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经营文明劝导实施方案
篇一:文明一条街方案(定稿)
关于打造“志愿服务文明示范路”的实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建设幸福德州,参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发挥青年志愿者在创城中的积极性、主动性,打造创城志愿服务示范路,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拟开展“青春志愿行 文明当先锋”活动。
一、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4月至6月
地点:东方红路(东起岔河桥西至解放路)
二、活动主题
青春志愿行 文明当先锋
三、联合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警支队
四、活动内容
1、营造创城良好氛围,拟在东方红路(暂定东起岔河桥西至解放路)机动车道护栏悬挂创建文明城市标语条幅10幅。协调市城管执法局
2、以下四种形式的活动,由团市委协调有关单位,组织青年学生志愿者在东方红路指定路段开展,4月20日至6月20日,隔一天开展一次。
⑴“文明从脚下起步——文明乘车从你我做起”志愿者主题实践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在沿东方红路一带的主要候车站台,配合公交司乘人员对不排队上车、不遵守先下后上及在车站内乱扔废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引导市民自觉养成排队上车、文明乘车、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协调、联合市交警直属一大队、汽摩学院
⑵“文明需要你我携手——市容秩序需你我维护”志愿者主题实践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在沿东方红路一带,配合城管执法人员对随地乱吐痰、乱扔垃圾、不规范停车、乱涂乱贴、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同时开展“你丢我拣”活动,引导市民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和秩序的良好意识。协调、联合市城管执法局、职业技术学院
⑶“红绿灯下闪烁文明——交通安全在你我心中”志愿者主题实践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在东方红路交通主干道各十字路口,配合交警和交通协管员对乱闯红灯、行人不走斑马线、违章骑车带人、遇红灯不在停车线内停车以及公交站点附近行人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营造文明有序、安全顺畅的交通秩序。协调、联合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德州学院
⑷“把文明带回家——文明城市宣讲团”志愿者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志青年愿者组建文明宣讲团,进入社区、沿街店铺和单位宣传创城口号和创城要求,发放争创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活动倡议书和市民文明公约,对市民进行文明知识的普及,引导市民改变陋习。同时,动员青年学生志愿者争做“文明使者”,向家长和亲朋好友宣讲创建文明城市的知识及各种文明礼仪知识,纠正家人在日常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带动影响家庭成员讲文明、讲公德、守秩序,把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转化成家庭具体行动,努力实现“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所学校影响一个社区”,营造全社会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良好氛围。协调、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德州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汽摩学院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4月12日—4月20日)成立创建志愿服务示范路工作小组,组织参与单位召开动员会,组织、招募志愿者,全面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集中实施阶段(4月20日—6月20日)。集中落实打造创城志愿服务示范路任务。适时召开工作促进会,协调解决示范路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6月20日—6月30日)。创建志愿服务示范路工作小组将组织有关单位和学校,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市创城办。
六、有关事项
1、团市委负责招募青年志愿者,制作志愿者服务证、标识;
2、请创城办帮忙协调交警、城管等部门。
篇二:中心城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中心城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创建四川省文明城市工作第一次调度会上关于整顿城区占道方面问题的要求,以整治**及周边环境为突破口,强力整治**路口、**路口违法违章占道经营情况。并以此为切入点,进一步整治中心城区内其余街道占道经营(作业)现象,改善市容环境,以良好的城市形象迎接测评,决定在我市城区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第三次党代会重要精神为理论依据,以创建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采取统一标准、分工负责,统一行动、堵疏结合,强化措施、标本兼治的办法,逐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综合整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保障道路畅通,进一步提升我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为迎接四川省文明城市的测评工作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市创建文明城市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集中力量,全面清理、整顿各类违章占道、违规设亭、违法摆摊、人行道上车辆乱停等行为,坚决取缔各类违章占道行为和出摊出场经营活动。通过扎实开展占道经营整治相关工作,达到禁放有度、规范有序,马路市场得到整顿或清理,城市环境整洁清新,城市秩序井然有序的目的。
三、整治对象及标准
(一)店外占道经营与占道生产加工。
集中整治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占用道路生产加工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违章行为。
(二)占用道路维修、清洗车辆及汽车美容。
集中整治未取得经营许可、没有车辆停放位、占用道路维修清洗车辆及汽车美容的违章行为。
(三)无证照违章占道餐饮点。
对无工商执照、卫生许可的违章占道经营的餐饮点进行取缔。
(四)各种违章占道堆放物。
集中整治“五堆”(居民生活杂物堆、销售处理商品堆、建筑施工物料堆、闲置不用家具器具堆、装饰装修残土堆);专项清理各种违章占道物资(旧车、锅炉、钢材、建筑材料等)。
(五)利用车辆在路边进行商品销售。
集中整治利用车辆在主要街、路口销售商品、妨碍交通、影响市容的违章行为。
(六)集贸市场出入口占道经营。
集中整治集贸市场出入口占用道路开办集市、摆设摊点、堆放物料等违章占道经营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2年2月26日起至4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摸底调查和宣传整改阶段(2012年2月26日至3月16日)。
对我市中心城区内所有违章占道经营(作业)的行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汇总、分类(包括占道地点、规模、经营性质、经营时段等)。按照“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划分责任区域,组织队员宣讲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逐户进行登记,建立业户档案(包括经营业户的姓名、位置、项目等)。
占道经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占道经营的危害性、违法性,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占道经营行为,保持对占道经营业户的高压态势,争取社会各界对占道经营集中整治的理解与支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以及张贴、发放公告和宣传册单等形式,加大执法宣传、教育力度,对中心城区内各类
占道(作业)、延伸占道、乱堆乱放等行为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及动员说服,督促当事人自觉进行整改。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2年3月17日至4月20日)。 全面开展大规模取缔违章占道经营(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取缔主要街道、重点区域、绿化广场等处占道经营、门面延伸占道等违法行为,确保城区主次干道全天无违章占道经营现象。
集中整治非法占道摊点、摊群、流动商贩、马路市场、早点摊、夜间烧烤摊等现象。严禁在中心城区**路口、**路口、**路口等重点区域设置瓜果销售点;严禁瓜果运输车辆随意占道经营,并推行引摊入市。同时,清理整治各类超范围、超面积经营行为。此外,还要整治非法占道促销等户外商业宣传活动。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2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集中整治行动后,将组成巡查队伍,采取分时段、交叉检查等方式,防止占道经营回潮反弹。对重点地区、重点地段实施错时轮班,保证执法人员随时在岗、随时发现、随时查处。
此外,将逐步完善“清扫保洁、市容管理、执法查处”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明确每位执法队员的职责,最终实现查处无证占道经营“无缝隙、无断档、全覆盖”的长效管理
方式,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对我市中心城区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的要求,提升城市品牌,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齐抓共管。
(二)主动协调,联合执法。要紧紧依靠街道办事处、工商部门、公安、交警、市场管理办等部门,与其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依法行政,讲究方式。要依法依规办事,作出的行政处罚要达到执法主体明确、适用法律正确、事实认定准确、符合法定程序、文书制作规范等要求。依法执法的同时还要文明执法,讲究工作方式,积(转载于:www.cSSyq.co m 书 业 网:占道经营文明劝导实施方案)极化解矛盾。在严格执法、保障整治效果的同时,协调工商部门、市场管理办等,积极提供摊位或店面,引导经营者进场经营,做到疏堵结合。
(四)加强监管,巩固效果。要定人定岗,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强对中心城区内的日常巡查,建立行之有效、管控得力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效果。
篇三: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执法管理工作方案
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执法管理工作方案
当前,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岛内城乡结合部、人行天桥、公交车站、繁华商业区以及鼓浪屿旅游景点等,尤其在节假日、上下班高峰期和夜间较为突出,有些还形成了一定市场。有的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有的噪音扰民,有的还造成环境卫生脏、乱、差,还有的流动摊贩强买强卖、以次充好等。?
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与我市文明城市的形象极不协调,不仅影响到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鼓浪屿申遗工作,同时还影响到市民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等。由于占道经营现象较为普遍,且大部分是弱势群体和流动人口,执法部门在依法查处时,极易引起矛盾冲突和暴力抗法等,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占道经营带来的严重影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和管理力度。?
一、坚持“疏堵结合”的办法,加大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占道经营行为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在近期,要根据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开展几次集中清理,坚决取缔和纠正造成严重影响的占道经营行为。?
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应依法加大非法占道经营查处力度。要坚持“劝导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近期,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劝离。重点地段的执法工作,可实行定人、定岗。整治中涉及单位企业行为的,要责令限期自行改正,否则,追究领导或法人责任。涉及其他部门执法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市执法局要加强对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执法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系到部分人群切身利益。整治时,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关心和帮助解决弱势占道经营者生活困难等问题。?
积极开展占道经营“疏”的工作。由各区城管办牵头,街道办具体组织实施,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进行疏导。在不影响交通、不妨碍居民生活和落实环境保洁责任等前提下,划定区域,规定时间,专人管理,引导占道摊贩规范经营,既方便市民又解决摊贩的生活问题。?
二、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整治非法占道经营合力?
城管执法、公安、交警、工商、卫生、文化、市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对强买强卖和阻挠城管执法的,公安部门要及时制止和查处;对利用机动车占道经营的,交警部门要依法查处;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贩卖非法出版物等的,工商、卫生、文化等部门要依法查处;市政部门要加强占道经营的审批和批后管理,审批情况要及时抄送城管执法等部门。?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厦门市沿街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管理办法》,严禁非法占道经营、跨店及超过核定面积占道经营行为。
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整治非法占道经营的良好氛围?
各区政府要加大非法占道经营的法律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取得市民对非法占道经营执法管理的理解和支持。要建立非法占道经营曝光台,接受社会广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