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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工作职责

职责2019-06-11 05:11书业网

篇一:12333咨询劳动监察方面问题

劳动监察

夏季防暑降温费文件解释口径 (工资处答复口径)

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7]18号)文件的下发,作用在于一是倡导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引导企业对劳动者特殊工作环境下额外劳动消耗给予一定补偿;二是从政策层面上解决了企业支付这笔专项费用的渠道;三是对未能实行这项津贴的企业,可以以此为依据开展集体协商,要求企业实行。

各企业基层工会可以按照文件精神向企业发出“集体协商要约”,通过集体协商将职工夏季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和防暑降温待遇进一步落到实处,督促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在夏季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我省夏季高温天气发生频率较高、强度较大,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职工防暑降温待遇,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条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省级12333夏季防暑降温费解释口径(省级12333整理,经工资处确认,仅供参考)

一、先问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

如果是劳动者本人,可以告知这个文件是一个指导性的规范性文件。先询问单位的执行情况,可以解释政策的执行有个过程;跟单位协商反映;遇拒不发放的可以向各级工会反映。如为用人单位,可以询问一下单位历年的高温期间劳动保护情况,如果已发或者已做好相关劳动保护情况的,可以建议其规范资金渠道(高温费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

二、对用人单位解释,正面宣传有关文件精神为主。

1、为保护劳动者健康等合法权益,近日,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对在高温季节做好劳动者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四部委的文件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工会组织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作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2、根据186号文件精神,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7]18号文件 : 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

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苏劳社劳薪[2007]18号)文件的下发,作用在于一是倡导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引导企业对劳动者特殊工作环境下额外劳动消耗给予一定补偿;二是从政策层面上解决了企业支付这笔专项费用的渠道(于税前列支);三是对未能实行这项津贴的企业,可以以此为依据开展集体协商,要求企业实行。

各企业基层工会可以按照文件精神向企业发出“集体协商要约”,通过集体协商将职工夏季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和防暑降温待遇进一步落到实处,督促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在夏季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我省夏季高温天气发生频率较高、强度较大,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职工防暑降温待遇,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条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4、最近省厅又发布了苏劳社劳薪[2007]21号文,要求各级劳动部门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对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采取相关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5、对于用人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情况及落实作业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的情况,劳动者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对于用人单位从事高温、高湿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劳动者有权向卫生部门反映;同时,对于用人单位的高温季节劳动保护措施情况,工会也会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工,对于企业不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劳动者有权向工会反映。各部门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劳动者的维权措施。

6、部、省文件是规范性文件,是一种指导性文件,虽然它们不是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但是它们体现了以人为本加大劳动保护的政策倾向,这些政策也不是可有可无的。目前,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比如重庆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作了强制性规定。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劳动保护力度的加强。依据这些文件,有关部门可以进行检查和监督。劳动者也可以根据这些文件向工会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7、关于发放标准的解释;根据四部委的文件,发放标准由省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江苏省是经济发达省份,根据部省领导的要求,在就业保障维权方面在全国可以走得更快一些。

8、遇到单位劳资人员提出其它难以解释的问题,可以告之:我们可以将其提出的问题向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反映,在以后制定相关政策时可以作为一个建议意见。

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了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答: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法规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问:A级企业的评价标准是什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有什么管理措施? 答:对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进行逐项评定,均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企业为A级企业。

对A级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1)无举报或投诉前提下,在一年内减少或者免除日常巡查;

(2)授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

(3)优先取得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评优资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鼓励A级企业主动申报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

政策法规依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实施意见

问:B级企业的评价标准是什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有什么管理措施? 答:对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进行逐项评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B级企业:

(1)发现2项以下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且企业已主动纠正或根据指令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未给予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

(2)虽然发现有3项以上违法行为,但情节均显著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且企业能够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对于B级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正常开展监督检查,除举报投诉外,一年内实地检查不超过两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对B级企业加强监督和指导,帮助其提升劳动保障诚信等级。

政策法规依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实施意见

问:C级企业的评价标准是什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有什么管理措施? 答:对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进行逐项评定,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C级企业:

(1)有3项以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

(2)一年内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或连续两年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

(3)使用(介绍)童工或强迫劳动的;

(4)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受到从重处罚的;

(5)因违法行为导致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性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以及引发集体劳动争议的;

(6)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7)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8)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

对于C级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监督管理措施:

(1)加强日常巡查或进行重点监察;

(2)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政策法规依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实施意见

问:办理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答:(1)立案。

(2)调查。

(3)处理。根据调查、检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撤销立案决定;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送达。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法定方式送达文书。

(5)结案。

(6)执行。对法定复议和起诉期届满,拒不执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政策法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规则》的通知

问:常见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哪此表现形式?

答:(1)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2)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或定金等费用;

(3)使用(介绍)童工;

(4)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6)违反国家规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

(7)不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8)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

(9)未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招用职工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0)未取得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和职业中介机构违反管理规定。 政策法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合同条例、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劳动保障实体法

问: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理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义务: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或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权利:

(1)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起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3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将复议规定为必经程序,即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篇二:队长岗位职责

采油队队长岗位

1. 采油队队长岗位职责

1.1负责全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排全队生产正常运行;

1.2落实岗位责任制,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1.3建立健全全队各项生产制度,按制度办事;

1.4负责全队全年生产任务的完成;

1.5掌握全队生产动态,根据生产实际,落实安排生产任务, 解

决生产疑难问题;

1.6定期深入班组,检查生产情况,员工执行各项制度情况。

2. 采油队队长岗位工作标准

2.1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2.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3掌握全队产量变化情况,并制定稳产、增产措施;

2.4熟练掌握油井、站、计量间的工艺流程及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5遵章守纪,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

3. 采油队队长岗位管理制度

3.1按时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任务;

3.2严格执行岗

位责任制;

3.3按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规章制度;

3.4经常深入到班组、油井及施工现场,解决生产实际问题;

3.5带领全队员工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4. 采油队队长岗位工作质量标准

4.1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指标;

4.2全年油井设备、站内设备运转率达98%以上;

4.3全年事故率为零;

4.4团结协作,保证全队安全生产;

4.5带领全队员工不断创新,提高技术素质。

5. 采油队队长岗位考核标准

5.1未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扣10分;

5.2全年出现一次安全事故扣30分;

5.3有违章违纪行为一次扣10分;

5.4造成影响生产一次扣20分;

5.5未按时参加各项活动一次扣10分。

采油队副队长岗位

1.采油队副队长岗位职责

1.1协助队长抓好生产管理工作,掌握全队生产动态;

1.2对全队的生产班组、岗位要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监督整 改;

1.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三违”行为;

1.4加强各岗位设备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5掌握全队生产动态,根据生产实际,落实安排生产任务, 解

决生产实际困难;

2.采油队副队长岗位工作标准

2.1熟练掌握油井、站、计量间的工艺流程及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2按时完成本岗位负责的生产任务;

2.3掌握全队的产量变化情况,协助队长抓好生产管理工作;

2.4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5不断进取,勇于探索,提高自身素质。

3.采油队副队长岗位管理制度

3.1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3.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3定期深入班组,解决生产实际问题;

3.4熟练掌握油井、站、计量间的工艺流程及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5遵章守纪,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

4.采油队副队长岗位工作质量标准

4.1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指标;

4.2协助队长抓好生产管理,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4.3熟知油井、站、计量间工艺流程,解决处理应急事故;

4.4按时交接班,杜绝违章违纪行为;

4.5不断进取,勇于探索,提高自身素质。

5.采油队副队长岗位考核标准

5.1未按时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扣20分;

5.2违章违纪行为一次扣20分;

5.3未按时参加活动一次扣10分;

5.4盲目指挥生产,造成重大影响一次扣20分。

锅炉队队长岗位

1.锅炉队队长岗位职责

1.1负责全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排全队生产正常运行;

1.2落实岗位责任制,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1.3建立健全全队各项生产制度,按制度办事;

1.4负责全队全年生产任务的完成;

1.5掌握全队生产动态,根据生产实际,落实安排生产任务, 解决生产疑难问题;

1.6定期深入班组,检查生产情况,员工执行各项制度情况。

2.锅炉队队长岗位工作标准

2.1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注汽任务;

2.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3掌握好锅炉运行动态,调整好满足锅炉正常运行的各种参数;

2.4熟练掌握锅炉本体、燃料油供给系统、水处理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工艺流程及设备、仪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5遵章守纪,吃苦耐劳,秉公办事,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

3.锅炉队队长岗位管理制度

3.1按时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任务;

3.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3.3按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规章制度;

3.4经常深入到班组、油井及施工现场,解决生产实际问题;

3.5带领全队员工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4.锅炉队队长岗位工作质量标准

4.1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指标;

4.2全年设备运转率、完好率达98%以上;

4.3全年事故率为零;

4.4团结协作,保证全队安全生产;

4.5带领全队员工加强业务学习,不断创新,提高技术素质。

5.锅炉队队长岗位考核标准

5.1未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扣10分;

5.2全年出现一次安全事故扣30分;

5.3有违章违纪行为一次扣10分;

5.4造成影响生产一次扣20分;

5.5未按时参加各项活动一次扣10分。

锅炉队副队长岗位

1.锅炉队副队长岗位职责

1.1协助队长抓好生产管理工作,掌握全队生产动态;

1.2对全队的生产班组、岗位要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监督整 改;

1.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三违”行为;

1.4加强各岗位设备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5掌握全队生产动态,根据生产实际,落实安排生产任务, 解

决生产实际困难;

2. 锅炉队副队长岗位工作标准

2.1熟练掌握锅炉本体、燃料油供给系统、水处理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工艺流程;

2.2按时完成本岗位负责的生产任务;

2.3掌握注汽井次、油井吸汽情况,协助队长抓好生产管理工作;

2.4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5不断进取,勇于探索,提高自身素质。

3. 锅炉队副队长岗位管理制度

3.1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3.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3经常深入班组,解决生产实际问题;

3.4熟练掌握锅炉本体、燃料油供给系统、水处理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工艺流程;

3.5遵章守纪,吃苦耐劳,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

4. 锅炉队副队长岗位工作质量标准

4.1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指标;

4.2协助队长抓好生产管理,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4.3熟练掌握锅炉本体、燃料油供给系统、水处理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工艺流程;

4.4按时交接班,杜绝违章违纪行为;

4.5不断进取,勇于探索,提高自身素质。

5. 锅炉队副队长岗位考核标准

5.1未按时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扣20分;

5.2违章违纪行为一次扣20分;

5.3未按时参加活动一次扣10分;

5.4盲目指挥生产,造成重大影响一次扣20分;

6.5全年出现一次安全事故扣30分。

综合队队长岗位

1.综合队队长岗位职责

1.1负责全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排全队生产正常运行;

1.2落实岗位责任制到每个班组的人、车、物;

1.3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全队各项生产制度,按制度办事;

1.4负责全队全年生产任务的完成;

1.5定期深入班组,检查生产情况,员工执行各项制度情况。

2.综合队队长岗位工作标准

2.1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2.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3掌握全队的生产动态,制定好工作规划;

2.4熟练掌握各岗位机械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5遵章守纪,吃苦耐劳,秉公办事,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

3. 综合队队长岗位管理制度

3.1按时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任务;

3.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3.3按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规章制度;

3.4经常深入到班组、岗位,解决生产实际问题;

3.5带领全队员工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4. 综合队队长岗位工作质量标准

4.1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指标;

4.2全年设备运转率、完好率达98%以上;

4.3全年事故率为零;

4.4团结协作,保证全队安全生产;

4.5带领全队员工加强业务学习,不断创新,提高技术素质。

5. 综合队队长岗位考核标准

5.1未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扣10分;

5.2全年出现一次安全事故扣30分;

5.3有违章违纪行为一次扣10分;

5.4造成影响生产一次扣20分;

5.5未按时参加各项活动一次扣10分。

生产协调部部长岗位

篇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职责(综合)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

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城乡居民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制定本经办规程,请县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人社所、**经济开发区人社办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县级经办机构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二、负责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资格审查、保险费汇集、存储;

三、负责对参保人员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四、负责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记录参保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对个人账户进行管理;

五、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划拨、基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待遇领取资格认定、待遇核定与支付工作,并按年度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七、负责参保人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八、负责受理参保人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

九、负责对提出异议的参保人个人账户进行核实,确需调整的,对系统信息及时调整;

十、负责参保人档案管理、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乡镇人社所的业务经办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考评;

十二、负责为指定金融机构提供参保人相关信息,委托金融机构为参保人进行相关业务服务,并及时将金融机构反馈的信息导入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十三、负责检查督导指定金融机构服务网点的服务质量; 十四、应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建立相互监督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和城镇户籍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

二、负责将参保人相关信息准确、及时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三、应在规定时限将参保人相关材料报县级经办机构;

四、负责按月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应缴费人员和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人员名单,交村协理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和领取手续;

五、应设有专职统计工作人员,按规定定期整理、汇总业务台帐信息,建立统计台帐、编制统计报表,并及时、准确、完整上报统计信息;

六、负责受理参保人咨询、查询和举报工作;

七、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政策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

八、负责会同村协理员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等情况进行公示。

村协理员工作职责

一、向村委会汇报上级部门有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精神;

二、协助村委会制定集体补助标准,并向全体村民公示;

三、向全体村民宣传村委会和上级有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发放有关宣传资料;

四、向上级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协助参保人办理有关参保手续,并提醒参保人及时缴费;

五、协助上级经办机构进行领取人员资格认定,并协助领取人及时办理领取手续;

六、负责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公示和领取人员领取资格公示;

七、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统计信息;

八、村协理员资格经村委会指定或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九、县、乡、村对协理员给予适当补助。

参保人员权利义务

一、参保人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参保资格方可参保,并向村委会或乡镇(街道、开发区)经办机构提供个人准确信息;

二、参保人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18位号码)在户籍所在地村居或乡镇人社所如实进行参保信息登记,并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三、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四、参保人应按规定按年缴费,应于当地规定的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指定账户;

五、参保人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参保人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跨县区转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应终止新农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七、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

八、参保人在缴费期间跨县区转移的,应及时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

第6条有关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十、参保人可到经办机构或登录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下载本人的个人账户记账明细等相关信息,也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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