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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杆空压机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2019-01-14 10:18书业网

篇一:空压机销售合同(标准)

螺杆式空压机销售合同 www.sckyj.com

需方:合同编号:

供方:成都凌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产品生产许可证:XK06-010-00199

(转账支付)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预付款,设备到达现场后15天内需安装调试,否则视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柒天内付合同总价的60%做为调试款,余款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6个月后,柒天内付清余款。

三、包装要求及提货、运输方式

1、包装要求:塑料袋木箱包装

2、提货:需方自提 供方送货上门(已包含运费及保险费)

供方代办运输及代办保险(费用由需方支付) 3、运输方式为: 卡车铁路水路航空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

收到需方预付款后于天之内送货到需方工厂,如供方有延期,供方必须与需方协商确认;如需方要求更改发货时间,需方必须与供方协商确认。均以书面确认有效。 2、交货地点: 需方指定 。

五、产品标准、调试及保修

1、供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标准JB/T6430-2002进行生产及发货。发货时随机附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以及装箱清单、合格证。在接收货物时,缺少上述材料,需方应在收货时提出。

2、需方在安装好机器后,由供方(或供方委托方)对机器进行调试,调试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名确认。 3、由供需双方确认机器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2个月内,或自交货日起14个月内(先到者为准)在需方按照《使用说明书》来使用和维护机器的前提下,整机因制造和材质本身所造成的机器故障作免费维修及配件更换(易耗件:油分、油滤、空滤、机油、主管路过滤器滤芯不属此列)。

4、螺杆主机机头在使用由供方或由供方指定售后维护单位所提供的原厂配件及耗材(包括:油分、油滤、空滤、机油、主管路过滤器滤芯)情况下,质保 伍 年。 5、需方负责设备的安装工作,供方指导安装。

六、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的,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对于非常规产品,供方保留追讨因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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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利益(如属常规产品,不属此列)。

2、 供方交货,且双方确认机器验收合格,需方未按约定交付货款的,供方有权收回所有机器设备,并按本合

同总金额的10%收取违约金。

3、供方未能按期交货的或未能与需方达成协议延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货款总价的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如延期交货是属于不可抗力的除外。

4、供方的责任仅限于本公司的设备价格,不承担任何间接或由此引起的损坏或损失。

七、合同的履行

1、因履行本合同而达成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但协议内容发生更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

2、在未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将此合同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所属本公司除外)。

八、其他相关事宜

有关履行本合同的修改、保证以及对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承诺均以双方单位确认为准,任何个人行为未经双方单位确认或追认的,不作为本合同的有关补充条款。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

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尽力友好商议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 贰 份,供需双方各执 壹 份,传真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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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空压机销售合同

供货合同

卖方:

买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条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信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备注 空气压缩机 SRC-200SA 台 2 23.50 47.00 双螺杆

储气罐 3m3/13kg 台 2 2.05 4.10

油水分离器 C-030 只 1 1.50 1.50

释压阀 只 2 免费 随机配备

电动机 160KW 台 2 免费

开关柜 台 2 免费

合计 伍拾贰万陆仟元整(¥:526000.00)

第二条:产品技术规格

空气压缩机 型号 SRC-200SA 启动方式 Y-△启动

排气量 28 m3/min 转速 2970r/min

工作压力 0.8 MPa 噪音 75~80 dB(A)

轴功率 160 kw 外形尺寸 2500mm×1530 mm×1900mm

传动方式 直联 重量 3200kg

电压 660V 供气含油量 <3PPM

电机防护等级 IP54 冷却方式 风冷

排气口口径 DN100

储气罐 型号 3m3/13kg 口径 DN150

容器高度 3921mm 容器内径 2000mm

油水分离器 型号 C-030 油份精度 3PPM

处理气量 30 m3/min 口径 DN125FL

粉尘精度 3μm

第三条: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第四条: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卖方对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实行“三包”;质量保证期为1年。

第五条:售后服务方式:随叫随到(24小时内到达)。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物满足国标的要求,由供方负责提供,包装物不收回。

第七条:产品的所有权自验收合格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产品所有权属于供方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供方送货到----------------------------------------。

第九条:交货时间:……………………….。

第十条: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到……………….,运费和运输质量由卖方负责并负责卸货。

第十一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到………….后,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在…………..验收(附: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相关证件)。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所付定金从本合同中扣除,货到验收并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剩余款额,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如不能按期交货,延误一天,扣罚合同总价的0.5%,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卖方无力履行,中途中止本合同或延误工期,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买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三日内向买方设计单位提供设备外形图、基础图。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五份,卖方二份,买方三份,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买方损失时,损失费用由卖方承担。

此页无正文:

卖方:买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地址: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电话:

篇三:设备采购合同-螺杆空压机

设备采购合同

螺杆空压机及储罐

甲方:****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ZZGREE-SB730716-2011-0002

签订日期:

乙方:*****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鉴于:

甲方:【*****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珠海】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

乙方:【*******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郑州】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同时在签订本合同时拥有合法销售本合同标的物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和/或使用许可和/或授权,对其所销售的标的物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有能力向甲方提供甲方所要求的设备;

现甲方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向乙方采购本合同项下设备用于生产、加工等相关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上述事宜签订本合同。

2、合同总价:

2.1本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包含乙方将设备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损耗费、配件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等费用,及后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开箱检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一切费用。

2.2乙方应向甲方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合同组成

3.1 本合同由合同正文部分和附件组成;合同附件《螺杆空压机技术要求》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设备管理要求

4.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环保要求和甲方的技术要求,并免费提供相应的质量、技术检测报告和证书(详见本合同附件)。

4.2国内设备或合资厂的设备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进口设备必须具备省级(或相当于省级)商检部门检验证明及原厂合格证。

5、合同设备的运输与包装

5.1乙方应购买设备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及卸货完毕的保险,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的,设备在此期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2乙方应根据设备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每一包装箱/物表面显著位臵以显著方式标明合同号、箱号、收货人、目的地、内件品名、尺寸规格、数量、重量等内容,并对每一包装箱内设备附以标签,标明其在安装图纸中的编号。另外乙方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臵以英文或中文标明重心位臵及“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因乙方未按上述约定对设备进行标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3对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设备灭失与损毁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合同设备的交货

6.1乙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

6.2乙方在发货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货,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乙方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设备的卸吊、搬运工作由【乙】方负责。

6.4乙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设备的有关技术说明、设备合格证书及有关合同设备的一切特定信息资料。如乙方上述资料不全、内容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7、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与验收

7.1合同设备的预验收

7.1.1乙方到货后应立即与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等是否与本合同一致。

7.1.2乙方将设备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叁】日内,乙方、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应指派代表共同对设备进行开箱检验,并根据乙方提供的装箱单或合同设备清单检查设备的数量。乙方应派其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参加开箱检验,费用自理。乙方在上述日期内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甲

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视为乙方自动接受。

7.1.3各方应共同签署《设备开箱检验单》,检验单中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设备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对检验中发现设备短缺、毁损或其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的,即为检验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当】天内免费修理、更换或补足以上设备,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乙方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第【13.2】条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到场但拒绝在《设备开箱检验单》上签字确认设备开箱验收情况,则甲方可自行签署《设备开箱检验单》并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在《设备开箱检验单》上的记载事项。

7.1.4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确认开箱检验合格的日期视为乙方正式交付设备的日期,但不能视为设备通过正式验收合格。

7.1.5开箱检验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设备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及乙方履行其交货义务的必要证明,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对设备开箱检验合格的确认不使甲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乙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乙方对于设备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

7.2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与试用期

7.2.1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在设备预验收检验合格后【叁】日内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设备安装调试、调试、检测、检验所需的工具均由乙方自带,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试所用材料费、调试人员交通费、食宿费等由乙方承担。设备调试期间,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对应设备合理范围内的试机材料,乙方归还的试机成品数量不少于原材料的90%。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设备安装调试启用交接单》。如果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更换或修复,以保证安装调试的完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2 自双方签署《设备安装调试启用交接单》第二日起设备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叁】个月。试用期满后,甲方在【柒】个工作日内组织乙方对设备进行最终验收;如甲方通知乙方验收后,乙方拒不到场,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单方验收结果。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将签署《设备验收合格书》;

7.2.3若设备在试用期内的运行状况未能满足本合同及附件的要求,则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采取调换/修理或其他补救措施以使设备满足要求,同时试用期顺延,顺延时长为设备的故障时长;如乙方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采取补救措施后仍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选择退货,退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退货后【柒】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回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并拆走设备,被拆走的设备在拆卸、运输过程中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此约定拆走设备,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设备,处理过程中产生之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第13.3条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2.4设备的故障时长的确定: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时起算,至乙方维修人员签署《设备故障维修记录单》时止。乙方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后需如实填写由甲方编制的《设备故障维修记录单》,作为乙方维修的依据。如乙方拒绝签署设备维修记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2.5 乙方在试用期与保质保修期内到甲方提供相应维修服务的,相应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

8、合同设备的培训

8.1如甲方有对设备操作、使用方面的培训需求,乙方须派专人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合同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成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

8.2乙方所派培训人员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

9、付款方式

9.1本合同项下确定的合同总价由甲方向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

9.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以电汇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货款。

9.1.2、在乙方确认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乙方负责按照合同约束将货物运输到双方约定的指定地点。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试用一个月后,甲方凭正式《设备开箱检验单》、《设备验收合格书》及乙方提供的合同总金额17%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7个工作日内以电汇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5%的货款。

9.1.3、合同标的通过最终正式验收合格后满12个月,如合同标的使用正常,售后服务符合合同要求,则甲方凭《付设备质保期内履约确认书》在7个工作日内以电汇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余款。

9.2 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9.3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9.4乙方收款银行帐号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柒】日以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0、售后服务

10.1 合同设备的保质保修期按以下方式执行:

(a)设备质保期【壹】年,自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整套设备保修【壹】年,重点部件(转子、电机)保修【叁】年,终身维护;

(b)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螺杆空压机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

10.2保质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设备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0.3保质期内,乙方对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除,对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或零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这些替换品不包括合同中规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维护用的备件。紧急情况下,为了使设备正常运行,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备件。使用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返还或配齐使用过的所有备件、元件。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如果出现严重技术问题甲方要求紧急处理,乙方技术人员应保证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在【12】小时之内提出解决方案;【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8】小时内给予修复;如不能现场排除,应按甲方规定时间内采用整机替换方式解决;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设备保修期相应顺延。设备停机期间,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的违约金,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如乙方为销售商,乙方应提供生产厂商的技术资料共享,乙方将在保修期内每年进行客户回访,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保修期满后,乙方承诺将继续以市场最优惠价格提供以上服务并提供报价。

10.4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乙方予以承担。乙方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设备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拒付未付款项。对因设备在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甲方和/或第三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失,乙方应予以全部赔偿。对本款中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保修和/或赔偿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质量保证金或未付款项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并且乙方须按13.5条承担违约责任。

10.5乙方接到甲方传真的报修通知单后如需派员入场的,乙方需遵守甲方有关外来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以及甲方厂区和仓库的安全管理手则,并出具厂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在乙方维修单上签字或拒绝承认乙方维修结果。

10.6保修期满,乙方应持续对设备运行期间出现的故障提供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乙方应仅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乙方每次修理后需保证设备有三个月的保用期,在保用期内设备再次损坏的,乙方应免费修理。

10.7因合同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而无法确定争议质量问题的,由甲方住所地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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