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终止说明
篇一:终止购销协议书
终止合同协议书
甲方(购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一事一议办公室
地址:思恩镇桥东路157号 电话:0778-8821211 负责人:
乙方(销方):环江都川狮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川山镇都川村 电话:13517780821 负责人: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2012年6月30日签署了《水泥购销合同》 (详见附件)。基于乙方供货水泥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并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前解除该《水泥购销合同》。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1、甲方向乙方提出:即日(2012年10月11日)起,甲方停止采购乙方的水泥并停止支付已采购水泥款项。
2、根据《水泥购销合同》第十项第二点乙方责任中“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销方自行处理,并赔偿给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村屯(人工、材料等)实际经济损失”一项,乙方需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立即召回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村屯已采购的水泥;
(2)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村屯(人工、材料等)实际经济损
失由乙方承担,县一事一议办公室负责协助和监督;
3、双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水泥购销合同》即行解除,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二、承诺与保证
双方约定,在乙方履行了上述全部责任赔付义务后,甲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乙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件:《水泥购销合同》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盖章日期:2012年 月 日 日期:2012年 月 日
篇二:解除采购合同协议
供需双方解除合同协议
协议签订地点:南昌
协议签订时间:2011年10月10日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于2011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合同编号为:,约定由供方向需方供应2台PC220-8液压挖掘机、东空破碎锤、破碎锤管路及备用阀。现由于供方不能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 》的约定,供需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鉴于供需双方之前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需方考虑到供方切实的难处,经供方向需方提出解除合同,供需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011年 月 日签订的《 》。
第二条:供方应当将需方所寄给供方合同原件(一式五份)返寄给需方销毁。
第三条:因解除合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供需双方自此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第四条:该协议自供需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该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买卖合同也随之正式解除失效(含买卖合同传真件)。
第五条: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双方同意向南昌
市青云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
篇三:合同解除协议
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 乙方:
1、合同解除:由于甲方请求中止甲乙双方于年《 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采购合同”,及与该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和其他构成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件一并解除。解除时间为: 年 月 日。
2、合同解除的效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将甲方支付的预付款扣除违约金后返还甲方,“采购合同”及与其有关的补充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不再履行。合同按约定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3、退款安排: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须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人民币方,同时甲方按原“采购合同”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并开具人民币元的收据给乙方。除此之外甲乙双方没有发生其他往来款项及货物、发票等事项,故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相互无其他补偿。
4、退款指定账户说明: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向,由乙方退回关于“采购合同”的定金汇入甲方账户。
退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帐号:开户行名称:
5、甲、乙双方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商品价格及优惠政策等)而承担的保密责任不因该合同的解除而解除,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其中,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乙方提供的各种合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品种、价格、销售政策、销售渠道等)以及甲方在与乙方合作过程总知悉的乙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告知任何第三方。
6、双方除本协议约定事项外,别无其他权利义务要求和任何纠纷。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 方:(盖章) 签订人: 联系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乙方:(盖章)签订人: 联系电话: 传真:日期: 年
日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