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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格(四)

纵观古今2019-07-10 21:47九九文章网维加维加

  72、筑渠束水
  
  中国传统文化历来是把财货的流动与水的流动等量齐观划归同一范畴的,其安邦定国的几条大纲这样说:人尽其才,地尽其利,货畅其流。最末一条讲货物的流动,是作为垫底的支持。
  
  文化认为,人性本善,有仁义之心,恻隐之心,是非之心。同时又认为,人生而为己,“趣利如水走下,四方亡择。”(《汉书•食货志》)
  
  于是乎,理念(仁义)与实际(利益)形成尖锐对立。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也便成为中国传统文化历来的主题,也是一个难题。中国数千年一部治国安民的历史,也就正是这样一部立义理财史,一部水来土掩、筑渠束水、借渠疏水史。
  
  不特人趋财如水走下,奔如湍流,不可止竟;即财本身亦大湍流也,才瞻在东,忽焉已西,永恒流转,变动不居。而奔腾不息的人流与流转无定之财流,合而一道,汇成所谓滚滚红尘,扰攘喧嚣把天上的神都惊动得难以安卧。烦极了,神当空扔下一道法符,将此扰攘俗世一纸罩住,那法符上所写为:人流财流,双流对流。人财偶合,善运之幸。——人有财运那是一种偶然的幸运,只有那些合于善道的人,才配有人财偶合的幸运;否则终定是人财两空,徒劳无功,恶有恶报,不报在当人,也要报在子孙。
  
  好了,神谕已宣,人于是有了文化信念;人有了信念,于是而在永恒变动的扰攘尘世中,总算抓住一不变的根本,找到一可以平静喘上一口气的精神家园,而使生命获得所谓意义。下与土接,上与神通。而人类群体在追逐钱财的残酷生存竞争中,也就得以避免因个体间的无情争战而致全体毁灭的危险。
  
  毕竟,水是需要一定的渠道导流的。那财货是水,那渠就是人;那水是人,那渠就是文化。
  
  73、土地国有
  
  在人类所有恶梦中,大概最令人恐惧的也就数:人悬在空中,身下是万丈深渊,这样的梦境了。可见人是不能离开地面的,脚踏实地,方才安心。这一点,甚而至于连威力无穷的神话英雄也不例外,希腊神话有一位战无不胜的英雄,最后就是因为脚离开了地面而被打败。
  
  在古代社会,生存环境的好坏,就直接表现为地面境域的大小及优劣。而为求得“类”的生存,集合人群,组织国家,最基础的,也就是首先实现人与土地的直接对接,即稳定占有一定的土地。
  
  人不是野兽,无爪牙之利,只有依靠群居而生存。这也就是说,某一部族群体,只能集体占有某一地域,任何对人与地域的分割,都将造成对群体本身即“类”的生存威胁。
  
  于是,部族以高于人类的至上神的名义向人类宣布:地域为本部族集体所有,不属于任何一单个的个人。
  
  这一宣布,拉开了中华历史的大幕,以后数千万年,迄无更改,以至于今。而土地国有,便成为中国文化赖以发生发展并呈现出独特面貌的先天基础,任何文化问题的解说,或近或远直接间接都要牵涉到这一基础;离开这一基础,绕来绕去,终归不得要领,难以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本质。
  
  财货如流,在传统社会,最大最可靠的财货首推土地莫属。
  
  国家拥有所有土地的最后支配权,国家拥有天下所有财富的最后指配权。
  
  中国传统文化,千变万化,多姿多彩,却永远离不开对“国家”的控制与争夺这个中心。
  
  中国文化的核心讨论永远是关于皇上的讨论。
  
  74、人田均匀匹配的井田制
  
  人生向己,总是追求优化生存环境,追求更为充裕的财富,没有满足的时候。既然传统社会一切财富总归系从土地所出,则追求土地本身,也便成为最根本的生存斗争。而土地为国有。如何对国有土地进行分配,掌握土地的合理流向,也便成为中国历代王朝的中心政纲之一。
  
  根据现有资料,中国古代社会,在西周时期似乎曾经实行过井田制。但关于这种田制的确切情形,现已无法考察分明了。根据一些零碎资料,其大致情况约略为:将土地划分成“井”字形方块,每一大块,再分作九块,如围棋的棋盘状。甲骨文中就有田字了,写法比现在田字再多一横一竖,恰好是将囗分成九个方格,似乎佐证所谓井田制并不仅是一个传说。
  
  《孟子•滕文公》对井田制有一个较详细的解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意为,将一块正方形九百亩大田均匀分作九块,每块一百亩。中心一块为“公田”,四围八块作为私田分配给八户人家。公田由周边八块私田的八户人家共同负责耕种,收获归公。私田由家户私人耕种。这八户人家,应合力先将中央公田种好,然后才可以做自己田里农事。田块之间,是水渠或道路,水渠称为沟、洫,道路称为阡、陌。
  
  目前,对这种田制有不同认识,或以为,所谓“公田”,为周王赐予诸侯及百官的土地;或以为,这是一种“村社制度”:公田为村社集体所有。等等。
  
  不论怎么说,有一点没有疑问,那就是:第一,耕者有其田;第二,土地不得买卖转让。是肯定的。
  
  井田制在传统上向来被视为一种崇高的理想。在想象中,那的确是的:有鱼必有水。将土地划分为网格状,每家每户固定、均匀地撒布于这些田格中,唱着歌,耕种自己的土地,家家有田耕,人人有饭吃,真好!同时,这也成为一种极为稳固的社会秩序,在这个基础上建立国家,那该是不争不斗、井然有序、有条不紊,多么良好有德的一种国家制度啊!
  
  75、争夺陆权,导致秦帝国的诞生
  
  但是,井田制这种美好的田制即使真的存在过,那也只是适应上古社会地广人稀这样的历史条件而建立并存在的。你看,那所开垦的土地,都是比较规整的大块土地(只有这样才可能均匀分割),这说明,那些位在沟梁间不可能规整的角角落落,都被弃之不用了。再有,那大方格土地周边的边缘地带,也一定是被切去不用的。总之一句话说吧,所用土地均为平广可匀切均分之地,其余一概舍去,以免影响土地分配的公平。公平,既然是一种制度,从一开始就务必贯彻到底,不存有任何缺损和漏洞。
  
  但是,在人口与田地平衡的方程等式中,人口却是一个变数,就其总的趋势讲,处在不断增长的过程中。
  
  由此,新的荒野,必须不断被开垦为田地,以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数的分配需要。随着这一历史进程的不断往前推进,终于有一天,达到土地数的极限,荒野业已被开垦完毕,再不能为不断增长的人口提供新的田地,这时,人口的变数,便胀破以往人口与土地的平衡式,而既有的土地制度乃至社会秩序,也将发生重大调整——
  
  社会上下,在逐渐演进的过程中,一点一点蚕食公田,终至于把全部土地转入私人所有。有权势的社会阶层,譬如诸侯、卿、大夫等,近水楼台,率先抢占公田,据为己有;平民百姓,则只有将新辟的井田以外的私田拼命占住。
  
  与此同时,地域与地域之间的竞争也日趋白热化,以至于最后诉诸武力,解决纷争。所谓“春秋无义战”,互相兼并,灭国绝世,时时都在发生。由春秋而战国,剩下七雄,战争的规模更其扩大,为保生存,每个国家差不多都是全民动员,拼死决战,演出一场接一场惊天动地的活剧,而将社会的全部精力与才智都吸纳入战阵中来:思想家在那里鼓噪思想,军事家在那里设计战守,外交家在那里炮制权谋,国务家在那里组织民众,民众被征召为战士。邦国上下,全方位动员,聚力赴敌,必欲置敌方于死地而后休。在这表面上乱哄哄闹嚷嚷一锅粥的背后,其实呢,所争的核心只有一项,就是土地,或者换言之,也就是“陆权”。与此相比,在亚欧大陆的另一端,希腊、罗马的那一端,那里的人们他们这时在做什么呢?他们正在拼死争夺“海权”,争夺贸易及殖民地的独占权,那是那里的人们的生存权。
  
  争夺,本身就意味着对统一秩序的呼唤,除非大家愿意同归于尽。
  
  统一秩序,意味着霸主,意味着不论何种形式的统一国家的诞生。
  
  结果,在希腊、罗马那一边,终于相继产生雅典霸主、斯巴达霸主、马其顿帝国,最后是统一的罗马大帝国,消灭一切独立地域,直将地中海纳为帝国的内海。于是乎统一的秩序建立,纷争及战争被取消。
  
  在东方中国这一边,则继春秋五霸、战国七雄之后,推出大一统的秦帝国,作为之前所有战事的最后总结束。
  
  76、土地秩序,为王朝立国的总基础
  
  在传统社会,国家秩序的确立,实质上系于人与土地的关系的确立这一基础之上:自耕与佃耕相结合,总之是耕者“有”其田,达成人与土地的耦配。国家的安定与兴旺由此奠基,而王朝的败亡也由此肇端:除异族入侵之外,国家的暴乱,总是由于相当数量的人口离开了土地,失去依据,于是而游离于秩序之外,而集结,而爆发;并且,就是异族的入侵,其实也无非旨在争夺土地,以缓解他们那里由于资源匮乏不敷使用而引发的生存危机。
  
  中国河江地区,从秦帝国开始,建立了统一的区域。北方地区,直到最末一个王朝清帝国时,才最后完成区域的完全统一,也就是,建立最后的统一土地秩序。
  
  在这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国家赖以治理万众的根本武器也就是土地政策,有时允许土地流通,更经常的是不允许土地买卖。因为后者将破坏均一的土地秩序,使土地集中在一部分人手里,而使大量的人口脱离土地,成为流民,最后致乱。
  
  为此,纵观中国历史,总是旧王朝由于其内部的田制逐渐瓦解而致国家总体秩序错乱,最后亡掉;新王朝诞生,也总是从整顿田制入手,建立国家的整体秩序。这已成了中国历史的一条最一般的规律。由此而产生了一系列著名的田制,影响深远,如汉代的屯田制,晋代的占田制和课田制,北魏的均田制,明朝的大移民,等等。
  
  屯田制,是一种由政府统一组织劳力垦荒种田的制度。汉武帝元狩四年开始执行,以后历代相延不绝。主要有军屯和民屯两种,明代一度时期又有所谓商屯。
  
  军屯即组织军队在边地开荒种田,用以解决部队的给养问题,多余的产量还可以上缴国家,是一种极为有效的养军方式。三国时代,魏最为强大,最终吞并吴蜀,其原因之一即是由于实行屯田制规模最大,效率最高,大大增强了部队及国家的实力。这一制度,以后在唐代、元代、明代都曾盛行,取得很好的效果。
  
  民屯,国家提供土地及全部或部分生产资料,组织那些失地农民或罪徒前往垦种,交租国家。这是一种调配人口流向的方式,以解决中心地区人多地少、边远地区地广人稀的不均衡的矛盾,使人口与土地的匹配趋至均匀,杜绝大规模无业游民、饥民的产生,国家又可增加收入。
  
  所谓商屯,始于明洪武三年。由盐商出资召募农民,前往开垦边郡荒地,缴粮租给国家,国家然后发放“盐引”给盐商,盐商凭“盐引”从国家支取食盐,销售得利,又称盐屯。弘治五年,改为纳银购盐引,商屯渐废。
  
  魏末晋初,由于屯田租重,屯田兵和屯田客纷纷逃亡,屯田制无法执行下去,于是晋武帝罢屯田官,而于太康元年颁行占田、课田令,规定:(1)王公在京城占田,大国十五顷(一千五百亩),次国十顷,小国七顷。职官一品至九品,占田五十顷至十顷,每低一品,减田五顷。(2)平民垦种官地,男子人七十亩,女子人三十亩,政府按人按田收纳租税。此为课田。
  
  “八王之乱”及“五胡乱华”之后,国家陷入深度动荡之中。至南北朝,渐由乱趋治。北朝的北魏,政权稳固以后,即开始整顿田制,推出著名的均田制:将国家手中的土地,定期定量授予农民,令其交租耕种。具体规定有:男子五十以上,授露田(稻田)四十亩,女子二十亩。男子授桑田或麻田二十亩,女子五亩。其中,家中若有奴婢与耕牛,也予授田:奴婢同于良人,耕牛四岁以上授田三十亩,限授四牛。均田制对历经战乱之后,北中国的农业生产的恢复和繁荣,起到了强有力的作用,并成为后代效法的蓝本,如隋唐时代所颁行的均田令,其基本框架均取法于均田制。
  
  明初,大规模的战乱过后,中原及江淮地区受到严重创伤,人口凋零,土地荒芜。于是开始大移民:从山西(主要是晋南及晋东南)迁往河南、河北、山东、安徽、江苏等省,历时达五十余年(从洪武初至永乐十五年)。当时移民的一个主要集结处在今山西洪洞县一大槐树下,遂五百多年过去,时至今日,有华人的地方就有移民的后代,仍念着几句世代流传的民谣,前往山西寻根认祖,道是:“问我祖先来何处?山西洪洞大槐树。”“祖先故居叫什么?大槐树下老鹳窝。”反映出中国文化那种特别浓重的乡土情结。
  
  按人分配土地,由政府组织人口的流向,以人就地,使人口与土地之间总是处于某种亲附状态;大力限制土地的商业流通,限制商人介入土地买卖之中。这样,在全国范围内,人口与土地的匹配,便总是保持一种均衡。于是而,均衡的占有土地,统一的税赋征收,下安黎民,上安国家,王朝的根基就算稳稳扎定;其余两项事务也就容易措手,一是开辟运道(主要是水道),收运漕粮,以供国用;一是开展教化,征恶扬善,由上而下,渗透至每一个家庭。而既然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家庭早已固着在土地的棋盘之上,只要守住土地,便有稳定生存繁衍的保障,则每一家庭也乐得以顺为正,老实接受王权的教化,以耕读二事为最高人生课业,又自在,又体面,再不想其他邪门歪道。年轻子弟,精力旺盛,偶或有越轨之举,立即受到家长族长的纠正。
  
  如此,由家庭家族而村社,由村社而县州,由县州而府路,一层层平面铺开,最后铺向全国,便达成一种大体齐一的水平面,既不某处高些,也不低些,因而不可能激起大的波澜与涌流,从而破坏均衡,破坏国家的稳定。所有家庭,所有的人,都过着一样的生活,那么多人,那么多地,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大家有着一样的生活方式,一样过有德的生活、做体面人的精神信念,一样视官员为父母,视皇上为太阳,而以前者为约束并为羡慕效法的榜样,希望自家子弟将来也能为官为宦,而以后者为天下道义和权威的最高和最终的来源及依据,而天地之间,正义立焉,公道行焉,人心有寄,再无彷徨,更不迷乱失落。大家都一致不存异想,举国上下,犹如一广开的湖面,泳泳脉脉,渊渟渊静,天下太平,君民共达化境。
  
  77、力戒扰民
  
  君民如水,泳泳脉脉,渊静渊渟,共入化境。这当然是一种理想的境界,是从来王朝努力的目标。为此,儒道两家携手共主“无为而治”,“垂衣而治”,力戒扰民,小心谨慎,不敢轻率去搅动那潭既广且深的大水,以免掀起冲天巨浪,到那时,可真是水火无情,连神也救不得了。
  
  所谓扰民,大体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官家,一是商家。官家,上自皇上,下至官吏手握重权,要其安静下来,最为难措。为此,围拢皇上,驯化皇上,使其效法尧舜,做有道明君,这一任务便由三公九卿那一群既为皇上的臣子,又从来担荷道义,以帝王之师自任的士君子们去完成,文死谏,不怕贬斥,不怕杀头,不怕灭族,惟以道德是依,务必要把皇上这头猛狮锁定在由繁密的义理所编织而成的笼中,以保江山社稷,长久无虞。实在锁不定,猛兽破笼而出,横冲直撞,迷乱疯狂,这样的时候也有,或者说还不少呢,那也没有办法,天命如此,只好听天由命,坐等灭顶而已,如商纣王朝,如隋炀帝朝。
  
  管束官吏少去扰民,比较之下,看上去似稍好做一些,实际去做,也没那么容易,从来难得达到理想。较好的时期,就数西汉的“文景之治”了,成为后世中国历代传颂取法的榜样,而一部中国正史,二十多部,均设有“循吏”一栏,专为那些不扰民的“好官”立传,以劝吏治。至于那些宁肯犯上丢官,不惜为民保民的“清官”,简直就近乎神人,树立为传统文化的榜样,生前为人,死后成神。这从反面说明,约束官员之难。明太祖严于吏治,曾有严令,官员不得私自下乡,否则杀无赦!但这是特例,并非每个皇上都能这样严格去约束自己手下那些打手的。打手?对,官员,当然就是皇上的打手,不对吗?
  
  官家手中有权,以权扰民,如狼似虎。商家亦扰民。商家手中有钱,以钱扰民,如水陷土。他们惟财是趋,囤积居奇,聚敛钱财,兼并土地,买卖人口,破人之家,绝人之户,无所不为,无孔不入。金钱之罪恶,罄竹难书!因为这个原因,商家在官家眼里,历来被视为有害治道的洪水猛兽,重农抑商,从来是中国不变的国策。
  
  通观中国历史,控制土地的分配,使土地与人口之间达致大体均匀的匹配,尽量做到耕者有其田,既是中国文化的一条最基础的思想路线,也是历代王朝的最基本的实际国策,而形成一条历史的主线,从古代一直贯穿于今。
  
  在这个问题上,国人的认识达到最大的一致。在上,“理民之道,地著为本。”(《汉书•食货志》)将均田均税,一直作为王朝一个理想的目标去追求。在下,在老百姓的朴素的认识里,就认为天地生民,必有养之之道,生而必占一块土地,这是用不着讨论的天理,是中国文化的“自然法”。而假如社会竟然出现严重的土地兼并,大面积的耕者失去土地,那么这就是无道之世了。为此,卫道的思想家必呼吁于上,如董仲舒所吁“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要求怜我生民;饥寒困苦、实在无法生存下去的百姓,必揭竿造反于下,而打出最能号召人心的旗号,也仍然是:均田地,均贫富。
  
  在这种基于自然法的“自己活,也要别人活”的大文化背景之下,在实际的历史展开之中,中国的商人们在土地买卖中难得一逞其计;设若一旦得计,局面也就变得非常严重起来。土地兼并问题,从来也是中国历史的一个大问题,控制一有放松,随时就迅速膨胀起来,好几个王朝事实上就亡于此疾。
  
  新王朝诞生以后,再行整顿,遂出现安定的新局面。时日既久,控制松懈,老病复发,轻则致伤,重者致亡。如此循环不已。
  
  生而有养,是自然之理。商业流通,总是导致财富的集中,这是市场规律。一部中国史,就是在此自然法与市场法二者的尖锐对立中艰难展开的。而中国人总是立足于自然法,勉力去抑制市场法。首先是控制土地,其次则在盐铁茶酒等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财货上,展开一场旷日持久、漫无止境的反商战争。
  
  78、财货均匀分布,防止乱流积聚
  
  商业法,或曰市场法,实在也是自然法之一种,为自然生成,而非某人一己之刻意发明提倡。这一点,中国文化早就认识得清清楚楚。司马迁就曾这样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哉!”(《史记•货殖列传》)生存的恐惧是人生最大的恐惧,为此不惜代价去追逐财富,原是人性深处的内在趋动,不可遏止。蛇窜兔走,各显神通,各自开展自己的生存之道,是十分自然的事。“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宁有政教发征期会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同上)趋利避害,人性天然,奔竞不可止抑,即使“说以妙论,终不能化”。总之一句话,自然法不可抗拒。
  
  财货流通,如水走下,无孔不入,纷纷弃高而就低,起初涓涓细流,渐而汇集,终而聚作汪洋大潮,湍奔趋下,将天下众水尽纳其中,聚于大泽之中。高处童山秃岭,只有暴露于烈日之下,尽烤作焦土,欲霑一丝雨露而不可得。一方滋润有余,百处枯竭无生理。如果一任商业之水恣意奔流,那么在中国文化看来,其最后结果也就只能是如此,水旱不均。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人将失去其生存之道,则生存不保,遑论仁义美善精神之建设。
  
  为此,如何掌握控制财货的自然流通,使之合于既定之规范,而将乱流予以收束,统统纳入河渠网络,也就成为国家的根本任务。这意思,《汉书•食货志》引《易经》总结为如下一段话:“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财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养成众生、奉顺天德、治国安民之本也。”国家必须掌握天下财富,使之均匀分布,以养成众生,而避免枯润不均,贫富悬殊,既为天理之本然要求,亦是立国之基础所在。
  
  这就是说,对于蕴含着可怕的人性奔流之商业,必须予以控制疏导,就像当年大禹治理大洪水那样。这是国家不可避免的选择,责无旁贷。
  
  79、行政商控
  
  国家行强有力的行政商控,首要商控对象除土地之外(已如前述),最重要的还有盐、铁、茶、酒等大宗关乎国民生计诸物。
  
  盐为生活必须品,中国很早的时候便有了一套管理的办法,《周礼》中即记有专掌盐政之官,称为“盐人”。后世具体管制的办法,主要有征税法、官营法、官收商卖法等数种情形。
  
  春秋战国时期,对食盐的管制主要以征税法行之。其时以盐暴富的商人有著名的猗顿,他经营的是河东盐池。猗顿与陶朱公(范蠡)齐名,在汉语中,已成为富有的代名。盐利之大,可以想见。
  
  汉武帝时期,国家强盛达到顶峰,国家费用也空前浩大。武帝于是一道令下,实行盐铁酒全部官营,严禁私营。一方面,将大宗利润收归国有,以充国用;同时也旨在抑制盐铁商人之暴富成势,而致破坏以农立国、财富均衡占有的大局。这一政策实行得雷厉风行,一刀切下,不特断了大商人的财路,也影响到了为数众多倚此为业为生的细民百姓。县官们高张商帜,经营起盐、铁、酒的买卖,以便按期按量上缴由上级行政部门派下来的利润指标,否则获罪。
  
  武帝的政策实行过猛,以后势必调整。在接下来的昭帝朝,由大将军霍光主政,而于昭帝始元六年,召开了著名的盐铁会议,经过激辩,最终罢去这项政策。《汉书•昭帝纪》注称,这是“务本抑末,不与民争利”。实际上,也是一项与民休息的政策,以便休整恢复一下由于武帝朝糜费太大,而致国储严重亏空、民间财力严重匮竭的局面。
  
  武帝政策虽然被罢去,但影响深远,经过适当的调整,形成一种新的制度,叫“专卖”制。这实际上是一种“官商”制度:不用县官亲自去经营买卖了,而是将一部分民间商人,纳入官家直接管理的队伍中来,成为所谓“官商”,而开展专利性经营,在商人小得利的同时,将大宗利润上缴国家。这成为后世沿用不辍、最长久实行的一种制度,从东汉到南北朝,征税制与专卖制,迭相采用,或二者同时并用。
  
  从隋开皇三年至唐开元十年,听民采盐,无明文规定征税,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食盐无管制、无税的时期。之后,开始征税。乾元以后,行榷盐法:在产盐地专设盐官,向盐户收盐,民制官收,加税后卖与盐商,听其运销,过州过县,不再征税。
  
  宋代大体承唐制,略有变动。有时任人产制,官府统一收购,加税后卖给商人,商人转售用户;有时划分特定运销区,指定各官商在自己的区域内运销。
  
  元明清三代,实行盐引制:商人纳银给官府,官府发给商人“盐引”(凭证),后者凭盐引到盐场或盐仓支取盐,然后转售。制度建立,越来越趋完备而复杂,将商家完全纳入到官府行政运作的轨道,成为了官府实际行政事务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样,一方面,商家完全受制于官家,离开官家,寸步难行,无法开展其经营;另一方面,商家也就势必与官家联为一体,仗着官家做后盾,专利取财,垄断经营,而铺张其威势于民间,凌厉可畏,可称为是“二官家”。
  
  酒茶的情况与盐铁大体类似,主要实行征税制与专卖制两种制度。汉武帝天汉中实行专卖制,由官府垄断酒的产销。昭帝始元中改为征税。王莽时,一度实行官酿商卖。东汉至唐初,不甚注重酒利。唐中叶以后,主要实行官卖制,政府开办酒店卖酒;其间并以他制相辅:如官卖酒麹,对酤户或酤肆征酒税,或将税分配在青苗钱中按亩征收,等等。宋代酒利为政府大宗收入,城市实行专卖制,乡间民酿征税。元代以征税为主,专卖相辅。明清实行征税制。
  
  茶从唐建中元年始行征税,以后间征间歇。至大和九年,实行全面垄断:令茶户将茶树移植官场,茶叶产销,并由政府全包。宋初,官给茶户本钱,茶户种茶,所收茶叶交官专卖。天圣间,停止这项制度,任商人与园户自行交易,由商人向官府输息钱。嘉佑中,复改为向园户收租,向商人征税。崇宁元年,实行“茶引”法:茶商缴款官府,取得茶引,凭引在指定区域卖茶。元明清三代均实行茶引制。
  
  制盐的民户称盐户,五代以后又通称灶户。汉代制盐,由官府置备生产资料,招收被流放的罪徒为盐工制盐。这些人世代相沿,成为盐户。唐中叶以后,政府在产盐区设盐院,召集原来的盐户和无业游民为官家制盐,称为亭户。宋承唐制,由官办,召集盐户或罪徒制盐,被编入特殊的户籍,与农户相区别,元明清相沿为制。
  
  商家既与官家为一体,互相为用,商家为官家输财,官家为商家放牌,官家借商家以富,商家仗官家而威。世代以来,也的确产生了一些大商家,在历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最著名的要数所谓徽商。
  
  徽商俗称徽帮,主要构成为安徽徽州商人,初始形成于宋代,全盛于明清,在长江中下游一带地区颇具势力,主营盐、米、丝、茶等,而以盐业为最雄迈,以扬州为据点,差不多垄断了南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买卖。
  
  晋商得益于明代的边防。明洪武三年,为筹备边防粮储,行“开中法”:出榜招商,往山西大同一带(后推行全国)输粮,政府根据输粮数量,发给相应数量的盐引,商人凭盐引往盐场支取食盐,自行运销。大同位当山西北界,山西商人遂近水楼台,凭地理优势,抢先将此项买卖大半垄在手中,有的贩粮,有的索性直接雇佣农工到边地开荒种粮(称为商屯,又称盐屯),向官府纳粮换引,运销食盐,大得其利,陡然致富,异军突起,更超过徽商。
  
  明弘治始,“开中法”渐弛废,万历十四年行“纲法”:将商人名单编入“纲册”,每年据册派给商人盐引,不在册者不得插入。而商人将纲册永据为“窝本”,可以世袭,与盐户直接交易,将收买运销权全部垄断。清仍明制,末期道光间虽行所谓“票法”,取消盐商专利,不久又恢复过去的专商制度。
  
  赚钱以后,徽商、晋商纷纷将手伸向金融业,徽商办典当行,差不多垄断了这一行业;晋商则开钱庄、票号,办起成规模的私营银行网,而小小山西太谷县城,竟成为全国的金融中心,可谓奇观。
  
  在此整个商业运行中,商家与官家相与取利,实为一家。国家有急,便向商家“借款”,无不响应。商家办事遇有障碍,便求助于官家,一道政府令在手,一杆子扎到底,畅行无阻,再无麻烦。
  
  商家对官家,不时予以孝敬,也就成为惯例,自不待言。八国联军进北京,慈禧太后西逃入陕,路过山西时,祁县乔家及时殷勤献上十万两白银,而换得太后御书金字招牌(匾额)一块,以此为护符,无异于铁券丹书,永保富贵无虞,再放心不过。
  
  无奈,此时王朝自身处在风雨飘摇之中,尚难自保。十年之后,1911年,王朝覆灭。紧跟历史的脚步,1915年,山西最大票号“日升昌”在北京宣布破产。随后,接二连三牵四挂五,往日盛极一时的晋商、徽商们,便都大厦全倾,全阵覆亡。这个事实强有力地论证了:此密不透风实力雄厚的商业网络系统,原是王朝整体政治经济系统一个内在的组成部分,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品格,再多的钱财,再大的势力,也不过附着在王朝身上一撮虮虱而已,王朝体既不存,虮虱随风而逝。在这个意义上看,与其说晋徽商们如何地善擅经营商业,不如说善擅钻营政治是真的。在传统中国,又哪里有纯粹的商业?真是见了鬼了!
  
  80、治商如治水
  
  任何社会,商业总是其间最为活跃的元素,实在就是社会的水网,不召自来,不推自动,汩汩流淌,日夜不息,牵动千家万户。水滴石穿,冲刷转输,而改变重塑着既有地形地貌,改变着既有社会的政治经济格局,改变着以政治为护界的生存资源的配置方式,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
  
  为此,中国传统文化,以农田为立脚据点的农业文化,对如水之商业,自然要格外用心予以管理疏导,筑渠成网,而将此活水引入网中,依据划定的线路流转。以免水势漫流,冲毁农田房舍,冲毁殿阁宫观乃至祖坟家庙,冲毁国家政治的护堤。
  
  首先是土地的交易流通,要时刻置于政府的监督管制之下,依据政府的政令行事,不得自由决定。政府根据国内的总体情况,当觉得需要激活一下市场,刺激生产的时候,如战国时的秦国,于是决定开放土地市场,暂由人们自由交易。而其余绝大部分时期,则关闭市场,不予放行,以免扰动人群,土地兼并,造成无业游民的集中集聚。倘若因人口的自然增长或战乱过后人口的减少,而造成地区间人口分布的严重不均衡,则政府宁愿动用行政手段进行移民,重新配置土地,从而再造一个人口与土地均衡稳定的局面。
  
  这样,地区与地区之间,人与人之间,便尽可能缩小了其位势差,也就不会在局部地区产生出大的动能,造致摇动国基的危险。这叫化动为静。而既有国家政治文化稳态系统遂在动态中得以保持不变。
  
  其次,对于生存百货,进行严格的商业管制,尤其是粮食。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所谓“常平仓”制度的建立,有效地化湍流为平流,真是一项天才的发明:政府大量收购粮食储存起来,谷贱的时候平价购入,以免丰年谷贱伤农,粮农无处卖粮,或贱卖亏本,或压仓腐朽;欠收之年谷价大涨的时候,政府出仓,平价售粮,有效平抑市场粮价,救灾救饥,避免奸商囤积居奇,造致大批饥民群集,急而走险。老实说,这是一项“反自然商业法”。而却是有效统筹社会全局必不可少的措施。那沿漕河而设的一个个谷仓——常平仓,正犹同一个个蓄水的人工湖泊:雨涝蓄水,天旱放水,调节河道,永续安流!这不,一流就流过二千年光阴,而写下一部完完整整的中国古代社会史,全无任何的缺损(即使在有异族入侵甚而入主统治的时候);并继续流淌至今,现今中国国家粮库储粮放粮、平抑粮价的这套做法,就仍然用的是已经延用了二千年的那套老渠。
  
  至于盐、铁、酒、茶等生活商货,则由专卖制与征税制二法,有效地将其纳入到国家划定的流通渠道进行流通。所谓商业网络,实在就是一套政府的行政网络,或其延伸:渠道,斗门,闸门,一应俱全,启闭运转,流速流量,尽在政府的掌握之中,而硬是将天性走下如水的自然商业,模塑作一细水匀流的常数,化动为静,化变为恒,化险为夷,全然驯化如羔羊,牢笼入国家实用理性与日常行政操控的把握之中。
  
  这便是传统中国文化的“政治经济学”,便是那漫长的古典时代得以成立的最基础的“经济学问”。动与静的学问。变与常的学问。山与水的学问。仁与智的学问。它是有许多毛病,甚至是大毛病,但毕竟经历二千年的历史检验,铁案如山证明了它的有效性。对此,任何天才智者身怀任何超超玄著的超级辩才,也只有闭嘴了。
  
  81、全球水域联为一体,尤须防洪安澜
  
  现代社会的社会格局及政治格局当然与古代大不相同,生存依赖也不唯一地全依土地(依然非常重要),而在现代科技的大背景下,其经济的管理可说是十分的先进了,而且加速度地越来越先进。但是,这一切,却只不过是刚刚的事,以历史的尺度来衡量,其实还稚嫩得很,可以说实在还没有经过历史的考验和检验。因而若欲真的要发布一个结论性的宣言,恐怕还早得很呢。古代社会,迄数千年,方始有了一个结论。现代社会亦复如是,并不因为它有了先进的科技就获具毋须检验的特权。要知道,技术的进步虽然飞快,而日子却依然需要一天一天的过,与古代相比并没有根本的不同,不能说手握电脑过一天就等于过了一年;何况,生活节奏加快,人的寿命却也大幅度提高,今人熬过一生,其艰辛的程度与古人相较,以及,今人欲平安度过一个时代,与古人平安度过一个朝代,其困难程度,两相比较,正复不知哪一方更难一些呢!今日的我们决没有资格口出大言。迷信古人,自属痴愚;嘲笑古人,却也浮浅。其实,今人与古人走的是同一条路,只不过他们走了前一程,我们走后一程,都是人间一条路,并非我们有了飞机火箭路就顿然改观为神仙之路,而古人走的是地狱之路。事实是,在现代社会贸易自由的背后,需要的是更加强化的管制,更加复杂的运筹,更需要预防大洪水的灭顶灾变(如1929年的世界经济大危机),一句话,更需要一道可预见可把握控制的“安流”,而不是相反。因为,今日世界所面对的,要为之负责的,依然是人的群体,而且是人口更多、范围更广的全球一体化的这样的大群体,稍有不慎,阴差阳错,足可掀动从太平洋迄大西洋迄印度洋迄北冰洋全部地球的全部水域的滔天大浪,而使大部分民族都经历过的洪水神话,翻成为未来的预言!蔑视古人的今人转为古人所痛惜。
  
  82、传统货币,实以农桑为本位
  
  撇开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经济学含义,用文化学的眼光来审视传统中国的货币即钱,对我们了解中国传统社会及其文化,是大有裨益的。
  
  古代中国,曾以多种物品充当过货币,货币的名称亦有多种叫法,但最终固定在钱与币两个称呼上,可谓意味深长。
  
  钱,本为一种农具。《诗经•周颂•臣工》:“庤乃钱镈。”庤,储藏。钱,农具,臿属(铲类)。镈,农具,锄类。钱、镈均为上古不易得之物,曾用以交易,故中国最早铸币,仿作钱形,即称为钱。
  
  币则为缯帛,丝织品,为祭祀或赠送宾客的贵重用物,后亦用以交易,遂移为货币之名。
  
  则,钱币之为名,已然将中国文化之最基础的含义概括示出,那就是,一个农字和一个桑字,是一种农桑文化。农桑为本,食则五谷,衣则布帛,立国立民,全在于斯。而货贸交易,落到底,无非是对农桑二种最切己的生存资源的交流分配,俾使群体中人,人人得而霑之,赖以生存活命,繁衍后代,一时或缺,则生存危机顿起,诚古语所谓“布帛菽黍须臾不可离”者。
  
  可见,在古代中国,其货币不论为贝为金为银为铜为铁,而货币的真正初始本位,却总归为衣食二事,即为粮食和布帛。记住这一点十分重要,使我们了解到:传统社会的货币与现代社会的货币有着怎样的重大差别,非经济学术语“一般等价物”一语所可涵盖混一。
  
  83、一种理想的水
  
  为此,在古代中国,通行货币也就不是为了工商,使之成为一种赢利之产业,即不是为了组织商品生产;而是为了将社会所产农桑产品生存资源,尽可能均匀地分布配置给全社会所有成员,而使所有人都获得生存之资。
  
  这样,就需要两点保证:一是此代表衣食的钱币确实能够流行周遍,使社会每一成员都有机会领受其惠泽;第二,就要有一个强大的组织者,譬如说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予以强有力的组织,将货币的自然流向纳入轨道,而成为一种普遍之流,即流行周遍,一种理想的水。
  
  正是这样!中国传统文化就正是将“钱”释义为“泉”,早期典籍中,好多钱字即径写作泉。《周礼•地官•泉府》注曰:“郑司农(郑众)云,故书泉或作钱。”《汉书•食货志下》:“私铸作泉者,子与妻没入为官奴。”“故货宝于金,利于刀,流于泉。”注:“如淳曰:流行如泉也。”
  
  以钱为泉,以泉为根并造出另外许多货币的别称:
  
  ——有称为“泉布”者。《周礼•天官•外府》:“掌邦布之入出”注:“布,泉也。”
  
  ——有称为“泉币”者。魏宋了翁《古今考•贺万钱》:“以泉币为钱。”
  
  84、治币如治水
  
  货币既质为衣食,性同于水,而水性无固形,自然流动,避高就下,高涸低聚,乃必然之势,势必造成:有水处一部分人财富集聚,挥霍不尽,暴殄天物;干涸处一部分人失去生存的基本之资,啼饥号寒,奔命求食而不得,困不择路,势如奔澜,由货币之乱流而引致人群之乱流,一旦诸乱流汇集,细潦成为洪流,社会的危机危亡时刻也就到来,后果当然就可怕了。
  
  为此,立基农桑,以民为本,以食为本,而将民本与食本的绝对匹配作为其绝对使命的王朝政府,对货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管制,治币如治水,也就成为其最重要的政务之一。
  
  怎么样治理呢?也就是要化危澜为安流,务必使泉流周遍,甘霖普润,而使全社会人的生存都得到保障;却并不要求,集中财富成大资本,而开辟出新的产业如工商产业,改农业社会为工商社会。既然立国雅东大陆,吃穿尽取之于地力,则历史的命运早已写定,而非关人想或不想之主观情愿也。
  
  有人也许要有疑问:既然如此,社会何不径废去货币,而各家各户占有一块土地,安身立命,天然稳定自足,无需外求,岂不干净利索?回答非也,因为,第一社会有分工,有劳力者有劳心者,有务农者有务工者,需要交换,无需多说。第二,在中国这样广大国土的国家,立基农业,严重依赖自然气候,所谓靠天吃饭,而气候又是如此复杂多变,沿海为海洋性季风气候,内地为大陆性季风或干旱气候,龙王爷游踪不定,水旱虫涝之灾几乎无年无之,格外需要地区与地区之间互补,东歉西补,南歉北补,需要资源调拨,货币周流,而保障全境人的生存。像战国时代魏惠王那样驱民就食,“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孟子•梁惠王》)只可以行于先秦,地广人稀那样的时代。汉代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基本已被开垦完毕,已完全不可能实行上古游徙就食的原始办法,国家大一统,又不能去抢掠“外国”,只有中央政府借助货币,在国内地区之间组织调配救灾。长平仓的办法,就是这样的调配办法:丰年,国家大量收购;灾年,平价放粮。而避免了投机商们囤积居奇,趁火打劫,扰乱社会。这就是所谓“平准”,是传统社会最基本的经济原则,也是立国治国的根本原则。
  
  所以,传统社会的政治宝典《尚书》其中一篇名《洪范》,记周武王去拜访高士箕子,箕子把当年上天赐予大禹的《洪范九畴》告诉武王。所谓《洪范九畴》,即治国的九类大法,其开篇即讲道:“政:一曰食,二曰货……”为政治国,第一是食,第二是货币。这一思想,贯穿百代,成为后世历代王朝治国的总指针,迄今亦未过时。
  
  85、传统货币系列
  
  中国最早的货币为自然货币,即所谓“龟贝”,《汉书•叙传》:“货自龟贝。”
  
  龟指龟甲,曾用为货币。《易经•损》:“十朋之龟。”“朋”为货币单位。《诗经•小雅•菁菁者莪》:“锡我百朋。”
  
  贝即贝壳中的“齿贝”。据王国维《观堂集林•玨朋》考证:五贝为一串,两串为一朋。以后,人口增长,交易渐广,真贝不敷使用,遂造仿制品代用,有珧贝、蚌制贝、骨贝、石贝、陶贝、铜贝等品种。其中铜贝,正成为由自然货币向金属货币过渡的一种中间形态。
  
  龟贝货币曾用于商代,从周代起,有了铸币。据《汉书•食货志下》,周代开国之初,即由太公姜子牙负责制定了统一的币制,称为“九府圆法”,规定:黄金方寸为一斤;钱外圆内方孔,以铢为轻重单位;布帛,宽二尺二寸长四丈为一匹。共三种货币。
  
  铸币铜钱,施行后越铸越轻,值不符额,至周景王时,只好改铸大钱,据说上面铸有“宝货”字样(见《汉书•食货志下》)。
  
  《汉书•食货志》又讲到,姜子牙制定币法后,即将此法带到他的封国齐国。至齐桓公时,以管仲为相,充分利用了货币的杠杆作用,丰收之年,官家购谷以藏,灾年售出,使得奸商无从插手牟取暴利,危害人民。而齐国由此富足,实力大增,称霸列国,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成为后代治国的榜样,历代传颂。
  
  春秋战国间,列国各自为治,货币亦各自为制,出现诸多不同的铸币流通使用,其中最著名的有刀币、布币两种。
  
  刀币为刀形,由工具刀演变而来,通行于齐、燕、赵等国,种类很多,有齐刀、即墨刀、安阳刀、针首刀、尖首刀、圆首刀、明刀等不同品目。
  
  布币,由农具“镈”演变而来,布是镈的同音假借字。镈,臿属,类后世的铲子,为锄草农具。《诗经•周颂•良耜》:“其镈斯赵,以薅荼蓼。”又《臣工》:“命我众人,庤乃钱镈。”
  
  布币仍保留原来的形状:首空可以纳柄,形如铲,故又称铲币或空首币。具体又有诸种不同形制品目,有空首尖足大布(耸肩)、平底空首布、平肩空首布、斜肩空首布等。币上常铸有地名,有的还铸有面值、干支等。主要流通于三晋地方。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为统一国内社会事务,全部废去既往所有龟贝刀布等旧币,改铸统一新币,称为“半两钱”,每枚重半两,合十二铢,外圆内方孔,上面铸有“半两”二字。这就是著名的“秦半两”。
  
  汉初,一面沿用秦半两旧币,一面更铸新的半两钱,但愈铸愈轻。吕后二年,减为八铢,文帝五年减为四铢;民间私铸更有不足一铢者,称为“榆荚半两”或“荚钱”,而面上却均铸“半两”二字。逐渐贬值,达到极点,严重影响流通。但同时却也正于汉初与民休息、无为而治的总国策精神暗合,所谓“贵五谷而贱金玉”,重粮食而轻钱币。
  
  但是,这样的情况,在接下来武帝朝就严重不适应了。一方面,经过汉初数十年的发展,到武帝朝已达十分富足,轻钱显然不能与当时富足的粮食物产相匹配,必致通货膨胀之势;另一方面,武帝一改既往无为治国为大有作为,轰轰烈烈,不可收拾,货币流通量激增,数倍于前朝,贱币当然不能承担此任。于是,汉武帝元狩五年,正式废去半两钱,改铸“五铢钱”为新的统一货币,通行于世,上铸有“五铢”二篆字。
  
  像半两钱一样,汉五铢钱成为中国第二种标准钱,在接下来的东汉、蜀汉、魏、晋、南齐、梁、陈、北魏,直迄于隋,相沿不辍,各朝都有铸造,只是重量与形制大小不一。
  
  唐高祖武德四年,正式废去铢钱(在民间依然流通),改铸新钱,币面上下右左铸有“开元通宝”四字,称为“开元钱”。钱重二铢四絫,十枚重一两(十絫合一铢,二十四铢合一两)。自此以后,中国衡法废去铢絫制,改为两、钱、分、厘十进位制,其中一钱即指开元钱一枚之重量。顺便说明一下,“开元”为开新纪元之意,非指后来唐玄宗之年号。
  
  其后,唐武宗“恶僧尼耗蠹天下”,于会昌五年灭佛,废全国佛寺,毁铜像、钟、磬以铸钱,正面亦为“开元通宝”,背面铸有“昌”字或各州的州名。人称“会昌开元”。此外,后来的南唐及十国之一之闽国,并曾铸“开元通宝”。
  
  开元通宝,有人连环读作“开通元宝”,“通宝”、“元宝”遂为后世铜铸币与银锭所取名,而成通名。南唐铸有“大唐通宝”、“唐国通宝”。宋代,太宗朝铸有“太平通宝”,徽宗朝铸有“宣和通宝”。元代有“至正通宝”。明代有“永乐通宝”、“大明通宝”。清代有“康熙通宝”、“宣统通宝”。明末李自成政权铸有“永昌通宝”,张献忠政权铸有“大顺通宝”。辛亥革命后,云南、福建曾铸“民国通宝”。
  
  称为“元宝”的铜钱系列有:唐肃宗乾元元年,叛将史思明在洛阳所铸“得一元宝”和“顺天元宝”,宋徽宗朝铸“圣宋元宝”,南宋理宗朝铸“大宋元宝”,元初所铸“中统元宝”,清末光绪朝曾铸铜元(即铜板,中无孔),称为“光绪元宝”。
  
  铸作马蹄形的金银锭,称为金元宝和银元宝。金元宝极少流通,多用作收藏。银元宝作货币流通,与铜钱有一定兑换比例。铸银作锭,始于汉代,武帝时曾作白金三品,王莽铸有银货三品。以后历代虽有铸造,但流通不广。至明清开始盛行,广为流通,其形制大体分为四种:大锭五十两重,马蹄形,称为元宝;其次为中锭,十两左右,作秤锤或马蹄形;其次为锞子,也称颗子、小锭、小锭、小锞,重一二两、三五两不等,多作馒头形;最小为福珠,又称滴珠、粒银,多在一两以下。
  
  银币有两种系列:一为银饼系列,始创于汉代,作饼状。一为银元系列,始创自西洋,十五世纪开铸于欧洲,十六世纪西班牙殖民者在美洲大量铸造,流入中国的时间约当在明万历间。清末道光间,中国再铸银饼,有台湾的寿星银饼、如意银饼、笔宝银饼,及上海商家的漕平银饼等,实为银元的仿制品。
  
  中国自铸银元,最早当推由国家铸币局(宝泉局,后称宝源局)于光绪中在广东所铸“龙洋”其后各省均有仿造。
  
  辛亥革命后,民国元年,民国政府铸有孙中山半侧身面像纪念币;1914年,袁世凯政府铸有袁头像币,俗称袁大头。1933年,国民政府颁《银本位币铸造条例》,废两改元,铸帆船图案币,俗称“船洋”。1935年,实行法币,禁止银元流通,而进入纸币时代,直迄于今。
  
  纸币最早创行于中国。唐宪宗时曾用“飞钱”,俗称“便换”,已具票据性质。宋初的“交子”,则已是正式的纸币了。当时,四川地方使用铁钱,体大值小,不便流通,商人们便自行发行一种票据称为“交子”,可兑现,可流通。其后因发行商家中途破产等原因,交子时有不能兑现的情形发生,遂被政府禁止发行。宋仁宗天圣元年,改由政府发行,一交一缗,三年兑现一次,换发新交子,称为一界。后因供应军饷,超额发行,遂致贬值。哲宗元符元年,旧交换新交时,四缗旧交方换得一缗新交。徽宗时,只好废去交子,发行新纸币,称为“钱引”,亦为三年一界。此后又因不能兑现而贬值。南宋高宗时,又发行新币“会子”与“关子”。关子初为汇票性质,后成为正式货币。不数年,二币因不能全部兑现,商家不愿领用而遭贬值。
  
  与此同期,北方的金朝,亦发行纸币。初为“交钞”,因发行过滥,大幅度贬值,流通受阻。后遂改发行“贞祐宝券”、“贞祐通宝”,并以同样原因遭废去。嗣后再发新钞,有“兴定宝泉”、“元光珍宝”、“天兴宝会”等品目。
  
  元明清三朝所发行纸币称为“宝钞”。元代为筹浩大军费,于忽必烈中统元年发行“中统元宝宝钞”,世祖至元二十四年发行“至元通行宝钞”。明代于洪武八年发行“大明通行宝钞”。清代咸丰三年,为筹镇压太平天国筹集军费,发行“大清宝钞”。
  
  86、中央王朝:调水分水之总机关
  
  纵观一部中国货币史,头一个大规律,可用老百姓人家过日子的情形来概括:钱总是不够用。不够用怎么办呢?那便是加紧铸钱造钱,滥铸滥发,直至不能用作废。再造新币之后,又是一轮同样的周期。如此循环不已。其困窘情形,一如土地之不敷使用:前朝末期社会深度糜烂,少数人大量兼并土地,多数人少地无地,一部分人衣食无出,遂揭竿造反,将王朝推翻。新朝既立,重整田制,大体均有,不许买卖。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令弛制废,渐次走到前朝的老路上去。于是又一轮改朝换代,重整田制。如此循环不已。
  
  在这期间,政府焦头烂额,疲于应付,一会儿是边费告缺,一会儿是黄河决口,一会儿内庭需钱,一会要赈济灾民。戍守边防为立国之总前提,不能不守,不能不战,钱必须花。治河为治理家园,保障农耕土地及水道漕运无恙,不能不治,钱必须花。皇上乃国主,神圣天子,他有需索,有求必应,钱必须花。灾民群集,嗷嗷待救,无论从道义还是社会安定上,更不能不救,钱必须花。困窘之中,还要忙中偷闲,紧中挤松,抽出一部分钱修建一下宫室庙宇,积极的一面讲,宫室事关皇家威仪,庙宇事关风俗人心,不能不修;消极的一面讲,则不论皇上还是神佛,都至高无上,权大无边,不敢不修。至于官员的俸禄,则更为社会进入文明以后,成立国家,文官治国,组织百务所必须,无须说了。
  
  以上种种浩费,归根结底,出自土地山泽之自然产出。而农业经济,它是一种平面展开的经济,即一种土地扩张的经济——只有土地扩张才能提高产量。土地当然不能无限扩张,资源亦不能无限加增。则土地山泽之自然产出,只有依赖于技术之进步,或有提高;而农业社会既以农为本,抑制百工,所谓技术进步乃极为缓慢之事,几乎难以觉察,更说不上预期。
  
  如是,所谓货币,也就没有太多扩张的余地,更不能通过扩张而走向独立,以至成为社会诸业趋向之终端标的;相反,而是农业为终端标的,货币是趋向于这一终端并为其服务的工具而已。通俗地讲就是:货币只是为了农业,而农业却不是为了货币。农业是为了什么呢?简单得很,只是为了消费,即成就基于农业经济之上的全体民生,使社会全体成员都能分享到一份生存资源,大家一道都有一口饭吃,赖以活命。
  
  故此,钱之为泉,决不能合流(在近代以来的商品社会术语称为“资本的积聚”),只能分流。决不能汇为滚滚洪流,集中起来,成就农业以外的什么产业,没有那样的闲钱!只能是,分作千万道涓涓细流,而缓缓渗入到广大无边的社会人群之中,普润天下,以保千家万户群体社会之可持续生存,与细水灌田、普浇到每一棵禾苗的道理一般无二。
  
  在此种情形之下,所谓中央王朝者,一调水分水之总机关也。调,必调得上来;分,必分得下去。这才是一合格有效率的政府。至于商者,不过乃王朝政事调水分水的总体运行框架中,依既有管道之一输水者而已;钱者币者,一水而已矣。
  
  87、专区处商
  
  商业,以其流转迅捷,历来为最快致富之道,也成为社会中最活跃的变数。为此,至少从周代开始,即对市场及商人实行格外严厉的管制,列入正式的政典。
  
  至春秋时代,以齐国物产最为丰富,商业也最为发达。如何治理这样一个生气勃勃、热气腾腾的国家,使一切都纳入轨道,达到富国之目的,管仲上台以后,为齐桓公所出计策之一,便是将社会成员按其性质分类,分区居住,士、民、工、商,各处其所,不相混杂,以便于国家实行有效的分类管理。所谓:“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并且,世代袭业,士之子恒为士,工之子恒为工,农之子恒为农,商之子恒为商。如此,对士、农、工、商分别进行编户,从而使得那最活跃、最具渗透性的商人,得被牢牢置于严密的行政管理网中,只能为国家出贡献,而不可以兴云布雨推波助澜,造成国家经济结构的不平衡,扰动社会的稳定。
  
  这样的管理模式,至战国间,更趋完善定型,形成专设有市吏、市令的市场专管制度:在城市中,特辟出固定的商业区,将所有货物贸易纳入其间,派专门官员就地进行管理征税。其官员,战国时称为市吏,汉以后称为市令。市场的设置,大都市设两市,如汉、唐的长安所设东、西二市,唐代的东都洛阳设有南、北二市;州县则一般只设一市。
  
  88、耀眼的流星:第一百零一家——商家
  
  虽然如此,但在春秋战国间,高度中央集权的大一统未形成之前,社会管制到底还属宽松,而社会活跃分子,利用诸侯国分割并峙、互不统属的客观条件,无论在思想、教育、任侠、迁居、游说驰策及其他个人活动,还是在商业上,都有着极大的自由空间,尽情地发挥个人的天才创造,不特造出空前绝后的学术繁荣,百家齐兴,五彩夺目,绚丽缤纷,造出一批极富丰采的舌辩策士,智者,个人外交家,天马行空的侠士,特立独行的隐者,而将作为人的智能的发挥推向再也不可重复的极致;同时在商业上,也造就了一批少有的商业巨子,不仅赚钱有道,而且气宇轩昂,人格饱满,当之无愧也应该算作是“百家”之外堂堂第一百零一家,我称之为“商家”。他们中的优秀人物,有高物建瓴、以治国治兵之道用以治商而获巨大成功的范蠡;有孔子弟子中唯一例外经商致富、所至与国君分庭抗礼的子贡;有一介穷士,问计于范蠡后,十年之间暴富、驰名天下的猗顿;有边鄙牧夫乌倮氏,巴蜀寡妇清(名清,失姓),奇智奇胆,富甲天下,而礼抗万圣,成为始皇帝的座上客……可谓泱泱一族,蔚成奇观,而证明中国人治学治兵之外,治商也一样的出色,如果不是更出色的话(考虑到毕竟还有那么多人为限制)。
  
  89、市籍制:编商入另册
  
  但是,这样生气勃勃的局面,随着秦帝国大一统的建立,为适应维持这样一个庞大帝国的稳固之需要,帝国痛下手段,毅然决然予以强有力的收束,再不容忍此种“乱哄哄”的局面存在下去。自由思想,纵横骋辩,以“焚书坑儒”的暴烈形式,一劳永逸地永久性被禁绝;而“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万者乃与王者同乐”的商家,则随着“市籍制”的实行及“七谪科”的颁行,一下从云端被扯到谷底,从此永远戴上鬼头鬼脑罪囚般一幅蔽脸面具,迄于二千年后,未得翻过身来。
  
  所谓“市籍”,为秦汉时对商家编制的特有的户籍。入此另册中的商人,不特在社会上受到歧视,并且身列“七谪科”中,形同罪徒,要被强令征召,去从事重大劳役或去充军远征。
  
  90、七谪科:谪商如罪囚
  
  “七谪科”为秦始皇所亲定,规定谪发对象为如下七种人:(1)有罪官吏;(2)逃亡罪犯;(3)赘婿;(4)有市籍的“贾人”;(5)曾经有市籍者;(6)父母曾经有市籍者;(7)祖父母曾经有市籍者。商人与作奸犯科的犯人列为同科,而且溯及上三代之远,更超过有些类别的罪犯,贬抑之意,达到极端,全世界也恐怕是独一家了!
  
  91、禁贾人不得衣丝乘车、仕宦为吏
  
  如此“崇本抑末”极端贬商的政策,入汉以后,却并没有相随汉高祖当年入关之后“约法三章”取消暴秦的严刑峻法而被淡化,反而更一步予以强化细化。据《史记•平准书》记:“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刘邦朝,商人不仅重税,而且不得穿绸缎衣服,不得乘车。刘邦死,入吕后朝,法令虽有所缓和,而商家子孙,仍被关在国家政治的大门以外,不得做官为吏。坚决杜绝商与政、钱与权任何直接结合的可能。
  
  92、告缗令:重税商家
  
  而且,即使钱之一端,也不许本为图利的商家大有所得,要进行严格掌控,到一定时候,并来一次集中的清算,铲平那些过分冒尖的富商大贾,将其累积达到一定程度的财富一次性捋出来,使其没有任何可能凭手中的钱财实力进行土地兼并,危害国家的土地均占政策,危害农业之本。这便是汉武帝时颁发的著名的《告缗令》:“武帝伐四夷,国用不足,故税民田宅、船乘、畜产、奴婢等,皆平作钱数。每千钱一算,出一等,贾人倍之。若隐不税,有告之,半与告人,余半入官。谓缗出此令,用锄筑豪强兼并、富商大贾之家也。一算,百二十文也。”(《史记•张汤传》正义)天下人家所有财产,全部折价征税,每千钱征一算计一百二十文,商人加倍为二算计二百四十文,税率高达24%。若隐瞒不报,被人告发,则全部家产没收,其中一半奖给告发者,另一半收缴国库。
  
  对于商人本人,汉武帝一秉秦始皇的“七谪科”政策,在对匈奴及大宛的大规模用兵中,就完全按照此政策,谪发七种人充军远征,全不姑贷。加在商人头上的紧箍咒,是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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