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华乐美文网

融资担保企业适用准则

担保书2018-03-29 05:47书业网

篇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题与答案二套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题一

姓 名: 得 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1.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 )资本,由发起人或出资人( )缴纳。

A.实物,分批B.实物,一次足额

C.实缴货币,一次足额D.实缴货币,分批

2.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元。

A.2 亿B.1.5亿 C.1亿D.5000万

3.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

A.10%,15%,20% B.10%,20%,25%

C.10%,15%,30% D.10%,15%,40%

4.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 )倍。

A.5B.8 C.10 D.15

5.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不高于净资产( )的其他投资。

A.10%B.20% C.25%D.30%

6.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 )的,实行差额提取。

A.50%,1%,10% B.50%,5%,10%

C.60%,5%,20% D.60%,10%,20%

7.下列业务中哪项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经营( )。

A.贷款担保 B.信用证担保

C.诉讼保全担保 D.发放贷款

8.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 )向当地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报告资本金运用情况。

A.月度B.季度 C.半年 D.年度

9.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下列事项( )的,应当由公司所在地市金融局(办)负责审查批准,并报省金融办备案。

A .跨市变更公司住所 B.除跨市以外变更公司住所

C.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D.合并或者分立

10.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经设立但并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应当在( )前达到该办法规定的要求。

A.2010年3月8日 B.2011年3月31日

C.2011年3月8日 D.2012年1月1日

二、多项选择题(共10小题,每题3分,多选、少选不得分,共30分)

1.融资性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 )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A.严重危害市场秩序B.损害公共利益

C.对公司有轻微损失D.导致公司亏损

2.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包括()

A.贷款担保 B.票据承兑担保

C.贸易融资性担保 D.发放贷款

3.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的业务包括()

A.诉讼保全担保B.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等履约担保

C.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D.吸收存款

4.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的活动包括( )

A.吸收存款 B.发放贷款 C.受托发放贷款 D.受托投资

5.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东应具备的条件( )

A.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B.具备持续出资能力。

C.了解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风险、流程及相关规定等。

D.没有出资能力,以借贷资金、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6.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A.总经理B.副总经理 C.首席风险官

D.首席合规官 E.财务负责人

7.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担任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A.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B.因违反职业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给所任职的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C.被取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担保或金融行业工作的年限未满的

D.最近五年担任因违法经营而被撤销、接管、合并、宣告破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8.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会职权依法和公司章程确定,但至少应当包括()

A.负责召集股东(大)会会议,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B.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C.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总经理。

D.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9.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规范项目受理、评审、审批、签约承保、包后监管等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项目评审时应做到( )

A.应当从定性、定量方面作出依据充分的分析判断

B.应当全面考察项目情况,评估拟设定的反担保措施的合法性、标的的价值和可实现性.

C.应当严格评审被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认真核查各类财务报表、产品库存和业务合同,查清其真实性、合法性和价值。

D.应当严格审查担保项目所融资资金的用途,确保通过担保融资的资金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改善民生的活动。

10.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循哪些基本准则( )

A.安全性 B.流动性 C.合法性

D.收益性 E.诚实守信

三、判断题(共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1、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机构部门审查批准。()

2、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可以是实物资本。()

3、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4、各级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根据监管需要,有权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必要的整改。()

5.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提示、控制和处置公司总体风险和主要风险。()

6.融资性担保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7.对于额度较大的担保或投资项目,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通过建立有效的项目审批机构进行集体决策。()

8.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核心主业,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其他业务。()

9.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其他业务,包括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投资业务等,应当与其融资性担保业务相匹配,严格防止风险积累和叠加。()

10.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严格控制财务风险,保持资本充足、拨备充足。()

四、简答题(共4小题,每题5分,共20分)

1.请列举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有哪些,可以兼营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有哪些,不得从事的活动有哪些?

2.申请担任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3.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在重大风险事件发生后及时向所在地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报告简要情况,24小时内报告具体情况。请问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报告的重大风险事件具体包括那些情形

4.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包括哪些内容?

五、论述分析题(共1题,10分)

某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会计审计报告显示,2010年公司应收帐款5000万元,多为公司股东所欠帐款;应付帐款5000万元,多为高息吸储资金;公司净资产1亿元,融资性担保业务收入5千万元,发放贷款获得利息1千万元;在保余额15亿元,对某房地产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责任余额1.5亿元;某投资公司委托该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投资业务,投资购买A股某股票3000万元。请您简要分析该公司在注册资本金管理、业务范围、投资行为、风险管理等方面有哪些不符合规定,并请列出整改措施

答案:单项:1-5 DDCCB 6-10 ADDBB

多项:1.AB2.ABC3.ABC4.ABCD5.AB

6.ABCDE7.ABCD8.ABCD9.ABCD10.ABD

判断:1.√ 2.× 3.× 4.√ 5.√ 6.√ 7.√ 8.√ 9.√ 10.√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题2

姓名: 分数: 单项选择题:(30分,2分/题)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 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A担保人B被担保人 C债权人 D债务人

2、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 。

A 个人和组织 B法人单位 C经济实体 D股份有限公司

3、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A安全性 盈利性 流动性 B安全性 流动性 收益性

C安全性 收益性 充足性 D保障性 流动性 盈利性

4、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A清算 B风险处置 C增资扩股D风险补偿

5、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 ,并凭此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A经营许可证B行业准入证 C批准文件 D核准开业批文

6、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但不包括 。

A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B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C有2个以上推荐机构D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7、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

A300B400 C500D1000

8、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为。

A货币资本和固定资产 B实缴货币资本和自有资产 C 第三方认定验资额 D实缴货币资本

9、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两名以上的。 A首席合规官B首席风险官C独立监事D独立董事

10、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A盈亏状况 B现金流量 C资产负债情况 D风险损失情况

11、某融资性担保公司净资产为1.5亿人民币,对甲公司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万元,对甲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 万元,对甲公司发行债券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万元。

A 1500 2250 3000B 1000 2000 4500C 1500 2250 4500D 150030004500

12、某融资性担保公司净资产为1亿人民币,最多可以自有资金 万元 进行投资于一家高新科技公司。

A2000B3000 C1000 D1500

13、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的,实行差额提取。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A 50% 1% 10% B 10% 5% 50%C 10% 50% 1% D 50% 5% 1%

14、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 、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A风险分析报告 B业务收支报告 C财务会计报告 D 现金流量表

15、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A现场稽核 B非现场稽核 C非现场检查D现场检查

多项选择题:(14分)

1、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变更名称;变更组织形式;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住所;(3分) A在经营范围内创新业务品种

B变更财务总监

C变更持有2%以上股权的股东。

D设立分支机构

E修改章程

F变更监事长

2、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3分) A直接投资B受托投资C间接投资 D受托发放贷款 E 为子公司提供诉讼保全担保

3、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5分) A风险补偿机制 B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 C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D责任追究制度 E风险预警机制 F决策程序G审保会制度

篇二: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12月24日安徽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4年1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公布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运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融资担保行业扶持政策体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省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融资担保扶持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分散和处置机制,推动建立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确定负责监督

管理融资担保公司的部门(以下统称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五条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均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具备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融资担保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两年以上;

(二)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

(三)近两年无违法经营记录;

(四)拟任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符合任职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融资担保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和其他组织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自然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三)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经营许可证。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载明拟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股东或发起人会议有关公司设立、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以及章程草案;

(三)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

(四)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五)拟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六)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七)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融资担保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监管部门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营运资金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近两年向监管部门报送的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

(三)营运资金证明材料;

(四)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证明;

(五)拟任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证明;

(六)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经批准可以经营下列融资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信用证担保;

(四)金融产品发行担保;

(五)再担保;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第十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经批准可以兼营下列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

(二)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物流监管等中介服务;

(三)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篇三: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doc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运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融资担保行业扶持政策体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省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融资担保扶持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分散和处置机制,推动建立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确定负责监督管理融资担保公司的部门(以下统称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五条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具备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融资担保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两年以上;

(二)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

(三)近两年无违法经营记录;

(四)拟任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符合任职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融资担保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和其他组织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自然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三)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经营许可证。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载明拟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股东或发起人会议有关公司设立、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以及章程草案;

(三)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

(四)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五)拟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六)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七)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融资担保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监管部门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营运资金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近两年向监管部门报送的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

(三)营运资金证明材料;

(四)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证明;

(五)拟任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证明;

(六)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经批准可以经营下列融资担保业务:

Copyright @ 2012-2024华乐美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