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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提请逮捕

优秀范文2019-06-10 22:27书业网

篇一:批准逮捕期限的规定

批准逮捕期限的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提请批准逮捕和批准逮捕的时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六机关实施规定》第30条 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后满七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

《六机关实施规定》第31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第一百二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第一百四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下列案件在本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四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的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解释)

本条是关于提请批准逮捕和批准逮捕的时限的规定。

一、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限

根据本条第1款、第2款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在3日以内不宜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在实践中,这种特殊情况主要指以下几种:(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的;(2)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3)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这样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实际相一致,有利于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侦查职能,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所谓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对于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但没有继续作案的,不能算作流窜作案。

所谓多次作案,是指犯罪嫌疑人作案三次以上,但犯罪嫌疑人因作案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不能包括在三次以内。

所谓结伙作案是指二名以上犯罪嫌疑人共同故意作案。

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涉及面广、调查取证困难、工作量大,对于这几种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要在7日以内作出是否需要逮捕的决定很仓促,'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因此,对这种特殊的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这样规定既符合办案实际,也使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有了客观依据,有利于公安机关正确行使侦查职权,保证办理刑事案件的期限。

需要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二十四小时内制作《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是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在办理刑事拘留案件中,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延长刑事拘留期限时制作的,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法律文书。这主要是考虑到需要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一定的阅卷时间,使其能够对是否需要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作出决定。对于没有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前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羁押的,造成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属于违法行为。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三十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篇二:取保候审相关知识

取保候审相关知识

1.什么是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适用于哪类人?

3.申请取保候审有哪些有利时间点?

4.哪些人“可以”取保候审?

5.哪些人不得取保候审?

6.哪些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7.律师什么时候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8.取保候审申请书如何书写?

9.取保候审由哪个机关决定?

10.取保候审有哪几种方式?

11.司法机关能否要求既提供保证人又缴纳保证金?

12.司法机关是否有义务为取保候审人寻找保证人或者保证金?

13.取保候审由哪个机关执行?

14.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哪些规定?

15.保证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6.保证人需要履行哪些保证义务?

17.保证人没有履行保证义务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8.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能否退还?

19.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能否直接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

20.取保候审的期限多长?

21.哪些情形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重新被逮捕?

22.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如何继续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正文】

1.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作为最轻微的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不予羁押(关押),而是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保证不逃避、妨害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适用于哪类人?

取保候审只能适用于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没有涉嫌犯罪的人,如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人,不得适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适用于刑事诉讼各个阶段,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取保候审适用于尚未被羁押(刑事拘留、逮捕)和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多适用于刑事拘留后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3.申请取保候审有哪些有利时间点?

(1)刑事拘留阶段(刑事拘留一般期限为14天;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为37天)。

此时,因犯罪尚在初查阶段,侦查办案机关在刑事拘留阶段将搜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全部证据,以便确定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需要逮捕。如果不需要逮捕,则可以取保候审。

因此,刑事拘留阶段是申请取保候审的第一有利时间。

(2)逮捕后的侦查羁押阶段(一般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2个月+"四类"案件可能判处10年以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最长7个月期限)。

逮捕即意味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而且“逮捕必须经过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因此,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加大。

但不排除办案机关“匆忙”逮捕情形,逮捕后因相关证据的收集,办案机关反而认为可以取保候审,此时当事人及其家属应当抓住有利机会争取取保候审。

(3)逮捕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1个月半)。

由于经过侦查,犯罪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基本固定,原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有可能具备了取保候审条件。

因此,审查起诉阶段是申请取保候审又一有利时间。

(4)逮捕后案件起诉到法院的审判阶段(普通程序1个月时间,至迟1个月半时间;“四类”案件经省高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即2个月半时间)。

由于案件即将开庭审理,法院为防止开庭审判时刑事被告人传唤不到庭,审判阶段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难度更大.

4.哪些人“可以”取保候审?

9种人“可以”被取保候审,具体包括:①“轻罪犯”;②“没有社会危险性的重罪犯”;③“严重疾病”;④“孕期哺乳期”;⑤“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⑥“法定期限不符合继续逮捕”;⑦“不批捕的取保候审”;⑧“不起诉的取保候审”;⑨“可能出境的取保候审”等。

(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2种情形可以取保候审: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轻罪犯);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没有社会危险性的重罪犯);

【提示】可以取保候审的本质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即轻罪犯(有期徒刑以下)、没有社会危险性的重罪犯(有期徒刑以上)。

(2)公安机关《规定》、检察院《规则》和法院《解释》均规定的1种情形可以取保候审:

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严重疾病、孕期哺乳期);

【提示】即使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只是“可以(不是必须)取保候审”;如果具有社会危险性,仍然可以逮捕。

(3)公安机关《规定》和检察院《规则》均规定的2种情形可以取保候审:

④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法定期限不符合继续逮捕)。

【提示】公、检均补充规定的2种情形“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继续逮捕不符合法定期限”,属于“客观不能”逮捕情形,此时必须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3)公安机关《规定》单独规定的2种情形:

⑥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不批捕的取保候审);

⑦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不起诉的取保候审);

【提示】凡是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不能逮捕而“可以”(应当)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4)检察院《规则》单独规定的1种情形:

⑧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能出境的取保候审)。

【提示】不需要逮捕是指不符合逮捕条件,此时不能逮捕而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③取保候审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取保候审条件=Ⅰ.符合可以取保候审(可以不予逮捕)条件+Ⅱ.不具有不得取保候审情形+Ⅲ.办案机关同意(认为)可以取保候审(关键条件)。

Ⅰ.符合可以取保候审(转载于:www.cSSyq.co m 书 业 网:取保候审后提请逮捕)(可以不予逮捕)条件:

即“轻罪犯”;“没有社会危险性的重罪犯”;“严重疾病”;“孕期哺乳期”;“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法定期限不符合继续逮捕”;“不批捕的取保候审”;“不起诉的取保候审”;“可能出境的取保候审”等; Ⅱ.不具有不得取保候审情形:

不得取保候审情形包括: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其他严重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Ⅲ.办案机关同意或者认为可以取保候审,是最关键条件。

5.哪些人不得取保候审?

不得取保候审包括8类人,即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其他严重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等。

(1)公安机关规定6类人不得取保候审:①累犯;②犯罪集团的主犯;③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④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⑤暴力犯罪;⑥其他严重犯罪。

(2)人民检察院规定2类人不得取保候审:

⑦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⑧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3)人民法院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哪些人不得取保候审。

6.哪些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十五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

检察院《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经审查具有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之一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法院《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新修订《律师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综合上述规定,申请取保候审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刑事拘留、逮捕)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被羁押,也就没有申请取保候审的必要。

(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三种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A.犯罪嫌疑人本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B.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当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本人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C.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提示】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聘请的律师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的,四种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B.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当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D.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和审判阶段被告人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提示】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间起点为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7.律师什么时候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在侦查阶段,只有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才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8.取保候审申请书如何书写?

取保候审申请书(家属用)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 一案,被 (何司法机关)于年月日(拘留或逮捕)。申请人认为, (写明符合取得候审的具体条件),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的基本情况)。请予审查决定。

此 致

(司法机关的名称)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 xxx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xx市xx街xx号。

申请事项:

申请对犯罪嫌疑人xxx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于xxxx年x月x日经xxxx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xxxxx案的犯罪嫌疑人 xxx(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要求,本人提出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为xxx(或保证金为xx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

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 致

xxxxxxxx公安局

xxxxxxxx人民检察院

xx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签名)

xxxx律师事务所(章)

xxxx年x月x日

9.取保候审由哪个机关决定?

根据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分别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有权决定的公、检、法机关在接到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1)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2)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10.取保候审有哪几种方式?

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保证人保证方式[人保方式]、保证金保证方式[财产保方式]。

(1)保证人保证方式是指以保证人[可以1-2名保证人]的信誉等(不涉及金钱)来保证的方式,适用于无力缴纳保证金、未成年人和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情形。 取保候审。

篇三:不批准逮捕案件还会继续移送审查起诉吗

不批准逮捕案件还会继续移送审查起诉吗?

来源:乐辩网时间

导读:最近笔者遇到一个案子,当事人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出来后他咨询律师,主要是担心自己的案子是否会被移送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不批捕是否意味着就此终结不会再移送审查起诉?案子到了检察院是否就会被取消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这些问题令他惶惶不可终日。本文将为您解释上述刑事案件当事人普遍遇到的疑惑。

什么是逮捕?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逮捕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般逮捕条件:包括证据条件、罪行条件和危险性条件

第一,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逮捕条件中的“犯罪事实”既不是“主要犯罪事实”,也不是起诉条件和定罪条件中的“全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包括“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逮捕至少需要查清“定罪事实”,即要有查证属实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客观存在且为该犯罪嫌疑人所为。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数罪中的一次犯罪行为或在共同犯罪中已有犯罪事实的,即符合逮捕条件。

第二,罪行条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和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则被排除在逮捕的适用范围之外。

第三,危险性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危险性条件有五种情形(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以上危险性均是强调可能性,并不要求实际结果发生,是建立在一定的证据材料基础之上。

适用逮捕必须以上三个条件均全部考虑在内,缺一不可。

特殊逮捕条件,适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1)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

疑人。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

对于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均“应当”提请批准逮捕,无须单独考量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社会危险性。

提请批准逮捕的程序

办案部门提出→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制作提请批准逮捕报告书→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检察院审查,审查结果分两种:

逮捕后是否释放无望?不一定。逮捕后24小时以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释放。不过,司法实务当中这种情形比较少见,一来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的时候证实逮捕必要性的证据材料已经比较充分,即使不充分,检察院经审核后也会不予批准逮捕。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当事人可行使哪些救济措施?

法律规定,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具有监督权,即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况的,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调查核实,对于发现的违法情况应当及时纠正,并将纠正情况书面通知检察院。

这里所指“违法情况”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没有回避,不在看守所羁押,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剥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等情况。

在人民检察院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要求听取其意见的,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联系侦查部门、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对听取意见作出安排。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移送侦查部门、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因此,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律师的辩护意见十分重要,律师可以结合法律分析案情、提出公安机关涉嫌刑讯逼供的违法情形,向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或要求当面听取意见,从而达到不批准逮捕的目标。这个环节关键是要争取时间,因为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检察院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超过二20日。

公安机关阶段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是否需要检察院再次进行审核?是的,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很多当事人有个认识误区,认为不批准逮捕或者即使已批准逮捕但是办了取保候审手续意味着自己完全没事了,不是的,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案件,继续移送审查起诉,法院仍然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取保候审期间,只有经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才会依法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对你侦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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