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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如何避税

技术合同2018-03-31 18:33书业网

篇一:阴阳合同避税有什么风险

阴阳合同避税有什么风险

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湘潭资深涉外房产律师表示,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

下面,法律直通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如果您能全款或者少量贷款,我们有办法可以帮您把税做到最低!”对于许多与房地产中介打过交道的百姓来说,上述这句话并不陌生。中介口中所谓的办法就是通过协助签订两份不同的“阴阳合同”帮助交易双方避税。

很多城市的财税、住建等部门会根据当地房地产交易情况及评估价格,确定当地最低计税价。当申报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时,则按最低计税价纳税。“阴阳合同”也由此应运而生:“阴合同”是交易双方真实交易的合同,“阳合同”则是用于网签、交税的“假合同”。

在许多中介经纪人眼中,签订“阴阳合同”的做法属于“合理避税”,不违规也不违法。一位资深地产人士对记者说:“如今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税负通常转嫁到买方,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可令买方省钱、帮助中介和卖方促成交易,何乐而不为?”

“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节省的税款少则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位于北京南四环附近的一家知名中介机构经纪人程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附近的二手房成交价在每平方米3.9万元左右,而该地区最低计税价只有1.9万元左右。以一套原值100万元的100平方米的房屋为例,按每平方米3.9万元计算,个税将超过50万元;而按1.9万元算,个税只有10多万元。”

“银行贷款评估必须参照住建委网签合同,对于"阴阳合同"有所制约。按照首套房最多可贷款七成计算,只要贷款额度在按最低计税价计算的全款的七成以内,仍可以通过"阴阳合同"按最低计税价报税。”程先生说。

个税或为零,调控措施选择性失效

“国五条”房地产调控细则中明确要求,严格执行“购房所得20%缴个税”政策。但不少中介公司经纪人则表示,部分“非满五年唯一”的有税房按“阴阳合同”操作,个税甚至可能为“零”。

经纪人程先生举例说,如去年购买的四环附近有税房,由于贷款等因素制约,当时的报税价格有可能超过每平方米2万元,如果今年出售,按最低计税价1.9万元报税,购房所得为负数,个税将为“零”。这比“国五条”细则出台前,个税按全款1%征收的方式还要省钱。

不少业内专家表示,对于这部分有资金实力的“有钱人”来说,仍可以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成功避税,甚至可能出现个税缴纳为零的极端情况。个税征收从严的调控政策面临选择性失效。

“通过"阴阳合同"交易多则能省几十万元的税费,这对交易各方都是巨大的诱惑。”北京都城律师事务所主任桑圣元表示,由于主管部门人力有限,监管力度不大,而中介公司又能为买卖双方提供专业的造假服务,“阴阳合同”盛行也就不足为奇。

“在房地产调控背景下,"阴阳合同"、假离婚等投机取巧的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意味着现在的政策和制度框架存在着空隙和漏洞。"能省则省、能逃则逃"的观点成为人们的普遍心态。”山东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说,购房所得20%征个税是一项庞大的工程。需要房地产登记系统、房地产评估系统、交易、备案监管系统等不断完善,有效实施任重而道远。

业内老大难,“阴阳合同”何时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阴阳合同”已经存在多年,成为房地产领域里的老大难问题。在2011年底,由于房价连续上涨,此前执行了5年的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又偏低,“阴阳合同”极为盛行。北京市税务局、住建委等部门联合发文,上调最低计税价,但“阴阳合同”依然长盛不衰。

业内人士则认为,只要最低计税价格和实际成交价格有差距,“阴阳合同”就有存在的土壤,相关部门没有下决心查处也是其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一位资深地产人士认为,交易环节税种过多,税负偏重也导致“阴阳合同”屡禁不止。“购房所得20%缴个税”成为购房者最关注的问题,也是中介人员最常用的“卖点”。

专业人士认为,目前在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中,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负担偏重,而保有环节的负担偏轻。因此,要控制房价,应通过完善保有环节税种来调节,迫使富人减少对地产资源的占有,增加市场供应。

有分析人士指出,日前公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在对保有环节征税的同时,应切实降低住房交易环节的税负,这或许在将来会减少“阴阳合同”的发生。据介绍,2012年以来,我国已经全面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二手房交易税收管理,在遏制二手房交易中利用“阴阳合同”逃避税款方面已发挥作用。在评估中,税务部门在实地调查勘验、参照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的基础上,根据二手房所处的区域位置、交通条件、基础设施、周边配套以及市场交易均价等因素确定计税的基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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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避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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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方法技巧

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不同,同企业销售战略等一样,合理避税也是一种合法的、帮助企业发展的很好手段。但是,偷税漏税与合理避税往往只在一线之间,虽然可以达到同样的结果,前者则要落得牢狱之苦,而后者则会在大量减少税款的同时被同行们视为企业的典范。

合理避税对于企业经营来说是一个庞大的知识体系,因此它也需要一个更为系统的学习过程,想要依靠自己的理解就实现成功而完美的避税,几乎是天方夜谭。又因为避税稍有不慎就会成为偷税漏税,因此渴望通过多种尝试而达到完美避税的做法也是有着极大的风险的,稍有不慎,就会受到牢狱之苦。

2012最新版《企业合理避税宝典》将多年来市场中的所有避税成功与失败案例进行了整合,邀请从事20年税务稽查工作的纳税专家和会计师进行分析。形成了一套以案例为载体的、全面的避税理论。将最有效的、最合适的、最直接的、最安全的合理避税措施灌输于每一个能得到《企业合理避税宝典》的企业经营者。帮助企业在短时间内,在不提升自己的企业规模和产品投入的情况下,通过避税实现利润的再次飞跃。

据前财政部经济学家马丁沙利文(Martin ASullivan)最新研究发现,如果不使用那些避税手段,那么苹果去年在美国可能要多缴纳24亿美元的联邦税。而2012最新版《企业合理避税宝典》将会以最透彻的讲解,告诉所有的企业家,苹果究竟如何建立分公司逃避巨额周税;如何以卢森堡为核心实现全球纳税战略;如何以爱尔兰分公司为跳板实现名震一时的Double Irish的纳税结构。给在避税的迷雾中不知所措的人们一个权威的咨询平台,将科学话的合法避税带入整个经营过程,通过多种完美的合理避税方法,让企业与苹果同步。

《企业合理避税宝典》是从事20年税务稽查专家以及中央财大、北大税务教授与四大会计事务所等高级财税顾问严教授、张教授,根据最新的税法与行业政策,对各类型企业与收税条件,制定的各种合理避税的方法。严教授与张教授常年为企业提供财务审计以及税务筹划服务,并在世界上著名的四个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高级财务顾问工作,根据企业管理中存在的这一重要问题,严教授、张教授与避税网联合制作《企业合理避税宝典》课程,并有中国会计总协会支持,破解企业纳税之道,从源头上开始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带领企业走出纳税的重大误区,填补了中国企业税收管理领域的空白。该内容只在局部限量发行,该课程受到各地学员的高度评价。

合理避税常用方法总结

我现将最近的一些避税的心得写下来,供大家一起分享,如有不足够请指出:

1、 增值税。这里只做一个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税负分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税负=销售额*0.17-进货额*0.17 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销售额*0.04 当销售额*0.17-进货额*0.17=销售额*0.04 即销售额*0.13=进货额*0.17时,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税负相等;当进货额*0.17/0.13>销售额时, 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当进货额*0.17/0.13<销售额时, 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

2、 营业税。

? (1)营业税最终总结成一句话,尽量减少流转环节,主要手段是代理,即通过代购代销的方式来减少流转环节,如某房地产甲公司曾在以1800万购入某地块后改变战略放弃开发,又以2000万将该地块出售给乙公司,这时甲公司应交营业税2000*0.05=100万。之后甲公司要求国土局将行政事业单位收据1800万抬头开乙公司,而他将200万差额作代理费由他另开*给乙公司,并补签了代理建房协议,这样甲公司应交营业税200*0.05=10(万),节税90万。代理的形式要件是,*抬头一定要开最终的购买方,中介方不得垫付资金,前者最为重要。

? (2)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由于金额大,转让时都会产生大额的营业税,但有一种方式可以避免缴纳营业税。即将实质上的

转让资产从形式上改变为转让股权,而我国税法鼓励投资,因而对投资这一块是有许多优惠的,转让股权是不用交营业税的。下面会结合土地增值税介绍一个我做过的方案。

3、 个所税。个所税是一个较少有活动空间的税种,规定很是详尽,因而只好在个所税优惠上下功夫做点文章。与企业最为关系密切的就是“工资薪金”这个税目的了,对于企业而言帮助高层及高级技术人员合理避税以实际增加他们的收入也是企业财务人员的责任。目前本人用两种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由于差旅费误餐补贴在当地财政部门限额内(实际上没有标准,或很少有人知道这个标准是多少)是个所税免税项目,因而小额的补贴收入就通过它来实现避税,关键是不要多得离谱,税务机关是不会太过在意。最最关键的就是年终奖了,在2005年个所税那个用商数确定适用税率新政策出台前,我想许多公司就已经在执行将年终奖化整为零分配到各月以降低税率的避税手法。但有一种新方法效果更加完美,即制造业公司几乎每月都会有职工离职,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以江苏某市为例,地税部门公布的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为19000多元,这样每个离职员工可以为企业消化57000元年终奖,并且这57000元不用交任何的个所税。在企业所得税中年终奖作为工资超过限额后不得税前扣除,做离职补偿金却是企业所得税法要鼓励的,并且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一举两得。

4、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中的诸多优惠是企业所得税所无法比拟的,因而江苏出现了许多假外资,许多民营老总到香港或新加坡注册成立公司再以外国公司名义投资国内以享受外资的待遇,其实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对人工工资的不同规定也导致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赋过高,以苏州为例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人员工资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960元/人/月,这应是一个绝大多数企业蓝领工人都会超过的工资,这样超限额的人员工资企业只能是作为税后分配。并且发放给高薪人员的工资相当于在交完个所税后再税后分配利润,大大加重了企业负担。有一种返还式人身险(友邦保险、人保都有),返还保险金额的93%,可以代替工资发放,通过为员工购买该种商业保险可以实现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4%范围内)。

5、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说起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避税许多网友的第一个反映就是从损益上做功夫,从损益类科目上做文章,但期间费用是税法禁止规定或限额扣除规定的重点,同时也是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其实已无多大的空间。由于税法对于生产成本或资产价值计量并无太多的规定,只是作了一点原则上的规范,而资产最终会通过折旧、摊销、销售等方式转化为期间费用,现在的资产价值的计量即是今后的期间费用的来源和依据,由于法无禁止即为合法,税法既然没说不可以这样计量资产的价值,那么会计功夫的深浅就会决定今后期间费用的多少,而会计中又是有许多的估计、许多的会计魔术的手法,飞草兄早已在会计专题中作了详细的介绍,本文不再细述,这就为今后的纳税提供了广阔的筹划空间。例:某外国公司甲拟在中国投资900万美元成立一外商投资企业乙公司,甲有两种选择,一是将900万美元完全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乙公司,二是将900万美元中的450万美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另450万美元作为借款借给乙公司,多年来累计计提利息2000万元(当然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利息资本化计入乙公司资产价值,乙公司在对2000万利息代扣代缴10%预提所得税后,该2000万利息最终可以作为销售成本或折旧计入期间费用进行33%税前扣除。因而合理利用税法中成本确认、计量的薄弱环节是税收筹划的关键,更为有趣的是本人曾和一位税务稽查人员交谈,他对税法中生产成本计量只有一点原则规定也是颇有微辞,认为无章可循,看似刚性十足的税法更有温柔的一面。本人总结出一句经验,即税法说不可以的则一定不要说可以,税法说要鼓励的,则一定要想办法让自己成为鼓励人群中的一员,哪怕是伪装成鼓励人群中的一员(当然伪装是违反税法精神的,有筹划风险)。

6、 房产税。收过租金的人都知道,12%的房产税是较重的,本人就曾收过租金,交完5%营业税、12%房地产税后所剩无几,被老总们颇多抱怨。后来本人将租金分解成三部分,即房租、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并重新和客户签订合同,只对房租交房产税,节税何止百万。想起一句话,这世界并不缺少美,只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

7、 土地增值税。除了房地产公司外,这是一个其它行业并不经常接触的税种。但它对房地产公司而言意味着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千万的税负。高金平教授的事先测算增值率后再定价以降低适用税率的方法,我想在高教授多次讲学后许多网友都已明了,不再细述。

8、 下面介绍一个本人接触过的方案。某公司甲欲将子公司乙公司所有的一块地卖给丙公司。大家知道,土地现在由政府垄断只能拍卖取得,企业不得私下买卖土地,这是其一,其二,卖地又涉及巨额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后来的解决方案是,甲公司将乙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丙公司,这样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全部免交。股权转让可真正是很好的技艺,君不见那些资本大鳄大多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资本运作,也许税收的考虑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吧

A 所得税类别不同留避税空间。一般来说,税的多少取决于交税的基数(税基)和税率的高低。刘怡说,合理避税就是要在税基、税率上做文章。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收入不同,税率也大不相同。目前我国现行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对不同所得实行不同税收待遇,就为合理避税留出了空间。比如,某公司副总裁的年薪30万,兼任董事的年薪4万。年薪如果年底一次性领取,那按新办法,这位董事一年就要交76300元的所得税。如果做一下调整,他的月薪降为2万,年薪增加到10万、且分10个月领取,每次领1万(总收入没变),那这位董事的所得税就降为58860元,少交17440元。一次性支付的费用,通过改变支付方式,变成多次支付,多次领取,就可分次申报纳税;而对于劳务报酬收入,可通过雇主向纳税人提供伙食、交通等服务来抵消一部分劳务报酬,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等。

针对职工的薪酬激励方式的选择达到合理避税。这一办法有“工资+奖金”、薪、股票期权和股息红利4种方案,其中,股票期权方式,职工纳税最少,一般只相当于工资奖金纳税的一半。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理财手段和理财产品可以合理避税,增加收益。

多缴住房公积金减少个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公积金管理办法》表明,个人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因此市民可以通过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从而减少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利用公积金避税不是一件新鲜的事情,只是公积金不容易自由支取,采取公积金避税的朋友需要注意这一点。

投资基金合理避税 。储蓄,往往被工薪阶层作为最重要的理财方式,但扣除20%的利息个人所得税后,本就不高的利息收益就所剩无几了。而投资开放式基金则不一样,除了可能会给自己带来较高收益,还能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 由于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及企业债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期货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税。

投资国债免征个税。根据规定,个人投资国债和特种金融债所得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债素有“金边债券”之称,是各种理财渠道中最安全、稳妥的投资种类。对于稳健的投资者来说,投资国债能够获得长期稳定并且安全的收益,投资企业债券不但要考虑税收成本,而且要考虑风险。个人投资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需要缴纳20%个税,而国债和特种金融债券则可免征税。

保险所得赔偿免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一是按有关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当期工资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二是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三是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得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参加保险所获得的各类赔偿是免税的。在一些保险公司的险种推销中,避税也是其一大卖点,需要避税的朋友可以考虑此类险种。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投资分红类保险中,保险收益也无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教育储蓄免利息税 。教育储蓄是国家为了鼓励城乡居民积累教育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而推出的一项储蓄种类。教育储蓄最大的特点之一是国家规定免征利息税,单此一项,教育储蓄的实得利息收益就比其他同档次储种高20%以上。它适用于有需要接受非义务教育孩子的家庭,可以享受两大优惠政策:一是利息所得免除个人所得税;二是教育储蓄作为零存整取的储蓄,享受整存整取的优惠利率。目前,多家银行都开办了教育储蓄业务,且有一年、三年、六年不同期限的储蓄种类。

利用“价格”平台合理避税根源:——“从价计征” 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量×单位价×税率

利用关联方交易,“转让定价”是最常用的避税方法 。消费税案例——酒厂售酒,低价售酒给经销商。预提所得税案例——外商技术转让费,低价转让给中方合资企业。关税案例——低价的抵岸价格,作为计税价格,进口商再转手给真正的进口商 。所得税直接转移利润案例——“高进低出”将高税区的利润转移给低税区的关联方 。所得税“搭桥”转移利润案例——如果交易双方不是关联方,可以通过在与真正交易对象所在地的关联方“搭桥”实现利润转移。所得税构造“信箱公司”转移利润案例——通过在避税地注册一个用来“搭桥”的信箱公司起到转移利润目的 。广告宣传费进成本——如:广告费进成本控制不得超过销售收入2%总公司超过2%,子公司不足2%,就可以让总公司的广告费,由不 足2%子公司承担;又比如,如果两个子公司,甲地所得税税负重可以让甲公司承担 。利用混合销售与兼营业务税收政策区别,将混合销售产品价格转化为服务费 。利用“漏洞”平台避税筹划方法研究 。

篇三:怎样合理避税

怎样合理避税?!

做“管理费用”的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做足“销售结算”的文章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某电器销售公司,当月卖掉10000台各类空调,总计收入2500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425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

合理避税:财务总监能做什么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但一般不外乎: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同时,现在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他们开出的招商引资条件十分诱人,大多均以减免若干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各种费用等等条件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或受鼓励产业,如此优惠的条件当然成为企业规避税收的优先考虑因素之一。

定价转移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出于不能公开的原因,对我们接触到的部分企业和公司的规避税收行为均予匿名。某公司 A将总部设在了沿海经济特区,享受15%的所得税率优惠。他们的产品生产是由A公司设在中国地区的 B公司完成, B公司适用33%的比例税率。 A公司每年从 B公司购进产品100万件对国外销售,进价每件6.8元,售价每件8.3元。显然,这种产品的生产成本5.2元/件,那么这两家公司的利润与应缴税款就已经十分明显了:

A公司年利润额=(8.3—6.8)×100=150(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150×15%=22.5(万元)

B公司年利润额=(6.8—5.2)×100=160(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160×33%=52.8(万元)

A、 B两公司总共缴纳所得税=22.5+52.8=75.3(万元)

出于避税的目的,可以将税率高的 B公司的部分利润转移到 A公司。我们已经知道,A公司从B公司购进产品单价为6元,仍以8.3元售出,则:

A公司年利润额=(8.3—6.0)×100=230(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230×15%=34.5(万元)

B公司年利润额=(6.0—5.2)×100=80(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80×33%=26.4(万元)

A、B两公司共纳所得税=34.5+26.4=60.9(万元)

这两家公司A、B利润转移前后,两公司年利润总和为:150+160=310万元;而利润转移后的总利润为:230+80=310(万元)。在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总利润还是相等的,只是在采用转移定价后,两家公司他们应该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75.3—60.9=14.4万元。只要企业能寻找到两个税率相差更大的地区,在这两家企业间进行贸易和合作,贸易的额度越大,所能节省的税收就会越多。

分摊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常用的费用分摊原则一般包括实际费用分摊、平均摊销和不规则摊销等。只要仔细分析一下折旧计算法,我们就可总结出普遍的规律:无论采用哪一种分摊,只要让费用尽早地摊入成本,使早期摊入成本的费用越大,那么就越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避税的目的。至于哪一种分摊方法最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最大限度地避税目的,需要根据预期费用发生的时间及数额进行计算、分析和比较并最后确定。

通过名义筹资避税

这一原则就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得企业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轻低的税负水平。一般说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个渠道:1、自我积累:2、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3、发行股票。自我积累的奖金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而股票发行应该支付的股利也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二者都不能抵减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因而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借贷的利息支出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以冲减利润而最终避税。

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

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接触企业财务人员所了解到的部分方法与技巧。我们相信,在企业界一定还有更多高明的规避税收的方法。但不论如何,都必须提醒大家:避税必须合法和合理,否则就背离了这篇文章的初衷与本意!

怎么把企业所交税合理的降下来,也就是行内人士所说的合理避税呢?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税,可以予提的费用应该进行予提。

2—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来,来降低当期所得。

3—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比如你现在公司做一年30万利,需要交9万9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利每个公司就是9万9的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万1,而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了,很多成本已经重复摊消和予提了,其节约下来的税就不仅仅是近2万的税了。

4—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政策,把公司总部就转设在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公司的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就算到公司总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了。把企业结算做到:高所得税向低所得税地方走;搞了税赋率的地区向没有搞税赋率的地区走。

5—采用“把工厂和公司注册到香港”的办法,香港是个自由港,是个低税区,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也特别低和少。

6—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还有3免8减的。把其他业务和产品套进这个里面来做—搭“顺风车”。

7—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

8—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

9—和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校办工厂在税务方面国家是有特别优惠政策的。

有一家今年3月成立的10个人的管理咨询公司,如果预计年度销售额为1000万元,作为这家公司的财务经理,你能使公司一分钱的税不交,又不违反税法吗?”在10月15日举行的首届中国财务经理年会上,税务专家、中国税收策划网CEO李记有先生给来自全国的财务经理出了一道难题。他表示只要熟通税法,善于筹划,这完全可以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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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万元的税可以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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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一家管理咨询公司如果年度销售额为1000万元,按照正常情况应该交纳营业税、所得税80万—100万元左右。很多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不一定了解财务政策,遇到这种情况,往往会让财务经理或人员去报税、办手续等,大部分财务经理可能就按照税法把这个税给交了。但这位财务经理如果进行一番策划,可能这80万元的税就不用交了。 ??

?? 如果仔细研究税法,至少有两个新的税收政策可以使这家公司免交80万元的税款。一是今年国家规定:“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安排失业、下岗人员达到30%的,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这个政策看起来非常简单,但非常实用。有些公司领导可能会说:“我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干什么?”其实,这是一种观念上的障碍。像这家管理咨询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一政策,安排两个下岗女工干食堂,再安排一个失业或下岗的给领导开车,这样,80万元的税就不用交了,省下的钱能买好几辆高级轿车。但许多财务人员对这样的税务政策可能看了一百遍了,但谁也没去使用。 另外,还有一个文件可以使用。2004年新的税务政策规定:“兴办的私营企业安排退役士官达到30%比例的,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这家公司完全可以招个退役的男兵开车,招两个女兵做秘书和话务员,他们并不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影响并不大。

??合理避税可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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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有一家自动化设备生产企业,自己研发了一套软件配置在设备上,产品的售价比同类产品高30%。企业也遇到了问题,那就是产品售价高,购进的材料并不多,这家企业的增值税负担非常重。企业老总和财务人员反复商量,也没想出好的办法。增值税是属于“掉脑袋”的税种,一旦出事,处罚十分严厉,很少企业敢在这方面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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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记有在这家公司调研时发现,这个软件属于高附加值产品,售价高主要来自这个自主研发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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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他建议公司进行拆分,专门成立软件公司,将软件卖给这家公司再配套在设备上。这样在交易过程中,外购的软件就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软件公司单独交3%的税,这样,公司既没违反税法规定又无形当中多抵了14个百分点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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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有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其所享有的“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已用完了,2004年公司还想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需要大量采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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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企业可能买了就买了,财务报账完事,很少考虑在购买的环节上有没有税收上的安排。如果这家外资企业是国家鼓励的项目,就完全可以进行一些税务筹划。这家企业可能有许多税后利润,可以把这部分利润转成股本,这样可以享受再投资退税政策。再就是转成股本后投资总额发生变化了,在投资总额内,用于购买国产设备的还可以享受到抵免40%所得税的政策,购买1000万元的国产设备,就能抵免400万元的所得税。通过这些设计,公司仍旧可以享受许多优惠政策。

2003年国家税务局下发了158号文件,规定:“个人股东向单位借款在一个纳税年度未归还的,视同企业的股金红利所得,征20%的个人所得税。”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准备向公司借款200万元买别墅,并于2003年10月办理了手续,2004年1月份归还了借款。这样一件事,看没看懂文件规定,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一是这家公司财务人员没看到这个规定,未做任何处理,将来税务机关一旦查实,无疑要征收40万元的税款,还要征缴滞纳金。二是没看懂,不知这算不算一个纳税年度,该不该交20%的个人所得税,怎么样才能不交。三是让董事长夫人负责借款,从而避开文件规定,不用交任何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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