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移民安置方案
篇一: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
新洲区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
住条件,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依法征收。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
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让群众得到实惠。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棚户区改造总量要求以及我区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
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不能以市场方式改造的棚户区,主要通过财政补助、政策扶持、企业和棚户区居民参与等方式统筹实施。
(四)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
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五)统筹兼顾,配套建设。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
地、综合开发,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从2015年开始,用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
2015年我区上报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是 户;该要采用货币安置
补偿方式进行,其中,在 实施 户, 实施 户, 实施户,实施户。2015年--2020年预计完成 户以上,对老城片区、城中村、城边村和城市规划区内小城镇建设乡镇及工矿棚户区进行改造,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实施范围
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简易结构房屋较多、使用功能不全、房屋
建成年限较长、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较差、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2015-2020年重点实施老城片区、城中村及城边村和城市规
划区内小城镇建设乡镇及工矿棚户区改造,力争用年时间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具体实施项目及地点另行确定。
四、工作机构与实施主体
棚户区改造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区政府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协调相关单位解决棚户区改造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 (简称区棚改办)。棚户区改造工作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绿色通道”制度,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五、改造方式
根据棚户区的不同情况,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城市棚户区改造可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棚户区改造主要采取四种方式:
(一)征收新建(开发)型改造(整体搬迁型改造)。适用于区域面积较大、居住人口较多、建筑物破旧、居住功能不完善、公用设施老化、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棚户区。
(二)新建公共设施型改造。适用于受空间限制或规划控制,以及修建市政道路、广场、公厕、公共绿化等公益设施的需要,原房屋拆除后不能再建住宅的棚户区。
(三)自筹共建型改造。适用于建筑物整体情况较差,存在一定消防安全隐患,建筑物外观破旧,房屋功能不完善,居民生活环境差,地块周边没有拓展空间,单独院落或数户相连,不宜成片改造,且周
边距离满足规划要求,改造后不影响规划的棚户区。改造时,由原居户单独出资或由居户与单位或政府共同出资改造。
(四)维修完善型改造。适用于建筑物尚好,无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但建筑物外观破旧,房屋功能不完善,居民环境差的棚户区。改造时,一般采取建筑物“穿衣戴帽”、公共设施完善配套的方法实施改造。建筑物改造的费用由居户和政府共同负责,完善配套公共设施的费用由政府负责。
对尚未纳入棚改计划项目点的城区旧房,经社会或有关单位申报,由区棚改办和区规划局现场踏勘,报区政府审查决定后列为棚户区。
六、拆迁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向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费,另给予被征收人装饰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其他相应的补偿、补助和奖励。
(二)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另给予被征收人装饰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其它相应的补偿、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公有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房屋租约证明,原则上采取“一证一套”,按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
面积就近靠档选取产权调换安置房屋。
七、政策支持
(一)资金筹措。
1.按照区棚改办统一上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补助资金。
2.区政府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户,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工作。
3.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应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上级补助资金按规定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工作。
4.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贷款还款保障机制,积极吸引信贷资金支持,个别项目区政府可给予贷款贴息。
5.采取自筹共建方式,引导企业、居民和社会参与棚户区改造。棚户区居民应合理承担维修和建设资金。
6.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土地供应。
对于棚户区改造中的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地,棚户区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以出让方式供地。
(三)税费政策。
篇二:城镇棚户区改造拆迁实施方案
全县201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镇居民居住环境,维护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和《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原则
1. 坚持政府组织,市场运作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
2. 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建设。
3. 坚持依法运作,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相关政策,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确保和谐稳定。
二、建设标准
1. 棚户区改造的修建详细规划必须符合泰康镇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各建设单位不得降低各项规划指标,严格按照批准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完善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配套设施。
2. 棚户区回迁楼实行集中建设、集中安置,户型设计以中、小户型为主,设计分为60、70、80、90、100平方米五种。
3. 建设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回迁房为毛坯房,被拆迁人自主装修,同时拆迁人给予相应的初装修补贴。
4. 棚户区建设项目必须设立项目监理,成立专门机构,加强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要按规定组织综合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按照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办法的规定,2011年回迁住宅楼成本价格确定为1030元/m2,回迁商服楼房成本价格确定为2500元/m2(商服不含二楼)。 三、回迁楼价格确定
四、补偿办法
棚户区的拆迁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安置方式。
(一)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办法
1. 在100平方米以内私有产权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按原面积(指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拆一还一,结算结构差价。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评估作价补偿。(一个院内拥有两个产权证以上的住户,必须符合长期居住两户以上且持有2009年以前所在地户口,可按两户进行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回迁楼按成本价格计算,双方结算差价。中间层为楼房成本价格(1030元/m2),回迁楼一层和顶层(一层为住宅)2回迁价格按成本价格下调30元/m。
2. 被拆迁房屋面积以合法建筑面积为基准,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面积不作为被拆迁房屋面积。
3.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安置;60平方米以上不足70平方米的,按70平方米安置;70平方米以上不足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安置;80平方米以上不足90平方米的,按90平方米安置;9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平方为的,按100平方米安置。拆迁房屋面积低于安置面积的,在规定面积内按楼房成本价购买,如因图纸设计原因超出所应安置面积部分按1600元/m2购买。拆迁房屋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4. 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房屋产权证注明商服用房,按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回迁面积减少的,对其进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自愿增加面积的,增加面积部分需按市场销售价格购买。被拆迁房屋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住宅现为商业用房的,必须同时具备临主干道、持有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正在营业且一年以上等四个基本条件,可以回迁商服楼,并在评估标准上增加50%的补偿标准。
被拆迁人曾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营业执照经营位置必须是拆迁房屋所在地且位临主干道),现未经营的,经核实后可增加50%补偿标准,但不能回迁商服楼。
临街住宅房屋(临主干道,如一户为前后2座房屋,临主干道的房屋为临街房,后房不能按临街房补偿)在评估基础上增加25%的补偿标准。
5. 拆迁人按回迁楼房面积给予被拆迁人(不含商服房屋)每平方米150元的初装修费补贴。
6. 在过渡期内给予回迁户每月临时住房补助费400元/户,外加两次搬迁费2000元。对非住宅楼采取产权调换的,在停产停业期间给予停产停业补助费。计算公式如下:停产停业补助费=(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 + 月职工最低工资600元)×过渡期限。事实上已停产停业的不予补偿。对非住宅楼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用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予以补偿,对企业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二)货币补偿办法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予以补偿,应安置的住宅楼在双方结算完差价后由拆迁人按1300元/m2收回;应安置的商服楼在双方结算完差价后,由拆迁人按3500元/m2收回。
五、奖励措施
对被拆迁人在规定搬迁期限内签定协议,并在规定搬迁期限内能拆扒完毕的,房屋残值归被拆迁人,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超过规定搬迁期限的,房屋残值归拆迁人,同时也不给予任何奖励资金。
注:此方案仅适用于平房改造补偿,不含楼房。
篇三:xxx棚户区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章 项目简述
1.1 项目名称
xxxxx棚户区区改造购置存量房安置实施方案
1.2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xxxx 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xxxx 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为xxx县财政局,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决策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xxx;监事会成员为xxx、xxxxxx。xxx为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xxx为公司监事会监事长,xxxc为公司总经理。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内设总经理部、工程部、办公室、财务部四个部门,公司运作过程中能够依据公司章程,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在内控措施方面有较为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遵照“和谐、务实、创新、高效”的企业精神,本着“为客户创造生活,为社会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遇”的企业使命,继续探索开发高品质的绿色生态房产,为建设现代化生态化的旅游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司成立以来,企业经营与信誉情况良好,目前,本项目前期工作开展较为顺利。
1.3 建设规模与内容
1.xxxxx棚户区区改造拆迁户现状为912户,拆迁占地面积182614.67?,拆迁建筑面积95846?,安置方式全部为异地购置存量房安置,异地回迁购置存量房面积105386?。安置原拆迁户的补偿办法为:取得房产证的房屋1平方米换置1.1平方米的办法补偿原拆迁户,拆迁面积大的除安置楼房外实施货币补偿。其中:
(1)xxx县2015年度棚户区改造户数105户,拆迁占地面积40550?,拆迁建筑面积10607?,异地回迁购置存量房面积9450?;
(2)xxx县123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548户,拆迁占地面积98266.67 ?,拆迁住宅建筑面积58960?,异地购置存量房建筑面积64856?;
(3)xxx县xxx棚户区改造户数27户,拆迁占地面积4500?,拆迁建筑面积2700?,异地回迁购置存量房面积3240?;
(4)xxx县xxx棚户区改造户数82户,拆迁占地面积16400?,拆迁建筑面积9840?,异地回迁购置存量房面积9840?;
(5)xxx县xxxx棚户区改造户数40户,拆迁占地面积6000?,拆迁建筑面积3600?,异地回迁购置存量房面积4800?;
(6)xxx县xxx棚户区改造户数15户,拆迁占地面积2375?,拆迁建筑面积1425?,异地回迁购置存量房面积1800?;
(7)xxx县xxxxxx棚户区改造户数19户,拆迁占地面积3008?,拆迁建筑面积1805?,异地回迁购置存量房面积2280?;
(8)xxx县xxxx棚户区改造户数76户,拆迁占地面积11515?,拆迁住宅建筑面积6909?,异地回迁购置存量房面积9120?。
2.本项目异地购置存量房分别位于xxxx小区、xx小区、xxx小区、xxx小区四个小区内。
3.建设地点:xxx县xxx县镇区
1.4 编制依据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2002试用版);
《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 《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
《关于发布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办【2013】195号);
《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内政发〔2010〕43号;
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2011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1〕8号);
《tl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c建发科字(2014)1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x建发科字〔2014〕8号);
国家有关部委关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的意见》
《xxx县xxx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1.5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xxxxx棚户区区改造,共涉及棚改户912户,异地购置存量105386?,剩余部分采取货币形式补偿。
本项目总投资80618.77万元,其中:异地安置搬迁费143.77万元;购置存量房42154.40万元;异地安置区货币补偿费38320.60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1.6 实施进度
该项目实施进度: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
第二章 棚户区概况
2.1 城市概况
2.2棚户区现状
2.2.1 棚户区范围数量拆迁改造规模
本项目涉及拆迁总户数912户。
改造安置一览表
1、住宅现状
本次改造征收的地块为城市棚户区的居民集中住宅区,大多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与七十年代初,住宅主体为砖混结构。住宅建设年代较为久远,低矮破旧透风,房屋简陋、面积小。因年久失修,已极其破旧,有些房屋墙体出现裂缝、墙体厚度大部分都在24公分以下,抗冻保温性能差。地基下沉、屋面塌陷、砖面风化现象较为严重,部分房屋已成危(转 载 于:wWw.cssYQ.COm 书 业 网:棚户区改造,移民安置方案)房,不能保证居民正常生活。
2、存在的主要问题
棚户区内建筑质量差,居民生活环境差、安全隐患多,不符合《xxx县xxx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的要求。
2.2.3 棚户区改造原则
1、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工作方式。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的原则。在拆迁改造中要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特别要借改造一次性解决贫困人群的居住困难。按照国家有关要求,
由政府充当开发商角色,直接联系建筑商和居民,既有效地运用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充分发挥了政府职能,降低了棚改成本。
2、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旗政府组织改造地块的拆迁安置,对具备条件的地块旗政府可以自行组织,通过市场化运作公开招、拍、挂,保证地块利益最大化。
3、坚持棚户区改造和市政道路、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工程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改造一片小区,打通一批道路,美化周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4、坚持就地就近安置、鼓励异地安置的原则。以规划为主导,选择最优安置地块,放宽异地安置条件,让被拆迁人有充分的选择权。
5、坚持先建安置房、后建存量房的原则。使被拆迁群众尽早住上新房,安居乐业。
6、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实施拆迁、建设、安置等均要依照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保证社会的稳定。
7、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分期实施的原则。规划明确棚户区各地块改造后的用地性质、配套设施及主要的规划指标。依据各年度改造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详细规划方案,分期实施改造。
2.2.4 改造目标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所谓“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仍然存在的、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属于棚户区性质的区域。棚户区改造目标:在市、旗两级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将居住环境差的棚户区逐步建设成设计合理、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居住小区。
2.2.5棚户区现状技术经济指标表
棚户区现状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