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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2018-05-31 15:32书业网

篇一:配电箱采购合同

配电箱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合同文件

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a).合同中止、终止前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b).现行国家及有关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第二条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

合同总价¥ (小写)

人民币 : (大写)

合同总价包括各种配电箱的加工制作、配电箱的装卸、运输、堆放至招标单位指定

地点、产品检测费、管理费、税金、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交货地点:

第四条交货时间:

年月日提供配电箱,如有调整以甲方提供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产品质量要求

5.1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

5.2 产品质量取得CCEE认证,符合IEC、DGB08-20-98、GB-10063等相关国家及地方、

本行业标准。

5.3. 产品质量以产品封样为准。

5.4. 产品质量标准为优等品。

5.5. 乙方承诺所供产品合格率为100%,若需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结论为准。

5.6.乙方负责提供供货产品明细材料清单,如:性能指标、检测及验收标准、品牌、产地、 规格型号、价格等。

5.7.安装配件、其他辅材等采用国产优质产品,并以材料质量证明书为准。

5.8. 箱体采用1.2mm厚的国产优质钢板制作,做好防腐处理,箱体采用白色的油漆,油漆工艺:喷塑,箱体至少保证二年内不出现生锈、漆膜脱落、龟裂等现象。

5.9.微型断路器采用正泰品牌,电流表根据图纸设计型号采购。

第六条

第七条变更处理方法

在本合同规定交货时间的10个工作日前,甲方如须改变所订产品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及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产品保修、补货约定

8.1 产品保修期年,时间从甲方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8.2 保修期因乙方产品质量出现的问题负责免费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更换的要求后24小

时内进行更换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选择其他单位的

产品,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合同签订后,除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倘若无法履

行合同时,违约者需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不能履行合同之赔偿。

9.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乙方须支付甲方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千分之三的违约

金,并依法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9.3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性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7天

内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向甲方支付未通过安装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5%违约金。乙方逾期10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安装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该部分不合格产品的货款,并支付该部分价款10%的违约金。

9.4乙方依法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

成的损失。

9.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包装、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

视为没有交货;乙方提供的货物与甲方确定的样品不符,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9.6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

关法律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方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

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

本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

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

解决。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篇二:配电柜采购合同

配电柜采购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就配电柜采购事宜,经协商签订如下供货合同:供货品种、规格、品种、单位、单价、金额等见附表,该价格为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价格,具体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数量及规格型号按实际供货量及单价结算。

二、交货地点、验收标准及损耗

1、交货地点: 项目施工现场。

2、验收质量标准:按国标执行。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

3、运输方式及费用:汽车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4、工地交货,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供方数量规格,供方按需方要求及时供货,首批供货周期不超过15天,当收到第一批进货价款后三日内第二批货到达现场,当收到第二批进货价款后三日内第三批货到达现场,付款金额详见合同第三条,总供货周期不超过25天。

5、随车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有 市相关备案证明、 市供电部门准入证明或国家质量管理中心发放的CCC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据实结算,乙方应及时开具正规发票,凭发票转账支付,可使用银行承兑结算。

2、供货价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第一次支付:待A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二

次支付:待B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三次支付:待C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四次支付:待甲方将全部配电箱柜安装完毕,调试结束后,7日内支付供货总价款的80%;第五次支付:待本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建设单位资金到位后,支付至供货总价款的95%。余5%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期一年)。质保金无利息。

四、其它约定:

1、乙方供货到现场后,在甲方安装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配电箱安装正确,并达到使用功能。

2、待安装完毕,对配电箱(柜)进行功能性测试中,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到场,因乙方技术人员未到现场,所造成设备功能性损害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更换,由此造成其他设备的损失费用乙方承担。

3、在消防试联动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与水电安装及其他相关安装工程队伍进行配合,因乙方技术人员未按时到场,在系统联动中因配电箱(柜)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及功能性故障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4、在消防验收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确保各箱(柜)功能性满足验收要求。

5、对于配电箱柜所配的电子元件,如 市质量监督部门要求需做功能性检测时,检测费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乙方承担,超出1000元的,双方另行协商。

6、因配电箱(柜)设计的缺陷,达不到消防验收功能性要求的,若需对配电箱(柜)进行技术性改造的,乙方给予改造或增减电子元件的,

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7、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不可预见的因素(洪水、强风、强电等)造成配电箱(柜)设备损坏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需及时给予更换,造成的损失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8、在供货过程中,若发生设计技术性变更,乙方需及时调整,对于箱体内电子元配件的增减,费用另行协商。

9、如甲方对供货质量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派人到现场,协商解决。如系明显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调货重新配送,由此产生的运费、装卸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乙双方就供货质量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共同取样,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垫付。检测结果确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质量无问题的,甲方承担检测费用。

10、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供货,如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资金不到位造成延误的,互不承担责任。

11、甲方指定工地固定收货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以此人签收的收到条作为结算依据,除甲方指定人签字外,甲方对其他人签字有权不予认可。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为:

12、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无论发生任何变更事宜,均以此条款为准。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篇三:配电箱及配电柜采购合同

配电箱及配电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岷合房建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 岷县至合作二级公路改建工程房建项目建设的需要,现需从乙方处采购 配电箱及配电柜 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及价格

具体可参照双方认可的样品或施工图。

注:表中约定数量为暂定数,以甲方实际用量为准结算。(因合作收费站图纸未

定,暂安2套加工生产)

此价格含运费含税金含安装、装卸费

品牌:上海电气质量标准:___合格___等级:___优___ 第二条供货时间

从 2012年 5月 25 日起开始供货,具体送货以甲方通知为准,保证供货到现场。(具体时间书面通知)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存档使用。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与甲方认定的样品一致,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原材料、加工工艺等各项指标与乙方相关

承诺一致,产品检测的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

乙方所供配电箱及配电柜设备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即符合运输要求,确保设备不受损坏;包装物由甲方或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处理;但有毒有害的包装物或必须由厂家回收的或国家规定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回收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

具体要求如下: 配电箱及配电柜

(1)提供电气原件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说明书、入网许可证等 (2)按施工图装配,提供配电箱(柜)说明书(电路图)及检验报告、合格证 (3)配电柜运输、装卸、就位、安装及接线、调试由厂家负责,现场施工电工及发电机、锅炉、污水处理厂家配合进行调试 (4)质保期为2年 (5)安装期间,食宿自理 第四条 运输、交货及收货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甲方工地现场,具体地点以甲方现场通知为准,并由乙方负责卸车、安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货到现场,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产品数量和质量。甲方收货前的损耗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货到工地验收后付送货款的30%。

2、本产品所供给的工程完工,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再付30%。 3、工程施工完毕,初次交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4、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质保期满后,余款10%结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负的责任

1、在本合同约定的供货完成前,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货,视为乙方违约,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 10 %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将货物运送到现场,如不能按时交货或者交货数量不足,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3、如发现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该批不合格产品的退货费用。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10%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的调整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 15 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签订地点:岷合房建项目部 甘肃省甘南州卓尼县木耳新村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其余存档。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电 话: 电 话:日 期: 日 期: 开户银行: 卡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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