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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累计病假,婚假,事假超过2个月的;请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取消

请假条2018-10-25 19:45书业网

篇一:劳动法请假如何扣工资

篇一:关于劳动法请假如何扣工资

第一

条:病假按日工资减半算,事假不发工资

第二条:国家法定

节假日是不扣工资的,

加点工资———

1.5倍。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果确实需要延长的,一般每日不应超过1小时,

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小时,且每月的加班总时不应超多36小时。加点工资按照原工资的1.5

倍计发。

休息日加班工资———2倍。企业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2

倍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但企业也可以另行安排员工补休替代加班工资。

节日工资———3倍。企业安排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倍的

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第三条:1、连续计

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

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

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

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

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

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

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

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

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有争议,可以申请

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仲裁无果可以起诉

篇二: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一、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病假工资计算公式、病假工资怎么算?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

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

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2.病假工资的系数:

1)病假工资的系数

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2)现行法律规定,

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满2年不满4年,

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

4)满6年不满8年,

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 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连续休假在6个

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

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通过基数和系数

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职工病假待遇如

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病假工资支付

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

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基

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当

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 + 基本工资×30%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

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 (1000×70%)×应扣工资基数 + 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 =1000 –

应扣病假工资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

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

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

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

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

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

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职工疾病或非因

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

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企业月平均工资

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的80%。

3.《深圳经济特区

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规定: 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

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1)工龄不满五年者,

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2)工龄满五年不满

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3)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

52条规定:

职工在领取疾病或

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企业应按本

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新劳动法法定假日、病假和事假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

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

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

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

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

3日)。

二、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

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

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

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

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

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

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

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

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

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

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

法定节日在内。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

规定。

五、婚假和丧假

《劳动法》没有对

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原劳动部曾于

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

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此后,国家劳动总

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

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

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

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

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

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但目前全国层面还

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各地规定情况不一:《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

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六、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

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

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

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

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

天产假。

七、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

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

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

天/8小时。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

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

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

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

员工休假分3大类

1. 有薪假,即国家

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 2. 有相关规定的有薪假,如产假,病假,

工伤假等 3. 无薪假,即事假 病假

病假的定义:在劳动法规定称作医疗假。职工患病停工治疗,实行医疗假制度。医疗期按照原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注意: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星期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期间

病假的待遇:病假在六月内,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工资,不满2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2—4年的,本人工资的70%,4—6年的,发给本人工资80%,6—8年,支付本人工资的90%。8年以上者,发给其100%。停止工作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发给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本人工资40%,1—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50%,3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60%

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关于事假的待遇,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是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同时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应有明确规定的。

新劳动法规定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

篇三:请假工资如何计算

请假工资如何计算

国家劳动保障部1月10号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

篇二: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试行)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管理,严格请假纪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三、请假标准

1、事假

1.1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

1.2员工转正后,每年度可享受带薪事假3个工作日;超过3个工作日的事假期间工资,按照当月事假天数*日工资收入在当月应发工资总额内扣除。

2、病假

2.1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

2.2员工转正后,每年度可享受带薪病假5个工作日;超过5个工作日的病假期间工资,按照本人日工资收入的70%计发;

2.3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2.3.1请病假的员工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办公室提交镇以上医院

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2.3.2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

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2.4如遇工伤休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2.5凡弄虚作假,开虚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严重者公司给予开除处理。

3、年休假

3.1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3.1.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个工作日;

3.1.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个工作日;

3.1.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个工作日。

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3.2.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2.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2.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2.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条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3员工依法享受的婚假、丧假、产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4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跨年度安排;

3.5公司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或者安排员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4、婚假

4.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全日制员工,均享受3个工作日带薪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享受15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法定婚假)带薪婚假;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车船费、住宿费等由员工自理;

4.2婚假应在员工领取结婚证的6个月内一次休完,逾期不补;

4.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且不能与年休假一起连休;

4.4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5申请婚假的员工须提前10天通知部门主管和办公室,在提交《请假单》的同时一并提供结婚证。

5、丧假

5.1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丧亡时给予5个工作日带薪丧假;兄弟姊妹、岳父母、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丧亡时给予3个工作日带薪丧假;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车船费、住宿费等由员工自理;

5.2申请丧假的员工应在提交《请假单》的同时提交死者死亡证明,或在丧假期满后补交死者死亡证明。

6、产假

6.1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的带薪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晚育的女员工,可增加产假3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6.2男员工的配偶生育,且配偶为晚育者,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享受7个工作日带薪陪护假,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6.3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及医院出院证、医疗费用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提供相关齐全的资料,女员工可同时享受生育保险有关福利;

6.4女员工请保胎假的,应由医生开具相关证明,保胎假期间工资参照病假期间工资计发;

6.5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带薪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带薪产假; 6.6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公司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公司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7、生日假

员工在生日当天可享受1天带薪生日假。

四、请假程序

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1、请假员工应事先填写《请假单》,报部门主管和办公室审批;公司部门主管以上员工(含主管)请假,须经总经理审批;

2、部门员工请假超过2个工作日以上的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请假;

3、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办公室备案;

4、员工请假3个工作日以上(含3个工作日)须进行工作交接,部门主管应对具体工作交接事项进行妥善安排;

5、员工在请假期间所发生的事故及相应经济损失均由员工自行承担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请假的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7、员工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办公室报到、销假;如遇特殊情况假期需要超期的,应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销假后应及时补办超假期的请假手续,补假手续参照请假程序执行;

8、员工假期期满后未续假或虽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实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作旷工处理;

9、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办之外,其余事由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按照旷工处理;

10、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的情况时,审批人可酌情进行不予给假、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处理;

11、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12、本制度中以“工作日”为单位的假期,是指不包含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假期;本制度中以“天”为单位的假期,是指包含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假期;

13、本制度中规定的带薪假,是指带薪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4、本制度中规定的日工资收入,是指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公司工作不满12个月的员工,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员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

1、未尽事宜,由总经理授权办公室修订,解释权在公司办公室。

2、本制度于2012年7月16日发布,2012年7月 17日开始试行,试行期间为3个月,试行期间无修改意见,即正式实行。

xxx公司

主题词:员工请假制度(试行) 规定

抄报:董事长

抄送:公司各部门

篇三:婚假等法律规定

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年休假假期和待遇的

法律规定

一、假期规定:

1、婚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来共10天假期。

2、丧假:若是员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1~3天的丧假。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3、探亲假:关于探亲假,针对的对象是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固定员工。凡是在以上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与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分别计算。

4、病假: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第1年为3个月,后每增加1年为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合同约定长于上述期限的从约定。经鉴定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延长医疗期,总计不得低于24月(即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5、年休假:

①享受条件: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②年休假天数一般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③年休假天数特别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④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⑤如何享受年休假?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二、假期待遇规定:

1、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假期工资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正常出勤的70%支付。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2、病假工资: 连续休假在 工作不满2年按本人工资60%

工作不满4年按本人工资70%

工作不满6年按本人工资80%

工作不满8年按本人工资90%

工作满8年以上按本人工资100%

连续休假在 工作不满1年按本人工资40%

工作不满3年按本人工资50%

工作满3年以上按本人工资60%

本人工资按正常出勤工资的70%包括四金。

3、年休假工资:

① 休假期间: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② 未休年假:

㈠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㈢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③约定优先: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④ 违法处理: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

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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