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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积分入学细则

细则2018-12-28 03:54书业网

篇一:2015年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南

2015(转载于:www.cSSyq.co m 书 业 网:顺德积分入学细则)年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南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日期:2015-03-19

一、积分入读政策

执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4】72号)政策,原《顺德区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小学“积分入学”实施办法》(顺教【2013】119号)废止。

二、入读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顺德区行政区域居住的新市民随迁适龄子女。

三、入读条件

积分累计达30分为报名条件,子女符合法定入学年龄(满6周岁,以8月31日前出生为统计日期),积分排名达到居住地镇(街道)当年积分入读指标数之内的,可安排入读居住地镇(街道)公办学校。

四、申请地点

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受理窗口或镇街指定的中小学校。

五、申请流程

(一)报名。申请人按规定时间,亲自到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受理窗口或镇街指定的中小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二)受理。受理窗口或学校对申请入学者登记造册,将受理资料汇总交镇(街道)教育局,分派职能部门审核并直接核分,于10个工作日内将核分结果以书面形式函复镇(街道)教育局。申请人积分排名由镇(街道)流管办联合镇(街道)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学位公布。镇(街道)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指标数(指录取完户籍生和政策性借读生后剩余的公办学校学位数)。

(四)招生录取。镇(街道)教育局根据学位指标数、积分排名情况和入学志愿填报等统筹安排学位,划定录取分数线,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补录。第一次排名录取后,在入学指标有富裕的情况下,根据积分排名情况进行补录。

四、时间安排

4月底前,受理政策性借读生的入学申请。

5月底前,完成政策性借读生的材料审核和录取。受理普通借读生的申请。

6月底前,完成普通借读生入学积分统计、积分排名公示、公办学校剩余学位安排。

7月10日前,凭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五、申请资料

(一)填写《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表》、《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表》。

(二)《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迁入佛山市已婚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或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婚未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个人素质。提交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参保情况。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居住情况。提交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合法《房地产证》原件、复印件;《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4.急需人才。提交证明原件、复印件。

5.特定公共服务领域。提交证明原件、复印件。

6.专利创新。提交近5年内获得的证书、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7.表彰奖励。提交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

8.竞赛获奖。提交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9.社会贡献。参加志愿者服务的,提交证明原件、复印件;参加无偿献血的,提交《无偿献血证》原件、复印件;参加骨髓捐献的,提交证明原件、复印件;提供举报线索的,提交证明原件、复印件。

10.投资纳税。提交近5年内纳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11.卫士防疫。提交证明原件、复印件。

12.住房公积金缴交。提交《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原件、复印件。

篇二:2013年龙江镇小学一年级借读生积分入学积分计算内容和标准

附件2

2013年龙江镇小学一年级借读生积分入学

积分计算内容和标准

说明:所有证件、证书、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第1至第7项,可累加分数。第8项

与前7项内容不同的可累加,内容相同的不能累加。

篇三:6号附件3: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表

附件3

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表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年

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表

经手人(签名):审核人(签名):

篇四:新市民积分入学办事指南

新市民积分入学办事指南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于当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登录昆山教育网,点击“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窗口,按《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分区镇、分学段进入系统,准确填写拟入读学校以及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

二、提供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在当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内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管理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窗口初步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户籍证明;2.居住证(居住证信息与住宅房或租住房屋地址保持一致);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房屋产权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有规范的合同、居住房屋水电费单据,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到现场确认);4. 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工资卡明细,或者法人登记证,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 计划生育证明(生育两孩及以内的提供户籍地乡级以上〈含乡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户籍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6.

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7.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园、小学)。

三、受理申请

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管理申请表》一起存档,并出具受理回执。

四、审核评分

相关部门进行核查评分,并在6月5日前完成核查评分工作。6月6日至6月10日申请人登录《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信息系统》查分。

五、公布学位

各区镇会同教育部门预测当年度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经市政府批准后,于当年5月底前统一在昆山教育网上公布。

六、公示排名

6月20日前昆山教育网公示区镇和各准入公办学校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公布准入名单

6月底前在昆山教育网上公布各区镇各学校积分入学准入名单。

八、发放准入卡

各区镇于7月15日前向符合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子女发放相应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卡。

九、办理手续

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申请人,凭准入卡及有关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准入学校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

各区镇积分入学受理窗口地址及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注:《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问答》请见昆山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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