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保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环境保护专项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专项实施方案
一. 概述
本标段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有以下特点:
1、我项目位于四川省甘孜州二郎山区,施工场所离当地居民较远(部分村落已搬迁)。施工期大气及噪声污染对当地居民产生影响较小,主要影响于施工人员;水环境污染对河道有影响,环境保护的重点是防止对当地植被的污染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2、本标工程的工期为66个月,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短暂的、可逆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终止。
即便如此,我项目部仍严格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地方法规和行业、企业要求进行污染防治,并加强监督管理,使本标段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限制在最低限度。
二.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组织机构
组 长:宋志荣
副组长:陈宪忠、张晓天、舒文军、熊波。
组 员:杜亚泉、张绍俊、倪晓鹏、胡婷丽、张志明、郭瑞峰、朱玉峰、许呈威、王天群、张建龙、潘春山、李战伟、吴 军、王志强、陈献文
执行层
管理层
领导层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图
三. 施工期间主要污染源分析1、大气环境污染源及污染物
1.1拌和站生产区砂石料场扬尘;运输汽车的二次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发电机等燃气污染;
1.2生活区小锅炉烟尘;工地食堂燃气污染。2、水环境污染源及污染物
2.1施工区域:砼水上拌和站的废水;施工机械(如钻机、空压机等)的废油料及润滑油;施工人员粪便污水,一次性塑料餐具使用可能造成的白色污染等。
2.2材料加工区、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及粪便污水;冲洗运输机械的油污水;砂石料及道路的洒水,冲洗污水等。 2.3噪声污染源
施工机械设备,混凝土搅拌楼,钢结构加工设备,空压机和柴油发电机组;流动源有运输车辆、挖机、装载机、砼运输车等;隧道爆破作业炸药起爆的声音。2.4固体废弃物
施工中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弃碴(砂石碴、建筑垃圾、钻碴等),施工人员日常生活垃圾(食堂瓜果皮、菜碴、剩饭、金属、塑料、废纸等)。 四. 环境保护措施
为切实做好雅康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配置环保人员,切实贯彻环保法规,将环保责任和义务落实到人。
1、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防治大气污染的重点是控制发电机燃气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以及控制扬尘污染。1.1控制扬尘污染
1.1.1对易产生扬尘的砂石料,进行遮盖或适当洒水,淘汰落后工艺,降低粉尘排放。
1.1.2生产、生活区道路要定期洒水降尘。路基、隧道等集中作业场地,末铺装的施工便道在无雨日、大风条件下极易起尘,因此在早、中、晚来回洒水,缩短扬尘污染的时段和污染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起尘量。同时对施工便道进行定期养护、清扫,保证其良好的路况。
1.1.3土方、水泥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以减少起尘量。
1.1.4根据施工场地整体规划,生产及生活区周边进行适当绿化,种植抗粉尘树种。
1.2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发电机燃气污染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尾气完全达标。施工运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大件或突击运输选择夜间进行,减少污染。
1.3施工过程中受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是施工人员,对于施工人员,我们采取防护和劳动保护措施,减轻其危害。
2、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2.1水域生产区
2.1.1施工产生的污水应设置沉淀池。
2.1.2水泥、膨润土等掺和料,应安全堆放,妥善遮盖。
2.1.3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防止白色污染。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油料及润滑油等,必须集中收集运至岸上环保部门指定的弃土场深埋。
2.1.4生产用油料必须严格保管,防止泄漏。 2.2办公生活区
2.2.1施工机械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采取隔油池等措施处理,不得超标排放。
2.2.2清洗骨料及其他生产污水,须进行过滤沉淀后排放。
2.2.3修建可冲洗厕所并设化粪池,厕所污水及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动力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二级处理,达到国家废水一级排放标准后排放。
3、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尽可能减少机械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音。
3.1 建立隔声屏障,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使用隔声材料或结构来阻挡噪声传播。
3.2 对于固体振动产生的噪声,采取隔振措施以减弱噪声。
3.3 施工用运输车辆,采取禁(限)鸣措施,减少噪声
篇二: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
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水气环境质量,推进“品质西安”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省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2016年治污减霾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中省大气、水污染防治要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治标向治本转变,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程监管,进一步深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措施,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完成《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力争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继续争先进位;进一步巩固渭河污染治理成果,使水质稳定保持在Ⅳ类水体水质。
(二)具体目标。
1
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PM10、PM2.5浓度分别较2015年下降12%和3%;全年优良天数不少于261天,其中优天数不少于18天;冬防期间优良天数不少于61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多于18天,具体指标分解至各区县、开发区(见附件1)。
水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在保障生态流量的条件下,渭河干流西安段全程断面达到Ⅳ类水质(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溶解氧3毫克/升)。氵皂河、新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入渭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年均值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年均值达到5毫克/升以内(1月、2月、12月达到8毫克/升以内),以上两项指标的月均值达标保证率大于85%。黑河、涝河、灞河、沣河等入渭一级支流入渭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要求。清河、石川、泾河等过境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不劣于入境断面(见附件2)。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城市布局。
1.严禁审批、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万元GDP能耗下降3%。推进省市两级循环经济、低碳试点示范单位建设,完成西安市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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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完成时限:全年
2.按照省上“到2017年,基本完成关中地区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调整入区工作”要求,年内完成城区、土门地区和幸福林带地区6户以上工业企业退城入园任务,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及区县(见附件3)。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依据《西安生态隔离体系控制规划》、《西安生态隔离体系控制导则》,编制城市通风廊道规划,确定城市通风廊道的生态控制区边界,给出设计坐标,明确西安城市通风廊道用地的控制要求,严格空间管制,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3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
完成时限:全年
(二)严防严控燃煤污染。
严格贯彻落实《西安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4〕209号)、《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控制的通告》(市政告字〔2015〕4号)等相关文件,不断深化燃煤污染控制。
4.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制订全市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完成40万吨年度燃煤削减任务,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9%以下;大力开发地热能、光伏发电、污水能等非化石能源,年内实施不少于6个新能源推广示范项目。
(2)全市范围内不再新建、扩建燃煤设施,各级审批部门不再办理新增燃煤设施项目的有关建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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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完成时限:全年
(3)建成区内剩余10家驻军单位的25台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对建成区外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综合治理,
具备拆改条件的要全部予以拆除,确不具备条件的,排放污染物必须稳定达标(见附件4)。牵头单位:西安警备区(驻军锅炉),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政务中心、市地铁办、市双拥办,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9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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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环保实施方案
盘县柏果镇金河煤矿
环保实施方案
2014年度
金河煤矿环保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矿山有序开采,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规范、有序、安全、科学”的要求,治理矿山开采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环境污染、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等问题,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原则;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
三、整治目标
通过落实煤矿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施综合整治,矿山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三废”和噪声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植被得到恢复;水土流失得到控制;地质灾害得到治理;按照批准的开采规模组织开采;矿山基本实现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有序经营、文明生产。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以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标准,依法落实废水、粉尘、固体废物的治理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三)做好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按照环境和生态保护的要求,建立矿山治理和生态保护制度,煤矿企业承担复垦复绿责任和义务。
六、整治重点内容
(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工作要求
1.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是规范作业、制度管理,从源头上解决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煤矿必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2.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与义务,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
3.煤矿开采前要编制矿山设计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严格按设计方案实施。
4.煤矿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绿化方案。
5.坚持边开采边治理、闭坑后集中治理的原则。在台阶填土种植树苗、坡角种植爬山虎等藤类植物进行绿化,保护生态环境平衡。
(三)严格矿山环境保护检查
落实废水、粉尘、固体废物的治理措施落实情况,防止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进行限期整改。
(四)做好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
按照环境和生态保护的要求,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与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督促有关负责人边开采边治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复绿工程要因地制宜,确保经济可行,最终达到地形、植被在视觉和环境上与周围区域生态融为一体。 环境保护与治理:
制订和完善开发利用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案,规范矿山生产操作规程,减轻矿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要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水土保持方案与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结合实际,逐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矿山固体废料排放及废水、粉尘、噪音污染和水土流失的产生,规范操作规程和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
煤矿开采,要注意支护和回填。开采时产生的少量废石和井下废水,应进行治理,减少对当地环境的影响。
煤矿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复绿工程要因地制宜,复绿选择耐干旱、耐瘠、耐寒植物,落碎台可种植果树、灌木等,坡角处种植爬山蔓藤植物。
七、明确整治责任,各司其职
(一)按照“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和
义务,承担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任务。
(二)煤矿成立环保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煤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三)各职能部门必须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1.具体落实组织矿山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矿山开采过程中环保措施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开展环保验收工作。
2.加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开展矿山耕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监管;按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调整矿山布局,保障我矿经济发展的需求,又尽可能减少矿山生态环境破坏。
3.加强对水土流失的管理,减少造成的水土流失,并督促矿山企业开展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
4.加强矿山林木植被破坏的植被恢复工作。
5.加强矿山尾矿库、挡土墙的规范化建设的管理工作。
6.财务室要按整治工作需要安排必要工作经费。
八、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1日-2014年4月30日) 成立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印发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宣传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业等有关法律法规,营造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