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华悦美文网

委托加工合同的管辖

加工合同2018-08-31 23:51书业网

篇一: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委托方和加工方合称为“双方”。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

3、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起 天内交货。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选用原材料。

2、乙方应在选用原材料后交与甲方确定。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质量要求进行加工。

2、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四、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

2、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3、运输方式为陆运,运费由甲方负担。

五、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起,甲方应向乙方交付货款总额 30%为订金。

2、.第一次交货经验收员验收确定后,交付总货款 20%

3、乙方全部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与甲方。

4、甲方以现金或银行汇款方式与乙方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5 %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命法院管辖。

委托方 :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 月 日

篇二:委托加工协议

合作协议

委 托 方: (以下甲方)

受委托方:云南西草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乙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云南昆明高新开发区

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系列化妆品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牌化妆品,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按乙方及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加工上述品牌化妆品。

甲方承担该品牌系列化妆品全部产品的销售。

一、合作期限

暂定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具体项目涉及的具体问题,双方另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二、合作方式

1、甲方需保证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的合法性以及所使用商标及商品名称的合法性;

2、乙方有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甲方使用。(证号使用费:20000元/年(贰万元正);必须在合同签定后5日内支付,否则,合同自动失效;)

3、甲方自行负责包装材料的采购和质量控制,乙方只对甲方提供的包装材料进行数量确认,不进行质量检测,包装材料存在的质量责任由甲方负责。

5、甲方的包装材料上所涉及的文字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生产前需将所有产品的外包装样式样稿、说明书样稿、标签样稿送乙方备案,备案稿上需双方盖章留存,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生产。

4、甲方的包装材料存放于乙方的,需每月交纳500元—3000元不等的仓库占用费给乙方,具体费用按甲方包装材料实际占用的仓库面积核算。

4、甲方按批委托生产,应提前以书面方式明确告之乙方该批委托生产产品的商标、名称以及生产数量;在该批委托生产产品的生产原料和包装材料到达乙方后,乙方才能安排生产,并与甲方约定交货日期。

5、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原料数量,包装规格和包装材料如实交付委托加工的产品,甲方必接受产品生产过程中合理损耗(膏体、乳液类合理损耗为:8%;液体类合理损耗为:3%)。

6、由甲方委托乙方购置原料生产的产品,按照双方确认的打样稿对产品外观(色泽、香味、稀稠度等)进行验收;乙方将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交甲方一份。双方封存样品作为加工产品的质量依据,封存工作由双方共同进行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7、由甲方自行购置原料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由甲方提供可操作的生产工艺,甲方可现场监督检查,产品的稳定性以及防腐体系的合理性等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只保证生产过程的卫生控制到达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8、涉及其它形式的合作方式的,双方另行协商。

三、验收期限、方式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生产,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到乙方仓库提货,延迟提货的需向乙方交纳20元/平方米、天的场地占用费。

2、甲方在提货时只进行数量验收,不进行质量验收。数量验收后,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收货凭证,同时双方取样封存样品(封存样品)。

3、异议期限:甲方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协议要求的,应当在提货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若甲方对产品提出异议,应当在货到后1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双方须将封存的样品送云南省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以云南省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判定产品合格与否的依据。所发生的费用由未获检测报告支持的一方承担。

四、加工费及支付方式

根据每批委托加工产品的具体情况,乙方以书面形式告之甲方加工金额和交货日期,甲方加工产品前必须支付50%的货款作为定货凭证,提货前必须将尾款付清,方可提货。

五、双方责任

1、甲方将以乙方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备案的产品,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或自行生产上市的,乙方对该类产品的质量不负任何责任,并且乙方可依据该批产品对乙方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赔偿金额为视情节轻重程度决定。必要时,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2、甲方自己生产该品牌产品,所有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由于甲方产品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要由甲方全权负责。

3、乙方迟延交付加工产品的,按行业惯例承担赔偿责任,即,迟延1日以上,按总加工费的0.5%;迟延5日上的,按总加工费的1.0%;迟延10日以上的,按总加工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20天以上,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甲方迟延支付加工费的,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5、甲方产品的技术配方、工艺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论以任何方式知悉甲方产品的技术配方、工艺,均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泄露,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保证该产品的生产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也没有任何第三方就上述材料提出任何异议。否则,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7、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纠纷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以书面方式协议补充。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项下的系列产品目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云南西草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光巷169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871--68895992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篇三: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印染)

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加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等品以外不计加工费;4.特种坯布加工费价格另议)

第二条 原材料(包括主料、辅料)由甲方负责托运到乙方染厂,乙方负责将坯布搬运入仓并给甲方开具收据(收据应列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胚布规格、单价、克重、数量)。

第三条 基础工艺要求

;双方对工艺要求另有约定的从该约定(如详见委外加工单,以下简称加工单)。

第四条 乙方加工产品之质量标准应当按照国家GB18401—2003中B类标准和国家GB/T 22796—2009中合格品标准(详见附表),双方对质量要求另有约定的依约定(详见委外加工单,以下简称加工单)。

若乙方发现米数不足应立刻通知甲方负责人双方确定;若是布的织造面太差,立刻通知甲方的负责人,并确定是否投入印染(以抽检抽查为准,按10%左右的比例抽查)。

其它约定: 。

第五条 订单安排:甲方根据具体情况给乙方发出领料单、加工单,乙方收到原材料后给甲方开具收据,并根据加工单的内容进行生产。

第六条 包装要求:乙方应当对产品进行打卷、内塑外编,包装袋应当列明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厂商、花名、颜色、米数),双方对产品包装方式另有约定的从该约定(如详见加工单);。

第七条 交货地址: 。

第九条 交货方式:

乙方开出一式三联的明细码单或(以下简称《码单》),其中一联由乙方留底,一联交给甲方跟单员,一联交给配送司机随货物运走;

《码单》所列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号、花型、品种、规格、颜色、数量等)必须与本合同和加工单约定之信息相一致,《码单》上应当列明XX的花型(如有)。

发货当日,乙方应当就当日所发的卷数、米数开具一张总出库单给甲方签字(或盖章)留底。

第八条 成品运输及运费承担,双方按照第 项之约定履行:

(1)由乙方负责运送到约定的交货地点,运费由□甲方 □乙方承担;

(2)由甲方派车到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乙方负责装车,运费由甲方承担。

(3)其它约定: 。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进行交货,如提前或延期交货,需提前天通知甲方,如甲方同意的,具体交货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迟延发货的甲方仍然保留追究甲方迟延交货的权利。

第九条 货物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货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货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如因包装不当或违反合同对包装标准的约定,导致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即使乙方已按约定把货品交付给甲方,乙方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能证明甲方过错的除外)。

第十条 发货周期:在甲方有坯布库存的情况下,从投单日计算 天内交货;新花开版 天内交货;根据订单数量,允许迟交 天。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照第项方式进行发货、验货及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1) 乙方把原材料加工完毕后,应当对成品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乙方方可发货(送货单及检测报告一同附上),甲方收到货物后由其品检部对到货产品进行测验;

(2)乙方把原材料加工完毕后,应当对成品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每品种各寄1米大货样品供甲方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甲方按排人员到乙方工厂验货,验货合格后,乙方可发货(送货单及检测报告一同附上)。

(3)其它方式: 。

第十二条 按照第十一条第二项约定,甲方在收到样品后 天内应当对样品质量进行检验完毕,甲方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 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进行重检,否则视同接受。

乙方应当及时对不合格货品进行返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交货日期,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延误发货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按照第十一条第一项约定,甲方对乙方交付成品之质量、数量、规格等有异议的,应于甲方收货之日起 天内书面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产

品无质量问题,已开剪产品不予回修处理。

在前款约定的期限内,货品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甲方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乙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以满足甲方正常生产的需要,由此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能证明是甲方过错的除外。

第十四条 乙方按照第 项约定之结算流程对甲方货款进行结算:

(1)现金结算(乙方应于收到货款后天内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寄到乙方财务处对账);

(2)月结(如1月货款在2月1-5号与乙方财务对帐,2月10号前甲方必须先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乙方财务处,乙方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于2月15到25号付款);

(3)月结30天(如1月货款在2月1-5号与乙方财务对帐,2月10号前甲方必须先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乙方财务处,乙方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于3月15到25号付款)(转 载 于:wWw.zAIdian.cOM 在 点 网);

(4)月结60天(如1月货款在3月1-5号与乙方财务对帐,对账单经乙方财务核对无误后甲方于4月10号前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到乙方财务处,乙方财务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于4月15到25号付款);

(5)月结90天(如1月货款在2月1-5号与乙方财务对帐,对账单经乙方财务核对无误后甲方于3月10号前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到需方财务处,需方财务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于5月15到25号结帐);

(6)其他约定: 。

(注:①发票快递费由乙方方承担,若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甲方没收到发票,甲方有权不予付款;②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上述日期应顺延;③发票的单价和数量必须与对帐单的单价、数量一一对应,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第十五条 甲方按照以下方式(选择的在□上打“√”)给乙方支付货款: □现金 □银行转账 □支票 □电汇 □银行承兑( 月) □信用证 (注:以上支付方式如产生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在货款中优先扣除。)

第十六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寄送地址:XXXX,甲方财务部: ,联系电话:XXXX、,传真:XXXXXX。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维护甲方的专版花型,不准以该专版花型给任何第三方进行加工;若需使用甲方的专版花型,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已放版的花型, 甲方有权使用。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同意提交到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如鉴定结果符合约定,检验费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加工的正品率不足本合同约定之标准,不足部分乙方按成品价赔偿给甲方。

2.若乙方加工的伸长率不足本合同约定之标准,乙方按照不足部分的坯布货款赔偿甲方;

3.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以甲方的专版花型给任何第三方进行加

工,乙方承诺给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加工费。

4.工艺事故处理:

(1)染错色:乙方保证无质量问题下免费重新染色;

(2)循环污点:乙方赔偿该布的坯布货款并扣除该坯布的染色费;

(3)印花错位:甲方有权扣除该数量的加工费,严重的由乙方赔偿坯布货款和加工费;

5.甲方品检部依据合同约定对到货产品进行检验,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的, 乙方承担此次的检验费1450元/单,不合格品退回乙方返修并由乙方承担来回运费,不能返修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

6.若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因乙方加工之产品被国家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检查出不合格,甲方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能证明甲方有过错的,由双方协商承担。

7.甲方对其提供之原材料具有所有权,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原材料之安全,原材料交付后出现遗失、损毁等导致不可使用之情况,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必须负责按价赔偿,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除外。

甲方在乙方加工的布料所有次品、二等品布归甲方所有。布料如需退货、返修,来回运费由乙方承担。

8.甲方在检验布料过程中发现有短码的,短码率在0.5%以下的合格,在0.5%以上的扣除所有短码加工费,因短码造成伸长不足的扣除伸长不足的货款。

9.乙方不能按照合同或订作单的约定按期在指定的地址给甲方交付货品

的,按照第 项约定支付违约金:

(1)每延迟一天,乙方承诺支付给甲方 元/天的违约金。

(2)乙方承诺按迟交部分货款的%支付乙方违约金。.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或订作单的约定按期在指定的地址接收乙方交付的货品,每延迟一天,甲方承诺支付给乙方 元/天的违约金。

10.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给乙方支付货款,若甲方迟延支付货款按照第 项约定支付违约金:

(1)每延迟一天,甲方承诺支付给乙方 元/天的违约金。

(2)甲方承诺按未付货款的 %支付乙方违约金。

11.反贿赂条款:乙方不能对甲方员工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好处,若一旦发现经查实,甲方有权推迟付款三个月以上,乙方应当支付甲方伍万元违约金。

监督投诉:XXXX,采购总监:XXXX

第二十条 分色制网费: 。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合同终止期限:年 月 日。

2.甲方调走坯布必须出示盖有甲方公章的委托书,乙方应该联系甲方负责人进行确认,确认后乙方方可允许甲方调走坯布,否则丢布由乙方赔偿。

3.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派其代表人员到乙方厂间对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尽可能配合甲方的检查。

4.收货人在乙方送货单上的签字(或盖章)只是对数量的确认和暂收的依据,但不具有确认产品质量的效力,若产品检验合格,给予正式入库;若产品检验不合格,则按照具体情况进行退货。

5.双方保证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

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终止后5年。

6.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代表在未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加盖甲方公章并有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情况下,做出的放弃甲方权利或加重甲方责任的任何承诺,都不对甲方具有当然的约束力。

6.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确认的加工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加工单上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依照本合同执行。加工单使用传真、复印、邮件等其它方式足以使双方知悉订单内容的,传真件、复印件、邮件等文件视为有效文件。

7.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签约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签约代表身份证原件)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应当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上款所述之文件必须签字、盖公章或捺手印,否则视为无效。

8.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Copyright @ 2012-2025华悦美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