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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三转,经验交流材料

经验交流材料2019-02-21 23:58书业网

篇一:纪委三转材料

浅谈“三转”

一、“三转”的主要内容

“三转”包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1、转职能要求立足本职,准确定位。

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内设机构和精简议事协调机构,要围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定位,确保主要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更不能错位,对越位的要拉回来,缺位的要补上,错位的要纠正。

2、转方式要求改革创新,突出主业。

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查办案件职能,加大惩治腐败

力度。一要转变办案方式,抓早抓小,快查快结。二要进一步严格办案时限要求,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提高办案效率。三要创新监督模式,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同时,要将政府绩效管理、电子监察平台等职能移交给相关部门,集中精力履行好执纪监督职责。

3、转作风要求严肃纪律,自我约束。

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干部要

加强自身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推进“三转”需要解决的问题

1、推进“三转”要解决好现实问题。纪检监察工作覆盖面越来越宽,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不少工作逾越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的边界,主业被淹没在众多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中。“三转”是深化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的要求,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来看,扭转越位、错位、缺位问题刻不容缓。

2、推进“三转”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三转”前提是转思想,转职能是根本,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要正确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即解放思想,处理好转变思想与务求实效的关系;突出主业,处理好重点和一般的关系;改进方式,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加强自身建设,处理好转变作风和提升履职能力的关系。

篇二:纪委三转的主要做法

廉洁华东

古丈县纪委监察局落实“三转”的主要做法

2014-7-10 17:29:29清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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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按照中纪委的要求和省、州纪委的安排部署,古丈县纪委监察局聚焦中心、突出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逐步改变以往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主要做法

1、明确职能,不越俎代庖。着力改变“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状况。一是减少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过多议事协调机构。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和参与很多议事协调机构,导致会议多、文件多,干部陷于文山会海,无法集中精力抓好主要工作,造成本职工作没做好,牵头工作难到位的现象,去年以来,委局逐步减少参与的各类领导小组及议事机构,坚决把别人的“责任田”还回去。二是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2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州纪检监察组织职责加强管理的通知》(州纪发〔2014〕8号)、《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古纪发〔201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出单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管理的通知》(古纪发〔2014〕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县、乡纪委书记、县直派驻纪检组长职责分工。2012、2013年,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联系县委、政府的工作较多,今年以来,县纪委书记主要精力用于协助县委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乡镇纪委书记也不再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等工作。县直派驻单位纪检组长不直接分管驻在单位的财务和工程项目建设。三是厘清责任,认真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确保党委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是抓政风的责任主体,部门是抓行风的责任主体,纪委负监督责任。

2、突出主业,不分散用力。切实改变“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局面。一是突出案件查办。构建新的查办案件工作格局,推行委局全员办案制,除了纪检监察室查办案件外,强化执法监察、纠风、效能、党风廉政室等其他科室在查办案件中的作用,班子成员分片督办案件。在重大案件查办过程中,打破机关科室分工,县纪委主要领导直接指挥、调度,在办案车辆、办案经费等方面给查办案件优先考虑,提供充分保障。今年以来,我们共受理信访举报83件,其中来信38件,电话举报6件,来访38件,网上举报1件,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件10人,结案7件。二是突出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经济转型、扶贫攻坚、环境建设、民生改善等各项政策落实。去年4月至5月,县纪委牵头,从县监察局、审计局、县财政局等单位抽调40人组成10个检查组,对全县107个预算单位进行财务大检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全县副科级以上党政一把手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七项规定》(古发[2013]13号)。今年,为加强“四区”(城区、林区、景区、矿区)整治,纪委监察局又牵头出台《古丈县“四区”整治行政问责制的暂行办法》(古办发〔2014〕23号)。三是突出作风建设。在改进干部作风方面,今年5月,纪委牵头起草出台了《关于县级领导接待群众六项规定》(古办发〔2014〕28号),要求县级领导干部定期接访、通讯方式向社会公开、实行群众来访登记预约、定期下访、履行首问责任和干部去向公示。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纪委牵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古发〔2013〕13号),提出了“七个严禁、三个一律”硬性纪律要求。加强政务服务,县政务中心对24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全程代办,委局委派34名县直机关纪检组长轮流值班。突出“四风”

突出问题治理,出台了《关于在全县重点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四查四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古办〔2014〕37号),深入开展“四查四治”工作,即查执法服务质量,治理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查工作作风,治理庸懒散拖;查建章立制,治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查廉洁自律,治理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转变干部作风。继续开展“一月一督查”,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强化明查暗访工作,着力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等问题。

3、转变方法,不单打独斗。一是强化监督问责。由直接参与向监督问责转变,在日常工作中不再扮演“冲在一线”的角色,决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例如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往年,我们参与的招投标活动达200多次,疲于应付,今年以来,不再直接参与招投标监督,绝大部分工程建设招投标只安排项目实施单位纪检组长参加监督,我们直接参与监督的减少了60%以上。此外,今年,我们把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清理、公车核编、公车购置审批划分到相关职能部门,我们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强化协调职能。由孤军奋战向强化协调转变,共同营造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在办案工作中,注重抓好两个协调,即横向协调,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审计局等单位的协作、配合,认真分析研判工作,强化职能互补,及时协调沟通。进一步增强了全县反腐倡廉工作的合力;纵向协调,在县直单位建立案件协查组,在乡镇纪委实行片区协作办案,实行“乡案县审”制度,县纪委加强办案的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三是强化整合力量。调动各方面力量,协同作战,如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中,借助县委办、政府办“两办”督查室,联合县委组织部、人社部门一道加强作风建设的督查,形成合力。在“三资”清理中,整合公安、检察、财政、审计、农经、乡镇等多部门和单位力量,集团作战,推动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4、内外兼修,树良好形象。以王岐山书记强调的“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四个不准”为要求,着力加强干部自身建设。一是强化干部管理。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年初以来,我们制定了《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联系工作制度》、《委局机关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委局工作预安销号实施办法》等各项制度,全面加强规范了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和日常工作行为。二是提升干部能力。第一是“出去学”,2013年以来,选送16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纪委、省纪委和州纪委举办的业务培训班。第二是“跟班学”,针对乡镇纪委书记变动较为频繁、查办案件实践经验不足的实际情况,县纪委安排乡镇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到县纪委跟班,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第三是“自己学”,我们在委局机关开展“周一讲课”活动,要求每名干部结合科室业务讲课,做到人人上讲台,岗位大练兵,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和业务素质。三是坚持“开门办纪检”,树立纪检干部 “可敬、可亲、可信”形象。推进纪检监察业务公开,把纪检监察科室业务流程公开、把每日纪检监察干部去向公开,在县电视台开办“清风茶乡”栏目,播放警示教育片、宣传党纪条规、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夯实群众基础,全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构建来访有序、接待和谐、处访及时的信访举报新格局。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做群众贴心人”、“纪检干部十个扪心自问”大讨论。在作风上、形象上进行大检修、大促进、大提升,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树立纪检干部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有顾虑。客观上,纪检监察机关人、财、物都受地方领导,依附性强,地方党委、政府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挑重担,推动工作,如果只强调主业主责,有卸担子的嫌疑。主观上,因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轮岗交流,

部分纪检干部担心因查办案件得罪人,以后要交流出去有困难。

2、能力水平待提高。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聚焦作风建设、惩治腐败、监督检查三大主要任务。事实上,在县级纪委层面,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查办大案要案能力较弱,缺乏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人才,且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办案手段、办案方法、办案能力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的需要。同时,在查办案件和作风建设督查中,还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特别是表现在地方越小,越顾虑查办案件得罪人,导致办案难主动,惩治失之于软,失之于宽,震慑效果大打折扣,“三转”的效果难以在短期内显现。

3、干部作风要加强。目前,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思想稳定,作风扎实,工作过硬,但少数纪检干部或多或少地存在作风不优、作风不实等方面的问题,突出表现在:首先,精神状态欠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生活清苦,还要承受较大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第二,联系群众接地气不够。纪检监察干部在机关被动接访多,主动下访少,甚至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有待加强;第三,思想创新意识不够强。缺乏干事创业的锐气、化解矛盾的底气和攻坚克难的志气。安于现状,墨守成规,“稳”字有余,“闯”劲不足,破解难题和推动工作的办法不多。

三、对策

1、建议上级纪委尽快出台“三转”具体化的指导意见,以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确,便于基层党委、纪委实际操作,确保工作高效、衔接有序。

2、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畅通“出口关”。严把“入口关”,就是要逐步建立体现纪检监察职业特点的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凡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都必须具备纪检监察干部资格,以此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准入门槛,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下坚实基础。畅通“出口关”,就是要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使用力度,形成干部交流使用长效机制。

3、加大干部学习交流、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纪检监察办案技能技巧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古丈县纪委调研法规室 黄丽芳)

责任编辑:吴俊

篇三:关于XX公司纪检监察机构“三转”的报告

关于XX公司纪检监察机构“三转”的报告

按照中央纪委最近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XX公司以“三转”新要求作为党风监督工作抓手,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公司纪检机构工作现状

(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主要工作职责情况: 公司纪委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委员3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纪检监察机构设于公司监察审计部,设部长、监察审计专员各1名。

主要职责是:

1、承办公司纪委的日常事务,协助党委纪委抓好党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2、负责检查监督公司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及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令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集团重大决策、制度情况。

3、负责拟定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和公司各级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会同党群工作部开展党风、党纪的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受理公司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

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建议以及反映,查处公司范围内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6、负责自办案件的审理。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参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人员选拔的考核、聘任程序监督。

8、组织、指导公司效能监察工作。

9、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办案工作。

10、 参与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三转”进展情况:

一是提高对“三转”要求的认识。公司纪委充分认识到落实“三转”要求是适应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客观要求,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立足于落实好“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扎实推进纪检监察组织制度创新、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成效。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加强对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吃请、公款旅游、违反财经纪律、奢侈浪费等问题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

三是开展专项治理,促进风气明显好转。公司纪委督促纪检监察部门坚持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营造风清气正的新风气。

(三)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是正确处理“监”与“察”的关系,进一步发挥党风监督工作的治本功能。深入开展党风监察工作,既要集中精力监督检查,更要注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防止只“监”不“察”。一方面,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揭露和查处腐败问题。另一方面,要深入思考监督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研究提出健全完善部门工作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证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行使。

二是坚持以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为主。对下属的分子公司要突出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减少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针对反映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约谈。调整监督的思路和要求,由事中的过程监督转变为事后的结果监督,由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为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参与式的被动监督转变为立项式的主动监督。 三是发生信访举报迅速查清事实真相。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更加关注业务检查、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更加关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信访举报线索为重点,严肃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和新增业务中侵害企业利益的不廉洁行为,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四)本企

业纪检工作的特点

职责权限明确,问题线索查办有力,关注审计中发现的

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二、公司纪检机构深化“三转”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在职能定位上,在发挥职能作用方面,存在职能泛化现象,有时还成为业务部门违纪违规行为的“挡箭牌”;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

(二)在监督执纪问责上,习惯于老办法,习惯传统手段,工作创新不足。

(三)在知识领会方面,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对“三转”要求有一个基本认识,但对“三转”的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理解不深、把握不透,还停留在表面,特别是对转职能、转方式重点解决什么、有何路径等重点问题,缺少系统思考。

三、对中央企业纪检机构深化“三转”的意见建议

(一)要多方位创新。党风监督工作“转方式”,既要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体制机制,还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党风监督机构必须围绕监督主体,坚持问题导向,在探索“再监督”的途径和方法上创新破题。

(二)要强化宣传教育。这是推动纪检监察机构贯彻“三转”要求的前提。重点是针对目前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思想顾虑,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纪检监察机构集中精力把自身职责干好,为顺利实现“三转”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三)要强化制度规范。这是推动纪检监察机构贯彻“三转”要求的保证。重点是严格落实中央要求,积极推进党的纪

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切实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为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

XX公司将持续做好党风监督工作,以“三转”新要求为抓手,坚持监督履职依本位、推进工作求创新、自身建设讲实效,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努力。

此报告。

XX股份有限公司纪委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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