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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机关工委公务员时考核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2020-12-31 17:08书业网

篇一:2016中央直属机关工委遴选公务员拟任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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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央直属机关工委遴选公务员拟任职公示

根据《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我单位拟遴选徐安、秦耘、罗丹等3名同志(名单附后)到我单位工作,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单位反映。

公示时间为2017年1月22日至26日。

监督电话:(010)55603547

原标题:中央直属机关工委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拟任职人员公示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

2017年1月22日

天津中公教育·2017天津选调生考试

篇二:袁人社字[2011]7号关于做好2010年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袁州区委组织部

袁人社字〔2011〕7号

袁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关于做好2010年度公务员

(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党委(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求,结合《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在公务员考核中加强工作实绩考核激励公务员创先争优的通知》(宜人社字[2010]149号),为促进各级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切实转变作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服务人民群众和公共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中加强工作实绩考核激励公务员创先争优,提高行政效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公务员工作实绩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效能的原则,把

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奖励和惩戒有机结合起来,使考核成为激励公务员创先争优的有效手段。

公务员工作实绩考核是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在做好年度全面考核的同时,对有严重不良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可根据平时考核情况,随时做出处理。

二、考核内容

(一)学习情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依法行政情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按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依法行政,在本职工作岗位做出显著成绩。

(三)服务质量情况。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按照规定的办事程序、时限和规范的服务用语接办本职业务,主动为基层、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廉洁守纪情况。自觉遵守纪律,模范遵守法规,廉洁从政,执政为民,严格自律,不以职、以权谋私,在执行公务中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五)弘扬正气情况。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考核结果使用

(一)公务员政治素质较高,群众满意度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业绩、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且清正廉洁的,年度考核可定为称职等次;政治素质高,群众满意度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工作作风好且廉洁自律的,可定为优秀等次,并按下列规定给以奖励:

1、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和优秀等次的,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位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由所在单位发放最高不超过800元一次性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权限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由区委、区政府审批后记三等功,并由所在单位发放最高不超过1500元一次性奖金(不再发放当年嘉奖一次性奖金)。

(二)公务员政治素质一般,履职能力较弱,责任心一般,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益不高或在工作中存在不足,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的,年度考核可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按下列规定办理:

1、单位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

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

(三)公务员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且情形较为严重的,年度考核可定为不称职等次,按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四)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不熟悉业务,不懂相关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延误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和不应有损失,受到投拆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

2、因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导致群众意见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3、因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较重要事项的,发生一次者,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一年

内发生3次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4、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严重损害发展环境,被投拆一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一年内被投拆2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5、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报,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因对方未满足本人私欲有刁难、报复行为,被举报一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一年内被举报2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6、在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履行其他公务过程中,严重以权谋私,被举报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7、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四、其他事项

1、三等功审批。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精神,从2010年度考核起计算,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予以记三等功。我区拟记功人员由组织、人保部门统一汇总,审核,征求纪检、综治、计生等相关部门意见,公示后按权限分别报送区委、区政府审批。

2、优秀比例。一般为15%;8人以上(含8 人)的单位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分别按15%的比例评优,不足8人的单位(转载于:www.cSSyq.co m 书 业 网:区直机关工委公务员时考核实施方案)领导

篇三:公务员活动实施方案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七区评选推荐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郑州市二七区委办公

室文件

二七办〔2011〕112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二七区评选推荐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垂直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二七区评选推荐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二七区委办公室

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21日

二七区评选推荐郑州市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实施方

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推荐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通知》(郑办网〔2011〕81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区评选推荐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群众参与”的评选原则,通过评选活动的开展,在全区范围内形成“比服务、比效率、比贡献、比发展”的氛围,推动我区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开展得更加深入,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评选推荐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成立二七区评选推荐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丁文霞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王启树 区正县级干部、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马 磊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军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侯宛林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肖 锋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潘丽霞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潘丽霞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区各公务员机关、公务员;

2、全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推荐名额:

我区推荐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6名(其中科级公务员不超过2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单位3个。

四、评选条件

(一)符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作用突出;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踏实肯干,在本职岗位成绩突出,在本部门、本系统典型作用明显;

3、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方面成绩显著;

4、宗旨意识强,服务效率高,关心群众疾苦,自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实施“畅通郑州”工程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及带领群众致富方面事迹突出;

5、依法依规办事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能妥善解决事关改革、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做好安全生产、治安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项目推动等工作中事迹突出、成效明显;

6、积极协调社会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在加强社会管理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7、在其他方面成绩显著。

(二)符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决策,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勇于改革,不断创新、积极履行职责,出色完成目标任务,为二七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作风公道正派,决策科学民主,廉洁自律,纪律严明,制度健全完善,运行规范高效,重视队伍建设,人员整体素质好,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4、坚持“四个重在”和“十个不允许”,在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项目

建设、联审联批等工作中,决策效率、协调效率、执行效率高,取得成效明显;

5、积极落实省、市、区确立的“十大实事”,在解决生产、就业、就学、就医、畅通郑州等问题上,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业绩突出,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和广泛赞誉;

6、依法妥善解决关系到改革、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推动我区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方面事迹突出、成效明显;

7、在政风行风评议和绩效考核中,综合考核名次排名靠前。

五、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单位推荐,同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评选程序分为五个阶段:

1、宣传阶段(2011年7月31日前)

大力宣传评选推荐“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的重要意义,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指标在二七门户网、区机关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评议和监督。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本单位的评选活动,积极营造民主、公开、群众参与的评选氛围。

2、推荐阶段(2011年8月10日前)

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对象,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1个候选单位,推荐的候选对象必须是本单位、本系统的先进典型。

各单位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活动,推荐材料(附电子版)于2011年8月10日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房间。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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