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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职责

职责2018-04-19 00:25书业网

篇一:党风廉政监督员职责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党风廉政监督员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职责

1、根据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在学院纪委的领导下,对学院各级党组织、行政机构和各级党政干部、各类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党纪政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2、反映、传递学院教职工对学院各级党组织、行政机构,党政干部及学院各类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投诉;

3、反映、监督各部门是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执行不准赠送和收受“红包”、有价证券、礼品的规定以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规定;

4、发现其它有违纪违规的苗头,应及时进行举报监督;

5、办理学院纪委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二、权利

1、参加学院、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和其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开展有关监督检查、调研活动;

2、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获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信息;

3、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提出批评与建议;

4、对群众的意见、建议、批评,除向党总支汇报外,有权向上级组织反映;对有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举报材料直接报告学院纪委;

5、了解所反映和传递的有关检举、投诉的办理情况,听取情况通报;

6、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研讨。

三、义务

1、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开展监督工作。

2、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3、廉洁自律,不谋私利。

4、遵守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制度,保守有关秘密。

纪 委

2010年9月29日

篇二:监督的主要内容

德清县派驻纪检组干部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派驻纪检组干部监督工作,确保派驻纪检组及

其工作人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派驻纪检组干部监督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

指导,以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目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监督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各个环节,建立有利于事先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坚决查处的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全面覆盖、整体配套、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为全县各派驻纪检组及其工作人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 县纪委干部室负责派驻纪检组干部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

协调和指导。

第四条、 派驻纪检组干部监督工作,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

理,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 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原则

(二) 突出重点、全面监督原则

(三) 监督与保护、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 上下监督与内外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五) 监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是指全县各派驻纪检组中的工作人员。

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等方面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以下三个方面:

(一) 遵守党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执行上级决议、决定、指示,对党忠诚,自觉同各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二)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情况;

(三) 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情况。

第七条 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履行职责方面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以

下五个方面:

一、 履行信访举报处置职责的情况

二、 履行纪律审查职责的情况

三、 履行党风政风监督职责的情况

四、 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的情况

五、 履行资金(财务)管理使用职责的情况

第八条 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及廉洁

自律等方面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以下两个方面:

(一) 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

定的情况

(二) 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的情况

第九条 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工作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

律、保密纪律及生活纪律等方面情况的监督。

第三章 监督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信访处置。建立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信访举报的受理、核

查、督办、反馈和报结等相关制度。坚持实事求是,通过调查处置信访举报放映的问题,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实施监督制约。

第十一条纪律审查。按照管辖范围和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分析排查

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严肃查处。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来自:WWw.cssyq.Com 书业网: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职责)。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第十二条作风巡察。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

作风建设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作风巡察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作风巡察,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以及履行监督职责、作风效能建设等情况作为巡察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 专项检查。针对群众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突出问题和在履

行职责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针对纪检监察权利运行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综合利用实地检查、抽查、互查、明察暗访、点题命题监督等方式,及时组织开展各类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核查、抽查,特别是在选拔提任、岗位调整、个人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等关键节点,及时开展个人有关重大事项的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 约谈函询。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分层分级组织开展

谈心谈话。同级纪委委员和派驻机构负责人在履职方面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时,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应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约谈。对苗头性倾向性且情节轻微的问题,应对当事人函询,责其在15日内向组织如实作出书面说明。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较为明显的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由干部监督部门备存。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责任追究的受理、调查、处理工作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并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部门的指导。

第十六条 纪检检察干部有下列情形的,进行责任追究

(一) 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失职渎职或违反民主决策程序、

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工作损失的;

(二) 对重大事件隐瞒不报,不如实、不按时报告、请示或对下

级请示、反映的问题不及时答复、批复、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 对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乱作为或者不作为,导致事态恶

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监督检查不力,致使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事件,造成

不良影响的;

(五) 运用法律法规政策不当,定性量纪错误额,造成不良影响

的;

(六) 因瞒案不报、压信不查或故意久托不查的

(七) 在执纪、办案过程中违反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造成不良

影响的

(八) 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

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 违反资金(财务)管理使用有关规定,造成损失的; (十一) 执行公务活动出现失误、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等其他明令禁止的规

定,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

(十三) 个人有关事项不按有关规定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四) 其他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内容的,视

篇三:县纪委监察局各室职能

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责

一、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乡人民政府及行政监察对象执行国家、省、市、县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镇、乡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乡政府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和教育

党员遵守纪律的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依据上级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纪检、监察的有关规定,制定党风廉政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清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九)会同县直有关部门以及镇、乡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各镇、乡及县直单位除县管干部以外的纪委(纪检组)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负责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及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关各室工作职责 ..........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掌握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件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史志、掌管印信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医疗保险、对外接待、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离休、退休、离岗退养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下级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二)信访室主要职责

受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加工传递信访信息,提供案件线索,负责上级机关和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承办、转办、督办工作,对下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案件检查一室主要职责

负责承办各镇乡党委、政府县管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以及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上述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指导上述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

(四)案件检查二室主要职责

负责承办县直各部门、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单位县管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以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县管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同有关室监督检查上述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指导上述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

(五)执法监察室主要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围绕工作重点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对下级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六)党风廉政建设室主要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对县管干部进行党风政风的考察,掌握其廉洁自律情况,积累资料,建立并管理廉政档案;组织对新任县管干部的廉政教育谈话;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等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县各级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下级宣传教育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七)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室主要职责

提出全县年度纠风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与有关部门配合,具体承办各项纠风的专项治理任务,确保取得明显成效;负责全县纠风工作的协调、组织、情况综合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全县纠风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认真落实部门纠风责任制,总结成功经验和作法,发现和解决纠风工作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县纠风工作不断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推行和深化民主评议制度的落实;承办领导交办有关纠正不正之风的其它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主要职责

负责审理按照批准权限由本级纪委或同级党委批准的违反党的纪律案件;审理报送上级纪委或党委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上报的备案案件和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复查或复议的案件;审理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案件;受理本级党委、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指令查办的案件中党员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调查

研究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党纪的情况,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的规定,对下级纪委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为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选择典型案例。

(九)教研室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起草县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纪检监察工作年度工作安排、工作总结报告及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任务;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撰写和向上级纪委办公厅(室)的信息报送工作;依据上级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县纪检监察的有关规定、办法、制度;负责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和与市纪检、监察学会的联络工作;对下级业务进行指导。

(十)监察综合室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全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督各单位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政策规定,部署检查全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审查全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档案,推动全县行政权力、公共企事业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

(十一)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优化发展经济环境的措施规定;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对上级有关优化发展经济环境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县行政审批中心的监察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关于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办法;受理企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机关效能情况的投诉,调查处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强督导检查队伍建设,健全社会义务监督员机制;对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完成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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