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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过年不能回家

优秀范文2018-09-04 14:38书业网

篇一:那些可能永远都不能回家过年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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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可能永远都不能回家过年的孩子

作者:李丹

来源:《时代报告》2015年第02期

压岁钱里的自由

在郑州儿童福利院生活了多年的孩子们,脑中没有任何与“回家过年”有关

的记忆。他们连对父母的记忆都是模糊的。

这些在一两岁就被遗弃的孩子,甚至连自己的生日也记不得在什么时候。捡到这些弃婴的派出所民警或者医院的护士们只能根据当下的日期往前推断,将之记为他们的生日。所以,对于这里大部分的孩子来说,他们的生日是个永远都难以揭开的谜。

他们的身世也同样如此。

在这些无辜的孩子被遗弃时,他们的父母有的会将写有孩子姓名的纸条放在襁褓之中,仍然想要在孩子未知的一生中留下自己的印记。有的索性什么也没留下,就这样决绝地切断了自己和孩子的所有联系。

留下的名字会伴随孩子一生。那些没有名字的孩子,接收他们的儿童福利院会为他们取上名字,男孩姓“郑”,女孩姓“周”,寓意“郑州”。

14岁男孩郑时的名字就是福利院给起的。这个长着一张笑脸,总露着一口大白牙的男孩在六年级的班里学习,是班里最开朗的学生。看他说起话来“张牙舞爪”的样子,不会注意到他坐着的凳子后面还有一张轮椅。郑时曾是脑瘫患儿,智力虽未受影响,但是腿部神经肌肉却一直在萎缩,现在只能依靠轮椅行动。

就是这样一个喜欢当“大王”的孩子,提起2014年的一件事,眼角竟泛出泪光来。那是福利院组织到少林寺游玩,因为寺里的残障设施不完善,郑时坐着轮椅行动非常不便,老师最终没让他参加这次活动。提起这事眼圈泛红的他,嘴巴仍是咧得大大的,还是笑的表情,让人看不出哭的迹象。直到老师允诺“下次有别的活动一定首先考虑他”时,他才平静下来,但心里仍为不能出游而感到深深的遗憾。这是他少有的因为自己不能走路而觉得无望的时刻。他不知道下次什么时候能够去那个所有男孩子都想要去看看的地方。听着其他孩子回来绘声绘色地描述在少林寺的见闻,他只能靠想象把未能看到的少林寺在脑子里一点点画出来。

福利院在一年中会组织多次出门远游的活动,也会给孩子们过很多节日。“六一”为所有孩子统一过生日,圣诞节、元旦都会组织规模不等的晚会。但是当问到他们最喜欢一年中哪个节日的时候,他们会异口同声地回答——过年!他们并不知道过年的含义到底是什么。提起去年的春节,他们几乎都只记得压岁钱这一件事情。

篇二:军人结婚后不能离婚吗

军人结婚后不能离婚吗

我们都知道,军人的身份比较特殊,所以很多人认为,军人离婚也会特殊。那么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军人结婚后不能离婚吗?军人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下面律伴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军人结婚后不能离婚吗?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军人既然可以结婚,当然也就可以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不受此限制。

部队人员办理离婚手续比普通的公民办理离婚手续有不一样的要求。总政治部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审”,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相关知识:《婚姻法》中关于军人离婚的规定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

1、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只具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这一票能不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时取决于军人一方有无重大过错。

2、军人行使离婚否决权之后,要积极做好化解婚姻危机的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投下离婚的赞成票。如果配偶与第三者通奸、同居、重婚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经教育毫无悔改的诚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作为军人一方,应适时地、十分理智地为离婚投下一张赞成票。

以上就是律伴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军人结婚后不能离婚吗”的主要内容及其相关法律知识。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军人既然可以结婚,当然也就可以离婚。希望我们的文

章可以在您困惑的时候给到您一些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律伴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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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那些不能回家过年的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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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不能回家过年的贪官

作者:城沣

来源:《时代报告》2015年第02期

看到这篇文字时,应该已过了立春时节,半月后,羊年到来。

此时,若俯瞰中国大地,必会看到拥挤的人流、奔驰的车辆以及机场里焦灼的面庞。从南至北,从东往西,从中原至边陲,人们不分职业、不分年龄,皆向家的方向飞奔。

只是,羊年的春节,有60余人再难踏进家里半步。这些人大家耳熟能详:李春城、冀文林、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杨卫泽……

不错,他们就是十八大后被查处的老虎。

他们职务不同,经历不同,却拥有一个共同的结果:因违纪被调查,失去人身自由。回家过年自不成行。

违纪对个人与家庭意味着什么?这,值得每名官员深思。

冀文林:最后一次过年,与家人吃了饺子

听到儿子升官的消息,父亲虽然会很高兴,但更多的还是对冀文林隐隐的担忧。父母在海口的40天里,冀文林几乎没时间陪二老。此时的冀文林正忙于大拆大建——以及背后的权力寻租。

冀文林最后一次在家过年是在马年春节。

大年初一,冀文林独自回家了。大哥照例把他从呼市接回来,家人团圆,晚上吃了顿羊肉馅饺子。兄弟俩各喝了一小盅白酒,晚饭草草作罢。这位海南省副省长照例没有说什么,工作上的事家人照例无从知晓。

大年初二,冀文林吃过早饭匆匆离去。17天后的2月18日傍晚,中央纪委宣布:海南省副省长冀文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这是马年首个“落马”的省部级高官。据报道,冀文林与多名落马官员多有交集,他也是这个贪腐集团中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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