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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务审计报告

报告写作指导2020-11-24 18:34书业网

篇一:地方政府债务审计

政府债务审计结果:2013年六月全国政府性债务总额30万亿,地方债17.9万亿 文 /2013年12月30日 16:23 据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截止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70万亿元人民币。考虑或有债务后,全国各级政府债务约30.28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7.9万亿元。具体构成如下:

截至2013年6月底,中央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8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0.26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3万亿元,合计约12.38万亿元。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7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4万亿元,合计约17.9万亿元。

总体看,截止至2012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当年 GDP(518 942 亿元)的比率为 36.74%。考虑或有负债的历史偿还情况看,2012 年底全国政府性债务的总负债率为 39.43%。债务率方面,截至 2012 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 105.66%。考虑或有负债后,总债务率为113.41%。

华尔街见闻选取审计署报告中的部分内容,为读者解读如下:

1. 中央可能承担一定救助业务的债务主要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的债务,总额约2.3万亿元。而报告披露截止至2013年6月,中铁总公司资产总额约4.66万亿元,负债总额2.91万亿元,负债率约62.4%。此前华尔街见闻报道,截至今年9月30日,中国铁路总公司总资产4 .84万亿,负债3 .06万亿元,税后利润-17亿元,资产负债率已快速爬升到62.6%的高位。该数据也显示,铁路运营目前不堪重负。

2. 外界最关心的地方债问题方面,此次加上或有负债在内,地方政府总债务约17.9万亿元,并未高于此前20万亿元的预期。审计署在报告中对此次地方债务界定如下:在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 383.52 亿元;在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地方政府通过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

债主体和通过 BT

(建设-移交)、融资租赁、垫资施工等新的举债方式为公

益性项目举借,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1.97万亿元。

- 从政府层级分:

-从举债主体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额(考虑或有债务)约7万亿元。

- 债务来源:其中,考虑或有债务后:银行贷款约10.1万亿元、债券

1.8万亿元、信托融资约1.4万亿元、金融机构融资0.

33万亿元、融资租赁0.23万亿元。

- 在报告中,审计署报告肯定了债务资金的投向,不仅较好地保障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而且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大多有经营收入作为偿债来源。

- 从偿债时间表来看,未来三年地方政府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

篇二: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部署,国务院决定,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和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审计署于2011年3月至5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13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州、盟、区)、县(市、区、旗)三级地方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的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云南省盈江县因地震未进行审计)。此次审计的范围是:所有涉及债务的25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个融资平台公司、42603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420个公用事业单位、9038个其他单位、373805个项目,共1873683笔债务。审计的重点内容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也进行了审计。为确保审计数据和情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每一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意见。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一、地方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一)债务规模。

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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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有51.15%共计54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其中: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31989.04亿元,占29.85%;用于续建以前年度开工项目和偿还以前年度债务本息22827.07亿元,占21.30%。(二)债务产生发展情况。

我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最早发生在1979年,有8个县区当年举借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此后,各地开始陆续举债,其中: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下同)举借负有偿还责任或担保责任的债务的起始年集中在1981年至1985年,这一期间有28个省级政府开始举债;市级和县级政府举借债务的起始年集中在1986年至1996年,这一期间共有293个市级和2054个县级政府开始举借债务。至1996年底,全国所有省级政府、392个市级政府中的353个(占90.05%)和2779个县级政府中的2405个(占86.54%)都举借了债务。至2010年底,全国只有54个县级政府没有举借政府性债务。全国各地区政府性债务发生

的起始年详见表1。

表1 全国各地区政府性债务发生起始年情况表

(三)债务规模分年度变化情况。

1997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长。1998年和2009年债务余额分别比上年增长48.20%和61.92%。2010年的债务余额比上年增长18.86%,但增速下降43.06个百分点(详见图2)。

(注:上图2002年增长率为1998年至2002年年均增长率,2007年增长率为2002年

至2007年年均增长率)

(四)债务余额结构情况。

一是从政府层级看,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级、市级和县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为32111.94亿元、46632.06亿元和28430.91亿元,分别占29.96%、43.51%和26.53%(详见表2和图3)。 表2 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层级分布情况表

单位:亿元

二是从区域分布看,截至2010年底,东部11个省(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政府性债务余额53208.39亿元,占49.65%;中部8个省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4716.35亿元,占23.06%;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债务余额29250.17亿元,占27.29%(见图4)。

三是从举借主体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举借的分别为49710.68亿元和24975.59亿元,占比共计69.69%(详见表3和图5)。

表3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借主体情况表单位:亿元

四是从借款来源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为84679.99亿元,占79.01%(详见表4)。

表4 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来源情况表 单位:亿元

五是从债务形态和资金投向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尚未支出仍以货币形态存在的有11044.47亿元,占10.31%;已支出96130.44亿元,占89.69%。已支出的债务资金中,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整理、科教文卫及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占86.54%(详见表5)。

表5 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已支出投向情况表单位:亿元

篇三:2011年第35号: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2011年第35号: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部署,国务院决定,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和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审计署于2011年3月至5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13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州、盟、区)、县(市、区、旗)三级地方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的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云南省盈江县因地震未进行审计)。此次审计的范围是:所有涉及债务的25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个融资平台公司、42603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420个公用事业单位、9038个其他单位、373805个项目,共1873683笔债务。审计的重点内容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也进行了审计。为确保审计数据和情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每一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意见。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

(一)债务规模。

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见图1)。

二是从区域分布看,截至2010年底,东部11个省(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政府性债务余额53208.39亿元,占49.65%;中部8个省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4716.35亿元,占23.06%;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债务余额29250.17亿元,占27.29%(见图4)。

三是从举借主体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举借的分别为49710.68亿元和24975.59亿元,占比共计69.69%(详见表3和图5)。

表3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借主体情况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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