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接收执业律师
篇一:律师事务所接收证明
证 明
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编号: 3XXXXXXXXXXXXXXXXX,该同志于201X年9月28日至201X年9月27日在山东XX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山东XX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XXX同志为专职律师。
特此证明!
山东XX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篇二:申请律师执业所需材料
申请律师执业所需材料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执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实习的,提交实习证颁发机关出具的实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材料和省司法厅颁发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与申请执业地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在申请执业地的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职业身份(状况)证明:
申请执业前曾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辞职、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离岗退养、军队转业或者退伍后自谋职业等不再从事原有职业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目前职业身份(状况)证明;
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后即到律师事务所报到就业至申请时一直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应当提交毕业证、报到证、与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实习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
国资所占编人员应当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目前职业身份(状况)证明;
其他人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目前职业身份(状况)的有效证明;
(3)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民不提交此项材料);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提交第(一)项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和目前工作岗位的证明,以及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三)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和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律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司法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表.doc
申请执业实习人员登记表.doc
实习鉴定书.doc
说明:1、以上材料准备三份
2、照片为着律师袍,带领巾,带律师徽章(大),蓝色背景,两寸照片。除粘贴在材料上外需另交一张做证书。
3、到律师协会提交的材料为:实习鉴定书原件一份、实习
人员登记表由申请人员填写基本信息,律协盖章、市省两级培训结业证复印机一份篇三:1、律师执业许可申请表(专职)
本市律师执业许可,由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审查。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市司法局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一、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在外省市或者军队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提供律师资格档案或者法律职业资格档案);
(三)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六)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的证明;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八)劳动聘用合同;
(九)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第(三)项材料应当提交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考核合格的材料。
二、 受理申请的区县司法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北京市司法局。
三、 北京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县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执业证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执业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张三 申请执业证类别:专职
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巍巍律师事务所 申请单编号:网上申请成功后自动产生编号
北 京 市 司 法 局
填表日期2012年10月22日
填 表 说 明
1、 此表应详细、认真填写,下载时使用A4规格纸张,一律由左侧装订; 2、 提供两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一张贴表上、另一张附上即可); 3、 各类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归档。复印件一律用B5的纸张粘贴排列在横线内相应位置;
4、 申请人应提交实习工作证原件(原件收回);
5、 此表相关信息录入‘北京律师管理平台’,提交成功后,再携带此表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申请; 6、 请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许可申请表----共11页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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