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篇一:3机关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该管理制度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 该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单位机密的人员。
第三条 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 本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本单位办公室和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本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 本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 所有涉密人员按进单位、在岗、离岗、几个阶段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 本单位按照《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 本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本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本单位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本单位相关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本单位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对已经离职的涉密人员本单位劝其返回单位。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本单位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本单位可不予批准。
第六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小组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 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登记审定和变更;
(三) 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 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 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六)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
(七) 对涉密人员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相关秘密的,本单位将进行查处,并根据《保密奖惩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涉密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山东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实施细则》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保密要害部门是指本单位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市委办公室内部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三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四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的其职责是:
(一)确保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二)结合本部门、部位实际,制定具体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定期进行保密培训,增强所属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
(五)按照工作人员的涉密等级,严格控制国家秘密知悉范围;
(六)对所属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七)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八)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第五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政治可靠,历史清白、思想进步,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二)工作成绩优异,年度岗位考核必须为 “称职(合格)”以上;
(二)社会关系清楚,配偶为中国公民。
第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二)依法确定、使用和管理国家秘密及其载体;
(三)负责所在办公场所及技术设备、设施的保密安全。
第七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签订《保密责任书》。未签订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保密责任书》应包括涉密人员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项和有关惩罚规定的内容。
第九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须报经办公室批准。办公室认为出国(境)后可能会对国家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不予批准。未获批准的,不得擅自出国(境)。
第十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岗、调动,应事先提出申请,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保密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能对国家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要实行脱密期制度。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限不少于3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限不得少于2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脱离涉密单位,须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第十一条 应根据有关规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办公场所加强保密安全防范措施,强制配备保密防护设备,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第十二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安全控制区域,并根据周边环境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进入人员范围,采取控制人员进入的措施,对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人员应有严格的保密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工勤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通过保密审查,确认安全可靠;
(二)上岗前进行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责任书;
篇二: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一、什么样的人员是涉密人员?
一般情况下,凡因工作需要,合法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都应属于涉密人员。
二、涉密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保密义务和职责?
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概括起来包括以下方面:
1)、制作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及产品(以下简称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制作密件、密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严禁将密件、密品委托给私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户制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必须按照相关的定密规定和保密期限、密级标定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做出标识,报保密管理部门后,由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和残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或半成品、底片、废品等,凡需保存的,必须按正式密件、密品同样的保密措施予以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密件、密品规定及时销毁。
2)、收发、传递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收发密件、密品都必须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分发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传递、运输密件、密品必须交由专门的部门(如机要通信、机要交通部门等),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交给无关人员捎带;自己传递、运输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向境外邮寄、携运密件、密品时必须通过外交信使传递或按有关密件、密品出境管理规定办理。
3)、使用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使用密件、密品要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办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传阅密件应有登记手续,不得由传阅人直接横传给他人,不得擅自留存传阅的密件。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必须对听传达的人员规定保密纪律,对是否可以记录、录音、录像应事先申明。借用密件、密品时,应当持有效证件,履行借用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
4)、复制、摘抄、汇编密件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密件必须经制发机关批准。非机要部门不得复印密码电报。禁止在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营业单位复制密件。复印密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印
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制密件或者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汇编国家秘密文件,需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5)、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密件密品处于有效的安全保障之下。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期间,不得办理无关事宜,不得进入商店、娱乐等不利于保密管理的公共场所。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携带密件、密品,确需携带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严禁擅自携带密件、密品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采取周密的能保证安全的保护措施。
6)、保存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严禁个人私自保存密件、密品。保存密件、密品必须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及设备。应当归档的密件,要按照《档案法》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存。
7)、销毁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销毁密件、密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严禁私自销毁密件、密品。销毁时应确保密件、密品的内容无法还原。以电磁方式记录国家秘密内容的密件、密品,应当彻底销毁,必要时应采取覆盖、粉碎、烧毁或化学腐蚀等方式销毁。销毁密件、密品应有有关人员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禁止将密件、密品作废品出售。销毁大宗密件、密品必须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
8)、组织、参加涉密会议时应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不得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场所。会议文件的分发必须登记。会议结束时,要对与会人员住所进行清查,以防文件丢失。会议允许与会者带回的密件,必须及时交单位保管。
9)、对外提供信息、投寄稿件、著书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承办单位交办的对外提供秘密信息及涉密载体时,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的保密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向境外的新闻出版单位投寄未经保密审查的稿件。向国内新闻出版部门投寄的稿件,不得引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发布新闻和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无法回避时,应向新闻出版单位采编人员申明,要求不得将涉密内容编入新闻稿内。不得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写入自己的著作中。
10)、在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私人通雅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引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军事禁区。
三、主要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职责
1)、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保密工作文件和批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3)、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4)、对涉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责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5)、认真总结本部门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6)、积极支持保密委员会开展保密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分管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职责
1)、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3)、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4)、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召开保密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负责组织涉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保密法规知识和有关文件,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宣传教育。
6)、负责组织对进入涉密岗位、离岗、出国等涉密人员流动进行管理和审查。
7)、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上网信息、宣传报道、对外合作交流、对外提供资料等事项进行保密审查、审批。
8)、负责组织做好本单位涉密载体、涉密场所、涉密计算机等的日常保密管理和监督。
9)、负责组织 对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做好审查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工作。
10)、负责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泄密事件,及时采取补救和整改措施。
五、单位领导班子中其他成员保密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自觉接受保密监督。
3)、协助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4)、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参加保密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协助组织涉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保密法规知识和有关文件,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宣传教育。
6)、协助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泄密事件,及时采取补救和整改措施。
六、保密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2)、负责全局保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保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3)、负责涉密文件的收发、传阅、保管、复印、借出、清退、缴毁等工作。
4)、熟悉本单位保密范围和保密重点,协助领导落实防范措施,按保密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5)、协助领导经常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组织本局涉密人员的保密培训和业务指导,增强干部职工遵守保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任务。
七、 计算机操作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保密法》。
2)、不准在已经联网的计算机上录入秘密信
息。严禁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反动言论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3)、确有秘密信息要录入时应在没有联网的计算机中录入,并经办公室批准。
4)、处理秘密信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例如把秘密信息存在光盘、优盘、移动硬盘或磁盘上,妥善保存,或是把系统加密。
5)、存储过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6)、涉密计算机专人专管,不准其他人使用,如因工作需要,有他人使用,应经办公室批准后登记。
7)、 负责 做好数据信息资料备份及数据系统恢复工作,做好数据信息存储介质保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实现重要数据信息完整备份,做到异地安全保管。
8)、负责妥善保管随机所配备的软件、资料,建立档案,以防丢失或其它损失。
9)、计算机中心联系,不得擅自处理。
10)、爱护计算机设备,做到日保养、月维护,保持设备清洁卫生。
八、网络管理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保密法》,增强防范意识。
2)、负责对本单位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负责对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负责对单位网络的统一管理和维护,确保网络系统状态良好。
4)、负责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的鉴定登记工作,协助办公室对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清查、核对。
5)、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9)、计算机网络系统发生事故,应及时、妥善处理。如本单位不能解决时,管理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与售后服务单位联系尽快解决。
10)、负责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服务器,在没有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授权情况下,不能将服务器委托他人管理。
11)、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网络病毒防范、网络入侵检测的日常维护工作。
12)、网络所配备的软件、资料要妥善保管,建立档案,以防丢失或其它损失。
九、保密要害部门涉密人员工作职责
1)、对因工作需要所掌握的国家秘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擅自扩大知悉范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2)、遵守国家秘密在制作、收发与传递、使用、复制、保存、销毁等方面的保密规章制度。
3)、参加涉密会议,负责涉密会议文件的保密管理。
4)、不私自出国(境)。经批准因公或因私出境时,严格遵守保密法纪。
5)、不擅自离职。经批准离职时,要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严格执行脱密期内,不私自应聘到境外驻华机构、外国企业任职。
6)、自己发生泄密事故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向本单位保密委员会报告,不隐瞒。
7)、 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本单位保密委员会。
8)、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篇三:2014年保密工作实施方案
库尔勒市第十四中学2014年保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增强学校安全保密能力,全面完成保密工作任务,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市教育局相关文件和我国现行保密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为主线,以提高全体教职工保密观念和警觉性为目标,全面落实保密工作各项任务,不断提高保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更好的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当前保密工作新形势,按照依法治国的方针以法治密的要求,严守国家机密不泄露,用高标准、严要求的实际行动扎实深入到保密工作,推进保密工作取得新成果。
(一)党和国家秘密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我校每一名工作人员和学生的职责和义务。
(二)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必须慎之又慎,贯彻组织健全、人员可靠、积极防范的方针。
(三)我校保密工作应遵守既便利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又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保密工作活动,使保密工作得到成效。在保密工作的过
程当中,提高工作积极性,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保密规章制度,落实保密任务,保密管理趋向完善、规范,重视做好保密工作的浓厚氛围和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风尚。
三、组织领导
组长:程浩生 市十四中学校长
副组长:高翠玲 市十四中学党支部书记
成员:谢惠云 市十四中学党支部副书记,
朱宏江 市十四中学副校长,
艾合买提〃买买提市十四中学副校长,
冉进勇 市十四中学办公室主任,
杨婷市十四中学办公室干事,
李宗乾 市十四中学办公室干事
四、保密范围
(一)党总支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工作保密事项
(1)未公布的学校统计资料、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向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报告的教职工和学生思想动态信息;
(3)尚未公开的学校改革方案;
(4)向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报告的反映学校有关问题的文字材料;
(5)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意见和建议的调研报告;
(6)上级领导机关发来的文件、秘密文件、密码电报、秘密传
真件、内部刊物、内部资料;
(7)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和文字材料。
(二) 组织工作保密事项
(1)未公布的学校领导班子换届或人事调整意见、方案;
(2)学校领导档案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的内容。
(3)未公布的中层领导班子换届或人事调整意见、方案;
(4)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议中涉及对上级的意见,或对本部门领导班子及其工作评价有争议的问题记录和专题报告;
(5)关于干部任免的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干部的资料,讨论干部任免的会议纪录,后备干部名册等;
(6)党员和干部的举报、控告、申诉材料等。
(7)上级机关发来的秘密文件、密码电报、秘密传真件、内部刊物、内部资料和部门各种秘密文件、文稿、函件等;
(8)各种重要会议的记录、原始资料等。
(三)人事工作保密事项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2)尚未公布的工资、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政策;
(3)尚未出台的事业单位人员的离休、退休、退职政策;
(4)干部录用考试的报审试题、试卷等;
(5)尚未出台的机构改革方案及编制调整方案;
(6)人事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四)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保密事项
(1)检举揭发校级领导干部或中层领导班子成员中的重要问题的有关事项;
(2)未公布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查处的重要违纪案件的具体案情。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涉外案件的决策、方案和案件材料;
(4)在学校范围有重大影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或审计调查结果;
(5)审计学校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有关问题的情况和结果;
(6)涉及学校主要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的审计或审计调查情况和结果;
(7)学校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的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五)保卫工作保密事项
(1)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货币的存放地点、数量、守护运送的安全措施。
(2)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事件的综合情况。
(3)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和检举揭发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
(4)保卫室负责的重要外宾来校的行程和学校保密工作安排;
(5)学校承办重要会议所制定的保卫工作方案;
(6)保卫室调查和处理的危害国家和学校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的
案件和事件;
(7)对于在一些时期内调查、掌握和控制的重点人员(包括政治、治安等方面)档案;
(8)在特定时期收集的反映学校师生思想动态的信息;
(9)学校防盗报警装置的设置以及校园巡检系统的布置情况。
(六)共青团工作保密事项
(1)未经校行政批准的共青团干部任免及变动情况;
(2)未经校行政批准的共青团涉外工作的原则方案等;
(3)校行政对共青团工作不宜公开的重要指示和任务;
(4)共青团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保密事项。
(七)学生工作保密事项
(1)反映学生思想动态的调研报告;
(2)对学生进行违纪处理的相关材料。
(八)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保密事项
(1)学校国有资产的相关数据及统计资料;
(2)上级有关国有资产工作的文件、批复;
(3)学校有关国有资产工作的请示、报告;
(5)仪器设备订购合同。
(九)财务工作保密事项
(1)学校财务预算、决算报表;
(2)年度财政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