目前的高房价、低信贷杠杆,使得部分购房者也无力置业,只能继续观望,以期待第三轮调控政策的效果显现。此前买、卖意愿并不强烈的一些客户也将选择观望,而目前正处于买卖阶段的房主或买主也可能受到新政影响而暂时观望。

楼市前景

楼市成交量预计降一半

新政对于北京楼市将产生怎样的影响,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分析报告称,今年楼市成交量预计将下调五成,城区房价趋稳,郊区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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